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规划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审批[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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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审批[范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尊敬的领导: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XX
项目规模:XXX
选址范围:XXX
二、项目选址条件
1.土地利用条件
综合考虑了土地的质量、现有利用、用地需求等因素,本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2.环境保护条件
选址区域周围无明显的环境敏感点,且本项目所选址的环境质量指标均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3.资源利用条件
本项目选址区域内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水源、土壤、矿产等。
选址区域周边的交通、水源、电力等基础设施资源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
4.社会经济条件
选址区域周边具有完善的社会经济环境,包括教育、医疗、商业等设
施的配套日趋完善,具备良好的项目发展条件。
三、选址方案及论证结果
经过综合比较和分析,本项目选取了具体的选址方案,并对各方案进
行了论证。
根据选址方案分析结果,选址方案符合要求,具备条件进行后
续工程建设。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鉴于上述分析和论证结果,根据我单位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经过内部审查和评估,我们建议将该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予
以批准。
五、附:选址方案及论证报告
六、结论
在项目建设规划过程中,选址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只有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要求,才能确保项目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
我们将严格按照批准
的选址方案进行工程建设,并履行好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确保项目的高
质量完成。
感谢领导对我单位工程项目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不断努力,确保项
目的顺利推进。
此致
礼以待
XXX。
选址规划方案
![选址规划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d8fda03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a4.png)
选址规划方案1. 概述选址规划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确定一个适合经营或建设特定项目的地理位置。
选址规划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项目的发展和运营。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选址规划的步骤、考虑因素和实施方案。
2. 选址规划步骤选址规划一般分为以下几个关键步骤:2.1. 确定项目需求在开始选址规划之前,需要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
这包括项目的类型、规模、发展目标和特殊要求等。
通过明确项目需求,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选址规划。
2.2. 收集相关数据在选址规划过程中,需要收集各种相关数据,包括地理信息、人口统计、交通网络、市场需求等。
这些数据将作为选址决策的依据,对于选择合适的选址具有重要意义。
2.3. 制定选址指标基于收集到的数据,需要制定选址指标,即根据项目需求确定一系列选址评价标准。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交通便捷性、人口密度、市场潜力、土地成本等。
通过评价指标,可以进行选址方案的比较和筛选。
2.4. 筛选候选区域根据制定的选址指标,对候选区域进行筛选。
可采用排除法,将不符合选址指标的区域逐一排除,最终留下几个符合要求的候选区域。
2.5. 选址评估与比较对于筛选出的候选区域,进行详细的评估与比较。
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对各个选址因素进行评价和权重分配,最终确定最优选址方案。
2.6. 实施选址方案确定最优选址方案后,需要进行实施。
这一步包括土地购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相关工作。
选址规划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专业团队进行合作,确保选址方案的顺利实施。
3. 选址规划考虑因素在选址规划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3.1. 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是选址规划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通过分析市场需求的现状和趋势,可以确定项目所在地的潜在市场规模和竞争状况。
这有助于评估项目在选址地的市场可行性。
3.2. 地理环境地理环境包括地形地势、气候条件、水资源等自然因素。
这些因素对于某些特定行业或项目具有重要影响。
例如,对于农业项目来说,土壤和水源是非常重要的选址因素。
(鲁建发【2011】2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
![(鲁建发【2011】2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a10394b852458fb770b56cc.png)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1】2号)各市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原则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护耕地、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原则,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规划许可,应当遵守本通知。
二、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一)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申请人提出的选址申请进行审查,依法确定是否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逐级报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设区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afffbf7e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6d.png)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报告
精准
一、项目概述
本次选址规划论证项目是关于一个新建商业建筑的规划,主要涉及项
目建造的地点,及其周边环境的调查以及资源利用。
二、环境概况
1、气候条件:该项目位于XX市,气候条件是温和湿润的温带季风气候,夏季温度较高,冬季温度较低。
2、水文条件:本项目位于XX河的南岸,水质清洁,水量充沛,不容
易干旱,可以满足建筑的需要。
3、地质地貌条件:本项目所在地的地貌属平原,地面植被茂密,便
于建筑施工,降低施工成本。
4、社会经济条件:本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基础较为发达,人口稠密,人口吸引力强,有利于商业建筑的开发利用。
三、测绘调查
1、综合法则:根据本项目的规划要求,以及所在地区的地理环境特性,结合建筑的特性,采用综合法则进行测绘调查,确定最终的建设地点。
2、地形分析:针对本项目,根据测绘调查的结果,对当地的地形进
行分析,确定最终的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991b034bcd126fff7050b31.png)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4-08-1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中“招标公告”与“中标公示”中的内容浏览次数3788月1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按照《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省出台《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施行。
2006年4月12日出台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含技改和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审批,均应遵守本办法。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管理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执行。
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选址意见书)。
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依法向项目所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审批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符合城乡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不会对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需要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为1年。
建设项目在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核准文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核准文件过期失效的,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办法》明确指出,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选址意见书工作中不履行本规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77ae959be23482fb4da4ca0.png)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
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9ba12bbe53a580216fcfee7.png)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1.08.23
【实施日期】1991.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1年8月23日)
现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2b6345d1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ef.png)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一、项目概况本报告旨在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进行论证,确保项目选址合理、具备可行性。
该建设项目是一座大型综合商业中心,包括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办公楼和配套设施等。
该项目旨在满足人们对娱乐、购物和休闲的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在确定项目选址前,经过多次专家评估,挑选出了以下三个候选选址:A区、B区和C区。
二、选址论证1.交通便利程度选址要考虑到交通便利,便捷的交通能够有效提升商业中心的竞争力。
对于购买者和工作人员来说,良好的交通网络将降低他们的交通时间和成本。
在现代城市中,交通状况是人们常常关心的问题,大型综合商业中心的选址需考虑到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和便捷性。
经过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A区和B区与城市主干道和地铁站更为接近,相比之下,C区交通条件相对较差。
因此,从交通便利性角度考虑,A区和B区更适合建设项目。
2.人口密度和潜在消费水平人口密度是商业中心选址中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
较高的人口密度意味着更多的潜在消费者,可以提升商业中心的知名度和商业贸易活动。
通过人口普查数据分析,我们发现A区和B区的人口密度较高,且具有较高的消费能力,这对于商业中心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相比之下,C区的人口密度较为分散,且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建设商业中心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三、论证结果综合上述两方面的论证,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从交通便利性角度论证,A区和B区更适合建设大型综合商业中心。
交通便利程度直接影响商业中心的活跃度和吸引力。
2.从人口密度和潜在消费水平角度论证,A区和B区具备更大的潜在市场和消费需求,更适合建设商业中心。
基于以上论证结果,我们建议选址在A区或B区,这两个区域具备更多的优势和潜力。
四、选址预测与风险分析尽管经过论证,A区和B区被认为是更合适的选址,我们仍需对选址进行预测和风险分析。
例如,需考虑商业中心的竞争对手、市场需求、租金成本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
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和研究市场潜力,制定科学的商业策划和营销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c84aeff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a2.png)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一、导言建设项目选址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回报。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确保选址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规划管理办法。
二、选址规划管理的目标本规划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建设项目选址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的不良影响。
具体目标包括:1.确保选址决策过程透明、公开和公正;2.保护优质土地资源,优先选择弃置地和已开发土地;3.综合考虑项目规模、交通条件、环境影响和生态状况等因素,做出科学的选址决策;4.引导项目选址向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方向合理调整。
三、选址规划管理的原则本规划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选址决策应基于全面评估和科学分析,确保选址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2.公正性原则:选址决策应公开、公正、透明,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公平竞争;3.合理性原则:选址决策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确保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4.灵活性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灵活运用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四、选址规划管理的步骤1. 前期准备阶段在确定建设项目选址之前,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是必要的。
前期准备阶段的主要步骤包括:1.收集相关数据:收集和整理与选址相关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数据;2.制定选址指标体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选址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指标、环境指标和社会指标;3.确定候选区域:根据项目需求和选址指标,确定潜在的候选区域;4.制定选址方案:基于候选区域评估,制定不同选址方案,包括优选和备选方案。
2. 选址评估阶段选址评估阶段是决策过程的核心阶段,主要步骤包括:1.选址评估方法: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技术,对候选区域进行评估和比较,确定最优选址方案;2.综合评估指标: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量化评估每个候选区域的优劣;3.权重确定: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以反映不同指标的重要性;4.选址评估报告:编制选址评估报告,包括选择最优选址方案和相应的评估依据。
建设方案规划中的选址分析技巧
![建设方案规划中的选址分析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22b13672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f0.png)
建设方案规划中的选址分析技巧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中,建设项目的选址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选址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因此选址分析成为了建设方案规划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建设方案规划中的选址分析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选址分析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选址分析。
一、选址分析的重要性选址分析是建设方案规划的关键环节之一,它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
选址分析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经济效益选址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
一个优秀的选址可以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例如,在商业项目中,选址在繁华商圈或交通便利的地段,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提高销售额,从而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1.2 社会效益选址分析还涉及到项目对社会的影响。
一个合理的选址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例如,在住宅项目中,选址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可以提供更好的居住体验,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1.3 可持续发展选址分析也需要考虑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选址应该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例如,在工业项目中,选址应该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二、选址分析的技巧2.1 市场分析市场分析是选址分析的重要一环。
通过对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因素的分析,可以确定项目的最佳选址。
市场分析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2.1.1 人口分布人口分布是市场分析的重要依据之一。
需要了解项目所在地的人口数量、年龄结构、收入水平等情况,以确定项目的潜在消费群体。
2.1.2 竞争情况竞争情况是市场分析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需要了解项目所在地已有的竞争对手,他们的产品、价格等情况,以确定项目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2.1.3 潜在需求潜在需求是市场分析的关键。
需要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潜在需求量,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以确定项目的市场潜力。
2.2 地理环境分析地理环境分析是选址分析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1]2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6a9327c2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85.png)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1]2号)市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原则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护耕地、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原则,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规划许可,应当遵守本通知。
二、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一)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申请人提出的选址申请进行审查,依法确定是否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逐级报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
![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https://img.taocdn.com/s3/m/871a4254f242336c1eb95e5c.png)
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篇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3、管理目标: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6、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7、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臵,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第一阶段初审(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③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④外资、合资项目,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还需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份;⑤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⑥总平面关系布臵示意图。
(2)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审查上报(1)申报资料各部门征询意见函(2)办事程序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第三阶段核发(1)申报资料①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② 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3)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9、收费标准:不收费10、监管措施有效期半年,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83ea96b51e79b896902263f.png)
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和核发选址意见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核准或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批准、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制度。
下列建设项目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一)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铁路、机场(不包括三类通用机场)、城市轨道交通、水库、水电站等建设项目;(三)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四)风景名胜区内依法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重大建设项目。
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由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依法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内容的选址申请书;(二)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出具的情况说明等可以证明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核准的材料;(三)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包括标注在地形图上的选址红线,建设项目在有关城乡规划上的位置图以及规划批准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
选址论证报告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分析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配套条件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选址与城乡规划和涉及空间利用的有关规划的符合、衔接情况。
选址论证过程中可以提出选址方案优化调整的建议。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选址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参考.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十日。
(鲁建发【2011】2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
![(鲁建发【2011】2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47b439bda38376baf1fae76.png)
(鲁建发【2011】2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各市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原则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护耕地、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原则,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规划许可,应当遵守本通知。
二、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一)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申请人提出的选址申请进行审查,依法确定是否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逐级报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设区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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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含技改和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审批,应当遵守本办法。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管理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选址意见书)。
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依法向项目所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选址材料进行审查,依法确定是否核发选址意见书,同意的,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条实行审批和核准制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权限实行分级核发。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二)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设立开发区,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三)市、县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第六条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应当经项目所在县(市)和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由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应当经项目所在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七条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的建设项目,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经项目所在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抄送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由试点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抄送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与选址方案
![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与选址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863f656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97.png)
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与选址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和选址方案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用地,选择适宜的选址方案,对于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和选址方案,旨在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一、经济因素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的作用经济因素是决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规划过程中,需要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投资回报率以及就业机会等因素。
首先,项目的经济效益是评估用地规划的重要指标。
通过对项目的投资成本、预期收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可以确定用地规划的可行性。
其次,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也是用地规划的重要参考指标。
投资回报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和长期效益。
此外,用地规划还需要考虑项目所能创造的就业机会,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二、环境因素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的考虑环境因素是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
在规划过程中,需要考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水资源、空气质量、生态系统等。
首先,水资源是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项目的用水需求、水资源供应状况以及水污染防治等都需要充分考虑,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
其次,空气质量也是用地规划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项目的排放物排放、噪音污染等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产生的影响需要进行科学评估。
此外,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也是用地规划中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合理规划用地,可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生态品质。
三、社会因素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的影响社会因素是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需要充分考虑的因素之一。
在规划过程中,需要考虑项目对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首先,用地规划需要充分考虑项目对周边社区的影响,包括交通拥堵、噪音污染、社会治安等。
通过合理规划用地,可以减少这些不利影响,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用地规划还需要考虑项目对当地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bce9517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ca.png)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制度一、引言选址是建设项目前期最关键的环节之一,涉及到一系列问题,如区域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
选址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一套完备的选址规划管理体制,确保项目选址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减少选址过程中的决策风险和社会经济影响,是推动城市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必要举措。
二、选址规划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选址规划管理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一)治理选址决策中的乱象。
选址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涉及到政治、环境、土地、交通、水利等多个方面,需要协调各方利益,避免乱象出现。
(二)确保选址科学合理。
选址必须考虑到环境因素、交通条件、土地规划等多个因素,在此基础上做出最佳的决策,确保选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避免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等问题。
选址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周边环境条件,以避免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等问题。
(四)确保选址过程公开透明。
选址过程需要保证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和参与,使得选址决策更加公正、合理。
三、选址规划管理制度的实施做法(一)建立选址决策专家组。
选址决策专家组由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代表、公民代表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选址决策前的咨询、分析和评估工作,确保选址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二)建立选址原则。
选址原则是制定选址方案的基础,是选址工作中最重要的规定。
选址原则包括:1、依法依规选址,不得违法占用土地和破坏环境;2、考虑到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3、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三)实施选址的评估与分析。
选址的评估与分析是选择最佳选址的必要步骤,要确定选址的环境、技术、经济、社会等各种因素,进行评估和分析,最终得出最佳选址方案。
(四)建立选址公示制度。
在选址过程中,需要通过公示的形式告知社会公众,让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对选址方案进行监督。
关于选址公示的制度,应该包括地点、时间、内容、方式等方面。
(五)建立选址决策的审批协调机制。
选址决策的审批协调机制是政府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
政府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公众评议,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和意见汇集,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确定选址方案。
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0e16b34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a4cb417.png)
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规划局作为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部门,负责规划城市的发展方向和未来布局。
在进行城市建设项目选址时,规划局的意见至关重要。
选址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1. 背景城市建设项目选址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选址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后期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选址意见是规划局对所选用地的综合评价和建议,旨在为项目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 选址原则2.1. 土地利用选址应充分考虑土地的利用状况,尽量避免占用农田和生态重要区域。
优先选择未开发的空地或者闲置地块,充分利用城市内部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2. 交通便捷性选址应考虑交通便捷性,必须确保项目与城市交通网的连接便利。
选择离主要交通道路近、公共交通便利的地段,方便居民出行。
2.3. 生态环境选址要保护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
避免在生态敏感区或者水源保护区进行建设,建设项目要配套绿化和污染治理措施,确保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
3. 选址流程3.1. 确定需求规划局根据市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的需求确定建设项目选址的具体要求,明确项目的规模、功能和发展方向。
3.2. 地形调查规划局进行选址前必须对潜在用地进行全面的地形调查,包括地貌、地势、地貌特征等,为选址提供科学依据。
3.3. 评估分析规划局对选址地的土地利用、交通便捷性、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制定合理的选址方案,并提出建设项目的意见。
4. 选址建议规划局根据选址流程和原则,结合地形调查和评估分析结果,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包括选址的合理性、功能布局、交通规划等方面的具体建议,为后续项目实施提供指导。
5. 结论规划局在建设项目选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选址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规划局应严格按照选址原则和流程进行选址意见的提供,确保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以上即是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具体内容,希望能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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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 区行政主 管部门审 批的建设 项目
项目所在地县、
市人民政府城
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审 查意见
省、自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
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
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
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
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条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 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 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
目的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1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编制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第三十六条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的有关规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 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时建设项目地址 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 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意义 建设项目选址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取得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建设项目
地级、县级市人 民政府计划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的 建设项目
直辖市、计划人 民政府单列市市 计划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的建设项 目
同一级人 民政府城 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 门核发选 址意见书
第七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 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本条是关于选址规划管理的分级规划管理制度及相关 部门的许可权限。
上两条是关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的立项申请环节。
3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如属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 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 询消防、环保、安监、卫生防疫 等相关部门的选址意见,该意见作 为办理下一规划手续的依据。
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 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1.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 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2.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 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选址意见书;
3.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 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 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 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 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 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 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建规[1991]583号 【颁布单位】 建设部/国家计委
【颁布日期】 1991.08.23 【实施日期】 1991.08.23
制作:20084720 彭雪雪 时间:2012.05.02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T50280—98)》把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定义为“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 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再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 》(2008年1月1日)第三十六 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 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 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 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如下七 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包 括立项评估)。 (2)可行性研究阶 段(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3)设计阶段。 (4)开工准备阶段。 (5)施工阶段。 (6)竣工验收阶段。 (7)后评价阶段。
第一条 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 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管理办法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本条是关于管理办法的行政主体和行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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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管理程序:申请—审核—核发选 址意见书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书)是 项目单位就新建、扩建事项向发 改局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书面申 请文件 。 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 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 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 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 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 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 必要性。 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 隶属关系,分级审批。
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
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
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本条是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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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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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 法。 本条是关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行政主体: 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省 级及以上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 跨城市行政区的建设项目。 市、县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一般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