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文本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本市中心城规划区;区(市)县城镇规划区;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居民小区、旅游景区、景点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以下统称载体)上,利用文字、图像、电子显示牌(屏)、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设置、张贴、书写、嵌入、悬挂广告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园林、工商、气象、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范围内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规定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是行政机关审批户外广告设置的主要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5〕14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5〕14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7日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等原则,实施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设置和监管。
第二章审批机制第三条市城管委牵头建立规划、建设、交通、公安、园林、经信、新闻宣传、邮政、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审批、联动监管户外广告的机制,严格按规定审批、设置公共载体设施,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户外广告设置。
第四条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等规定,下列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设区范围内;(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化教育场所、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三)利用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四)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指路牌,利用地名标志物,利用交通执勤岗、治安岗亭等设施,影响交通(含行人通行)安全,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五)利用住宅楼及其附属地块、附属设施,利用建筑物屋顶(包括裙房屋顶),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利用违章建(构)筑物,利用禁止使用的危房(楼)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的;(六)利用道路隔离栏、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铁路(公路)跨线桥及其附属设施,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利用市政施工围挡及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七)利用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带,利用行道树、道路绿化分隔带及其他有损绿地的情形;(八)影响消防等救援救灾的;(九)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等原则,实施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设置和监管。
第二章审批机制第三条市城管委牵头建立规划、建设、交通、公安、园林、经信、新闻宣传、邮政、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审批、联动监管户外广告的机制,严格按规定审批、设置公共载体设施,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户外广告设置。
第四条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等规定,下列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设区范围内;(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化教育场所、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三)利用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四)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指路牌,利用地名标志物,利用交通执勤岗、治安岗亭等设施,影响交通(含行人通行)安全,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五)利用住宅楼及其附属地块、附属设施,利用建筑物屋顶(包括裙房屋顶),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利用违章建(构)筑物,利用禁止使用的危房(楼)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的;(六)利用道路隔离栏、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铁路(公路)跨线桥及其附属设施,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利用市政施工围挡及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七)利用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带,利用行道树、道路绿化分隔带及其他有损绿地的情形;(八)影响消防等救援救灾的;(九)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五条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按以下程序审批:(一)利用公共交通设施等市政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在申请设置许可前,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户外广告在城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企业的产品推广和城市形象的宣传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过多、过密、过于商业化的户外广告不仅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形象,也对市民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为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我们制定了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以实现户外广告的合理规划和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1.净化城市空气:大幅度减少广告密度,提高城市空气质量。
2.提升城市形象:打造舒适美观的城市环境,彰显城市的城市品质。
3.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减少市民的视觉干扰,创造良好的城市居住环境。
4.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优化广告布局,提升广告效益,为城市带来经济效益。
三、整治措施1.加强规划管理(1)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时间表和目标,确保整治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成立专门小组:由城市规划、市容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3)完善法律法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管理及处罚等具体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4)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调整广告布局(1)清理违规广告:对于未经审批、超出规定范围、影响城市安全和美观的广告,要进行清理和整治。
(2)优化广告布局:根据城市形象和区域功能,对广告进行分类布局,合理安排广告的种类和数量。
(3)限制高密度广告:对于商业区、文化区、旅游区等重点区域,限制广告密度,提高广告的观赏性和品质,避免过于商业化的广告布局。
(4)提升规模化广告的质量:对于规模化广告牌,要进行严格的审批,确保广告的质量和内容与城市形象相符合。
3.推广绿色环保广告(1)鼓励创新广告形式:推广新颖独特的广告形式,如数字广告牌、LED广告、投影广告等,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2)提倡绿色环保广告:鼓励企业使用环保材料和绿色工艺制作广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成都广告投放策划书3篇
成都广告投放策划书3篇篇一成都广告投放策划书一、前言成都是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拥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商业机会。
本广告投放策划书旨在为[广告主名称]在成都地区进行广告投放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建议,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销售增长。
二、市场分析(一)成都市场概况成都作为四川省的省会,是西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
近年来,成都的经济发展迅速,人口不断增加,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二)目标受众分析根据[广告主名称]的产品或服务特点,确定目标受众为[具体年龄段、性别、职业等]的消费者。
了解目标受众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和媒体使用习惯,以便更好地制定广告投放策略。
(三)竞争对手分析分析成都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了解其广告投放策略、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找出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为[广告主名称]的广告投放提供参考。
三、广告投放目标(一)提高品牌知名度通过广告投放,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广告主名称]的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增加产品销量通过广告宣传,吸引消费者购买[广告主名称]的产品或服务,增加产品销量和市场份额。
(三)建立品牌形象通过广告投放,塑造[广告主名称]的品牌形象,传递品牌价值观和文化内涵,提高品牌忠诚度。
四、广告投放策略(一)媒体选择1. 电视广告:选择成都地区收视率较高的电视频道,如四川卫视、成都电视台等,投放广告片。
2. 报纸广告:选择成都地区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如《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投放广告版面。
3. 杂志广告:选择与[广告主名称]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杂志,如《时尚芭莎》、《男人装》等,投放广告页面。
4. 户外广告:选择成都地区繁华地段的户外广告牌、公交车身广告等,投放广告画面。
5. 网络广告:选择成都地区知名的网站,如腾讯大成网、新浪四川等,投放广告横幅、弹窗等。
(二)广告内容1. 创意设计:制作具有吸引力和创意的广告内容,如广告片、广告海报、广告文案等,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2. 品牌形象塑造:在广告内容中突出[广告主名称]的品牌形象和价值观,让消费者对品牌产生认同感。
成都市中心城区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成都市中心城区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牌设置管理,按照市政府加强我市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要求,根据《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规划》、《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和《成都市商招店招设置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招牌设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牌设置总体要求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商招店招设置规范》,中心城区的招牌设置实行分类统一设计规划,一楼一款,一店一招,同一建筑和街道商招店招色彩相互协调的总体原则,打造规范化、景观化、特色化、现代化都市招牌。
二、招牌设置基本原则(一设置招牌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做到“一街一式,一楼一款”。
(二实行一店一招。
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风格统一的招牌。
(三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经营门店的招牌,底线应整齐划一,高度与厚度要统一,同一建筑、相连或相邻经营门面招牌底板尽量采用同一色系。
(四设置在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上的招牌应当与建筑风格保持协调,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不得遮挡建筑主体,不得影响建筑风貌。
(五设置招牌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影响相邻住户的生产生活。
(六临街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用房、改造房在进行单体设计时,应征求辖区城管部门的意见,预留设置招牌的位置。
(七按照节能、环保、耐用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新工艺制作招牌。
(八原则上禁止设置伸出式、悬臂式招牌。
(因特殊情况设置的,必须经严格审批.三、招牌设置内容要求(一招牌内容应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单位名称、标识或经批准的规范化简称。
(二招牌禁止出现商品营销、经营服务范围、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以及不符合《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在成都这座充满活力和魅力的城市,户外广告不仅是商业宣传的重要手段,也是城市景观的一部分。
为了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保障公众利益,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成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首先,对于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有着明确的要求。
例如,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必须严格限制户外广告的设置,以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在交通要道、桥梁、人行天桥等区域,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
同时,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设置可能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户外广告。
在广告内容方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不得含有虚假、欺诈、淫秽、暴力、恐怖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清晰、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例如,某些医疗广告不得夸大疗效,某些食品广告不得虚假宣传营养成分等。
户外广告的尺寸、形式和色彩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
不能过大或过小影响城市美观,形式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色彩搭配要合理,不能过于刺眼或杂乱。
比如,在一些传统街区,户外广告的设计应体现当地的文化特色,与古建筑风格相融合;而在现代化的商业中心,广告可以更具时尚感和创新元素,但也要保持整体的和谐统一。
关于户外广告的审批流程,设置者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广告设置方案、位置示意图、安全保障措施等材料。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的设置符合规定。
审批通过后,设置者还需要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设置,并接受后续的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强制拆除等。
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还可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例如,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不仅要拆除广告,还要面临高额罚款;如果广告内容违法,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
此外,成都还鼓励社会公众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有违规的户外广告,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范本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范本1班级:09城乡城市规划原理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小组成员:邓静管念廖灿鹏小帕刘谨赫樊琪指导老师:张贞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四川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川府发〔1997〕15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1、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成都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理利用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成都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3、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32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要优化中心城的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中心城北部和西部的开发,引导城市向东部、南部发展。
要加强中心城与周边卫星城的快速交通联系,严格保护规划的绿色隔离地带,防止连片发展。
4、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到,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23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3用地控制在172平方公里以内;到,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27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26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的城市实际居住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另行报批。
5、优化城镇体系结构与布局。
重点建设中心城周边卫星城镇,特别是龙泉、华阳等中小城镇,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中小城市为主体,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
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6、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严格控制好的净空条件和铁路站场及公路枢纽建设用地。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铁路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形成轨道交通与城市铁路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形成安全、高速的轨道交通体系。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在繁华的成都街头,各式各样的户外广告成为了城市景观的一部分。
然而,为了确保这些广告的设置合法、规范,不影响城市的美观和公共安全,成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首先,在广告内容方面,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不得含有虚假、欺诈、淫秽、暴力、恐怖等违法或不良信息。
所有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误导消费者。
例如,某些夸大其词的医疗广告、虚假的投资宣传等都是严格禁止的。
对于广告的设置位置,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同时,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也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不能妨碍交通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此外,在居民楼、学校、医院等周边,设置广告也需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避免产生噪音、光污染等问题。
在广告的尺寸和形式上,同样有着严格的要求。
广告的尺寸不能过大或过小,要与周围的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形式上,要避免过于突兀和怪异,保持城市整体的美观和和谐。
例如,在一些传统的街区,过于现代化和夸张的广告形式可能就不符合规定。
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也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都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必须及时拆除。
而长期设置的户外广告,则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审批流程是户外广告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任何单位或个人想要设置户外广告,都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广告设置方案、效果图、位置图等资料。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广告内容、设置位置、尺寸形式等方面的审核。
只有通过审批,才能合法设置户外广告。
在维护和监管方面,设置者有责任对户外广告进行定期维护,保持其整洁、完好。
如果广告出现破损、褪色、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对违规设置的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违反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人大网日期:12年12月14日(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一)中心城区;(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三)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前款第四项所列区域范围,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电子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二)桥梁、广场、隧道等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配套设施;(三)道路、公共绿地、水域等公共开敞空间;(四)报刊亭、地名标志物、信息亭、电话亭、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牌、公共汽车候车亭和停靠站点牌(桩)等市政设施;(五)其它可以承载户外广告的载体。
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通道等地下公共空间向不特定公众发布广告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在成都这座充满活力与魅力的城市中,户外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宣传和信息传播方式,在商业活动和城市景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为了确保户外广告的设置合法、规范、安全,并与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公共利益相协调,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户外广告的定义与分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户外广告。
一般来说,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根据不同的标准,户外广告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例如,从广告的载体来看,有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立柱广告、灯杆广告等;从广告的内容来看,有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之分;从广告的展示方式来看,有静态广告和动态广告之别。
二、管理规定的目的和意义成都制定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城市形象:规范、有序、美观的户外广告能够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使其更加整洁、美观、现代化。
2、保障公共安全:确保户外广告的设置不会对行人、车辆和建筑物等造成安全隐患,避免因广告设施的倒塌、坠落等引发事故。
3、促进商业活动的有序开展:为企业提供公平、规范的广告宣传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规广告行为的出现。
4、保护公共利益:避免户外广告对公共空间的过度占用,保障市民的公共权益。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成都市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
2、安全性原则: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计应当与城市的景观风貌相协调,注重色彩、造型、材质等方面的搭配,避免对城市景观造成破坏。
4、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户外广告设置的申请,包括广告的设计方案、设置地点、尺寸、材质等详细信息。
成都广告投放策划书3篇
成都广告投放策划书3篇篇一《成都广告投放策划书》一、市场分析成都是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经济发达,人口众多,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目前,成都的广告市场竞争激烈,各种广告形式和媒体层出不穷。
为了在这个市场中脱颖而出,我们需要制定一个有针对性的广告投放策略。
二、目标受众1. 年龄在 20-45 岁之间的年轻人,他们追求时尚、潮流,对新事物有较高的兴趣。
2. 白领阶层,他们有较高的收入和消费能力,注重生活品质和品牌形象。
3. 家庭主妇,她们是家庭消费的主要决策者,对家居用品、食品等有较大的需求。
三、广告投放目标1. 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的品牌和产品。
2. 增加产品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
3. 建立品牌形象,打造品牌忠诚度。
四、广告投放策略1. 线上广告投放社交媒体广告:在、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针对目标受众进行精准推送。
搜索引擎广告: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上投放关键词广告,提高品牌在搜索引擎中的曝光率。
视频广告:在优酷、腾讯视频等视频平台上投放视频广告,吸引目标受众的注意力。
2. 线下广告投放户外广告:在成都的主要商业街、公交车站、地铁站等地点投放户外广告,提高品牌的知名度。
报纸广告:在成都的主要报纸上投放广告,针对目标受众进行精准投放。
杂志广告:在成都的时尚杂志、生活杂志等杂志上投放广告,提高品牌的美誉度。
五、广告投放预算我们预计广告投放预算为[X]万元,其中线上广告投放预算为[X]万元,线下广告投放预算为[X]万元。
六、广告投放效果评估1. 数据分析:通过分析广告投放的数据,如率、转化率等,评估广告投放的效果。
2. 市场调研:通过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受众对广告的认知度、美誉度等,评估广告投放的效果。
3. 销售数据分析:通过分析产品的销售数据,评估广告投放对产品销量的影响。
篇二《成都广告投放策划书》一、背景成都是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活跃的经济和庞大的消费市场。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在以成都为例的大多数城市中,户外广告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给城市环境和市民的视觉体验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成都市制定了《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户外广告行业,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成都的户外广告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不同类型的广告不仅削弱了城市整体形象,还带来了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的问题。
这促使成都市政府意识到必须出台针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以维护城市的美观和市民的利益。
二、规定内容1. 广告数量和布局:规定了成都市各个区域的广告数量和布局规划,确保广告的分布均衡和合理性。
2. 广告内容和风格:限制了广告内容的虚假宣传和低俗色彩,鼓励采用符合市民审美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广告风格。
3. 广告材质和尺寸:规定了户外广告的材质和尺寸,要求符合环保标准,并保持与建筑物外观的协调性。
4. 广告时间和灯光:限制了广告使用的时间,避免对市民正常休息和住宅区的干扰,同时规定了广告灯光的亮度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过大的视觉冲击。
5. 广告经营者管理:规定了广告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和管理责任,鼓励推行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
6. 处罚措施和违章处理:明确了对违反规定的广告经营者的处罚措施,并建立了违章广告的管理机制,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三、实施效果1. 改善城市形象:通过限制广告的数量和布局,规范广告内容和风格,成都市的城市形象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市区的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不再被过多和低俗的广告占据,城市整体显得更为宜居和美观。
2. 提升市民幸福感:规定广告的使用时间和灯光亮度,减少了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干扰,保障了市民的休息质量。
市民在外出和活动时,不再受到过亮或过暗的广告灯光的干扰,享受到更好的城市环境。
3. 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通过要求广告经营者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管理责任,以及建立处罚和违章处理机制,规定为广告行业提供了健康和良性发展的环境。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方案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方案1. 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户外广告在城市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方案是一项重要的城市规划措施,旨在合理布局和管理城市中的户外广告资源,提高城市的形象和质量,满足商业需求的同时保护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
2. 规划目标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在平衡商业需求和城市环境之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2.1 城市形象提升通过合理布局和设计,使城市中的户外广告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提升城市形象。
2.2 广告空间充分利用合理利用城市中的广告空间,提高广告资源的使用效率,满足商业需求。
2.3 市民权益保护保护市民的视觉权益和生活质量,避免过度干扰市民生活的广告设置。
3. 规划原则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协调性原则户外广告规划应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保持一致的风格和形象。
3.2 公平性原则在广告资源分配上应遵循公平原则,避免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3.3 环境保护原则广告设计要符合环境保护规范,减少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3.4 可持续发展原则户外广告规划应考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将长期利益放在首位。
4. 规划内容4.1 广告资源调查对城市中现有的广告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包括广告牌、广告牌位、广告灯箱等。
4.2 广告资源布局根据城市规划和市民需求,确定广告资源的布局方案,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4.3 广告审批管理建立广告审批制度,明确广告的审批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广告内容和形式的管理。
4.4 广告设计规范制定广告设计规范,包括尺寸、字体、颜色等,以保证广告的质量和审美效果。
4.5 广告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广告资源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广告设施损坏或滥用,及时修复和更新广告设施。
5. 实施措施5.1 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成立专门的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广告规划、审批和维护等工作。
5.2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广告行业的规范和责任,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理。
2024年城管办户外广告招牌集中治理方案
2024年城管办户外广告招牌集中治理方案____年城管办户外广告招牌集中治理方案一、前言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户外广告招牌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宣传工具,无疑为城市商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户外广告招牌的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广告过度密集、杂乱无章,对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有效治理户外广告招牌,提高城市的美观程度和市民的居住品质,____年,我们将制定并实施城市户外广告招牌集中治理方案。
二、治理目标1. 理顺广告招牌布局,优化城市景观。
通过限制和规范广告招牌数量和布局,使城市广告画面变得整洁、协调。
2. 规范广告招牌内容,提升城市形象。
严格审核广告内容,防止虚假广告、低俗广告等不良信息的传播,塑造城市的良好形象。
3. 加强监管力度,推进治理工作。
加大对户外广告招牌的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治问题招牌,维护城市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治理措施1. 制定广告招牌装饰标准。
制定严格的广告招牌装饰标准,包括规定广告招牌的尺寸、亮度、材质等要求,减少对城市景观的破坏。
2. 设立广告招牌审查制度。
建立广告招牌审查制度,所有广告招牌都必须经过审查并获得审批才能悬挂。
审查将从广告内容、设计风格、合规性等多个方面考虑,确保广告招牌质量和观赏性。
3. 控制广告招牌数量。
依据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制定合理的广告招牌配额,并实施定期的审核和清理工作,减少广告招牌的数量。
4. 强化广告招牌管理和维护。
加大对广告招牌的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招牌,对未经审批的招牌或损坏的招牌予以处罚或整改。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招牌非法悬挂和私自更换。
5. 鼓励优秀广告招牌的建设。
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优秀广告招牌的设计与建设,通过评选、奖励等方式,提高广告招牌的品质和观赏性。
四、实施方案1. 制定广告招牌治理实施细则。
在____年初制定城市户外广告招牌治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实施措施。
2. 完善广告招牌审批机制。
(广告传媒)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3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4月2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设置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外环路(含外环路以外500米)以内区域和机场高速路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上,利用文字、图像、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等表达方式,设置、张贴、悬挂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符合美化城市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工商、建设、交通、旅游、园林、市政公用、城管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划分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
在禁止设置区内,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
第七条在户外广告设置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三)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的;(五)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六)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七)损害市容市貌的。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二)不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三)伸出式户外广告牌,外挑距离不超过3米,且不超过道路红线,底边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小于3米,高度不超过建筑屋顶;(四)设置屋顶广告,高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出建筑两侧墙面;(五)设置柱式广告塔,机场高速公路单侧间距不小于800米,其他进出城道路单侧间距不小于1000米。
2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要求规范
某某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X1.总如此1.1为规X某某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某某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X》〔CJJ149—2010〕、《某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某某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X,结合某某实际,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X〔以下简称《规X》〕。
1.2本规X适用于某某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行为。
天府新区某某直管区应遵照本规X设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本市其他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1.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某某市城市总体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集中、规X、升级〞思路,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环境要求,实行分区、分类控制,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市容景观的和谐统一。
1.4 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与新材料,推进高新技术与优秀创意在户外广告媒体的融合,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的艺术表现形式,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空间环境中的艺术效果与文化魅力,表现本市经济社会开展的时代特色。
1.5 因城市开展、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户外广告设置突破本《规X》有关要求的,应进展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1 本规X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开敞空间设置(安装、X贴、绘制、放送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
根据载体不同,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分类形式:表2.1 户外广告分类2.2除临时性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地铁等地下公共空间广告外,本市户外广告应当在专项规划许可区域、位置或符合要求的设施上设置。
2.3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分区要求,结合城市风貌、街道特色、区域功能、景观与建筑特征,合理布局选点,规X 有序设置。
2.4户外广告设置应当表现功能性与景观性、审美性与艺术性、统一性与多元性的融合,广告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等应当与建(构)筑物、周边环境或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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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文本1、总则1-1 名词解释1-1-1 户外广告指利用公共或自有场地的建(构)筑物立面或顶部、户外场地以及其它城市空间设置的文字、绘画、图像、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墙壁或其他表达方式的广告媒介体。
·按制作的媒介体形式分为:看板、灯箱、柱式广告塔、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激光投影、布幅、气体填充物等。
·按传播的内容性质分为两类:商业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户外广告。
·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本中“户外广告”专指商业性户外广告。
·以公交汽车车身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不纳入本次规划范围。
1-1-2 招牌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单位(或企业)名称的标牌。
·按制作的媒介体形式分为:看板、灯箱、霓虹灯、透空立体字、实物造型式等。
·按传播的内容性质分为:商业型和产权型。
·商业型招牌指设在建筑主入口处写明其经营名称或标识的标牌。
·产权型招牌指设在建筑主入口处写明其所属产权单位名称或标识的标牌。
·招牌的牌面面积均须小于50平方米,若面积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则视为户外广告。
1-1-3 伸出式、嵌入式伸出式:指户外广告或招牌主体伸出且垂直于建筑立面的设置方式。
嵌入式:指户外广告或招牌主体镶嵌入且平行于建筑立面的设置方式。
1-1-4 分区设置指引指将规划区按规划控制要求划分为若干个分区,并对各个分区制定相应的设置控制要求。
1-1-5 通用规定指规划区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定,不受分区限制。
1-1-6 禁止设置区和禁止设置的规定二者从两个方面禁止户外广告的设置。
禁止设置区指某些具体的路段禁设。
禁止设置的规定指规划范围内涉及的相关构筑物及城市空间均禁设。
1-1-7 临时性户外广告指举办大型活动、庆典时或建筑施工期间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既可能为商业性,也可能为公益性,特点是规模大、时间短。
1-1-8 建筑立面指城市道路、公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的临街立面。
1-1-9 建筑屋顶指位于原建筑设计屋顶之上的空间。
1-2 规划重点1-2-1 户外广告和招牌总体设置分布。
1-2-2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分期整治。
1-2-3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安全与管理。
1-3 规划目标本次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的目标为:1-3-1 合理布局、分区设置。
1-3-2 美化空间环境、塑造城市形象。
1-3-3 分期整治、强化管理。
1-4 规划范围本次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划定的第一层次范围——中心城区域,即外环路以内区域(机场高速公路外环路以外段纳入本规划),面积约598km2。
1-5 规划依据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1-5-3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1-5-4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1-5-5 《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01);1-5-6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6 规划期限本次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的中期,即至2010年。
2、户外广告分区设置指引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布局等,并结合城市夜景观确定城市户外广告布局分区,提出各分区设置指引,为进行更深入的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
2-1 户外广告分区要点说明2-1-1 分区指以城市道路(含沿街建筑立面、屋顶等)作为广告媒介体的道路区段。
2-1-2 规划将外环路(含机场高速公路外环路以外段)以内城市道路分为禁止设置区和允许设置区两类。
2-1-3 路段两侧控制范围城市道路分区含道路两侧临街建筑(含临街建筑)之间的范围;出入城通道分区指两侧边界外各200米之间的控制范围。
2-2 户外广告分区类别说明2-2-1 禁止设置区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的灯箱可设置少量户外广告)的路段,包括:(1)涉及防碍生产或影响人民生活的禁设路段。
如:平福巷、马鞍山路、李家巷、树蓓巷、树蓓街、平安正街、泰平街、平福路、华油路、张家巷街、马鞍西路、马鞍东路、马鞍北街、内曹家巷、外曹家巷等路段。
(2)涉及影响各级(省、市、区)党、政办公区的禁设路段。
如:督院街、走马街、商业街、商业后街、西华门街、人民西路、人民东路、人民中路一段、马道街、羊市街、鹦鹉巷、羊市巷、新鸿路南一巷、建华南巷、建华北巷、科园二路、高朋东路、蜀汉西街、沙湾路、圃园南一路、圃园南二路、江汉路、灯笼街、王家塘街、王家塘巷、穿巷子、如是庵街、书院南街、红星路四段等道路上涉及各级政府办公区的路段。
(3)涉及影响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禁设路段。
如:大慈寺路、大慈寺街、和尚街、玉成街、东顺城中街、北沙帽街、长顺上街、宽巷子、窄巷子、青华路、青羊上街、青羊正街、琴台路、草堂村路、草堂路、武侯祠大街、体院路、永陵路、文殊院街、福善街、文殊院巷、西马道街、北较场西路等道路上涉及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路段。
(4)涉及影响各大公园绿地、各滨河绿地等环境保护区的禁设路段。
如:锦里西路、锦里中路、锦里东路、滨江西路、滨江中路、滨江东路、大安正街、珠市街、天仙桥北街、东安南路、东安北路、华星路、大安东路、大安中路、大安西路、武都路、西体北路、望江路、公园路、郭家桥正街、少城路、小南街、祠堂街、君平街、半边桥街、芳邻路等道路上涉及各大公园、各滨河绿地等环境保护区的路段。
(5)涉及影响军事、外事等区域的禁设路段。
如:通惠门路、江汉路、领事馆路、北较场西路、自强路、新南路等道路上涉及军事、外事等区域的路段。
(6)规划要求的特殊禁设路段。
如:人民北路一段、人民北路二段、人民北路三段、人民南路二段、人民南路三段、人民南路四段、人民南路南延线、一环路北一段、一环路北二段、一环路北三段、一环路北四段、一环路东一段、一环路东二段、一环路东三段、一环路东四段、一环路东五段、一环路南一段、一环路南三段、一环路南四段、一环路西一段、一环路西二段、一环路西三段、二环路等路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设路段。
由于涉及到大量规划道路尚未命名,故各类禁止设置区均以规划图则为依据,本文本中不再详述。
2-2-2 允许设置区指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包括禁止设置区之外的其它路段。
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类型、档次,允许设置区又分为两类区域,即Ⅰ类设置区、Ⅱ类设置区。
(1)Ⅰ类设置区指涉及市、区级商贸活动中心区域的路段,主要体现为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大、类型多、档次高。
·密度大:道路、建筑上均可设置。
·类型多:媒介体形式多样。
·档次高:落后的材料、工艺制作的户外广告不得设置其中,必须使用嵌入式灯箱、透空立体字(内透光)、霓虹灯、激光投影、光纤显示等高档次的材料和技术。
Ⅰ类设置区包括:锦江区:春熙路地区(总府路、红星路三段、上东大街、顺城大街围合区域)、盐市口地区(东御街、大业路、新光华街、人民南路一段围合区域)、玉双路(锦江段)青羊区:太升南路地区(太升南路、提督街、暑袜北街、玉沙路围合区域)、大红土地庙街武侯区:新南路(林荫街~一环路段)、科华北路(一环路口~成科西一路口段)、佳灵路、川藏公路(三环路以内段)金牛区:金府路、蓉北商贸大道成华区:玉双路(成华段)、建设路高新区:肖家河沿街(2)Ⅱ类设置区指户外广告密度须严格控制的路段。
本规划对Ⅱ类设置区作以下规定:·居住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建筑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建筑裙楼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不得设置伸出式户外广告。
·三环路以内(机场高速公路除外)不得设置柱式广告塔。
·三环路以外出入城通道只能设置柱式广告塔,除机场高速公路以单侧平均800米1个点位的密度设置,其余出入城通道均以单侧平均1000米1个点位的密度设置。
Ⅱ类设置区包括:成温邛公路、成绵高速公路、成雅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火车南站——新候机大楼广场入口处)等路段。
由于涉及到大量规划道路尚未命名,故Ⅱ类设置区以规划图则为依据,本文本中不再详述。
3、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3-1 禁止设置的规定3-1-1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等的禁止设置指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1)交通信号设施。
(2)交通指路牌。
(3)交通标志牌。
(4)交通执勤岗位。
(5)人行道隔离栏。
(6)人行天桥护栏。
(7)立交桥护栏。
(8)高架道路护栏。
(9)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
(10)道路、桥梁、隧道等收费站。
(11)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3-1-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等使用的禁止设置指不得影响下列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设置户外广告:(1)本规定3-1-1条中所列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2)公交站牌(公交候车亭除外)、路名牌、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等设施。
(3)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
(4)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和立交桥落地匝道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
(5)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
(6)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3-1-3 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特殊建筑形象的禁止设置指不得设置下列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户外广告:(1)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
(2)在40米以上(含40米)高层建筑屋顶设置的。
(3)在透空围墙上设置的。
(4)在机场候机大楼、火车站候车大楼及长途汽车站候车楼等窗口地区标志性建筑上设置的。
(5)在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设置的。
(6)其他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情形。
3-1-4 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禁止设置不得利用行道树和公共绿地设置户外广告,具体指:(1)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2)占用绿地设置的。
(3)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
(4)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3-1-5 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的禁止设置指不得在下列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1)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及其围墙。
(2)军事机关大楼及其围墙。
(3)已批准的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带。
(4)大型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公园、滨河绿地及其绿化控制带。
3-2 允许设置的规定3-2-1 人行道上户外广告的设置人行道上只能于公交候车亭设置户外广告,且设置的设计方案要与候车亭设计一并报审。
3-2-2 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建筑立面的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新建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须将其设置方案结合建筑立面设计一并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