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
国 家 卫 生计 生 委 医 政 医 管 局
罗庆
断 中 心 间 检査 结 果 互认
医 疗 资源 纵 向 流 动
,
鼓励利 用 信 息 化手段促进
华
、
胡瑞荣
、
王毅
-
由 医 学 影 像诊 断 中 心 向 基 层 医电
。
话
:
0
1
0
6 87 9
1
885
、
68 7 9
1
程影 像诊断 等 服务
《
健全落 实 社 会治 安 综 各 省
(
区
、
牵头 部 门 要 及 时 收 集汇 总 本 地 区
、
合 治理领 导 责任 制 规定 》
能 正确履 行相 关 职责 的
,
对违反有 关规定 或者未 专 项 行 动 工 作 进 展
、
先 进 典 型及 经验
,
、
主 要 成效
、
依法依 规进 行 责 任督 导和 重 大 案 件
1
6
-
国 家 卫 生计 生 委 公 报
20
1
6 ? 0 7
量 控制和医 疗 服务 监 管 确 保 医 疗 质 量 与 医 疗 安 全
,
。
验
,
及 时 将工 作 进 展 情 况报 送我 委
:
。
在质 控 的 基础 上
,
逐 步 推 进 医 疗机 构 与 医学 影 像 诊 联 系 人
分 管 负 责 同 志 要范性文 件
。
。
有针对性地制 定 相 关 规
,
主 要负 责 同 志 要 亲 自 抓
,
医学影像质控基本标准
青岛市二级医院影像技术设置基本标准 (试行)
三、专业用房面积及标准(35分)
? 技师办公室一间(兼)。
( 5分 )
? X线摄影检查室(不含控制室) 36平方米以上,
有通风设施。
(5分)
? 控制室一间。
(5分)
? 工作站一间(兼)。
(5分)
? 登录室一间。
(5分)
青岛市二级医院影像技术设置基本标准 (试行)
三、专业用房面积及标准
? 激光打印室一间,有通风设施。( 5分 )
? 技师夜班室一间(兼)。
( 5分)
青岛市二级医院影像技术设置基本标准 (试行)
四、技术操作(20分)
? 检查设备性能完好,资料齐全。
2分
? 检查资料登录详细,申请单有检查者签字。 3分
? 技术操作规范、配合默契,摄影位置、期像全而
? 专家组职责: 负责对本专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技术指导, 对本专业的室间、室内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指导评 价并监督实行。
前言
? 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 遵照“质控中心”对于质控规定项目中的专业管 理、工作任务、技术项目、质量指标与重点质控 项目、科研教学五项原则要求;技术设置规定项 目中的基本设置、工作人员标准、专业用房标准、 技术操作、基本设备标准等又五项原则要求,综 合本专业特点,重点调整了专业管理与重点质控 指标所占比分,借此提高专业影响力。二、三级 医院侧重点有所区别。
青岛市医学影像技术质控基本标 准与设置基本标准 (试行)
青岛医学影像质控中心X线技术专家组 青岛医学会影像技术专科分会 2004年8月制定
前言
? 医学影像质控中心X线技术专家组的产生:
青岛市卫生局于 2004年2月发出 [2004]22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 )、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一、机构管理(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
(二)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5.监督、指导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6.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7.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影像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和影像诊断项目相关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医学影像诊断质量。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一、机构管理(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
(二)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
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5。
监督、指导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6.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7.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影像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和影像诊断项目相关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医学影像诊断质量。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 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xx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医学影像中心基本标准
分区布局
• 影像诊断功能区: 登记及候诊区 检查区 试剂和耗品保存区 医疗废物处理区 医务人员办公区 • 辅助功能区:费用结算、药剂、消毒供应室 • 管理区:病案、信息、器械管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设备
• DR 2台 • 16排CT 和64 排CT及以上CT各1台 ---共3台 • 1.5T及以上MRI 1台 • 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彩超、超声造影及 定量分析功能) • 心电图2台 • 供养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心电监护仪器,职业防护物品 • CT室内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供氧装置、负压吸引及 相关药品
信息化设备
• 具有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 • 配置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医生诊断工作站 • 具备PACS/RIS系统和远程会诊信息系统
规章制度
• • • • • • • • • • •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影像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 各项影像检查的操作规范 放射科危急病报告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 远程会诊中心规章制度 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受检者紧急意外情况的预防和抢救预案
病案信息器械管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设备16排ct和64排ct及以上ct各1台共3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彩超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ct室内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供氧装置负压吸引及相关药品信息化设备具备pacsris系统和远程会诊信息系统规章制度受检者紧急意外情况的预防和抢救预案其他医学影像诊断中心5公里范围内必须有具备急诊救治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并签订救治危急重病患的医疗服务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保障随时转诊
其他
• 由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5公里范围内必须有具备急诊救治能力的二级及 以上综合医院,并签订救治危急重病患的医疗服务协议,建立绿色 通道,保障随时转诊。 • 应接受省级以上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组织的质量评价。
医疗机构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目录一、诊疗科目 (2)二、科室设置 (2)(一)必设科室包括放射科、超声科、设备信息科及辅助科室。
(2)(二)可选设科室主要与中心开展业务相关,如核医学科等。
(2)三、设备要求 (3)四、人员要求 (4)五、基本布局要求 (5)(一)放射科 (5)(二)超声科 (6)(三)核医学科 (6)1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是指依法独立设立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并结合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其他辅助检查,综合分析,出具影像诊断意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急诊医学科或内科或外科。
其中医学影像科的二级学科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科室设置分为必设科室和可选设科室。
(一)必设科室主要包括放射科、超声科、设备信息科及辅助科室。
1.放射科:开展X线、CT和磁共振成像诊断。
2.超声科:开展USG诊断。
3.设备信息科:配备PACS/RIS系统,并实施维护保养及负责其他各种设备的维护管理。
4.其他:包括药品保管和供应、物品消毒和供应以及登记、收费等部门。
(二)可选设科室主要与中心开展业务相关,如核医学科等。
21.核医学科:开展SPECT、PETCT或PETMRI诊断。
2.其他医学影像诊断:如乳腺X线摄影、胃肠造影检查、口腔全景摄影等。
三、设备要求(一)影像设备:至少配备DR2台、16排CT和64排及以上CT各1台、1.5T或以上MRI1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超声检查、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
在此基础上可以选择配置SPECT、PET-CT、PET-MRI,开展核医学检查诊断。
(二)防护和急救设备:每个放射检查室都必须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及基本抢救设备,每间CT检查室内必须配备除颤器、简易呼吸器、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及相关药品。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 名技师、每台CT 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诊断标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在北京市辖区内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北京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要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纳入医学影像质控管理范围,根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协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工作。
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我市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四、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严格按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进行审批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同时,要结合辖区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联合体建设情况,推进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与其他医疗机构间的协作,鼓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
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2月29日。
深圳市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
深圳市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试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6号)的相关规定,为缓解基层医疗机构和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诊断人才短缺和会诊读片难的情况,制定本标准。
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是指通过宽带互联网和远程PACS获取完整的远程医学影像资料包括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影像,并通过现代通讯手段了解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经注册执业医师综合分析出具影像诊断意见的远程医学影像诊断机构。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可含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图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及与诊断项目相关的其他辅助科室。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主要包括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图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等的专业组,并设置独立或者统一的诊断室,及设备科、信息科、质控科等其他辅助科室。
(一)各专业组:根据各自的执业范围和专业特长出具诊断报告,供临床参考。
(二)设备科: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维护,并指导图像传输单位设备的调试和维护。
(三)信息科: 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配备远程或云PACS/RIS系统,并实施维护保养及负责其他各种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影像数据资料的传输、保存、完整性核查及数据安全性管理,对图像传输医疗机构的信息化设备日常维护和数据传输工作进行指导。
(四)质控科负责影像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分辨率进行审查,对影像诊断报告的质量、诊断符合率等进行管控,要与传输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定期对临床对诊断报告的使用情况进行回访。
(五)其他辅助科目:财务、行政管理、运营、后勤等。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目录CONTENTPART ONE PART TWOPART THREEPART FOUR PART FIVEn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背景介绍n 国家卫计委《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解读n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信息化建设n 医学影像设备的科学化配置和管理n 国内外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行业现状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背景介绍PART ONE多种因素导致医学影像需求增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n 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n 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背景:分级诊疗的落地需要发展独立医学影像中心不同医疗机构的影像业务存在问题n 三级公立医院:MRI、PET-CT满负荷运行,患者需预约排队较长时间;PET-CT设备有更新需求,新型设备PET-MRI、PET-CT的购买配额受限制。
n 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设备落后,购买设备的预算有限。
但分级诊疗的实现,需解决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影像诊断问题。
2015年3月《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
•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
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015年6月《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严控公立医院超常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2015年7月《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一、机构管理(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二)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三)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
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
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5。
监督、指导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6.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7.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影像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和影像诊断项目相关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医学影像诊断质量。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标准[详]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一、机构管理(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
(二)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5.监督、指导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6.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7.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影像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和影像诊断项目相关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医学影像诊断质量。
医学影像中心基本标准
超声诊断仪
彩色多普勒超声
心脏专用超声
腔内超声
内窥镜系统
如电子胃镜、电子肠镜等,用于观察消化道内部结构和诊断消化道疾病。
核医学成像设备
如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和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用于放射性核素显像和功能代谢成像。
介入放射学设备
辐射安全与防护
清洁卫生
医学影像中心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定期对诊疗区域进行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同时,医护人员应遵守手卫生规范,勤洗手或使用手消毒剂,以降低感染传播风险。
防护用品
医学影像中心应为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隔离衣等,以保障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感染控制与防护
医学影像中心应对使用的化学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化学物品清单,明确存放和使用要求。同时,应定期对化学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过期、无污染。
放射治疗室还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辐射防护设施,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放射治疗室是医学影像中心中用于进行放射治疗的区域。
放射治疗室
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PACS)是医学影像中心中用于存储、传输和管理医学影像的信息化系统。
PACS系统应具备大容量存储和高效率传输的能力,能够实现医学影像的数字化存储、检索和远程传输。
检查室是医学影像中心的重要部分,用于进行各种医学影像检查,如X光、CT、MRI等。
检查室内应配备先进的影像设备,如高清晰度X光机、多排螺旋CT、核磁共振成像仪等。
检查室还应具备符合安全标准的放射防护措施,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检查室
放射治疗室内应配备高精度的放射治疗设备,如直线加速器、伽马刀等。
PACS系统还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传输系统(PACS)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详]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
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
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与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
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与消毒供应室。
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
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
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与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
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
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
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
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
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与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六)设置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与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与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5%,房屋应具备双路供电或紧急发电设施。
(二)根据国标GBZ130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单管头X射线机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4米。
双管球X射线机房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30
平方米,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米,CT机房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米。
MRI机房不小于80平方米。
以上每个机房有合适的控制室与配套设备辅助用房,所有机房建造前必需通过环境检测,X射线与CT机房符合辐射安全要求。
(三)每台超声诊断设备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四)心电图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五)候诊区大于150平方米,包括受检者等候区、更衣室(处)条件受限的,可将更衣室(处)设在检查室内,做好受检者隐私保护。
五、分区布局
(一)影像诊断功能区。
布局与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登记及候诊区、检查区(包括X射线摄影室、CT检查室、磁共振成像检查室以及超声、心电图室,CT室或MRI室附近设放射科专用注射室与观察室等检查
辅助用房)、试剂与耗品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与医务人员办公区(包括诊断报告室、读片室、影像专家门诊室、远程会诊中心以及医生值班、办公、更衣与盥洗等用房)等基本功能区域。
(二)辅助功能区。
医疗费用结算,以及药剂与消毒供应室等。
(三)管理区。
病案、信息、器械管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至少配备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DR)2台、16排CT与64排及以上CT各1台、1、5T及以上核磁共振成像系统(MRI)1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超声检查、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心电图仪2台。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心电监护仪,职业防护物品。
(二)急救设备。
每个放射检查室都必须配备符合要求并有足够数量的辐射防护用品及基本抢救设备, CT检查室内必须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及相关药品。
(三)信息化设备。
具有信息报送与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置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医生诊断工作站,具备PACS/RIS系统与远程会诊信息系统。
七、规章制度
建立医学影像诊断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实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影像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各项影像检查的操作规范、放射科危急病报告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远程会诊中心规章制度、患者登记与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以及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受检者紧急意外情况的预防与抢救预案。
机构人员必须参加对各项
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与培训,并有记录。
八、其她
(一)建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医学影像诊断中心5公里范围内必须有具备急诊救治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并签订救治急危重病患的医疗服务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保障随时转诊。
(五)长期承担其她医疗机构影像诊断任务的应与相应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所开展的各个项目应接受省级以上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组织的质量评价,保证影像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六)委托其她医疗机构承担检验的影像诊断中心应与相应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保障相应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