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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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22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01
【实施日期】2006.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6]2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引导省内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
见》(闽委发〔2006〕1号)精神,依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结合我省实际,会商有关
机构、部门,制定了《金融支持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经研究同意,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完善支农服务功能,不断满足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共同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违法行为,为促进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一日金融支持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闽委发〔2006〕1号)精神,引导省内金融机构正确处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
本指导意见。

一、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增强金融支农合力
(一)健全符合“三农”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

整体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相关金融机构职能配套改革工作,形成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促进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增强支农服务能力。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和农村信贷投放,鼓励商业银行委托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信贷业务。

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开展邮政储蓄机构办理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更多地返回农村。

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积极做好创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前期调研工作,为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创造条件。

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加大“三农”保险产品开发力度,发挥农业保险对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

(二)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一是在贷款范围上,要将小额信用贷款对象由传统的种养户向加工户、个体工商户、科技示范户等扩展。

二是在贷款方式上,可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确定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户贷款;在还贷方式上可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选择“零贷整还”或“整贷零还”的灵活还贷方式,提高农户还贷效率。

三是在贷款期限上,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次和农业贷款的不同用途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生产周期长、投资大、回报慢的项目可开办中长期贷款。

四是在贷款利率上,要建立符合农村贷款业务特点的风险定
价机制,根据贷款项目风险和贷款主体信用度及负担能力,确定适当的利率浮动幅度。

农信社还可发挥自身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建立广泛的委托代理关系,嫁接“三农”资金通道,以达到优势互补、合力支农的效果。

有关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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