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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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城市规划设计起着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
它关乎着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居民的生活品质。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制定一套清晰明确的计费指导意见显得尤为重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并非简单的价格设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是影响计费的重要因素之一。
大型城市的整体规划与一个小型社区的局部规划,在工作量、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上都存在巨大差异。
大型城市规划往往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交通流量的预测与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等,其设计难度和工作量都显著增加,因此计费也相应提高。
其次,设计团队的专业水平和经验也会对计费产生影响。
具有丰富经验和高知名度的设计团队,通常能够提供更具创新性和可行性的设计方案,但他们的服务费用也可能相对较高。
这是因为他们在过往的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挑战,为城市规划带来更高的价值。
再者,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也是计费的考量因素。
例如,仅仅是初步的概念规划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在工作的精细程度和所需时间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详细的施工图设计需要更加精确的测量和计算,对各种细节的考虑也更加周全,因此计费也会相应增加。
在 2017 修订稿中,对于计费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一般来说,计费可以采用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或者按照单位面积的固定价格计算等方式。
按照项目总投资比例计算时,通常会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一个适当的比例范围。
例如,对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比例可能会相对较低;而对于商业开发项目,比例可能会稍高。
按照单位面积计算时,则需要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规划类型(如居住、商业、工业等)确定不同的单价。
同时,修订稿还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的计费调整。
比如,如果项目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设计团队需要加班加点,增加人力和资源投入,那么计费可能会相应提高。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我给你写的是一个关于《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的文章,请注意阅读: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推动城市规划设计的高质量发展,保障城市建设的可持续性,我国于2017年修订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本文将对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背景和目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旨在规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该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具体要求、程序和内容,为相关人员提供操作指南。
二、主要内容1.范围和适用性该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工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的计费问题。
同时,该指导意见明确了计费方式、计费标准和计费依据的制定原则和方法。
2.计费程序《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规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程序,分为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计费依据确定和计费报告编制三个阶段。
在规划设计文件编制阶段,要将计费确定为必须的工作内容,并提前进行相关调查研究。
在计费依据确定阶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计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在计费报告编制阶段,要将计费结果和依据详细列明,并经有关部门审议和批准。
3.计费内容《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明确了计费内容的具体要求,包括编制和修改规划设计文件的费用、评估报告费用、技术支持费用等。
其中,规划设计文件的费用计费标准要参照编制文件的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评估报告费用要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评估难度进行合理定价;技术支持费用要与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相挂钩。
三、实施效果和问题《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自发布以来,对于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工作的规范和推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引领和保障,其计费标准的合理制定对于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7 年对《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修订,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必然举措。
在过去的城市发展中,原有的计费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一些计费方式不够灵活,未能充分考虑到不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城市规划项目的特点;部分计费标准与实际市场情况存在一定的脱节,导致规划设计单位在经济利益和设计质量之间难以平衡;还有就是在一些新兴领域和特殊要求的规划设计项目中,计费规定不够明确,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2017 修订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首先在计费方式上进行了优化和创新。
不再单纯依赖固定的计费比例或金额,而是引入了更加灵活多样的计费模式。
对于规模较大、复杂程度高的项目,可以采用分段计费的方式,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和工作内容,分别确定相应的计费标准。
这样既能保证规划设计单位在前期投入较多精力的阶段获得合理的报酬,又能避免因项目规模过大而导致计费过高,增加城市建设的成本。
新的计费指导意见还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和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人力成本存在差异,因此计费标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调整和区分。
这使得计费更加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激发规划设计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城市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在新兴领域和特殊要求的规划设计项目方面,修订后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计费的原则和方法。
比如,对于生态城市规划、智慧城市规划等新兴领域,根据其技术含量和创新性,给予了适当的计费倾斜,以鼓励更多的规划设计单位投入到这些前沿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中。
对于具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特殊地形地貌等特殊情况的城市规划项目,也制定了相应的计费补充规定,确保规划设计单位能够充分考虑到这些特殊因素,提供更加科学、合理和具有针对性的规划设计方案。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随着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规划成为了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调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方式和标准,以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 2017年修订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确保城市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一、背景和目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修订是为了推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明确费用项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与时俱进的政策,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
二、修订内容1. 费用项目范围扩展在2017年的修订中,费用项目范围得到了扩展。
除了传统的规划设计、报批和监督等费用外,还新增了涉及环保、文化保护、历史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这样的扩展使得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更为全面和细致,更好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计算方法的改进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注重提高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计费标准,在费用计算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项因素的权衡,确保了计费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这样的改进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过程,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质量。
三、影响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对城市规划设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随着费用项目范围的扩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更加全面和详细。
这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了各项费用的合理分摊。
其次,改进后的计算方法提高了计费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了不合理的费用分配。
这促使规划设计机构更加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高规划设计的水平和效益。
最后,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在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增加的环保、文化保护相关费用项目,鼓励规划设计者更好地关注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扩展费用项目范围和改进计算方法,提高了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效益,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年修订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年修订版一、背景介绍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及其组成部分所进行的系统性、综合性的规划工作,旨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居民居住质量。
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是指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为了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对相关规划设计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和指导。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和规划实施的需要,特修订了2017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二、总体原则1. 合理性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基于客观、科学的数据和分析,合理确定费用标准,确保规划设计的可行性。
2. 公平性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干扰市场秩序。
3. 引导性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引导企业和个人合理选址、节约资源,鼓励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
三、计费指导原则1. 计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以评估规划设计成果所需的工作量为基础,包括调查研究、数据分析、方案设计等。
2. 计费对象: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主要针对规划机构和设计单位,其设计成果被采纳并实施的,计费标准可适当调整。
3. 计费方式: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可采用按项目计费、按时间计费或综合计费的方式,具体根据项目特点和情况确定。
4. 计费标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应结合城市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并在行业范围内进行统一,以确保公平和稳定。
(1) 按项目计费:根据规划项目的规模、难度和风险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2) 按时间计费:根据规划过程所需的时间和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定计费标准。
(3) 综合计费:综合考虑项目规模、资源消耗和设计质量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四、计费指导程序1. 提出申请: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交计费申请,并提供相关项目信息和计费依据。
2. 审查评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计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包括核实项目信息和计费依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计费确定: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计费指导原则和计费标准,确定具体项目的计费金额,并出具计费通知书。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
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1。
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21。
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3]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一、总则1.本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城市规划设计行为,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2.本意见适用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委托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城市规划设计合同中的计费事项。
3.本意见所称的城市规划设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委托单位的要求,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空间布局、功能结构、发展方向、建设控制等进行分析研究、方案设计、成果制作等工作。
4.本意见所称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意见所称的委托单位,是指依法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6.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守法、优质高效、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难度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周期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计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8.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依法缴纳税款,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9.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
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分类及其计费标准(1)总体性规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多规合一)、区域总体规划(含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城乡总体规划(含新区总体规划)、风景区总体规划等;(2)分区性规划:包括分区总体规划(含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含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3)重点地段规划:包括城市重点地段规划、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规划、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规划等;(4)园林绿化规划:包括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等;(5)专业性规划:包括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旅游开发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灾害防治规划等;(6)其他类型的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性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1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2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3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4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5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稿概述本文旨在对城市规划设计计费进行指导,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
经过2017修订,本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当前城市规划设计的需要。
一、背景和目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对相关项目进行费用核算和计划的活动。
其目的在于确保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和资源利用,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
二、计费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尊重。
2. 盈亏平衡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维持收支平衡,确保计费项目能够覆盖相关成本和支出。
3. 鼓励创新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鼓励创新,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效率。
三、计费范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规划设计报告费:涵盖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编制的各类规划设计报告的费用。
2. 勘察设计费:涵盖规划设计项目所需的勘察和设计工作的费用。
3. 监理费:涵盖规划设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的费用。
4. 立项评估费:涵盖规划设计项目立项评估的费用。
5. 其他相关费用:涵盖规划设计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
四、计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1. 项目规模: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相应的计费标准。
2. 项目类型:不同类型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能具有不同的计费标准。
3. 项目地理位置:根据规划设计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的特点,适当调整计费标准。
五、计费程序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建立计费项目清单:明确规划设计项目所涉及的计费项目,制定相应的计费项目清单。
2. 制定计费标准:根据计费依据和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计费标准。
3. 计费核算:按照计费项目清单和计费标准进行核算,得出规划设计计费的具体金额。
4. 缴费程序:确定缴费的具体程序和方式,并按照规定完成缴费手续。
六、费用监管为确保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合规性和透明性,应建立费用监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设立专门机构:建立专门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费用监管和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分区规划 (12)3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城镇体系规划 (20)7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规划选址、选线 (49)14.2规划设计条件 (51)15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编制标书 (59)19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年修订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是城市规划设计领域
的重要文件,对规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工作、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
计计费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内
容和执行细则。
首先,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
照项目规模、内容、技术难度、设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计
费标准应合理、透明,并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认可。
设计单位在进行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时,必须充分考虑各项因素,确保计费金额符合实
际情况。
其次,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对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程序和流程做出了
详细规定。
规划设计单位在承接项目后,应当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报价
及签订合同。
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当保持与委托方的有效沟通,
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此外,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还对城市规划设计
计费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明确规定。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设
计计费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设计单位在参与城
市规划设计计费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总的来说,2017修订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为规范城市
规划设计计费工作,促进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工作的
合理性和透明性。
只有这样,才能为城市规划设计质量的提升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蓝图,它关系着城市的未来走向、功能布局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
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修订,无疑是为这一重要工作提供了更为合理、科学的计费标准和规范。
在过去,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可能存在着一些不够明确、不够合理的地方。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原有的计费指导意见逐渐难以适应新的需求和形势。
2017 年的修订,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计费的基本原则。
这包括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设计单位能够获得与其付出的劳动和承担的责任相匹配的报酬;同时也遵循了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既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又通过政府的监管保障计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在计费方式上,新的指导意见进行了更加细致和科学的划分。
不再是简单地按照项目的规模或者类型来一刀切地计费,而是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
例如,项目的复杂程度、设计的创新程度、对城市发展的影响程度等等。
这样的计费方式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反映出不同项目之间的差异,也有利于激励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和创新水平。
对于不同类型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计费标准也有了新的规定。
比如,总体规划项目,会根据城市的规模、发展定位以及所需的调研深度等因素来确定费用;详细规划项目,则会着重考虑地块的用途、开发强度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
此外,专项规划项目,如交通规划、生态规划等,也有了各自相应的计费依据。
新的计费指导意见还强调了服务质量与费用的挂钩。
设计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越高,其获得的报酬也相应越高。
这就促使设计单位不仅仅关注计费的金额,更要注重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城市规划提供更优质、更具前瞻性的设计方案。
同时,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对于计费的计算方法和流程也进行了规范。
明确了各项费用的构成,包括设计人员的劳务费用、调研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等,避免了费用计算的混乱和不透明。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编制依据和目的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或者组织编制的各类城乡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项目的计费。
对于其他类型的规划项目,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本《指导意见》中所列计费单价为基准单价,不含税。
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计费标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计费原则和方法2.1 计费原则规划设计计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规划设计工作量、难度和质量。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深度的规划项目,采用不同的计费方法和标准。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规划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计费依据和范围,避免重复计费或者漏算。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规划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约定的阶段和比例进行结算。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委托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核算,如有变更或者增加内容,应及时协商调整。
2.2 计费方法规划设计计费一般采用面积法、百分比法、定额法或者综合法等方法。
面积法是按照规划项目所涉及的用地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乘以相应的单价来确定计费金额的方法。
面积法适用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项目。
百分比法是按照规划项目所涉及的投资额或者建设成本乘以相应的百分比来确定计费金额的方法。
百分比法适用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项目。
定额法是按照规划项目所涉及的工作量或者难度乘以相应的定额来确定计费金额的方法。
定额法适用于专项规划、咨询服务等项目。
三、各类规划项目的计费标准3.1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表1为城市总体规划的计费单价表。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 ---:----------------------: ------ 中等城市(50-100) -- 6 ------ 大城市(100-500) -- 5 ------特大城市(500-1000) -- 4.5 ----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年修订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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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2、多规合一计费基价为80万元。
2 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3 详细规划3.1控制性详细规划3.1.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个层面:直接编制地块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编制一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30%。
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5、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
3.1.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两个层面:单元(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1、编制单元(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55%计费,编制地块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45%计费。
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3、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4、编制两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 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若增加分图则,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30%;若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6、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
3.1.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分为按单元(街区)整体修编和局部调整。
2、单元(街区)整体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按3.1.1和3.1.2进行计费。
3、单元(街区)内局部地块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其内容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论证方案、上网GIS数据等几部分内容。
1)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按3.1.1和3.1.2计费的50 %取费,论证方案根据其内容、深度参考相关专项规划计费,上网GIS数据按3.1.1和3.1.2计费的5 %取费。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
3.2修建性详细规划3.2.1居住区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6、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
7、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2城市一般地段公建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2万元。
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
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
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3、专业公园规划乘以1.3~1.5复杂系数。
4 风景区规划4.1风景区规划大纲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计费。
4.2风景区总体规划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说明:原有标准中的总体规划基价和大纲基价都是15万,存在不合理因素,因总体规划包涵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内容也较之完整丰富,基价应该比大纲有所提高)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规划单位资质,城市规划/旅游规划乙级可乘以1.2的系数,城市规划/旅游规划甲级可乘以1.5的系数;4、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上报国务院审批可乘以2.0的系数;5、其他景区类型(旅游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可参考取费。
6、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规划设计计费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
2、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20%计算面积。
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
3、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10%-20%计算面积。
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费用小于40万元时,则按40万元计费。
3、如在近期建设规划实施阶段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20%计取;无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40%计取。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以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
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基价为40万元。
4、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5、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50%),最终成果阶段(20%)。
6、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7、数据库标准入库计费按照近期规划收费的30%来计。
8、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等按照城市近期规划计费的20%来计费。
6 城镇体系规划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区域协调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一体化规划等区域尺度的规划项目,设计深度与城镇体系规划基本一致的参考本标准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省域、区域、特大城市为50万元/每个,大城市为4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30万元/每个,小城市为2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0万元。
5、考虑我国不同区域尺度下人口规模、城镇密度差异较大,各地区研究深度、资料收集难度也有较大不同,可以乘以0.8-1.5的难度系数进行修正。
7 城市设计7.1总体城市设计7.1.1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及周边必要区域,从宏观层面研究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等系统要求的总体设计。
7.1.2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的总体城市设计,根据城市规模分档计费,依据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内容确定计费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