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共34页
中国五千年婚姻演变史
中国五千年婚姻演变史人类在经历了漫长的杂交群居生活以后,出现了第一个婚姻形式——血缘婚,又称族内婚、班辈婚。
即婚姻范围限于族内,不准不同辈的男女通婚,只准同辈人结合。
中国苗族的《伏羲姊妹制人烟》传说,壮族的《盘瓠》传说,纳西族的《创世纪》传说中,都有兄妹成婚的说法。
这大都与大洪水传说有关,说是世上只剩下兄妹二人,结为夫妇,创造人类。
《太平御览》卷七八引《皇王世纪》说:太昊庖牺氏“制嫁娶之礼” 。
伏羲所制的嫁娶之礼最初即是兄妹婚,是婚姻之始。
兄妹、姐弟血缘婚是以集群的形式构成的,一群兄弟与一群姐妹互为共夫、共妻。
子女为集群共有,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由于家族之间的竞争,实力强的家族成员常常侵袭、掠夺实力弱的家族,包括把其他姓氏家族的妇女抢来,强迫她们与族内男子婚配,这便是原始抢婚制。
抢婚的普遍发展,使人们认识到同姓相婚,其子不蕃,而异姓相合,所生子女要优良得多,于是出现了亚血缘婚,也叫族外婚。
在这种婚姻形式下,本氏族的兄弟姊妹已不能通婚,而必须到族外去求偶。
族外婚仍然延续了班辈婚的惯制,即同辈通婚。
《楚辞·天问》说:“眩弟并淫,危害厥兄。
何变化以作作,后嗣而逢长?”所谓“并淫”,即指兄弟共妻。
《孟子·万章》说,舜之兄弟象企图害死舜欲霸占其财产,要求“二嫂使治朕栖”。
郭沫若认为:“娥皇女英为姊妹而以舜为公夫。
舜与象为兄弟而兄弟‘并淫’。
”这种婚制的残余则是转房婚。
其表现在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中,有兄亡嫂嫁弟,姊亡妹续嫁给姐夫,弟亡弟媳转嫁给兄,伯叔母转嫁给侄儿等。
亚血缘婚的配偶范围逐渐缩小,异姓的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对偶同居,便成为对偶婚。
对偶婚的男女分别在自己母系氏族中生活,成年男子到异姓女子氏族过着“暮合朝离”的生活,两性结合并不固定,世系仍按母系计算。
海南黎族的对偶婚被称为“放寮”,异姓青年男女可以到对方的“寮房”自由结交伴侣。
纳西族的对偶婚称“阿柱”婚,阿柱为性伙伴之意。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演变与影响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演变与影响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显著的演变,这些变化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以及个体的婚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演变和其所带来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在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以包办婚姻为主导,父母或其他亲密亲属为子女挑选合适的伴侣。
家族的利益和社会地位在婚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个人的意愿和感情则相对较弱。
这导致了很多婚姻并非基于爱情,而是为了家族的利益和社会压力而达成的。
二、现代婚姻普及与革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婚姻制度逐渐发生了变革。
经济的独立和女性地位的提升,使得婚姻选择逐渐由个人自由决定。
相对于过去,现代的婚姻变得更加注重个人感情和幸福。
婚姻不再只是为了生育和继承,而是一种伴侣关系和情感交流的象征。
三、单身现象的出现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是现代社会中单身现象的普遍出现。
过去,中国传统婚姻制度强调家族繁衍和子女的传承,因此单身被视为不正常的状态。
然而,在如今的社会中,单身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选择。
个人价值观和经济独立的增强,使得人们更愿意享受单身生活,而不迫于社会压力去选择结婚。
四、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在传统婚姻制度中,妻子具有被动的地位,常常需要顺从丈夫和夫家的意愿。
然而,现代社会中,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权力得到了提升。
女性开始追求独立和平等的伴侣关系,婚姻中夫妻的平等和相互尊重成为了更加重要的价值观。
这种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和引领作用。
五、传统习俗与现代价值观的矛盾然而,尽管婚姻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但传统的习俗和观念仍然存在。
例如,婚礼上的彩礼和嫁妆现象仍然存在,并且在一些地区甚至愈演愈烈。
这些传统习俗带来了经济上的负担和社会地位的压力,与现代社会强调的平等和个人自由价值观存在矛盾。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婚姻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经历了显著的演变,并对社会和个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个人的婚姻选择更加注重个人感情和幸福,单身现象的普遍出现也成为了当代社会的现象。
婚姻制度的发展与变迁
婚姻制度的发展与变迁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
婚姻制度不仅关乎个人的家庭幸福,更涉及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婚姻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和变迁。
本文将探讨婚姻制度的历史变迁,并分析其背后的原因。
一、早期婚姻制度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婚姻是一种自然状态。
人们在没有正式的婚姻制度的情况下,依据生理需求和本能选择伴侣,进行繁殖和生育。
在早期的社会中,人们的性伦理观念尚未形成,也没有对婚姻进行严格的界定。
因此,早期的婚姻制度主要体现了一种自由的状态,婚姻关系没有法律和宗教的干预。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人们对婚姻制度的意识逐渐加深,婚姻制度经历了从自由到规范的变化。
二、婚姻制度的规范化古代的婚姻制度,尤其是在中国和印度等东方社会中,经历了长期的规范化过程。
在这些社会中,婚姻不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更是相互家族之间的联姻关系。
因此,人们必须遵循一定的礼仪,依照古老的传统去选择伴侣。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婚姻制度主张“嫁娶是大事”,需要厚载礼财,多方协商。
婚姻所涉及的问题有很多,包括嫁妆、聘礼等等。
婚姻必须符合礼制的要求,才能得到家族和社会的认可。
在婚姻规范的同时,不同文化和传统也形成了不同的婚姻模式和家庭结构。
例如,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中,男尊女卑的观念十分盛行,男人是家庭的主宰,女性须服从男性的意志。
与之相对应的是,印度传统婚姻制度中,女性更加受到尊重,婚姻制度中女性享有更多的权利。
三、现代婚姻制度的变革与创新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和经济发展,婚姻制度适应了社会进步和人类自由的需求,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婚姻模式。
首先,性别平等和女权主义的观念逐渐被社会接受,女性独立自主的观念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现代婚姻制度中,夫妻双方的地位平等,男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逐渐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其次,多元化的婚姻模式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与传统的单一的婚姻制度不同,现代社会中有同居、单身、同性恋和多角度等不同的婚姻形式。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1. 引言婚姻制度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不仅是个人感情的结合,还涉及到家庭、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受到伦理观念、社会经济状况和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形态。
本文将从先秦时期到清朝时期,概述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演进。
2. 先秦时期的婚姻制度在先秦时期,婚姻制度主要以宗法制为核心。
根据宗法思想,人们一般采取近亲婚姻,以维系家族的血脉纯正。
父系氏族制度是婚姻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通常由族长或族父负责安排婚姻。
此时期,女性地位较低,处于从属地位。
3.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姻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变革,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婚姻开始注重双方的自主选择,婚事逐渐从家族转移到个人手中。
此时期,婚前礼仪逐渐丰富,而且婚姻合同变得更为重要,双方有权利提出离婚,但性别不平等的情况仍然存在。
4. 唐代的婚姻制度唐代是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的一个高峰期。
在此时期,婚姻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产生了一系列制约和规范。
唐代实行男尊女卑的婚姻观念,男性享有更多的权利和自由。
婚姻的形式多样化,例如婚姻可以分为贵族婚和庶民婚,不同阶层之间的婚姻受到一定的限制。
此外,唐代还有丧妻重娶的规定,成为后来婚姻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5. 宋元明清时期的婚姻制度在宋元明清时期,我国古代婚姻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变革。
这一时期,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公婚制逐渐取代了私婚制,政府加强了对婚姻注册和管理的监督。
此外,妇女地位的提升也可以在这一时期得到一定的体现,尤其是明清时期。
6. 结论通过对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的概述,可以看出古代婚姻制度受到伦理观念、社会经济状况和政治制度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形式和规范存在差异,但始终充满着浓厚的家族观念和性别不平等。
了解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对于理解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以及当前婚姻制度的变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演变引言:婚姻与家庭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它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不断演变,并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
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演变,经历了远古时期的原始婚姻制度、周代的宗法婚姻制度、秦汉时期的均田制婚姻制度、唐宋时期的封建婚姻制度等不同的阶段。
本文将从这些不同的阶段入手,详细探讨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演变。
一、远古时期的原始婚姻制度在远古时期的中国社会,人们生活在原始社会的阶段。
这个时期,婚姻制度还十分原始,常常以部落和氏族为单位,通过原始的婚姻方式进行联姻,以达到巩固族群和部落的力量。
1. 单配制度在这个时期,由于氏族的力量主导社会,婚姻制度采用的是一夫一妻的单配制度。
即一个男性只能与一个女性结合,不允许同时娶妻或纳妾。
这是因为当时的社会力量相对较小,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确保资源的适度分配。
2. 母系氏族制度在远古时期,婚姻制度还常常与氏族制度相结合,以母系氏族制度为主。
这意味着家族的血缘关系主要通过母亲而确定,婚姻中女性地位相对较高,而男性则以娶妻的方式来加入女性的氏族。
3. 宗法婚姻制度的形成在后期的远古时期,由于人口的增长和资源的竞争加剧,氏族之间的联系难以维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宗法婚姻制度逐渐形成。
这个制度通过以男性的姓氏为血统传承的基础,确立了父系氏族的地位,同时也限制了婚配的自由。
二、周代的宗法婚姻制度周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时期,宗法婚姻制度在这个时期达到了高度发展。
1. 宗法婚姻的特点在周代,宗法婚姻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男性的婚姻自由权受到限制,需要遵循社会的阶层和等级规定;其次,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低下,从此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第三,婚姻成为一种政治手段,用于巩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 周公制定的婚姻制度周公制定的婚姻制度规定,王室成员和贵族只能娶亲族之间的女性,这种婚姻制度被称为姻亲制。
通过这种制度,周王朝对贵族家族的控制得以进一步加强,同时也确保了贵族之间的联系和亲和。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现代演变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现代演变专业:姓名:学号:指导教师:2011年9月10日婚姻伦理是调整婚姻关系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及婚姻当事人缔结、维系、解除婚姻关系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婚姻行为、调节夫妻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个体婚姻生活质量的功效。
婚姻伦理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附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特定的经济政治条件、地理环境和社会文化的产物。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变迁中,婚姻伦理一直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历程。
一、中国传统婚姻伦理要义建立在封闭的自然地理环境、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背景、群体本位价值导向、封建礼教和女教的塑造与禁锢之上的中国传统婚姻伦理,是中国婚姻伦理建设的元点,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范型。
其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男尊女卑。
中国古代社会男尊女卑观念在婚姻生活领域的反映最为直接。
正如恩格斯所述:“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
”女性生来社会地位低下,婚姻地位卑微。
结婚必须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离婚只能听任男性的选择,只能承受单方被休弃的命运。
第二,夫为妻纲。
夫为妻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在婚姻关系中的体现,其核心思想是夫尊妻卑,夫天妻地。
“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
”男女两性一旦结为夫妻,妻子就失去自己的独立人格,只能顺从于丈夫,以夫为天。
即“从夫的地位,夫贵妇荣;从夫受刑,丈夫犯罪,妻子从坐;从夫的教令,任夫熔铸,直到从一而终,随夫葬于地下。
”第三,“三从四德”。
三从四德是中国古代社会伦理道德对女性的片面要求,是“夫为妻纲”和“男尊女卑”原则在女性生活领域的集中体现。
“三从”是指“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三从四德强调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男尊女卑夫天妻地、夫唱妇随,要求女性应以柔顺和臣服为德。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现代演变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现代演变专业:姓名:学号:指导教师:2011年9月10日婚姻伦理是调整婚姻关系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及婚姻当事人缔结、维系、解除婚姻关系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婚姻行为、调节夫妻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个体婚姻生活质量的功效。
婚姻伦理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附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特定的经济政治条件、地理环境和社会文化的产物。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变迁中,婚姻伦理一直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历程。
一、中国传统婚姻伦理要义建立在封闭的自然地理环境、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背景、群体本位价值导向、封建礼教和女教的塑造与禁锢之上的中国传统婚姻伦理,是中国婚姻伦理建设的元点,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范型。
其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男尊女卑。
中国古代社会男尊女卑观念在婚姻生活领域的反映最为直接。
正如恩格斯所述:“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
”女性生来社会地位低下,婚姻地位卑微。
结婚必须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离婚只能听任男性的选择,只能承受单方被休弃的命运。
第二,夫为妻纲。
夫为妻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在婚姻关系中的体现,其核心思想是夫尊妻卑,夫天妻地。
“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
”男女两性一旦结为夫妻,妻子就失去自己的独立人格,只能顺从于丈夫,以夫为天。
即“从夫的地位,夫贵妇荣;从夫受刑,丈夫犯罪,妻子从坐;从夫的教令,任夫熔铸,直到从一而终,随夫葬于地下。
”第三,“三从四德”。
三从四德是中国古代社会伦理道德对女性的片面要求,是“夫为妻纲”和“男尊女卑”原则在女性生活领域的集中体现。
“三从”是指“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三从四德强调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男尊女卑夫天妻地、夫唱妇随,要求女性应以柔顺和臣服为德。
3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
4、过渡婚姻——偶婚
偶婚是一种不牢固的个体婚, 偶婚是一种不牢固的个体婚,是群婚向一夫一 妻制的个体婚过渡的婚姻形式。 妻制的个体婚过渡的婚姻形式。 偶婚的发展初期, 偶婚的发展初期,一个男子在很多妻子中有一 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以后才过渡到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的生活。 以后才过渡到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的生活。 特点:一男一女过不稳定的婚姻生活。 特点:一男一女过不稳定的婚姻生活。这种不 稳定表现在婚姻关系解除的随意性。 稳定表现在婚姻关系解除的随意性。 实例:中国四川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 实例:中国四川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是偶 婚的初期形态。 婚的初期形态。P194 偶婚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 偶婚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 (1)自然选择作用的结果 ; 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 (2)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 (3)女性在由群婚向个体婚的过渡中担当了重 要角色。 要角色。
3、圣人无父——族外婚
又称伙婚或普那路亚婚(亲密的伙伴) 又称伙婚或普那路亚婚(亲密的伙伴) 禁例:不仅排除了不同辈之间的两性关系, 禁例:不仅排除了不同辈之间的两性关系,同时也不允 许兄弟姐妹之间发生两性关系。 许兄弟姐妹之间发生两性关系。他们的婚姻是与其它氏 族的同辈群体建立的,因此被称为族外婚。 族的同辈群体建立的,因此被称为族外婚。 排除不同辈之间的两性关系是第一个进步, 排除不同辈之间的两性关系是第一个进步,而排除兄弟 姐妹之间的两性关系则是第二个进步,第二次排除要比 姐妹之间的两性关系则是第二个进步, 第一次困难得多,也重要得多。 第一次困难得多,也重要得多。
思考: 思考: 为什么偶婚这种婚姻关系的解除可以 如此自由和方便? 如此自由和方便?或为什么这种婚姻 形式会被另一种婚姻形式——个体婚 形式会被另一种婚姻形式——个体婚 所取代? 所取代?
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第2章)
女人的交换(以《三峡好人》 为例)
• 幺妹为例 ;
熟人社会 地缘 血缘 业缘 姻缘
亲属关系与亲属制度
• 父亲(男人 • 或女人)
苏丹和埃塞俄比亚的尼罗河流域的畜牧部落
“熟人社会”
• 在前国家的社会里, 亲属关系是社会交 往的特别语法,组 织着经济,政治, 庆典以及性的活动。 个人相对其他人的 职责、责任和特权 是根据有无相互的 亲属关系来界定的。
第二节 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 的社会形成
• • • • • 一 前婚姻时代的原始群体 二 群婚制 三 对偶婚 四 一夫一妻制 (香港直至1997年前夕出台此法律,目 前香港的“包二奶”现象仍然是困扰香 港妇女的问题。)
始祖夫妻伏羲和女娲
• 在有关中华文明起源的神话传说中,将婚姻规 则的确立归于始祖夫妻伏羲和女娲。此两人为 神话人物,半人半兽身形(传说中的伏羲与女 娲腰身以上为人形,穿袍子,戴官帽;腰身以 下则为蛇躯,两条尾巴紧密地缠绕在一起。— —译注),据说教会了人类书写、音乐和占卜 的也是他们。在塑造了人类天性的种种发明创 造顺序中,是先有社会礼仪,再有技术发明, 如火、农业、医药等,传说中将这些与开天辟 地的始祖之后的三皇联系在一起。
与西方社会相比传统中国的特点:
• • • • 公私不分;家国同构; 男尊女卑;长幼名分,孝道 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儒家 中国婚姻家庭担负众多社会功能
民间社会 宗 教 人 国家 家
人 家 国
W
VS
E
W:性爱自由,家为男女的私人空间;结构 E:婚礼非个人,为礼教之最,天地阴阳之和, 比较
家庭与妇女社会地位
• 不同的公共空间与私 人空间
间。政教合一 • 家庭, 地域,阶层, 城乡之分。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文档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文档Chinese family document system in the past dynasties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
由战国起,经秦汉至唐,中国封建社会由发端而至鼎盛。
婚姻家庭制度作为封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和巩固。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君为臣纲”相提并论,成为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最高准则。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强迫婚姻,家长权、父权和夫权三位一体、男尊女卑、有严格宗法等级制度的家礼,宗祧、爵位的嫡长子继承制,以及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构成了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
(1)婚姻制度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以聘娶婚为方式的包办强迫婚姻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当事人自身婚姻须听凭家长、父母做主,家长、父母对子女婚姻拥有不可争辩的主婚权和支配权,婚姻的成立则须通过媒人从中中介。
秦律、汉律、唐律等一切封建法律都确认这种婚姻制度的合法性。
唐律规定,卑幼①不依家长私自婚娶的,要罚受杖一百,同时对主婚人也要依律科刑,甚至连媒妁也会受到追究。
由此可足见婚姻包办强迫的专制程度。
聘娶婚既然是一种根据父母的意志,通过媒妁致币帛通问,以合二姓之好的一种婚姻成立方式,所以,资财也就成了婚姻缔结的重要条件。
唐律就规定,结婚须实行“以聘财为信”的送财礼制度,从而使结婚成为买卖交换的一种形式。
唐律甚至还规定,即使没有正式签订婚约,但只要接受了聘礼,“聘则为妻”,婚姻关系就应当得到确认,与签订婚书一样具有婚约的性质。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_规章制度_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
由战国起,经秦汉至唐,中国封建社会由发端而至鼎盛。
婚姻家庭制度作为封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和巩固。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君为臣纲”相提并论,成为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最高准则。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强迫婚姻,家长权、父权和夫权三位一体、男尊女卑、有严格宗法等级制度的家礼,宗祧、爵位的嫡长子继承制,以及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构成了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
(1)婚姻制度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以聘娶婚为方式的包办强迫婚姻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当事人自身婚姻须听凭家长、父母做主,家长、父母对子女婚姻拥有不可争辩的主婚权和支配权,婚姻的成立则须通过媒人从中中介。
秦律、汉律、唐律等一切封建法律都确认这种婚姻制度的合法性。
唐律规定,卑幼①不依家长私自婚娶的,要罚受杖一百,同时对主婚人也要依律科刑,甚至连媒妁也会受到追究。
由此可足见婚姻包办强迫的专制程度。
聘娶婚既然是一种根据父母的意志,通过媒妁致币帛通问,以合二姓之好的一种婚姻成立方式,所以,资财也就成了婚姻缔结的重要条件。
唐律就规定,结婚须实行“以聘财为信”的送财礼制度,从而使结婚成为买卖交换的一种形式。
唐律甚至还规定,即使没有正式签订婚约,但只要接受了聘礼,“聘则为妻”,婚姻关系就应当得到确认,与签订婚书一样具有婚约的性质。
公平地说,包办强迫婚姻在秦汉至唐的封建社会上升时期还尚未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儒术的独尊地位被冲垮,又由于这是一个汉民族和各少数民族大融合的时期,婚嫁相对两汉来说要显得自由些,男女青年在择偶问题上也有一定的自主权。
据《晋书·王濬传》载,平吴名将王濬年轻时任河东郡从事。
州刺史徐邈的女儿有才能,“择夫未嫁”,徐邈就将手下佐吏召集议事,让女儿在帘内暗暗挑选,徐女看中了王濬,告诉了一旁的母亲,徐邈遂将女儿嫁给了这个小吏。
中国人的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的历史演变
中国人的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的历史演变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一直都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
在中国,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的演变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这其中包括了许多重要的历史事件和文化传统。
在本文中,将探究中国人的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
古代的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在古代的中国,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是非常重要的。
古代的中国家庭是以父系族长制为基础的,婚姻是在家庭之间的联姻中达成的。
在古代的中国,家庭地位是非常重要的,而在家庭地位中,男性处于绝对地位。
这种家庭地位传统一直延续到了现代中国社会。
在古代的中国,许多的传统仪式和习俗是和婚姻有着紧密的关系。
例如,女子到了成婚的年龄,家人会举行拜神仪式,让女子向天地神灵表示自己已经做好了成为妻子和母亲的准备。
此外,古代也非常重视婚姻的婚礼仪式。
在婚礼仪式中,伴郎和伴娘需要分别代表新郎和新娘的姐妹和兄弟,以示亲友之意。
在婚礼仪式中,也会举行许多象征意义的仪式,例如用红绸布包住新娘,象征她已经加入了新的家庭。
近现代的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很多的变化。
在20世纪初期,中国实行了新的婚姻法规,这标志着中国的婚姻制度开始逐渐走向现代化。
在新的婚姻法规中,男女平等的婚姻观念得到了广泛的推广。
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和反思婚姻和家庭的问题,很多传统的婚姻观念也在逐渐被打破。
在近代的中国,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也开始受到了其他文化和传统的影响。
例如,在20世纪20年代,很多中国人开始接受西方的婚姻和家庭观念,这包括了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等观念。
在这个时期,许多女性开始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也开始认识到自己与男性在家庭和婚姻中的平等地位,这些思想东渐西进,对世界传统家庭观念的变革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当代的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在当代的中国,家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人们对于婚姻和家庭的观念也在逐渐变化。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现代演变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现代演变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现代演变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初,这是一个由封建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时期。
在这个过渡时期,婚姻制度经历了许多变化,从传统的包办婚姻到相亲相爱的婚姻自由,从封建婚姻制度到现代婚姻法律的确立。
下面将从婚姻自由、男女地位、离婚问题和同性婚姻等方面介绍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现代演变。
首先,婚姻自由是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现代演变方面最突出的变化之一、在过去,婚姻往往是由长辈安排,绝大多数婚姻都是包办婚姻。
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婚姻自由。
现在,许多人通过相亲、恋爱甚至交友平台来选择自己的伴侣,他们更加注重婚姻的品质,认为婚姻应该建立在相互的尊重和爱情基础上。
其次,男女地位的变化也是中国传统婚姻制度演变的重要方面之一、在传统婚姻制度中,男性通常是家庭的主人,女性则被视为婚姻自身的附属品。
然而,在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的意识和价值观不断发展。
女性开始追求教育和事业,并更加注重自己的权益。
婚姻中的决策权也逐渐平衡,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具有相等的地位和权利。
此外,离婚问题也是中国传统婚姻制度演变的重要方面。
在传统社会,离婚被视为一种耻辱,被社会所谴责。
女性离婚往往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歧视。
但是,在现代社会,随着法律的进步和社会观念的变化,离婚逐渐得到了法律保护,并被视为合法的行为。
离婚可以帮助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以追求更好的生活或寻找更适合的伴侣。
最后,同性婚姻也是中国传统婚姻制度演变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传统观念中,婚姻被视为一种男女之间的关系,同性之间的婚姻是不被社会所接受的。
但是,在现代社会,随着同性恋群体权益的认可和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合法化了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不仅在法律上承认了同性伴侣的权利,也为他们提供了社会和经济上的保障。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现代演变经历了婚姻自由、男女地位、离婚问题和同性婚姻等方面的重要变化。
这些变化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变化。
中国婚姻家庭政策变迁及其对女性发展的影响.doc
中国婚姻家庭政策变迁及其对女性发展的影响提纲一、近50年中国婚姻家庭政策的变迁1、1950年代初至1970年代后期——第一部《婚姻法》出台及其贯彻执行2、1980年代至20世纪末的20年——第二部《婚姻法》与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3、新世纪以来的近5年——《婚姻法》修正案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二、婚姻家庭政策变迁对女性的影响1、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得到跨越式提升2、女性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利益适时得到特殊保护2、女性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由依赖走向自立内容在我国,婚姻家庭政策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条例,以及政府公布的各种措施、规划、通知、意见、决定等,还包括各级地方尤其是少数民族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所制定的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
近50年来,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婚姻法》为中心,其他各种有关法令、条例、规划等为辅的婚姻家庭政策体系。
本文将结合中国的社会发展与变革,以婚姻法的修订为主线,梳理婚姻家庭政策变迁的轨迹,并讨论婚姻家庭政策变迁对中国女性的影响。
一、婚姻家庭政策的变迁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制度的改变和经济、政治、文化的变迁,中国婚姻家庭政策不断变化和发展。
为描述方便,我们以婚姻法出台和修订为主线,将婚姻家庭政策的发展演变分为三个时期来阐述。
1、50年代初至70年代后期1950年4月,毛泽东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1950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
这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这部婚姻法共计8章27条,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附则等章节。
它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