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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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doc

公安交警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doc

公安交警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含涉企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
监制单位:益阳市物价局
湖南省道路清障施救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备注:一、道路清障施救费的收费对象和范围:
1、城市道路:(1)车辆发生故障,车主不能自行移开,造成交通堵塞的车辆;(2)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处理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

2、国道、省道:(1)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2)驾驶员违法且拒不接受公安交警现场处置、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车辆。

3、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自行移动或自行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二、收费公示:各施救单位,必须在自备设备的显著位置将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包括附表二说明中的项目和标准)。

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备注汽车反光号牌每副元发改价格()号挂车反光号牌每副元发改价格()号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元发改价格()号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元发改价格()号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元发改价格()号机动车行驶证每本元发改价格()号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每本元发改价格()号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元发改价格()号驾驶证工本费每证元发改价格()号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元发改价格()号1 / 4非机动车牌号工本费每辆元川发改价格()号非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每本元川发改价格()号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一每人次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二每人次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三每人次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科目一每人次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科目二每人次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科目三每人次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军警武警及港外机动车申请换证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第一次记满分考试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第二次以上记满分考试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换证、逾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未满两年的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2 / 4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换发、类驾驶证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换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汽车低速货车理论补考第二次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三轮汽车摩托车理论补考第二次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三轮车摩托车驾驶员记分周期内违法第二次满分复考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持军警境外证残疾人汽车低速货车理论第二次补考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证补考科目一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证补考科目二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证补考科目三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补考科目一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3 / 4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补考科目二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补考科目三次人元川发改价格()号可免补考一次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明的,其初考和补考收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5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元/辆·次
100.00
计价格[2001]1979号
驾驶人考试:汽车、低速载货汽车700元/人/次
补考:科目一:60元/人/次
科目二:120元/人/次
科目三:180元/人/次
其他机动车400元/人/次
补考:科目一:60元/人/次
科目二:60元人/次
科目三:80元人/次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190元/期/人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没有检测设备而进行人工检验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2、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第一次复检时,不得再收费。
3、使用检测设备检验或人工检验,只能选择一种,不得重复检验。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摩托车
元/车·次
60元
30元(摩托车)
4
驾驶许可考试费
驾驶证补考费
--
--
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根据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驾驶许可考试的实际成本支出核定。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反光号牌
汽车
元/副
100.00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
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3、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挂车
元/面

南海交警大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览表的定稿

南海交警大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览表的定稿

南海交警大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览表的定稿南海交警大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览表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览表计算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位一、机动车辆安全元/ 检验费: 辆?次1、汽车类(含所有四轮机 35 粤价[1998]330号,粤价[2000]3号,粤价[2003]188号。

注:车辆检验包括车辆年度检验和新车入户检验、异地动车) 迁出、迁入车辆检验、改装、改型、大修后特殊检验等。

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复检不收费。

连续二次检验不合格,需进行第三次以上检验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另按标准100%收费。

对私人非营运小汽车收18元。

2、摩托车类(含所有二、三轮 20 机动车及手扶拖拉机)二、车辆号牌工本费1、汽车反光号牌元/副 1002、挂车反光号牌元/面 50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粤价[2004]332号注: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元/副 40光号牌4、摩托车反光号元/副 70牌5、机动车临时号元/张 5 牌三、机动车行驶证元/本 15 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粤价[2004]332号注: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临时行驶证工本元/本 10 费四、单独补发号牌元/个 1 专用固封装置:五、号牌架: 元/只 10 注:以自愿为原则.铝合金及同类产品,以自愿为原则。

六、机动车登记证元/证 10 书工本费:七、机动车抵押登元/100 计价格[2001]1979号记费: 辆?次八、机动车驾驶许计价格[2001]1979号可考试费(一)汽车类(含三轮车、低速货元/人 480 粤价函[2007]382号车)其中:科目一 70科目二 130科目三 280(二)摩托车类元/人 225其中:科目一 70 科目二 70 科目三 85 (三)预约科目补按该科目考考试费的50%按对应科目注:机动车驾驶人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 (四)申请增驾标准给予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预约科目考试。

交警收费项目明细表【模板】

交警收费项目明细表【模板】
交警收费项目明细表
单位编号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1
*********
*********
车辆牌证费
2
*********
*********
车辆牌证费—汽车号牌—反光牌
3
*********
*********
车辆牌证费—挂车号牌—反光牌
4
*********
*********
车辆牌证费—摩托车号牌—反光牌
5
*********
*********
车辆牌证费—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反光牌
6
*********
*********
车辆牌证费—临时号牌—反光牌
7
*********
*********
车辆牌证费—临时号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8
*********
*********
车辆牌证费—临时号牌—铁质及同类产品
9
*********
*********
交通违章(电子监控)
30
*********
*********
其他收入
31
*********
*********
公有资产物业出租收入
32
*********
*********
公有资产物业出让、转让收入
33
*********
*********
其他收入
34
*********
*********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19
*********
*********
驾驶证工本费
20
*********
*********
驾驶员考试费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4.01
•【字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施行日期】2021.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价格
正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湖南省公安厅,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
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4月1日。

威海市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威海市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人次 每案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150 1000-1500(不少 于3名副主任医师 、高工以上人员 共同鉴定) 协商 协商(按距现场 远近而定) 1500 300 300 600
次 次
元/人 元/证 元/证 元/证
元/人次 元/人次
700 400
元/人次 元/人次 元/人次 元/人次 元/人次
60 180 80 120 60
威海市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系统 (单位)
收费项目
(10)各酶型系统检验 (11)DNA检验鉴定 (12)血痕、精斑、毛发等法医物证检验 (13)搬运尸体 (14)存放尸体 (15)碎尸整形复原 (16)尸体防腐 (17)穿衣整容 (18)尸体包装消毒 (19)尸体告别仪式厅 照相及特种技术检验类 (1)尸体及解剖照相(包括体表和体内) (2)特种照相 (3)模拟画像 (4)声纹检验 是否剪辑 内容辨听 同一鉴定 (5)测谎 (6)视频图像处理、检验、鉴定 (7)一般图像处理 (8)疑难痕迹拍照 理化检验类 (1)未知物分析 (2)仪器分析 (3)理化物证检验 (4)单项毒(药)物检验鉴定费 (5)毒(药)物定量分析检验费 (6)样品前处理 检验方向明确 无明确检验方向 痕迹检验 (1)手印检验 (2)足迹检验种类分析 足迹检验比对鉴定 (3)工具痕迹检验种类分析 工具痕迹检验比对鉴定 (4)枪弹检验 ①枪支性能检验 ②枪弹物证检验 ③变形枪弹物证检验 ④特种痕迹检验 ⑤痕迹显现处理 文件检验 (1)涉及经济案件的文件真实性鉴定 (2)笔迹鉴定费 (3)印鉴鉴定费 (4)文本鉴定费 个 份 件 具 具/日 具 具 具 具 次 具 件 人
详见文件
5 5 5 8 80 260

长春车管所行政事业收费明目

长春车管所行政事业收费明目

长春车管所行政事业收费明目

开营范围
一、经营范围
1.计划管理,车辆登记、变更核发,年检检验、申领和变更行驶证、发放车辆牌照、发放机动车号牌等车辆管理服务;
2.结合当地汽车违规行为预防规划和办理停驶、注销等相关业务;
3.实施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监测,核发临时检验、定期检验等检验登记;
4.政府主管财政部门下达的其他收费服务。

二、收费标准
1.登记管理:车辆登记管理收取50元;
2.变更管理:变更来源地收取100元;
3.检验管理:核发临时检验、定期检验收取50元;
4.行驶证管理:申领行驶证收取50元;
5.号牌管理:发放车辆牌照收取50元;
6.其他收费: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

三、收费实施
1.营运车辆对应收取不同费用;
2.变更类服务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3.定期检验收取费用不低于30元;
4.申领行驶证费照国家规定收取;
5.发放车辆牌照收取50元;
6.根据汽车违规情况及处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处罚费。

车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栏

车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栏

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补牌(纸质)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号牌架铁质及同类产品 铝合金及同类产品 机动车行驶证(核发、换发、补 发)
பைடு நூலகம்机动车主
包括证夹、主面、副页、塑封套工 本费等各项费用。临时行驶证核发 、补发同此收费标准。 包括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驾驶证 损坏、遗失补发,异地迁入(军外 传)换证。
驾驶员换证、补发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 (2)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物价部门监督电话:12358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取对象
人/次 480元 70元 130元 280元 人/次 225元 70元 70元 85元 考证人员 480元 225元 粤价函[2007]382号


粤价函[2007]382号
包括从报名到取得驾驶证过程中各 次考试和向申请人核发学习证、准 考证、驾驶证以及建档等费用。教 练员考试注册参照此收费标准。
240元 112.5元
1、机动车驾驶人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给予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预约科目考试,重新预约补考科目收费标准50%收取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按照所申请增加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对应科目的收费标准收费。 说明 2、机动车驾驶人(包括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违法记分12分后进行部分科目考试,其收费标依次为按照对应科目的驾驶许可考 试费标准的80%收费。 3、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不含驾驶证工本费。对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发放驾驶证时,收取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驾驶证有效 期满及损坏换证、异地迁入(含持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遗失补发证均按每证10元收取驾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牌(反光牌) 汽车牌 摩托车牌 二、车辆牌证 挂车牌 费粤价 [2004]332号 教练车、试车、实习车租用号牌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副 副 块 副、月 副 100元 70元 50元 10元 40元 机动车主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粤价[2004]332号 说明:补发同价,含专用固封装置 和号牌按照费用。汽车牌包括大小 型汽车、教练、试验汽车、港澳、 外籍、使馆、领馆、境外、临时入 境汽车牌以及出租汽车标志牌。摩 托车包括两轮、三轮、轻便教练、 试验、港澳外籍、使馆、领馆境外 、临时入境摩托车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费[2008]67号)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费[2008]67号)
(一)
科目一(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
元/人.次
40.00
(二)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
1.凡要求增驾考试的人员,按增驾车型比照收取考试费。
2.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进行补考时,不得再另收取考试费。
1
汽车电子桩
元/人.次
200.00
2
汽车场地选项
元/人.次
200.00
2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元/人.次
150.00
3
50.00
(三)
机动车临时号牌
元/张
5.00

非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要补发按此标准执行。
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一)
非机动车号牌
元/车
12.00
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一)
反光号牌
1
汽车
元/副
100.00
2
挂车
元/面
50.00
3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元/副
40.00
4
摩托车
元/副
70.00
(二)
不反光号牌
1
汽车
元/副
80.00
2
挂车
元/面
30.00
3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元/副
25.00
4
摩托车
元/副
(一)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15.00
(二)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00
(三)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元/证

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证件及事务时,应按本规定缴费。

(一)机动车管理收费1、牌照、证照(申请补发牌照均加一倍收费)(1)汽车号牌:每副95元。

(2)摩托车号牌:每副70元。

(3)挂车号牌(反光):每块50元。

(4)农用运输车号牌(反光):每副50元。

(5)临时号牌:每块5元。

(6)试车号牌:每副每天2元或每副每年300元。

(7)教练车号牌租用:每副每月3元。

(8)残疾人专用车号牌:每副30元。

(9)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

2、登记费(1)机动车入籍费、转籍、过户、变更、申领临时号牌报废登记:每辆每次10元。

(2)未按规定时间登记补办手续费:每辆每次50元。

3、车辆改型费(1)不按此批准项目擅自改造总成:对车主和承改者各收100元。

(2)机动车改造总成审查费:每辆20元。

4、机动车检验费:(1)机动车人工检验费:每辆每次12元。

(2)汽车、农用车检测线初次全检:每辆每次50元。

(3)其它机动车检测线初次全检:每辆每次30元。

(4)汽车、农用车检测线复检每辆每次15元。

(只能最多收二次复检费)(5)机动车检验逾期三个月以内:每辆加收30元。

机动车检验逾期三个月以上:每辆加收70元。

(二)道路排障拖车费在重庆市主城区或各区县(自治县、市)明确的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范围内,违反市或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公安交管部门公开规范性文件或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停车地点和停车时间,擅自停车以及故障车,故事车,由公安部门拖移并收取道路清障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特殊管理需要,拖移车辆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排障应就地就近原则。

以不妨碍道路安全畅通的最近地点。

(1)小型车100元(小型车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2)大型车200元(大型车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3)排量2.5以上高级轿车400元;(4)高速路清障收费标准:按基价加每公里计价(牵引)或每台时计价(吊装)收取,不足1公里或者台时,按1公里或台时计算。

湖南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收费标准(元)
执收单位
收费对象及范围
收费性质
备注
普通
公路
高速
公路
30
热镀锌钢制立柱

5600



























直径¢101-150以内
31
热镀锌钢制单悬臂立柱

19000
直径在¢201-250以内
32
热镀锌钢制单悬臂立柱

28000
直径在251-310以内
33
热镀锌钢制门架
5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M
15
15
破损公路航公路设施另行计费
(九)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补偿费
1、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直接坏的,另行计费。
2、超过公路或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车辆,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路玫管理机构批准,方能行驶。
3、当车辆同时超长、超宽、超高,或者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同时超过规定值是,择大数计征。

200
高2.0米
9
喷塑钢板网隔离栅

460
线片长2.0米
10
浸塑折弯式点焊网

500
每块长2.5米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执收单位
收费对象及范围
收费性抽
备注
普通公路
高速公路
11
路侧编织网隔离栅

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驻地运输营运车辆:闽运管财审[2005]6号:驻我省从事营运满一个月以上的外挂车辆公路运输管理费(参照本地征收标准,一次性缴纳全年的按9个月征收(闽交财[2006]20号)征收项目和标准3单位:元征收项目和标准4汽车驾驶员培训征收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4元。

文件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价[2005]费589号。

征收项目和标准5 (水路运输管理费)依据:泉交运[1996]44号1.从事沿海或港澳线(包括各口岸、装卸点,起运点至港澳地区)营业性水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营业收入总额的1.5%计征。

2.从事国内江河、湖泊、水库经营性水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营业收入总额的1%计征。

3.凡代办水路运输手续、代办旅客、货物中转、代办组织货源、收取旅客、货运、船舶代理费的,均属于水路运输服务,应按船舶代理费的1%征收水运管理费。

货主码头兼营代办运输手续、代办旅客、货物中转、代办组织货源的,也应按此征收。

4.凡难于准确考核营业收入的水路运输(服务)单位、个人、联户和个人承包船,按船舶定额载重吨(客位或千瓦)的固定费额标准计征。

其标准为:a. 沿海货运:⑴1000吨以下:1.40元/月吨;⑵1001至3000吨:1.30元/月吨;⑶3001吨至10000吨:1.10元/月吨;⑷10001吨以上:0.80元/月吨;b. 沿海客运:1元/月座;c. 内河运输:⑴钢质船舶:1元/月吨;⑵木质机动船舶:0.90元/月吨;⑶木帆船:0.30元/月吨;⑷水泥船:0.90元/月吨;⑸渡口船舶:0.80元/月吨;⑹运溪船舶:1元/月吨;5. “三资”企业在我省开办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不分从事海上或江、湖运输均按营业收入总额的2%计征。

征收项目和标准6公路运输服务业按营业总额的0.8%计征,难于准确考核营业收入的公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或个人,可核定年收入按月计征。

一、公安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公安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公安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农机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人力资源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交通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林业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七、水务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八、统计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九、法院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工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一、民政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二、物价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三、计划生育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四、广播电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五、气象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六、司法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七、教育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八、卫生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工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环境保护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规划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国家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国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财政地税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文广新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计划生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法院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统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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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含涉企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
监制单位:益阳市物价局
湖南省道路清障施救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备注:一、道路清障施救费的收费对象和范围:
1、城市道路:(1)车辆发生故障,车主不能自行移开,造成交通堵塞的车辆;(2)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处理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

2、国道、省道:(1)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2)驾驶员违法且拒不接受公安交警现场处置、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车辆。

3、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自行移动或自行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二、收费公示:各施救单位,必须在自备设备的显著位置将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包括附表二说明中的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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