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监狱工作政策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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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狱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论监狱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民主法制日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监狱经济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经济效益不断下滑,有半数以上的监狱企业没有了利润,出现了全系统亏损。

到1994年,全国监狱工业生产亏损额达1.5亿元,监狱生产陷入了困境。

现在看来,监狱经济从开始产生,便存在这认识上的偏差。

建国初我们对监狱的定位是既是监狱,又是企业。

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工厂或农场。

”基于这种认识,1952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的《第一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决定》也指出:“劳改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重要政策。

但从经济上看,则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

”可以看出,国家从一开始定位就把监狱和监狱企业捆绑在一起,赋予了监狱的二重性。

这种定位,随着监狱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内在的矛盾也不断暴露出来。

如五十、六十年代,一些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过程中,重生产、轻改造,影响了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效果。

对此,毛泽东同志1962年3月22日在听取原公安部领导汇报时指示:“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经济上做许多文章。

”1964年4月12日,毛泽东在审阅公安部党组的有关报告后批示:“你看确有此事吧!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只重生产,不重改造。

把犯人当劳役,只有压服不行。

”1965年7月1日,毛泽东同志再次对劳改工作作出批示:“改造要紧,不要在经济上做文章,不要想从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要抓改造,让他们能寄点回家嘛。

”同年8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接见几内亚教育代表团、几内亚检察总长及夫人的谈话》中再次指出:“我们有些干部不懂得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不要把劳动和生产放在第一位。

不要赚犯人的钱。

”刘少奇同志早在1950年10月中央决定组织罪犯劳动生产之前就指出:“花点本钱也划得来,抢的吃、偷的吃还不都是老百姓的,并且具有破坏性,搞生产要花点本钱,国家也可以出一些钱。

“新时代”我国监狱管理制度的发展路径探讨

“新时代”我国监狱管理制度的发展路径探讨

“新时代”我国监狱管理制度的发展路径探讨作者:卫俐帆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9期摘要现如今中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国家逐渐变化的发展来完善我国的监狱工作,监狱工作是监狱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核心构成要件,是监狱工作的保障,故而监狱管理制度就是为监狱这一个岗位工作提供的法律制度,监狱管理制度有着不可替代性。

在监狱管理制度的帮助之下,越来越多的劳动改造人员在被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社会新人。

本文就是对“新时代”我国监狱管理制度的发展路径进行的研究分析,提出新时代下我国监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完善“新时代”我国监狱管理制度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新时代” 监狱管理制度发展作者简介:卫俐帆,山西财经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7.075一、“新时代”下我国监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监、企合一体制我们国家在初的创业阶段期间,由于我们国家的生产水平低下和经济的落后导致了我们国家的监狱资金主要是依靠监狱里的生产来收入,故而我国的监狱形成了企业和机构。

监狱资金主要取决于监狱企业。

监狱不仅是对教育执行改革的机构,同时还是承担企业的责任,追求企业的利润。

主要是为了解决监狱在传统封闭的背后出现的问题,医院、监狱和学校、法院,警察局等,监狱和“小社会”。

这一制度在监狱工作建立之初就在计划经济制度和发展之下,对犯罪人员的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为现在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中的建立和发展,监狱工作在现在社会和科学的要求下暴露出了很多长期积累的缺陷问题,也产生出了一系列的矛盾,而在这当中体现的最明显的是现在的企业和机构。

(二)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执行制度主要指的是收监制度,它代表着刑罚开始执行了;其次是指监外执行制度,而它代表着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对执行场所有一定的变化;然后还包括了我国的减刑制度,而它说明了我国执行过程中因为犯罪人员表现良好而对刑期的减少,除此之外还包括假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而假释制度指的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对执行条件改变的一些变化。

招警考试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招警考试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招警考试监狱专业基础知识:监狱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一监狱工作的方针1,监狱工作方针的概念:国家为监狱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确定的指引监狱工作方向和目标的总体性规定。

2,监狱工作方针的特性:是由党和国家所确立的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它的精神贯穿于监狱工作实践和监狱法律规范之中;它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

3,监狱工作方针的发展变化:“三个为了”、“两个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四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监狱工作方针。

4,“三个为了”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一大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然而由于监狱在押罪犯人数激增,接受的旧监狱却破旧不堪,难以解决监狱在押罪犯人数激增的问题,监狱也难难以全部解决罪犯劳动生产问题,大批监狱在押罪犯由于没有劳动项目而坐吃闲饭。

其中最突出的是对监狱在押罪犯的教育改造难以深入进行,罪犯在监狱内不能得到有效改造,难以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

1951年5月15日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

内容:“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

监狱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是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监狱在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完成改造罪犯的政治人物,另一方面要让罪犯这个“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完成一定的经济任务。

5,“两个结合”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基本内容:由于经验不足,在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由于管理上过于分散,在刑罚执行上出现了不少问题;又如监狱组织罪犯劳动项目问题,出现个别地方的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的项目安排上有单纯营利、与民争利、、不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现象;再如对罪犯惩罚与改造、劳动与教育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偏差。

中国监狱改革四个维度深度解析——以深圳监狱改革发展的2.0版为样本

中国监狱改革四个维度深度解析——以深圳监狱改革发展的2.0版为样本

第36卷第1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Vol.36 No.1 2021年1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Jan.2021·法学研究·中国监狱改革四个维度深度解析——以深圳监狱改革发展的2.0版为样本张晶摘要:深圳监狱正在为全国监狱的新一轮改革先行示范,成为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文明的标杆,具有重要意义。

以深圳监狱改革为样本,中国监狱改革具有四个维度,即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监狱为主抓手,全力支持深圳监狱创新创先,实现监狱惩罚与改造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有特色,发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先行示范引领的作用。

关键词:深圳监狱;监狱改革;刑罚执行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20(2021)01-0040-08一、深圳监狱改革的探索和未来2017年,司法部评价深圳监狱是中国最好的特区监狱,是中国监狱中“模范中的模范”。

深圳监狱二十年的发展,成功地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狱制度是新型的、科学的、先进的、文明的现代监狱制度。

深圳监狱也很好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监狱和怎样办好社会主义监狱等重大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

一是与深圳的改革开放相呼应,深圳监狱认真贯彻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努力创新改造方法,致力于改造人、挽救人,成为35000余名罪犯获得“解放”的“再生之地”。

二是深圳监狱从监狱的发展理念到监狱的软件硬件建设,从监狱体制到监狱的机制路径建设,从监狱的班子建设到队伍从严从优精神风貌,从大墙内的主业到影响力、美誉度等方面,创造了深圳经验、深圳模式。

三是深圳监狱依托深圳的法治优势、创新优势、保障优势和人才优势,着眼解决好制约监狱发展的根本性的矛盾和问题,再造改造流程,推进科学改造,把深圳监狱打造成“治监有正道、管理有良法、改造有优教、保障有合力、新生有希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监狱。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课本 及自己整理收集理)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课本 及自己整理收集理)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BY STONEINLS)整理收集包括:1、系统知识、巧计方案、练习题;2、收集的试题第一章导论本章内容主要讲的是监狱的起源、监狱的历史类型以及新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须重点掌握的考点有:1.监狱的起源(1)监狱的产生条件和产生时间。

明确监狱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并理解监狱与经济基础、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之间的关系。

(2)监狱的演变过程。

着重记忆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及其间出现的一些代表性人物及其著作。

2.监狱的历史类型(1)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

记住其表述即可。

(2)监狱的几种历史类型以及各种历史类型监狱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其中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要对比记忆,明确其区别与联系。

3.新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应记住新中国监狱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并着重掌握各个阶段的概况和基本特征。

一、监狱的产生(一)监狱的产生条件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从人类阶级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而监狱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影响。

同时,由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监狱现象又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

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都会产生不同的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

(二)监狱的产生时间及过程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必须以共同劳动的形式才能维持生存,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生产资料是原始社会公有制。

当时,没有阶级,没有阶级之间的压迫和剥削,没有犯罪,也没有监狱。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劳动产品出现了剩余,这些剩余的劳动产品逐渐成为氏族首领使用权力占有的私有财产。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劳动组织单位,生产资料由原始社会公有制逐渐转变为家庭所有制,劳动产品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4.01.29•【文号】•【施行日期】1994.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的通知(1994年1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劳改局,部属各院校,部属各单位:现将《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1993--1997)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1993-1997年)司法行政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

根据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为加快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以及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

一、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1.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司法行政工作既是挑战,更是发展的机遇。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使司法行政工作在今后五年内上一个新台阶。

2.司法行政机关重建十四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这十四年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团结一致,艰苦创业,不断发展前进的十四年;是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法制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卓有成效的十四年;是不断深化改革,锐意进取,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制度的十四年。

经过十四年的努力奋斗,形成了近百万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改造了236.5万犯人和78万劳教人员;培养了69.3万法律人才;律师已发展到5万人,公证员已发展到1.6万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发展到10.4万人;法制宣传工作形成了网络;人民调解委员发展到1017万人,累计调解民间纠纷8560余万件,预防民间纠纷激化116万余件。

新中国监狱性质职能的历史演变及科学定位

新中国监狱性质职能的历史演变及科学定位

新中国监狱性质职能的历史演变及科学定位基础理论?中国监狱学刊2007年第2期新中国监狱性质职能的历史演变及科学定位夏宗素(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市071000)摘要:监狱性质和职能由主观意志和客观要求相结合而定位.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主,客观因素,我国监狱的性质和职能的定位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监狱法》的颁布实施,使监狱性质由异化到纯化.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对罪犯实施侮罚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对罪犯实施改造和矫正的机构.国家赋予监狱的职能应是准确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对罪犯实施改造和矫正.关键词:监狱性质监狱职能历史演变科学定位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监狱的性质,即监狱区别于其他机构的根本属性;监狱的职能则指监狱应有的职责与功能.明确监狱的性质和职能,实质是确认监狱的社会地位.只有对监狱性质职能予以科学定位,才能充分发挥监狱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及保障经济建设中的特殊功能.本文拟从监狱性质,职能定位的依据及其历史演变,对我国监狱性质,职能的科学定位发表一孔之见.一,监狱性质和职能由主观意志和客观要求相结合而定位(一)监狱性质由国家性质和统治阶级的意志所决定监狱这一社会现象并非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范畴.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成果说明,监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成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列宁在《论国家》一文中曾指出:"国家就是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人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即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家也就出现了."恩格斯指出:"监狱是构成国家权力的物质的附属物"国家力量的概念主要是指拥有监狱等等特殊的武装队伍.监狱既然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同性质的国家,其监狱性质也是不同的.如奴隶制国家,是奴隶主阶级的专政,奴隶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奴隶制国家的监狱,是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奴隶制度,镇压和震慑奴隶反抗的重要工具;封建制国家是封建主阶级的专政,封建制法律的制定反映封建主阶级的意志,是为了巩固有利于封建主剥削和压迫农民(或农奴)收稿日期:2006—05—10作者简介:夏宗素(1940一),女,重庆市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 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作为执行的监狱正是封建地主阶级维护封建主阶级的利益和封建等级制度镇压和震慑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反抗的重要工具;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实质,是资产阶级凭借国家机器对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实行统治的工具,其监狱的实质,正是维护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的利益,镇压和震慑劳动人民反抗的重要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狱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保护广大人民利益,向一小撮敌对阶级分子实行专政和改造的工具.(二)监狱性质和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产生国家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的发达,思想观念的更新,社会逐步由野蛮到文明,由落后到先进,由愚昧到科学,其间经历了几千年的历程,监狱的性质和职能也随之而演变.古代,即奴隶制,封建制时期,凡是凭借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一切用来拘束,限制人身自由,实行关押和强迫劳动的场所都称为监狱,而且不管原告,被告,已决,未决,违法,犯罪,负债者,癫狂者,无业游民,流浪儿童统统关押在一起,老少不分,男女同蘼.从其性质看,监狱并不是或不完全是执行刑罚的机构,主要是等待生命刑,身体刑的执行或临时羁押的场所,其职能是关押,监禁,采取野蛮手段使被关押者不能逃跑,身受牢狱之苦.因此,国外称古代监狱为拘置场,囚禁场,威吓场,人身保管场,形象地反映了当时监狱的性质和职能.近代,以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开端,进入资本主义时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需要大批劳动力;资产阶级提出人道主义,以人为中心,尊重人权,提基础理论?中国监狱学刊2007年第2期高人身价值等思想观念;主张废除或限制死刑,取肖残废刑和丑辱刑,提倡剥夺自由刑等.到了18世纪,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刑罚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以剥夺人的人身自由为主要内容的自由刑开始发展起来,以死刑,肉刑,流放,酷刑为主要内容的肉体刑逐渐减少.随着自由刑的发展,监狱成为主要执行自由刑的场所.为了适应监狱性质,职能的转化,这就迫使一些国家采取改良措施,一方面设置专门的关押场所,使监狱开始有了专门的设施;另一方面逐步建立行刑和监狱管理制度,如分类制,沉默制,独居制,假释制,善行折减制,累进制,中间监狱制等.现代,即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历史学上通常指无产阶级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时代.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标志着世界现代历史开端.@历史进入现代社会,一方面,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得到更大,更快地发展,世界局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犯罪率上升,累犯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使过去的刑罚理论和刑罚制度乃至监狱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解决犯罪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和抑制累犯的增加,各国进一步加强监狱对罪犯的惩罚力度,完善监狱设施,建立健全监狱管理制度.与此同时,监狱加强了对罪犯的教育,矫正和改造,现代监狱已不再是单纯的执行刑罚和对罪犯实施惩罚的机关,也是矫正和改造机关. (三)监狱性质和职能随着刑罚目的的嬗变而转化刑罚目的,即国家对犯罪人规定刑罚,判处刑罚和执行刑罚所追求的效果.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不同的阶段,因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同,刑罚的目的也不相同.日本刑法学家,法哲学家牧野英一,曾提出刑法进化论的观点,认为刑法随人类社会的进化而进化.与此相适应,刑罚也应依据社会的发展,适应社会犯罪现象的变化而进化.他概括刑法的进化形式经历了原始复仇时期,威吓时期,人道与博爱时期,科学时期.⑨刑法在不同时期的形式实际上反映了不同时期的刑罚目的,而刑罚目的的嬗变又直接影响着监狱性质和职能的转化.复仇时期.当人类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后,法律成为国家维护其阶级统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但是,由于刚从原始社会脱胎出来,因而法律规定都充满了原始复仇的色彩,刑罚及其刑罚执行的目的也是为了复仇.如公元前18 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就保留了同态复仇的氏族习惯:"如果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眼,则应毁其眼;如果折断自由民之骨,则应折其骨,如果击落自由民之齿,则应折其齿."公元7世纪一8世纪阿拉伯国家的伊斯兰法也具有同态复仇的特征,如盗窃罪,初犯罪必须砍去左手,再犯则砍去左脚;杀人罪,伤害罪由被害人的亲属决定采用哪种方式处罚.由于刑罚和刑罚执行的目的是同态复仇,并且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因此,这个时期的监狱只不过是实现复仇和实施酷刑的工具.威吓时期.人类社会进入封建制时期,由于阶级斗争更加尖锐,激烈,封建统治阶级为了镇压农民的反抗,采用了更严厉的刑罚,以达到威吓犯罪人和社会上企图反抗统治阶级的目的,从而由原始复仇发展到由国家统治刑罚的威吓时期.威吓时期不仅以死刑,肉刑为中心,而且在行刑方法上比奴隶制时期更残酷.如古罗马帝国1532年制定的《加洛林纳刑法典》规定的刑罚有:割耳,割鼻,挖眼,断指,断手,车裂,火焚,夹火钳,四马分尸等.中国封建制时期的死刑执行方式有烹,醢(将人杀死后剁成肉酱),冁(车裂),枭首,定杀,扑杀,凌迟,剥皮,砍头分尸等等.这时的监狱正是执行酷刑的场所,如我国明朝的锦衣狱,施行各种残酷的刑罚,有械,镣,棍,剥皮,抽肠,钩背,大枷,立枷,断脊,堕指,刺心等等.在国外,很多监狱建在荒塔,废屋,土窖里,日光不入,潮湿污损,成为病魔的育成所.人道与博爱时期.17世纪以后,人类社会进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针对封建时期刑罚的残酷和分等级用刑,从保障人权出发提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等原则.主张对任何人都应公正,公平,严酷的刑罚变得宽缓.刑罚目的由威吓而变为报应,即刑罚的惩罚与犯罪侵害对等,用公正的天平来衡量犯罪侵害应受到的惩罚,其结果是对别人作恶就是对自己作恶,给别人造成痛苦,自己就要受苦.报应刑主张刑罚执行给罪犯带来的痛苦要与罪犯从犯罪中得到的快乐价值相等.这个时期,监狱作为刑罚执行的性质比较明确,其职能则是保障对罪犯刑罚的严厉施行,要使罪犯在服刑过程中感受到因犯罪而带来的痛苦.人道,博爱时期,监狱仍以惩罚为主要职能.科学时期,即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刑罚时期.19世纪末2O世纪初,针对社会犯罪越来越严重及累犯增加的状况,刑罚制度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刑事社会学派创造人,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提出教育刑理论和刑罚个别化理论.为使刑罚真正达到教育罪犯,预防犯罪和保卫社会的目的,他主张刑罚的机能要与个别人的情况相适应而起作用,必须依据犯罪者的心情,性格,犯情的不同,而采取多样化的刑罚方法和处遇方法.教育刑理论的产生不仅使刑罚目的由报应走向科学,由单纯的惩办走向预防,也使监狱由单纯的刑罚执行机关而成为矫正机构和改造机构.但是,真正促使罪犯矫正与改造从根本上走向科学发展之路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改造罪犯的原理.这一原理肯定了罪犯具有矫正和改造的可能性,并且通过教育和劳动的结合可以将罪犯矫正和改造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二,我国监狱性质和职能的历史演变新中国成立时,人类社会已进入现代,刑罚也已步入科学时期,监狱的性质和职能顺应历史潮流,科学定位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主,客观因素,致使我国监狱的性质和职能的定位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一)监狱性质和职能的初步确定新中国建立之初面临着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阶级分子的反抗,破坏,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开展了镇压反革命,清匪反霸,土地改革等运动,逮捕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4】基础理论?中国监狱学刊2007年第2期除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绝大多数被判处徒刑和死缓,这一批需要关押的罪犯将近一百万.限于当时国家正处于政权巩固和经济恢复时期,难以支付建造监狱及关押改造经费.怎么办?党和国家领导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同时学习苏联组织罪犯修运河,修铁路的经验,决定组织大规模劳动改造工作.既可以在劳动中改造罪犯,又可以解决监狱的困难,还能不让罪犯坐吃闲饭.这样就使我国的监狱制度以劳动改造为开端,除了少数关押重刑犯的场所被称为监狱,绝大部分场所被称为劳动改造管教队,管理部门则称为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统称劳动改造机关.1954年9月7日政务院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这里确定了我国劳动改造机关的性质: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惩罚机关和改造机关.这一性质体现了监狱的阶级性;体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监狱问题和改造罪犯的原理;反映了现代社会和刑罚的科学时期,监狱不再是单纯对罪犯实施惩罚,也要对罪犯实行教育和矫正.根据这一性质职能,制定了"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劳动改造条例》没有规定劳动改造机关是刑罚执行机关.笔者理解,一方面当时法制不健全,还没有制定刑法典,刑罚制度不完善;另一方面,劳改机关还包括关押未决犯的看守所.根据《劳动改造条例》,劳动改造机关包括:看守所,主要羁押未决犯;监狱主要监管不适应在监外劳动的已判决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反革命犯和其他重要刑事犯;劳动改造管教队,监管已判决的适应在监狱劳动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少年犯管教所,管教13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由此可见,当时劳动改造机关具有广义监狱的性质,还不完全是狭义的刑罚执行机关的性质.(二)监狱性质和职能的异化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公,检,法机关同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在同犯罪作斗争中,它是最后一道工序,肩负着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能.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监狱的性质和职能发生了变异,被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当做生产企业.1951年5月,第三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大规模劳动改造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起来了,劳改工作干部带领犯人开荒种地,围湖造田,挖煤,开矿,筑路,修水利等,走上了自力更生,自给自足,艰苦创业之路.很快建起了大批农场,矿山,工厂,盐场,茶场,果园等,劳改生产发展起来后面临着如何管理,如何经营的问题. 于是1952年7月经中央批准的《第一次全国劳动改造工作会议决议》指出:"劳改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重要政策.但从经济上看则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的企业,应列入国家生产建设总计划内,在各级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决议》还指出,42今后发展生产的方向:第一,集中力量建立和发展大规模的农场;第二,扩大水利,建筑,伐木的劳改工程队;第三,进行有发展前途的可以办好的工业和矿业生产;第四,专县二级比较集中而又有成效的就地劳改生产.紧接着中央劳改生产管理委员会成立,薄一波为主任委员,罗瑞卿为副主任委员,足见中央对劳改生产的重视.1954年2月第二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决定将劳改生产企业明确划为地方国营,列入地方生产计划之内."⑨1954年颁布的《劳动改造条例》规定:"劳动改造生产,应当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应当列入国家生产建设总计划之内."1958年8月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劳动改造工作的决议》指出:"劳改生产事业,取得了显着成就,对于国家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开发边疆起到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生产力."随着劳改生产的发展,劳改企业成为监狱,劳改系统的代名词,在有关监狱劳改工作的各种文件,各次会议中不断出现"劳改企业"的称呼.如1960年第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一位中央领导就讲到:"某些劳改企业交不交出,应当根据既有利于改造,又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去解决."1962年第十二次全国公安会议上提出:"所有的劳改企业,都要切实加强计划管理,加强经济核算."1962年12月公安部颁布的《劳动改造管教队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劳改企业是特殊性质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文中对农业单位均称劳改农场,工业单位均称劳改工厂.1984年5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决定:原则同意各级劳改劳教管理机构,改为行政编制,其工作人员纳入行政编制,但是,劳改企业(工厂,矿山,农场)的干部,民警仍然实行企业编制.要利用劳动这个手段来改造罪犯,要调动罪犯的双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就必然要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 而组织生产就要有管理,计划,指挥,协调,成本核算等.要对生产进行管理,就要有管理机构,这个管理生产的机构通常就叫生产企业.所以,监狱,劳改队从组织生产这个角度被称为企业,并挂上××工厂,××农场,××煤矿等等牌子也属正常.但是,当监狱,劳改生产任务越来越重,当政府及社会都把监狱,劳改队作为企业对待,当干警经费,犯人囚粮都要由生产来支付,监狱还能将主要精力放在执行刑罚,监管和改造罪犯方面吗?监狱还像监狱吗?实际上监狱的性质,职能已经异化.监狱既然是企业,当然要有生产任务,要追求经济效益,这样在监狱的职能中势必要增加完成经济任务这一内容.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我们的监狱长,政委都被迫将主要精力放到生产,经营,销售上去,有的因为抓经济效益影响监管改造工作,造成罪犯逃跑而犯错误,甚至犯罪.监狱长又是厂长,场长,经理,企业的法人代表.正如一些监狱领导所总结的,监狱"四不像":像机关没地位,像军队经费不到位,像警察要纳税,像企业要管罪犯.监狱成了"两个牌子一起挂,两个职务一身担,两个效益一起抓".进入20世纪80年代,为了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在全国监狱,劳改单位开展办特殊学校,监狱,劳改队又挂上×基础理论?中国监狱学刊2007年第2期X学校牌子.监狱的性质变得复杂化,多属性,使监狱失去了它的本来面目.(三)监狱性质和职能的重新确认1994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法》的明确规定使监狱的性质由异化到纯化,监狱的基本职能明确为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为了体现监狱的性质,保障监狱职能的真正施行,《监狱法》还特别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将监狱经费保障写在法律条文中,这在国外是少见的,因为监狱经费由国家和地方财政保障是天经地义,不言而喻的事.因为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造成监狱自力更生,自给自足的局面,才在法律条文中作出规定,以纠正过去的做法.尽管《监狱法》对监狱经费作出了法律规定,但由于历史形成的惯性,实际执行起来何等困难.从1993年到目前10余年时间,司法部多次向中央,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几次召开办公会议专门研究监狱的经费保障问题,监狱经费才逐步到位,有的省区,监狱经费至今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部分监狱仍要通过发展生产,补充监狱经费之不足.三,监狱性质和职能的科学定位所谓科学定位,既要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要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使监狱由异化到纯化,由多属性到专一性.但是"纯"和"专"是针对将监狱作为企业和学校而言,是指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中,在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中区别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而言.至于我国监狱区别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阶级性,体现现代监狱的科学性则不可或缺.笔者对我国监狱性质和职能的科学定位认识如下: (一)我国监狱性质的定位我国监狱同其他国家的监狱一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是对罪犯实施惩罚的刑罚执行机关,应区别的是,专政的性质不同,刑罚执行不是单纯的惩罚.1.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监狱,从产生那天开始就不是一般的行政机构,而是与军队,警察,法庭一样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本阶级利益,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工具.一切剥削阶级国家是这样,社会主义国家也是这样.在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不存在了,罪犯中绝大多数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或者本人就是工人,农民,国家干部等.因而有学者认为,监狱不再是专政机关,而应该是体现全民意志的社会管理的一种I方式,应该凸现监狱作为"管理社会的工具"的属性.诚然,监狱确实是社会管理中的一种方式或管理社会的工具,但我们不能不看到监狱绝不是一般的管理社会的方式和工具,不是一般的社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对罪犯实施惩罚的刑罚执行机关.尽管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存在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阶级斗争的结束,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正如党的十六大所指出的:"要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 2004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再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性质决定了我国监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代表国家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机关.在我国,监狱与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一起与人民军队共同构成人民民主专政强有力的国家机器,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笔者认为,即使在新的历史时期,监狱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性质仍然不会改变.2.我国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基本特征是对罪犯实施惩罚,我国监狱也不例外.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征,它的实施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这个强制力,就是指监狱,法庭,警察,军队等暴力机器发挥的作用,法律如果没有这些暴力作为后盾,就不能充分实施.正如列宁指出的;"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 法权也就等于零".我们的国家是依照法律惩罚犯罪.如何去实施这种惩罚呢?它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破案,逮捕拘留,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最后交付执行,几个工序缺一不可.国家赋予监狱的职能就是对判处徒刑的罪犯具体实施惩罚.如果只有法院的判决而无监狱去执行,对罪犯的惩罚不能付诸实现,判决就只能成为一纸空文.赵琛在《监狱学》一书中谈到刑法,刑事诉讼法与监狱法的关系时说:"有刑法如无刑事诉讼法,则无适用刑罚的准则.有刑事诉讼法而无监狱法,则无执行刑罚的准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交监狱执行刑罚."法律明确规定。

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中国监狱的产生及其功能的发展演变1.中国监狱的产生在漫长的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原始人类不仅整天过着衣不蔽体、食不裹腹的生活,还要随时面临着野兽袭击的威胁。

为应对恶劣的自然环境,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原始社会氏族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不得不结成团结协助、平等友爱的交往关系。

马克思曾经对这种美好的社会制度进行过描述:“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呵!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

”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成员的劳动产品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还出现了一定剩余。

氏族首领利用自己分配生活用品的便利条件将剩余产品据为己有,并逐步演变为拥有特权的奴隶主阶级;氏族大多数成员则越来越贫困,慢慢沦为了奴隶阶级。

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且不可调和,为维护特权利益,奴隶主阶级着手组建了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器,国家随之产生。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社会是夏朝,东汉人应劭在其《风俗通》中说“三王始有狱”,恰好可以印证中国监狱始建于夏朝这一历史事实。

司马迁的《史记·夏本记》也有记载:“乃召汤而囚之夏台。

”作为夏桀拘禁惩罚商族首领汤的场所,“夏台”已基本具备了监狱的属性。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监狱曾有过不同的名称,《唐律》“断狱”篇载:“夏曰夏台,殷曰蒌里,周曰圜土,秦曰囹圄,汉以来名狱”,一直沿用至元朝。

明朝的监狱则被称为“监”,取其监督、监察、监管之意。

清朝才正式出现监狱这个名称,“意指把犯人当作犬关在牢房中受监视看管,使之与世隔离,并常有苦人辱人之含义。

”2可见,监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原始社会末期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惩罚性是监狱与生俱来的属性。

2.奴隶社会的刑罚思想及其监狱的主要功能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奉行的是报复刑思想,它是从原始社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命抵命”的同态复仇观念发展、演变而来,认为刑罚的目的就是要对犯罪人的加害行为进行报复,以使罪犯从精神、肉体上感受到与受害人同样的痛苦,只是这种报复要有节制、有限度。

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弊端

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弊端

中国监狱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弊端经过建国以来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监狱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取得了另人瞩目的进步。

然而,由于观念和体制的原因,我国的监狱管理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

(一)监企社合一,监狱职能多元化新中国监狱初创时,出于政治安全及劳改生产不与民争利的考虑,许多监狱建在远离城镇的边远地区,监狱一律由省级政府直属管理,实行条条管理。

这种做法在当时对于巩固新生人民民主政权,实现社会稳定和对反革命分子的有效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事异时移,当年有效的制度在今天却严重制约了监狱管理的发展。

目前的情况是,由于监狱布局不合理,且基本独立于地方社会,许多监狱形成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的小社会,监狱办企业,监狱办社会,社会负担很重。

中国监狱企业设立的出众同其他国家一样,是为了实现对罪犯的劳动改造。

但是,在实际实行过程中,由于监狱经费保障体制不顺,“生产经营几乎成了与罪犯改造并重的监狱工作任务,并由此形成了事实上的监狱经费的主要保障与来源” 。

在1994年《监狱法》颁布之后,虽然监狱警察的“皇粮”和囚犯的“囚粮”逐步由国家拨给,但是目前监狱建设发展的大量经费、监狱的管理教育经费、监管设施经费、工人工资、狱警工资的不足部分、罪犯生活费的缺额、监狱全部社会服务支出等仍由监狱企业负担。

监企社混合的多元体制在设计之初,设计者对它的期望是带来改造和生产的相互促进,实现社会效益与改造效益的双丰收。

然而,实践证明,这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

监企社混合的多元体制带来的是监狱工作的复杂和艰难。

监企社合一使得生产经营活动过多的挤占了有限的刑罚资源,牵扯了太多的人员与精力,造成监狱警察角色的矛盾与错位,更严重的是,政府把企业作为监狱经费的主要来源的错误指导思想造成监狱经费没有稳定的可靠的保障。

“当一个监狱不得不为生存而挣扎奋斗时,社会不能指望它高质量的完成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重任。

”(二)改造罪犯方式、手段落后监狱管理制度始终都要围绕的一个中心就是保证犯罪改造的质量。

中国监狱法治建设回望与前瞻--从《监狱法》的颁行到再修改

中国监狱法治建设回望与前瞻--从《监狱法》的颁行到再修改

冯卫国中国监狱法治建设回望与前瞻——从《监狱法》的颁行到再修改摘要:《监狱法》的出台对推动我国监狱工作法治化发挥了重大作用。

随着社会变迁与时代发展,诞生于25年前的《监狱法》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罪犯改造工作的需要,亟需进行全面修订,这将是我国监狱法治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举措。

《监狱法》的再修改,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昭要求,体现法治、人道、公正、效益等现代法治理念;应将促进罪犯再社会化理念作为监狱工作的主旨;应把罪犯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监狱警察履职保障机制的构建、监狱行刑与社区矫正的衔接等问题,作为《监狱法》再修改的重点内容。

关键词:监狱法治;《监狱法》再修改;罪犯权利;警察履职保障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674-9502 (2019) 04-127-008作 者:冯卫国,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意味 着新中国监狱工作正式步入了法治轨道,这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对此后的监狱工 作与罪犯改造事业产生了深刻影响。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回顾和 总结《监狱法》出台以来监狱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梳理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 即将启动的《监狱法》再修改工作以及监狱法治进一步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一、《监狱法》颁行的意义及其历史贡献作为新中国第一部监狱法典,《监狱法》的出台,对当代中国的监狱法治具有奠基性意义。

《监 狱法》取代了实施40年之久的《劳动改造条例》,改变了监狱行刑主要依赖政策和行政法规调整 的局面,使我国监狱工作迈向规范化和法治化;同时,《监狱法》作为刑事执行法的主干法,其颁 行标志着刑事法律体系“三位一体”的立法格局初步形成,使得我国的刑事立法结构更趋合理、 完备。

就立法具体内容而言,《监狱法》既总结吸收了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监狱工作的成功经验, 也借鉴了国外监狱制度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具有诸多的突破和亮点。

做好监狱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监狱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监狱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监狱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文章标题:做好监狱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监狱特别是改造罪犯的工作,可以遏制和防止犯罪,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监狱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这是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方针。

这一方针表明,我国监狱行刑的任务:一是惩罚罪犯,二是教育改造罪犯,三是要正确地处理惩罚与改造的关系,既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又要有所侧重,即侧重于改造,以教育改造人作为监狱行刑的宗旨。

惩罚是古今中外一切监狱共有的职能,是刑罚固有的属性。

我国监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罚执行机关,负有惩罚罪犯的任务,即通过严格的监管、警戒等措施,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剥夺或限制他们行使某些权利,强迫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强制他们从事劳动和接受教育改造。

这种惩罚,对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广大公众权益是完全必要的。

只有这样,才能剥夺罪犯重新危害社会的条件,将他们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并儆戒他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

但我国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通过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结合富于目的性的监管和劳动,改造其思想,矫正其恶习,使其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新中国成立50多年以来,我国监狱把大量的刑事犯罪分子改造成为无害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破坏因素为建设因素,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监狱行刑制度。

这一制度使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坚持改革创新,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几十年来,我国监狱坚持改革创新,在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方面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一)把监狱办成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

现代我国监狱狱政未来发展趋势

现代我国监狱狱政未来发展趋势

现代我国监狱狱政未来发展趋势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现代我国监狱狱政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为了更好地实现监狱的社会功能,提高罪犯的改造和教育水平,我们需要思考未来监狱狱政的发展趋势。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现代我国监狱狱政未来的发展方向。

1. 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是现代监狱狱政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过去,监狱主要以惩罚为主,忽视了对罪犯人权的尊重和关爱。

未来,我们将更加注重罪犯的人权保护,并提供更多机会让他们改造自己。

建立更多职业培训和教育机构,帮助罪犯学习新技能,增加他们在出狱后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2. 社会化刑罚执行社会化刑罚执行是一个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

传统上,刑罚执行主要依赖于监禁,但这种方式在改造罪犯和预防再犯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未来,我们将更加注重社会化刑罚执行,通过监外执行、缓刑、社区服务等方式,使罪犯更好地融入社会,并接受必要的教育和指导。

3. 刑罚个性化每个罪犯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刑罚也应该具有个性化。

未来,我们将更加注重对罪犯的个体差异进行分析和评估,在制定刑罚时考虑他们的特殊情况。

对于少年犯和初犯者,我们可以采取更为温和的措施,并提供更多机会让他们改正错误。

4. 科技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监狱狱政也将面临着科技应用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我们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来提高监狱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监区的实时监测;通过数据分析预测潜在风险;通过虚拟现实技术提供更真实的再教育环境等。

5. 国际合作与交流现代监狱狱政发展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监狱系统建立合作关系,我们可以学习他们的先进管理经验,并分享我们的成功实践。

未来,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监狱组织和会议,并加强对外交流,提升我国监狱狱政的国际影响力。

结论现代我国监狱狱政未来的发展趋势包括人性化管理、社会化刑罚执行、刑罚个性化、科技应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这些趋势将有助于提高监狱的改造教育效果,保护罪犯的人权,减少再犯率,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新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新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一)创建阶段的概况(1949年~1954年)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创立发展起来的。

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

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各地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

通过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二)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之中;(2)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3)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

昨日在普通高中招生咨询会举行中,如何填报志愿成为众考生家长最关注的问题。

二、初步发展阶段(一)初步发展阶段的概况(1954年~1966年)在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于1954年9月7日颁布实施。

以此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

《劳动改造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狱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方法、手段以及监狱的经费等。

《劳动改造条例》把我国监狱工作创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加以总结,使监狱工作及时、准确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无论在罪犯的改造上还是在监狱生产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在罪犯改造上,我们成功地把日本战犯改造成为致力于促进中日友好的人士,把末代皇帝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公民;(2)在监狱生产上,逐步建立了一批大型工业企业、大型农场,形成了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监狱企业体系,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第三章 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

第三章  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
16、贯彻执行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原则的要求
(1)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2)要把罪犯当公民看待;
(3)要为罪犯创造一个改恶从善、悔过自新、有利于养成良好习惯的环境氛围。
17、监狱在贯彻社会协助原则上需要解决的问题
(1)社会帮教罪犯;(2)社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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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监狱贯彻社会协助原则的要求
我国监狱法的概念 我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基本职能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对他们实施惩罚和改造。因此,我国监狱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表明,我国监狱既是对徒刑犯执行刑罚的场所,又是对死缓犯执行刑罚的场所,并且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两项基本职能。这种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监狱法的社会主义特色。
5、“两个结合”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基本内容
历史背景:(1)在《决议》中提出由中央、大行政区、省、专署、县共五级办劳改,这一方面使监狱创建工作能大规模地开展起来,迅速缓解监狱押犯激增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带来管理上过于分散的问题,由于管理上过于分散,在刑罚执行上出现了不少问题。又如监狱组织罪犯劳动项目问题,出现个别地方的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的项目安排上有单纯营利、与民争利、不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现象。再如在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劳动与教育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偏差。(2)1952年6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会议重点解决了监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定了监狱设置和监狱组织罪犯的生产劳动项目逐步走向集中的发展方向。在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劳动项目上决定今后主要从事兴修水利、筑路、开荒、开矿等国家基本建设。(3)在罪犯的监管改造上提出“在强迫罪犯劳动生产中,必须同时进行严格的管制和经常的教育工作,两者不得脱节。”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在我国监狱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奠定了建立新中国监狱制度的基础,同时也孕育着“两个结合”监狱工作方针的诞生。

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现代监狱制度价值解读

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现代监狱制度价值解读

在由传统 社会 向 现代 社会的缓慢过程中,法制的现代化是勿庸置疑的。

并且,成为20世纪全球 历史 进程中的基本 法律 表现。

尤其是我们在推进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制现代化的成长及其对现代社会的 影响 将会越来越深刻的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因为,“这种历史性的跃进,导致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巨大创新,因而是一个包涵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极其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

” 在这里,法治是法制现代化的关键变项,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毫无疑问,现代监狱制度是法制现代化的产物,是法治国家的重要表征之一。

我们 研究 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 中国 现代监狱制度,实际是将监狱制度置于现代社会的现实背景下,以法制现代化为导引,参照世界监狱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以监狱职能的社会分工为依据,着力研究现代社会监狱的价值。

在此基础上,我们建构 “具有中国特色,运用现代 科学理论作指导,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相协调、相一致的科学文明公正法治的监狱 政治 体系。

”本课题的旨趣就是在于揭示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现代监狱制度的建构的缘起,参照坐标、定位以及监狱制度的现代价值。

法制现代化-现代监狱制度建构的缘起“现代化是人类社会惟一的普遍的出路”。

现代化这一趋势,已经超越了阶级形态,成为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

从含义上来理解,现代化“既是一个的静态的概念,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从静态言,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在最新阶段所达到的文明状态,是对传统的绝裂和变革。

”“从动态看,现代化又是在传统的基础上,通过对传统的不断扬弃而进行的文明价值体系的创新,是对传统的否定之否定,是民族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延续。

” 尽管,到目前 为止,人们对现代化的概念还表述不一,对中国现代化的起点认识各异,但现代化的确是实实“必然隐含着分之现代化的 内容 ”。

就在在的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而在法制现代化的概念中,法制的现代化而言,比较公认的观点是起步于中国的近代社会。

清末,“开始了以沈家本变法修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第一次能力。

体制改革背景下监狱工作的突破与发展

体制改革背景下监狱工作的突破与发展

体制改革背景下监狱工作的突破与发展?罪犯劳动与监狱生产运行?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6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狱工作的突破与发展王虎明李谦吴晓录(陕西省汉中监狱陕西汉中723000)摘要:实施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工作发生发生了全新变化.新旧体制交替所衍生出的诸多问题,暴露出在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监狱工作体制和机制的漏洞.正确地认识监狱体制改革给监狱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客观地评析监狱体制改革,积极应对监狱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对于监狱事业的科学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体制改革中圈分类号:1)926激动机制刑罚执行7文献标识码:A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监狱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实行的是监狱,企业,社会一体的运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基本相适应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这一体制的弊端开始不断显现.因此,国家自2003年开始首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08年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工作.经过八年的探索实践,监狱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监狱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日益彰显.体制改革催生的新形势对监狱工作提出了诸多新的挑战.这都成为我们应该认真探讨的课题.一,监狱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一)监狱的刑罚执行职能得到了纯化监狱经费全额保障仿制初步建立,财政保障能力大大增强,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长期困扰,制约监狱工作发展的经费问题.监狱工作重心重新转移到规范执法和教育改造罪犯上来,监狱的指导思想更加端正,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罪犯违规违纪率明显下降,教育获证率大幅上升,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连年保持较低水平,罪犯改造质量有了新的提升.监狱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二)监狱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得到明显改善监狱经费保障力度的增强,监狱执法职能的强化,再加之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有效推进,监狱建设和管理理念的更新,监管安全投入的不断增加,大大推动了狱政管理基础设施,罪犯生活和改造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的改善和升级.罪犯关押点得到合理调整,罪犯劳动由户外转向室内,由分散转向集中,监狱的监控,教学等技术装备得到全面加强,监狱执法环境明显改善,监狱监管和防范能力大幅提升,监狱面貌发生了全新的变化.(三)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随着监狱保障能力的增强,罪犯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安防设施的进一步改善,监狱安全长效机制的逐步健全,监狱的安全稳定工作普遍取得历史性突破.很多监狱首次实现"无罪犯脱逃,无狱内重大案件,无罪犯非正常死亡,无重大生产事故"的目标.罪犯脱逃和非正常死亡指标大幅度下降.2008年全国狱内发案比2002年减少81.1%.截至2009年l2月底,未发生罪犯脱逃案件的监狱占全国监狱总数的98%;四川等19个省(区,市)监狱局实现了"四无"目标;北京等25个省(区,市,建设兵团)监狱局实现"零"脱逃,均达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最好水平.(四)监狱警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狱体制改革的经费全额保障政策从根本上改变了监狱警察经费单纯依靠监狱生产经营收入弥补的窘境,历史性地实现了监狱警察工资无拖欠,监狱警察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大幅提升,工作生活条件极大改善,有效激发了监狱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监狱警察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明显增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警力紧张的状况得到明显缓解.监狱警察已经成为当前颇受高校大学生青睐的公务职业之一.(五)监狱企业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经过体制改革,监狱企业的性质得到明确定位.监狱企业在为劳动改造罪犯提供岗位的基础上,根据监狱劳动改造罪犯的特点和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大传统产收稿日期:2010—06—21作者简介:王虎明(1962一),男,陕西扶风人,陕西省汉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李谦(1965一),男,陕西白河人,汉中监狱政治处主任.吴晓录(1973一),男,陕西勉县人,汉中监狱办公室副主任.l00?罪犯劳动与监狱生产运行?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6期业和主导产业的开发改造力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引进安全,环保,节能,高附加值的生产项目,大力发展劳务加工项目,注重安全生产和过程管理,企业经济效益逐渐好转.通过核销不良贷款,并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监狱企业实行政策性关闭破产后,企业历史债务得以化解,大部分企业终于实现扭亏为盈,产值连续稳步增长.监狱企业活力得到增强.二,监狱工作在体制改革中面临的问题(~)经费全额保障尚未落实,监狱体制改革面临阻力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总体还不发达,国家财政收入有限,难以有充裕的财政资金来保障监狱经费;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监狱主要实行省级管理体制,使得省级财政负担过重,难以承受.地方政府总是借口各种理由削减监狱财政经费,以腾出更多资金用于能直接促进地方经济显性增长的领域;监狱系统总是争取地方政府增加监狱财政拨款,实现足额财政保障,减少自身经济行为,纯化执法职能.两者相持的结果,使得监狱因经费不足而不得不发展经济,地方政府因监狱经济的存在而适度控制监狱经费.这种"动态均衡"的结果,就是监狱经费始终处于半饥饿状态.事实上,目前监狱体制改革所实现的经费全额保障,仅是低标准经费保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障.作为经费全额保障依据的《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善于监狱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也缺乏法律保障.监狱体制改革虽然总体进展顺利,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缺口不断加剧,新体制运行不规范等问题.这难免导致监狱经费的缺口由监狱企业来弥补的惯性行为,监狱体制改革可能面临走回头路的尴尬境遇.可以说,监狱体制改革推行不彻底,阻力巨大.(二)生产经营与教育改造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国函[2003]l5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是改造罪犯工作的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为改造罪犯服务,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但也要讲效益."由于监企分开还缺乏相关制度环境,具体措施也存在诸多矛盾,监狱与企业之间无法真正分开.在现行的服刑人员强制劳动政策下,生产管理必须借助行政强制力才能实施,因此监狱民警仍然是监狱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如果建立监管民警与企业利益的互动机制,依靠内在的共同利益来协调两者关系,又可能会重新促使监企不分.此外,由于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经费的标准极低,根本无力承担罪犯在劳动技能培训期间的生产资料,原料等劳动改造成本,监狱企业被迫增大运行成本,努力实现服务改造的职能.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本质决定了罪犯在劳动改造岗位上必须努力创造价值(而不是单纯习艺性劳动),才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于是,矛盾就出现了.事实上,监狱体制改革至今,有些省份的监狱管理局仍在向各基层监狱下达经济指标.为了完成经济指标,基层监狱分监区组织罪犯加班生产,超体力生产仍然存在.重生产,轻管教的思想倾向已有所抬头.罪犯的计分考核甚至以劳动改造所创造的产品价值的高低直接决定.劳动改造的现实效果已经发生异化.这一异常倾向值得我们深思.(三)相对罪犯权益保障"维权过度",监狱警察维权缺乏有力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罪犯权益的保障和监狱警察权益的制约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如果说,《监狱法》的颁布以及体制改革的推行,对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具有划时代的积极意义,那么,对于监狱警察权益的保障来说,则陷入了空前的尴尬境遇.警囚冲突的现象在基层监狱普遍存在.依法治监的理念和执法要求,现行法规对罪犯权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对罪犯强制约束性的宽泛化和准自由化,而罪犯改造环境的改善使罪犯的惩戒性严重削弱.反改造意识强烈的罪犯动辄公然对抗监狱警察的严格管理,充分暴露出当前行刑和执法监督政策对罪犯特殊而异化的保护.与此相反,现行法规政策对监狱警察的行为规范禁止性要求过多,过重,监狱警察的人身权益保护问题没有得到现行法律的确认,社会对监狱有限功能的无限执法要求,使监狱警察成为高风险职业和岗位,监狱警察执法责任的泛社会化倾向日益突出.监狱警察身心俱疲, 基层监狱警察的休息权,受教育权普遍得不到保障,对罪犯辱骂,诽谤,威胁,诬告,陷害,袭击监狱警察的行为缺少有效的处罚方式,监狱警察应有的法律地位在现实社会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些客观上加大了监狱警察的执法风险,造成监狱警察工作中缩手缩脚,不敢大胆行使执法权力.法律监督机关也更多地作为维护罪犯权益的代言人,对警察执法过程中的过失会无限扩大,这种失衡的执法理念大大挫伤了监狱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在助长罪犯反改造气焰的同时,导致监狱警察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蔓延.(四)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状况难以适应未来监狱工作的要求当前,监狱押犯数量猛增,罪犯构成发生重大变化,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更加尖锐复杂,罪犯暴力袭警,行凶,强行冲监脱逃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的风险逐渐增大.部分监狱的内部管理和监管设施还存在漏洞,监管安全制度落实不力,改造罪犯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安防设施不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较大.少数监狱警察业务素质不高,发现,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与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不强.有的监狱警力严重不足,监狱机构设置,警力配置不合理,头重脚轻的问题依然突出,监狱工作执行力较弱.监狱警察管不住,说不过,追不上的现象仍然存在,监狱警察不作为,乱作为,滥用执法裁量权等违法违纪案件仍有发生.同时,监狱体制改革派生出的企业改制,人事调整,基础建设与规范执法,成为部分监狱警察,甚至领导寻租敛财的时机,引发了一系列影响巨大的监狱管理层群体腐败案件.监狱司法腐败现象强烈拷问着监狱管理,改革体制以及监督机制的漏洞.这与新型监狱体制对民警的要求,与社会各界对监狱机关的高度期待很不相称.(五)监狱对外宣传存在缺位,应对媒体舆论的能力不足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社会公众以及各种媒体对监狱工作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监狱工作所处的舆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给监狱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长期以来,监狱警察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较低,刑罚执行101?罪犯劳动与监狱生产运行?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6期工作的艰辛和压力无人知晓,凸显出监狱对外宣传工作的缺位.与此极不相称的是,监狱执法不公和腐败的个案却在第一时间被媒体扩散,放大,炒作,迅速演变为境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监狱面临的新危机——舆情危机,造成监狱工作的严重被动,也必然影响到监狱工作的正常开展.三,监狱工作突出重围,突破发展的新要求(一)加强监狱经费保障立法工作,建立中央财政供给的长效保障机制"全额保障"是监狱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同时也是其他目标的基础条件.针对目前经费保障现状,第一,要健全监狱财政体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经费保障法定化.要尽快将"保障"的范围,标准,责任追究通过立法予以明确,使监狱经费保障逐步法制化,制度化和长效化.第二,改革预算管理办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的偏差必然导致保障能力的缩水乃至错位.第三,改革现行的中央和地方,以地方为主的两级财政保障体制,实行监狱经费由中央财政直接保障.合理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南部地区经费保障力度的差距,避免各地因发展经济不平衡引起的保障水平差异.第四,加强调研,根据不同地域的物价变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对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符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和监狱自身发展需求的,与实际支出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监狱经费足额到位.第五,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努力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要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加强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依法廉洁理财.(二)重新审视监狱企业的发展趋势,回归劳动改造的教育职能基于目前监狱体制改革进程中,监狱与企业之间尚未形成规范的运行机制,生产与改造之问的矛盾事实上普遍存在的现状,建议建立完善监狱和监狱企业管理两套管理体制,实现监狱工作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一,应完备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对于监狱板块而言,目前的管理体制日渐健全,亟待修订监狱法或者出台实施细则来完善.而监狱企业板块却因为劳动改造职能的模糊或者异化,在法律保障上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影响到企业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健全.第二,理顺罪犯习艺和生产的关系,充分发挥劳动的教育职能.具体办法是,在增加并足额保障监狱劳动改造经费的基础上,在监狱企业设立罪犯劳动教育培训基地,以便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学习掌握一一定的实用技术.该基地配备有厂房,设备,原料等基本的生产资料,没有生产经济任务,其合格产品可以列入监狱企业产品投放市场.该阶段的激励方式为:获得基础性的,有区别的计分考核,享受必要的劳动保护政策,但不发放劳动报酬.对于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罪犯,采用罪犯个人申请,竞争上岗的方式,参与监狱企业的经营性生产劳动.服从企业的管理,要求完成适量的生产任务.其激励方式为:获得较高的,有区别的计分考核成绩,领取奖励性劳动报酬,以及享受优越的福利保障.第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形成企业主导产业多元化的发展局面.要改变目前为单纯追求经济效益, 1O2普遍以劳务加工项目为主业的监狱企业经济发展方式,引进智力文化型,社会重返型劳动项目,落实适宜的监狱产品(如政府公益用品,职业服装,交通标识等)政府采购政策,既能保证罪犯习艺工种的实用性,又能提高监狱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三)贯彻落实"首要标准",提高罪犯再社会化素质从人的生存和发展来看,社会化是必然的途径.罪犯走上犯罪道路,往往意味着社会化进程的欠缺或中断.罪犯改造也是通过法律措施,强制措施,使之再社会化的过程.有效提高罪犯再社会化素质,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的必然选择.第一,以法制教育为先导,以道德教育为核心,努力提高罪犯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要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引进监狱,在教育改造中体现传统文化元素,营造传统文化的深厚氛围,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下,促使罪犯自觉确立良好的道德价值体系.着眼解决当前罪犯思想道德滑坡问题,达到提高改造质量的目标.第二,转变理念方法,深化个别教育.针对个别教育工作机制僵化,功能弱化,内容空泛化,手段单一化和地位边缘化的现状,要更新观念,拓展内容,完善机制,构建罪犯个案矫正模式,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变以管代教或以劳代教为教育优先,变就事论事为长远关注,变重视说教为言传身教,变主观臆断为科学认知,变危机化解为人格塑造,发挥个别教育的治本功能,从而确保罪犯改造中的持续有效性.第三,充分发挥心理矫治与危机干预的职能,努力提高罪犯的心理素质.要推广成立心理矫治中心,编制专门教材,配备先进设备,扎实开展心理矫治和服刑指导,着眼解决罪犯心理扭曲的问题.延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号召全社会关注刑释人员,杜绝对刑释人员的人格歧视.第四,调整,改良罪犯技能培训课程及项目,切实提高罪犯的劳动质量.当前,培养罪犯正确的劳动观念的初级目标较易实现.而在适应回归社会后再就业的现实需要方面,因为监狱改造专项经费不足,社会上普遍需求的电脑操作与维修,种植养殖,烹饪,修理,服装,美容美发,电工,焊工等实用技能,监狱还无法创造条件来推行.技能能培训都仅着眼于监狱企业现有的劳务加工项目进行,并不能适应社会再就业的需要,与罪犯再就业的现实需要严重脱节.此外,监狱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职业鉴定部门之间的协调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部分专业的技术等级证书发放存在无法衔接问题.第五,改进并强化罪犯的出监教育,努力提高罪犯的现代文明素质.刑释后的罪犯,其思维和行为方式在短时期内很难适应现实社会文明化,信息化和开放化的环境.只有通过强化出监教育,重点纳人心理指导,社情教育,就业指导,实施就业援助(举办推介会和招聘会等),营造现代文明的理念,辅之以健康向上的监狱文化建设,才能确保罪犯回归社会后的顺利过渡.第六,加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力度,试行并推广社区矫正,切实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提供基本的社会救济措施,着眼解决罪犯融入社会难的问题.(四)以提升执行力为突破口,切实提高监狱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分析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探究管理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最核心,最关键的还是执?罪犯劳动与监狱生产运行?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6期行方面的原因.现阶段监狱工作中,我们缺乏的主要不是策略,目标,措施,决心,而主要是从目标到结果之间的执行环节及效果.议而不决,光说不干,执行乏力仍是监狱工作中的顽疾.对基层监狱警察而言,高效执行比形式创新,完善制度更重要,更实用.第一,打造以令行禁止为核心的监狱执行文化,营造有利于执行的积极氛围.要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特别要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逐步把依法治监变成自己自觉自愿的行为方式和工作习惯.适时树立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监狱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第二,强化实战能力和业务素质,提高监狱警察的执行能力.要建立培训练兵长效机制,将执法业务知识的学习由虚变实,由弱变强,由软变硬,由零散变集中.通过安全教学,实战演练,能力测试,现场考核,竞赛推动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警察执法核心能力训练.遇到新问题,要敢于啃硬骨头.在执法实践中不断交流,总结和提高,争当监狱工作的行家里手.第三,明确执行标准,提高执行绩效.要实行目标管理,严格标准,明确时限,夯实责任,敢立"军令状",确保执行力度.一旦决定执行就要立即着手落实,尽量减少执行环节,决不能随意拖延.尤其是法律有明确的时效规定的司法行为,更要保证在期限内处理.考核督办部门要加大考核,督查,督办力度,加大奖罚力度,强化警察的执法效能意识,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第四,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激励警察积极执行.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实际工作中,从政治上关心监狱警察,精神上鼓舞监狱警察,工作上爱护监狱警察,生活上体恤民警,加大对监狱警察的权益保障力度,加强监狱警察的心理调适,使监狱警察能以最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于监狱工作,圆满完成每项任务.(五)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预防监狱警察职务犯罪如果说湖南邵东监狱事件和辽宁大连监狱长谢红军腐败案的发生是监狱体制改革的导火线,那么宁,川,浙,湘四省原监狱管理局及基层监狱领导层腐败案件的接连发生,凸显出监狱体制改革进程中机制上的重大漏洞,其恶劣影响同样甚至更加触目惊心.新旧体制交换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为消极腐败现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官本位和权本位的媾和,产生了新一轮的矛盾突显期和腐败高发期.监狱警察的腐败行为严重危害了司法公正.要推进监狱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监狱警察的反腐倡廉建设,构建反腐的坚强防线.第一,要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权力职责,勤政廉政,理想信念和知法守法等内容,找准正反面教材,抓好警示教育,力戒笼统分析和空洞说教,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上下工夫,看效果.第二,强化权力制衡,遏制腐败源头.要从监狱执法权和管理权分离人手,达到监狱权力的适度分散与平衡,加强纵向与横向之间的权力制约,彻底解决管理权和执法权过分集中的问题.第三,加大惩治力度,筑牢威慑防线.如果说加强警察经费是"高薪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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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监狱工作政策的发展变化列宁曾经说过:“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

”在我国国情特色作用下的监狱工作,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往往政策即法、法即政策。

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监狱工作的发展,党的“政策意志”逐渐表现为“法律意志”,监狱的“执策意识”逐步淡化、“执法意识”逐步强化。

因此,监狱工作政策也是一种法制,它是我国国情特色作用下法制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

新中国监狱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了不同的监狱工作政策,根据其发展变化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期:(一)“策治”时期从1951年新中国监狱创建到1981年“八劳”会议召开,为政策主导监狱工作的“策治”时期。

这一时期的监狱工作政策主要有:1、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其主要内容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

基本精神是:分清犯罪轻重,态度好坏,讲究策略,区别对待,分化瓦解罪犯,孤立打击少数,教育改造大多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2、劳动改造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其实质是改造罪犯的两个基本手段相结合。

通过劳动改造,可以使罪犯认识到劳动的伟大,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生产技能。

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则可以转化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

二者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从而达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

3、阶级斗争与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政策其实质是改造罪犯的两种政治手段的有机结合。

对反革命犯和重大刑事犯必须实行专政,必须讲阶级斗争,只准他规规矩矩、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不能乱说乱动。

但同时要把犯人当人看,不打骂体罚虐待,不搞逼供信,维护和保障犯人的合法权利,关心罪犯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4、区别对待的政策就是针对罪犯的不同情况,给以不同的处理,把监狱工作做深做细,促使罪犯加速改造:(1)、在管理上,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刑期、年龄、性别,实行分管分押;(2)、在奖惩上,针对罪犯改造表现好坏,实行赏罚严明的制度;(3)、在教育上,针对罪犯的犯罪性质、认罪程度、改造表现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4)、在劳动上,针对罪犯的身体条件、生理特点、技术专长,合理安排劳动。

5、给出路的政策毛泽东同志指出:不给出路的政策,不是无产阶级的政策。

其主要精神表现在:(1)、对犯罪分子,除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外,都实行劳动改造,给生活出路、给重新做人的机会;(2)、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及时给以减刑或假释;(3)、罪犯刑满释放后,一律不戴帽子,尽可能安排就业,政治上不歧视。

在“策治”时期实施这些监狱工作政策,其目的是分化瓦解罪犯,促使其改恶从善,早日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在这些政策作用下,这个时期的监狱工作呈现出以下“五化”特点:1、法制“政策”化即以政策代替法律法规。

在时间纵跨30年的“策治”时期,颁布的监狱法规只有一部,即1954年8月26日政务院第222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7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共9章77条,其中的条款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比较粗放、笼统,其实质是监狱工作政策的“条文化”。

而指导监狱工作的政策却比较系统、全面,研究总结监狱工作的专题会议就达八次之多。

毛泽东同志对监狱工作的指示和批示就达三十多次,其他国家领导人也多次指导监狱工作。

2、管理经验化这一时期的监狱工作干警文化水平不高,很多人是小学文化,但实践经验很丰富,执行党的政策不折不扣,工作原则性强。

他们凭着对党无限忠诚的一腔热血抓罪犯的改造,凭着对监狱事业无限热爱来搞好监狱工作。

对罪犯的管理教育具有典型的“人治”特点。

3、矛盾单一化这一时期关押管理的犯人大多数是历史反革命、旧社会的残渣余孽和重大刑事犯,他们对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仇视,对监狱的改造根本对立。

所以在狱内矛盾中,单一的对抗性的敌我矛盾占主流。

4、手段强制化由于时代背景和关押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时期监狱干警在管理罪犯时多强调专政、打击、惩罚(当然也强调教育,但侧重点放在前者),对罪犯的义务的要求大于对权利的保障。

5、效果显著化由于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由于监狱干警对监狱工作事业的无限热爱,由于全国大气候形成的专政态势,这一时期监狱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在监管条件极差、管理干警不足、自然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几乎没有罪犯脱逃,很少有罪犯脱管或狱内又犯罪,罪犯违规率极低,罪犯刑满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也很低。

成功的改造了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和大批刑事犯。

除为国家创造出了合格的政治产品外,还创造了大量的经济产品。

其成就举世公认,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二)、“共治”时期从1981年“八劳”会议后到1994年《监狱法》颁布,是政策和法律同时主导监狱工作的“共治”时期。

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拨乱反正的新的历史时期,阶级矛盾趋于缓和,社会形势趋于稳定,监狱的关押改造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

根据社会发展形势和监狱工作客观情况的变化,党对监狱工作政策做出了适当的调整。

这一时期的监狱工作政策主要有:1、惩罚管制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其实质就是监狱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两项基本任务的结合。

前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惩罚的必要性;后者体现了惩罚管制的目的性。

惩罚管制是为了有效地进行思想教育;思想教育必须以惩罚管制为前提条件,二者必须密切配合。

2、劳动生产与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其实质是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两个基本手段相结合。

通过劳动生产,可以使罪犯养成劳动习惯,掌握生产技能,并完成一定的经济任务;通过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可以转化罪犯的思想、矫正恶习、提高文化知识水平。

二者相辅相成,不能偏废。

3、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政策严格管理是对罪犯实施惩罚管制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包括严格的制度、严密的组织、严细的措施、严肃的要求、严明的奖惩。

教育、感化、挽救就是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用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去感召罪犯、以民警的言传身教去引导罪犯、从政治上关怀罪犯、从生活上去关心罪犯,促使其改造成为新人。

严格管理要做到严而不苛,管而不虐;教育、感化、挽救要做到“恨其罪爱其人”,宽而不纵、宽而不软。

二者要紧密结合,寓教与管,管中有教,管教结合。

4、区别对待的政策5、给出路的政策在“共治”时期实行这样的政策,其目的是“改造人,造就人”,把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

由于计划和市场两种体制的碰撞、封闭与开放两种观念的冲击、“策治”与“法治”两种方式的交替,这个时期的监狱工作一度出现了“实践超前、理论滞后,社会超前、监狱滞后,发展超前、观念滞后,狱情超前、手段滞后,任务超前、素质滞后,改造超前、经济滞后的“六超六滞”现象。

从而使这个时期的监狱工作呈现出以下“六性”特点:1、狱内矛盾的多重性监狱的关押改造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三多一少”的现象,即:“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的多、青少年犯多、普通刑事犯多、反革命犯减少”。

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改革逐步加深、开放逐步扩大。

在改革开放大潮的冲击之下,各种思想观念互相交织、冲击和作用,使监狱工作的矛盾向多层面、多领域、多方向发展。

监狱工作的矛盾由“策治”时期单一的敌我矛盾为主,向“共治”时期的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多种矛盾并存的方向转化和发展。

主要表现为“十大矛盾”,即:监狱民警管教同罪犯改造之间的矛盾、民警之间在思想观念和管理方法上的矛盾、监狱发展同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罪犯同群众的矛盾、罪犯与罪犯之间的矛盾、改造与生产的矛盾、封闭与开放的矛盾、传统与变革的矛盾、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人治”与“法治”的矛盾。

这“十大矛盾”的普遍存在,成为“共治”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监狱工作的基本特征。

2、法律制度的探索性这一时期处于监狱工作法制建设探索发展但还不成熟的时期,处于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交叉更替、共同作用的时期。

监狱工作政策有了较大调整,法制建设处于探索发展阶段,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监狱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1982年2月18日颁布了《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此细则共7章137条。

比较1954年颁行的《劳改条例》有了较大发展,比较系统、完善和规范。

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分别以第11号、12号部长令颁布了《监管改造环境规范》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监狱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3、管教方法的过渡性这一时期关押改造的罪犯年纪轻、刑期短、文化低、案情不重。

既有盲动性、破坏性、难改造的一面,又有可变性大、可塑性强、易于接受教育的一面。

干警的管理方法由简单落后的经验型管理向规范化、科学文明型管理过渡。

由专政高压态势下的压服、强迫为主向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过渡。

在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方面,采取了许多创新举措,把监狱办成改造罪犯的特殊学校,广泛开展正规化的课堂教育和灵活多样的个别教育,实行电化教育,社会教育也逐步深化。

4、监狱工作的系统性监狱是个相对独立的系统,监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同时监狱又是社会这个大系统的子系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1年6月,党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使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武器。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了《党章》的总纲。

把监狱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的基本思路是:监狱工作要实行向前、向外、向后“三个延伸”,要动员全社会都来参与、支持监狱工作,使监狱工作向系统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5、经济压力的突出性经济因素是长期困扰监狱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决定监狱工作方针政策能否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计划经济时代,监狱具有低廉的劳动力资源、丰富的自然资源、国家优惠的税收政策等优势,监狱经济困难的矛盾还不突出。

在市场经济时代,监狱的上述优势不复存在。

决定经济发展的诸要素中,交通、信息、管理方式等因素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我国监狱大部分建在老、少、偏、穷的山区,交通落后、信息闭塞、观念陈旧、经济不发达,这些都是监狱的弱势。

再加之国家对监狱民警吃“皇粮”、罪犯吃“囚粮”的政策未完全落实,监狱运作经费庞大又不能全额到位,监狱的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在经济压力的作用下,监狱陷入了“忙于抓生产、无力管犯人”的尴尬境地,改造质量与生产任务、执法效果与经济压力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6、执行政策的片面性“八劳”会议以后,监狱在监管改造罪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由于思想认识、民警素质和监狱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一段时期监狱片面的理解和执行政策,监狱工作出现了曲折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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