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制绩效考核及奖励提成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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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负责制实施办法
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及经济效益,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扩大项目负责人的自主权,体现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现采用以成本控制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由公司总经办指派,并与负责人达成一致性控制指标,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实行项目施工由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制。为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控制的主要指标及其奖罚措施:
1、发生在工地的本工程人工费、临时设施费;
2、现场经营费控制在工程造价%以内,并列入成本支出,超出自负;
(现场经营费含:项目部运行期间的相关的文具、茶水等开资费用;项目协调相关的生活、车船、通信等费用)
3、工程施工阶段到竣工交付的保洁费元/m2
4、项目管理控制指标(按项目管理考核指标评定):
⑴、总分达到80分者为合格项目管理工程全额支付绩效奖;
⑵、小于80分者为不合格项目管理工程,按每负1分扣绩效奖的2%;
⑶、大于85分者为优秀项目管理工程,按每正1分奖绩效奖的2%。
5、项目的成本控制按照造价部门测评的指标成本为依据:
⑴、实际项目成本低于指标成本的,节余部分由公司与项目经理7:3分成;
⑵、实际项目成本高于指标成本的,节余部分由公司与项目经理7:3承担;
二、奖励办法:
在第一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司按项目结算总价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相应奖励(其奖励标准按奖励细则规定)。
三、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提成奖励总额比例:项目主管50%、施工员(兼质量员)20%、材料员10%、安全员10%、资料员10%。
五、参与项目管理提成奖励的管理人员,不另计加班费。
六、提成奖励的资金为员工的年终奖,年终发放(项目未结算结束的发放一部分,待结算完成的年终补足)。
提成奖励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