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武汉大学420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5—200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27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827外国法制史学】一、解释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吠陀答:吠陀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婆罗门教最古老的经典,印度最古老最神圣的法律渊源。
约成于公元前l500——前600年,用诗歌体写成。
相传由古代仙人爱神的启示随口诵出,后由广博仙人整理而成。
吠陀本集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闼婆吠陀》。
这四部吠陀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充满神话和幻想,其中许多内容涉及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2.德拉古法答:公元前7世纪,随着雅典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业、手工业的发展,雅典平民阶层的地位日益重要。
公元前621年,在平民反对民族贵族操纵司法的斗争中,德拉古当选为执政官,他迫于平民阶层的压力,将现行习惯法加以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主要有三项改革:①规定公民权取得的条件,即只有能够自备武装的人才享有公民权;②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③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德拉古法以广泛采用重刑著称于世。
它开启了雅典成文法的始端,标志着雅典法已进入成文法时期。
另外,法律的一些条文禁止血亲复仇,对私有财产关系作了相应的调整,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专横的司法权,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3.教会法大全答:1582年教皇格列高利十三世,将包括格拉蒂安教令集在内的历次教会法汇编以及格拉蒂安未收入教令集的《集外集》和《一般流行性教会法规》等六部法律文献编纂在一起,称为《教会法大全》(又称)《寺院法大全》或《宗教法大全》)。
它成为中世纪后期教会法最基本的渊源,一直沿用到1917年才被新的《天主教会法典》所代替。
l983年又颁布新的《天主教会法典》,是现行教会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4.公事方御定书答:1603年由德川家康(1542—l616)所创立的幕府,称“德川幕府”(又称“江户幕府”),其主要法律形式是幕府法和藩法。
2007年4月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真题试卷
2007年4月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真题试卷(总分:9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1,分数:62.00)1.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是(分数:2.00)A.天命无常B.致天之罚C.以德配天√D.天下大同解析:3.西周宗法等级制完备的核心是(分数:2.00)A.嫡长继承制√B.世卿世禄制C.分封制D.君权神授制解析:4.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当时反对最为激烈的是(分数:2.00)A.韩非B.邓析C.公孙侨D.叔向√解析:5.孔子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是(分数:2.00)A.法B.仁√C.政D.德解析:6.墨家创始人的法律思想部分来源于(分数:2.00)A.阴阳家B.儒家√C.法家D.道家解析:7.先秦诸子中,最早提出“君人南面之术”的是(分数:2.00)A.道家√B.法家C.儒家D.纵横家解析:8.法家将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概括为(分数:2.00)A.法B.术√C.势D.道解析:9.东汉第一个对谶纬神学从理论上系统地加以清算和批判的思想家是(分数:2.00)A.仲长统B.刘秀C.王充√D.董仲舒解析:10.在唐代,集中批判了“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理论的思想家是(分数:2.00)A.韩愈B.白居易C.魏征D.柳宗元√解析:11.宋代朱熹法律思想的核心是(分数:2.00)A.有治人,无治法B.无为而治C.存天理,灭人欲√D.德礼政刑解析:12.在丘溶看来,“明刑弼教”是刑罚的(分数:2.00)A.一般价值B.普通价值C.特殊价值D.根本价值√解析:13.“圣王杀以止杀,刑期无刑,不闻纵释有罪以为仁也”,认为宽容犯罪是(分数:2.00)A.王者之政B.圣王之仁C.姑息之爱√D.明刑弼教解析:14.元朝初年的立法指导原则主要是耶律楚材起草的(分数:2.00)A.《大扎撒》和《便宜一十八事》B.《陈时务十策》和《大扎撒》C.《元史刑法志》和《大扎撒》D.《便宜一十八事》和《陈时务十策》√解析:15.黄宗羲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主张的核心是(分数:2.00)A.变集权为分权,变专制为自治√B.学校议政C.天下为主,君为客D.工商皆本解析:16.提出“君臣共理天下”的宋代思想家是(分数:2.00)A.王安石B.鲍敬言C.范仲淹√D.司马光解析:17.提出“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主张的思想家是(分数:2.00)A.王夫之√B.顾炎武C.黄宗羲D.张居正解析:18.近代思想家中,曾对幕僚专擅司法权力的现象作了深刻揭露和批评的是(分数:2.00)A.林则徐B.龚自珍√C.曾国藩D.洪仁歼解析:19.“天下为天下之天下”的主张出自(分数:2.00)A.龚自珍B.林则徐C.曹国藩D.魏源√解析:20.太平天国时期,最具有发展资本主义倾向的纲领性文件是(分数:2.00)A.《天朝田亩制度》B.《原道救世歌》C.《资政新篇》√D.《十款天条》解析:21.在张之洞看来,经术中之“最著者”是(分数:2.00)A.尊尊、亲亲B.亲亲之义、男女之别√C.尊尊、亲亲、男女有别D.刑罚平,结民心解析:22.“戊戌变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分数:2.00)A.求强求富B.改革旧律C.共和革命D.救亡图存√解析:23.“议政者譬若心思,行政者譬若手足,司法者譬若耳目”的说法直接体现的法律思想是(分数:2.00)A.三权分立√B.民主政治C.君主立宪D.变法维新解析:24.曾国藩从维护纲常名教立场出发,认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结合点是(分数:2.00)A.忠信笃敬B.严刑重法C.修齐治平D.一秉于礼√解析:25.《大同书》提出致刑措、达大同的最根本方法在于(分数:2.00)A.去九界√B.开国会C.设议院D.行立宪解析:26.在梁启超的观点中,君主立宪与君主专制的“体”(分数:2.00)A.完全不同B.完全相同√C.部分不同D.部分相同解析:27.在建立君主立宪、实行三权分立的问题上,康有为着重探讨的问题是建立(分数:2.00)A.代议机构√B.司法机构C.行政机构D.宪法机构解析:28.清末法律改革中,针对《大清新刑律草案》展开激烈论争的两派是(分数:2.00)A.改良派与礼教派B.革命派与礼教派C.礼教派与法理派√D.洋务派与法理派解析:29.清末提出“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的是(分数:2.00)A.孙中山B.梁启超C.张之洞D.沈家本√解析:30.孙中山认为,民生主义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的两大问题是(分数:2.00)A.土地和人力B.资本和土地√C.人力和物力D.资本和物力解析:31.章太炎为了阐述对代议制的否定意见,撰写的文章是(分数:2.00)A.《革命之道德》B.《驳康有为论革命书》C.《代议然否论》√D.《与马良书》解析: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6,分数:12.00)32.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2007年武汉大学433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武汉大学433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参考答案一、试析(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特点。
(15分)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是国际贸易中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已经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最普遍的承认和应用。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3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并将13种贸易术语分成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
主要涉及货物的运输、风险划分、投保义务、交货地点、结关手续及费用负担、装卸货义务及适用的运输方式等内容。
《通则2000》的特点,即其对《通则1990》的修改主要有以下这三个方面:(1)FCA贸易术语下卖方的交货和装货义务进一步明确。
《通则1990》对FCA贸易术语下卖方交货地点的选择未做明确规定,《通则2000》则规定,在FCA贸易术语下,卖方若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其有义务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买方若在其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交货,则其仅需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无需卸货,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支配时,即完成交货。
(2)在FAS贸易术语下,办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清关手续的义务由《通则1990》中规定由买方承担改为由卖方承担。
(3)在DEQ贸易术语中,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以及其他费用的义务由《通则1990》中的卖方负担改为买方负担。
二、分析信用证自治原则(独立性原则)的内涵和意义。
(20分)答:(1)信用证自治原则(独立性原则)的内涵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是贯穿信用证法律关系始终,对信用证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法律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应与该信用证据以产生或作为该信用证基础的其它合同、协议和安排相互分离和独立。
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无因性:即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分离,不受这些关系中所产生的权利请求与抗辩的影响。
2007年武汉大学428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武汉大学428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经济法学专业卷】一、名词解释(共8小题。
每小题5分,共加分)1.产品召回答: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时。
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
2.竞业禁止答: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3.市场混淆行为答:市场混淆行为是指采用欺骗性手段从事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
具体而言,这就是行为人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标示,导致购买者将其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是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4.证券投资基金答: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它通过发行基金单位,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投资。
5.金融控股公司答: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具有以下特点:①集团控股,联合经营;②法人分业,规避风险;③财务并表,各负盈亏。
6.累积投票制答: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行使。
7.保险利益原则答: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
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
8.破产重整答: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一、(本题20分)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解析】(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b.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c.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a.必须维护宪法权威;b.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c.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
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
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考点】绑架罪;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等犯罪;自首;立功的成立条件【分析】本题是一个较为疑难的案例分析题,案情复杂,在犯罪认定与刑罚适用上都存在疑难之处。
某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
2007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45题,每题1分。
共45分。
以下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标题问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大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划分一般法与出格法的尺度是( )。
A.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B.法律创制主体的不同C.法律制定程序的不同D.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2.规那么的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有关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那么是( )。
A.确定性规那么B.任意性规那么C.准用性规那么D.委任性规那么3.甲购置了北京到广州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达到广州,由此形成的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甲的人身B.甲为购置火车票而支付的价款C.甲购置的火车票D.铁路部分运送甲的行为4.“徒法缺乏以自行〞,这一不雅点说明( )。
A.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B.在正式发布之前,法律不会本身生效C.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D.法律永远不克不及满足人类的需要5.以下关于本钱主义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两大法系在经济根底、社会历史布景以及总的指导思想方面都是一致的B.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占有重要地位,而判例一般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C.英美法系的立法都不采用法典形式,其制定法是单行的法律、法规D.就哲学倾向而言,大陆法系倾向于经验主义,英美法系那么倾向于理性主义6.我国法律在对人的效力方面采用的原那么是( )。
A.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庇护主义相结合的原那么B.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庇护主义相结合的原那么C.以庇护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那么D.以折中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庇护主义相结合的原那么7.以下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北京爱法硕,爱联盟!学校提供〕A.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法或法律现象,就有了研究这一社会现象的法学B.法学在西方发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开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C.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呈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派别D.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成认法是永恒的和超历史的8.以下关于法律部分划分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2007年法律硕士(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7年法律硕士(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划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标准是()。
A.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B.法律创制主体的不同C.法律制定程序的不同D.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正确答案:A解析:划分一般法和普通法的标准是适用的范围不同。
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故A项正确。
法律创制主体的不同,是划分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标准;法律制定程序的不同,是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的标准;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是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标准,故B、C、D项不符合题目要求。
2.规则的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有关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是()。
A.确定性规则B.任意性规则C.准用性规则D.委任性规则正确答案:D解析:按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下来,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再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准则的内容,但是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
而任意性规则与强行性规则相对,是指法律规则的适用与否由主体自行协商的规则。
根据题目要求,选D项。
3.甲购买了北京到广州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到达广州,由此形成的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甲的人身B.甲为购买火车票而支付的价款C.甲购买的火车票D.铁路部门运送甲的行为正确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2006年武汉大学320综合知识(含宪法学、刑法、民法、行政法、国际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武汉大学320综合知识(含宪法学、刑法、民法、行政法、国际法)考研真题及详解武汉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320综合知识(含宪法学、刑法、民法、行政法、国际法)一、何为法学研究范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研究范式主要完成了哪些转变?答:(1)法学研究范式的含义法学研究范式就是包括法学研究规律、理论、标准、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信念,是法学这一学科领域的世界观,它决定某一时期的法学研究者观察法学、研究法学的方式。
这种对于法学研究的共同信念也规定了研究者拥有共同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为他们提供了共同的理论研究模型和解决问题的框架,从而形成了一种共同的学术传统、共同的学术品格,规定了共同的发展方向,也限制了共同的研究范围。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研究范式的主要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理学研究完成了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的转变。
阶级斗争范式。
把阶级斗争理论运用于社会现象研究,就是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在阶级社会条件下的具体运用,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方法。
然而,在法学领域,由于不当的强调阶级斗争的重要性,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法学垄断、支配了中国法学界思维方法和理论建构.成为法学研究的基本范式与唯一范式,这就是“阶级斗争范式”。
①阶级斗争范式有以下几点基本特征:a.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公式成为法学的思维定势。
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科学观点被严重歪曲,被曲解的阶级斗争理论又被极不适当地贯彻到法的一切方面和全部过程,贯彻到法学的各个领域。
b.国家理论主导和代替法学理论。
片面强调法离不开国家,没有国家就没有法,而不讲国家离不开法。
国家学说代替了法学理论,使法学失去了作为独立学科的资格、地位和价值。
c.把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简单作为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规律的主线,法律自己的历史被完全抹煞。
实际上是用庸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代替了对法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的研究。
2007年武汉大学综合卷(含法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国际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武汉大学综合卷(含法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国际法)考研真题及详解法理学一、概念辨析(每题5分,共l0分)1.法的事实与法的价值【参考答案】法的事实是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的后果即法的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的事实必须是法所规定的,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才能引起法的后果。
另一方面,法的事实的概念又反映了法的调整受到具体社会生活情况和社会事实的制约。
所谓法的价值,是指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作为客体的法对主体的需要的人产生效应的属性。
由上可知,法的事实属于实然范畴,而法的价值属于应然范畴。
2.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参考答案】依法行政是指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职责,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对违法失职行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权限合法;二是程序合法。
依法执政是十六大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是指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执政党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国家事务进行治理,即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两者的区别是:(1)涵义不同。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依法执政,涵盖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改革等内容,而依法行政只涉及执法的要求。
(2)主体不同。
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
(3)原则不同。
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二、如何理解司法程序的正当性?(10分)【参考答案】程序公正,或者说正当性的程序,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审理各类案件时,根据法律特别是诉讼法的规定,在处理案件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办事,以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2006年武汉大学323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民法、国际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武汉大学323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民法、国际法)考研真题及详解【综合卷】法理学一、概念比较(共5题,每题6分,共30分)1.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答:英国法学家边沁和奥斯丁首创的分析法学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认为法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法理学需要研究的是法律自身,法律的道德性不是法理学研究的范围,而应该归于立法学或伦理学的研究范围。
为此,他们提出了一个与自然法学派“恶法非法”论完全对立的命题,即“恶法亦法。
”分析法学派并没有否认法律的发展受道德的影响,也承认许多法律规则来源于道德,但是他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古典自然法学强调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否认法自身的独立性,认为法必然从属于更为高级的行为标准(现代自然法理论认为主要是指道德),认为实在法与自然法的正义原则严重冲突时,实在法就因其不公正的性质而失去了称其为法律的效力,即“恶法非法”。
2.法系与法律体系答:法系是指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渊源、法在形式上和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以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所做的分类,凡在这些方面具有相同特点的国家的法便属于同一法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一定时期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的统一体。
法律体系一般总是属于一定的法系,而不同的法系国家都存在法律体系。
不同的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构成有差异。
3.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与第三代人权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法律顾问瓦萨克提出将人权分为三代,即:①第一代人权:公民权与政治权,也称消极人权。
这是18世纪欧洲人权运动所主张的人权,并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达到了顶峰,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自由,免遭国家的专横行为之害。
②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也称积极人权。
第二代人权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反抗剥削和压迫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又受到西方的“福利国家”概念的影响,尤为发展中国家所提倡。
2009年武汉大学819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2009年武汉大学819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
武汉大学
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满分值150分)
科目名称: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制史(A卷)
科目代码:819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礼治
2.自然无为
3.《汉穆拉比法典》
4.采邑制
5.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
6.衡平法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80分)
1.简述商鞅推行法治的“三要素”思想。
2.简述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
3.简述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思想。
4.简述韩非子的“以法为本”思想。
5.简述魏源的“因势变法,治法在人”思想。
6.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7.简述德国经济刑法的形成与发展。
8.简述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论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
2.试论普通法系法律制度的特征。
2004年武汉大学469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2004年武汉大学469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
1.人格减等
2.种姓制度
3.欧洲联盟法
4.1804年法国民法典
5.民贵君轻
6.无为而治
7.定分止争
8.天人相与
二、简述题
1.简述雅典民主制形成的过程。
2.简述1907年日本刑法典的基本内容。
3.简述二战后德国社会立法的发展。
4.简述墨子爱无差等学说。
5.简述柳宗元反对司法时令说的主要著作。
6.简析康有为的大同思想。
三、论述题
1.试比较英国宪法和美国宪法的不同。
2.试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
3.试论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
2007年武汉大学613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民法、刑法、国际法)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圣才出品
2007年武汉大学613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民法、刑法、国际法)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法理学一、概念辨析(每题5分,共l0分)1.法的事实与法的价值【参考答案】法的事实是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的后果即法的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的事实必须是法所规定的,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才能引起法的后果。
另一方面,法的事实的概念又反映了法的调整受到具体社会生活情况和社会事实的制约。
所谓法的价值,是指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作为客体的法对主体的需要的人产生效应的属性。
由上可知,法的事实属于实然范畴,而法的价值属于应然范畴。
2.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参考答案】依法行政是指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职责,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对违法失职行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权限合法;二是程序合法。
依法执政是十六大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是指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执政党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国家事务进行治理,即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两者的区别是:(1)涵义不同。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依法执政,涵盖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改革等内容,而依法行政只涉及执法的要求。
(2)主体不同。
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
(3)原则不同。
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二、如何理解司法程序的正当性?(10分)【参考答案】程序公正,或者说正当性的程序,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审理各类案件时,根据法律特别是诉讼法的规定,在处理案件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办事,以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2007年武汉大学424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武汉大学424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武汉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学术型研究生)(满分值150分)科目名称:民商法学科目代码:424注意:所有答题内容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凡写在试题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一、名词解释(共8小题。
每小题3分,共24分)1.(不动产的)初始登记答: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2.(不动产的)预告登记答:预告登记,又称为假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旨在取得、变更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限制债权人重复处分该不动产而为登记。
3.有限合伙企业答: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4.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答: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指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的过错、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造成的合伙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5.(公司的)发起设立答:发起设立,也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促成公司成立的一种设立方式。
6.(公司的)募集设立答: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则通过公开向社会招募的方式而成立公司的一种设立方式。
7.航次租船合同答: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8.定期租船合同答:定期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期间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单项选择题(共5小题。
每小题2分,共加分)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发出给受要约人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D.合同成立前到达受要约人【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书前到达受约人。
2007年武汉大学427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武汉大学427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民事诉讼法专业卷】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6分)1.诉的竞合合并与诉的并列合并答:诉的竞合合并是指同一个原告对于同一个被告在实体法上享有几种独立的请求权,但是这些独立的请求权却只有一个同一的目的,各该实体法上的权利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以单一的诉的声明要求法院作出同一的判决。
诉的并列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在一个诉状中主张多个诉讼标的,也即提出多个诉,要求法院对这些诉全部一并作出判决的诉的合并,当事人和法院为了诉讼经济、避免矛盾判决将其合并主张和判决。
诉的竞合合并与诉的并列合并有以下区别:①在竞合合并之诉中,上诉审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上诉案件时,不受上诉请求的限制,而对所有请求权进行审理。
上诉审法院一经作出判决,对原告提出的几项请求权都有既判力。
而在并列合并之诉中,法院就原告合并提起的几个诉讼以同一判决终结的,如果当事人就其中一部分诉讼的判决提出上诉,不能阻断其他诉讼判决的效力。
②诉的竞合合并其实是请求权的竞合,只有一个诉;而诉的并列合并则存在多个诉。
2.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与同等原则答: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对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有以下区别:①适用的对象不同。
平等原则适用的对象为中国公民,而对等原则适用的对象为外国人、外国组织。
②含义不同。
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是指诉讼权利相同;而对等原则是指外国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3.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答: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007年武汉大学421宪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武汉大学421宪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宪法学专业卷】一、不定项选择题(共计20分。
每小题2分,错选、多选或者少选均不给分)1.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说,我国存在如下哪几种不同形式的行政单位:()A.一般行政地方B.直辖市C.民族区域自治地方D.特别行政区【答案】BD【解析】根据《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划有四个层级的划分,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省、自治区一般分为设区的市、自治州,之下是分区、县、自治县和不设区的市:地级划分为县、自治县和区;县级划分为乡级。
选项C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其本身并不属于行政单位。
故选BD。
2.根据香港基本法之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享有如下哪些权力:()A.外交与国防的管理权B.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权力C.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D.解释和修改基本法的权力【答案】AB【解析】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管理特区的防务,依法任命特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以及澳门的检察院检察长。
故正确答案为AB。
3.下列哪些内容属于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范围:()A.将“三个代表”写进宪法B.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C.将私有财产权写进宪法D.将《义勇军进行曲》明确规定为国歌【答案】ABCD【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第十八条规定,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故A项正确。
修正案第三十条规定,《宪法》第九十八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故B项正确。
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故C项正确。
修正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故D项正确。
2007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其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答案】A【解析】确定刑法的空间效力有四种具体原则,即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属地原则是指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了属地原则: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犯罪同类客体最显著的作用是()。
A.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B.构建刑法分则体系的根据C.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根据D.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根据【答案】B【解析】按照犯罪客体范围的大小,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其中,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
我国刑法的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的分则体系。
A项,区别此罪与彼罪只是犯罪客体的意义之一,但不是最其最显著的作用;C项,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根据是犯罪客观方面;D项,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根据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
3.甲对某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该危害结果发生,甲的不作为行为()。
A.不可能构成犯罪B.可能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C.可能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D.可能构成手段不能犯【答案】A【解析】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条件,否则不构成犯罪。
2007年武汉大学政治学原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武汉大学政治学原理考研真题及详解武汉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名称:政治学原理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单一制国家2.政治体系3.政治协调4.政治参与5.政治动机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简述政治权力的特性。
2.简要分析政治权利对社会政治生活的作用。
3.政治统治合法化及其实现途径分析。
4.简述国家机构的特征及其设置原则。
5.简要分析政党的政治作用。
6.简述政治改革的基本特征。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1.对诸种不同国家观的评说。
2.分析政治社会化的媒介和影响因素。
兼论当代中国如何实现政治社会化。
3.如何理解政治民主的科学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参考答案武汉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名称:政治学原理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单一制国家答: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特点在于:(1)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2)国家具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3)国家具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最高国家权力归中央掌握;(4)全国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按地域划分,各地域的地方权力必须受中央权力的统辖;(5)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6)由中央机关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对外不具有独立性,因而不具有独立的外交权。
由此可见,单一制国家中中央权力机关掌握着主要的和统一的政治权力,并统辖着地方权力。
地方权力与中央权力之间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2.政治体系答:政治体系是政治关系的组织实体和制度的体现,是社会政治组织和政治制度的有机构成。
政治体系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内容:①社会政治组织,它是人们通过或试图通过政治权力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而按照一定原则和规则结成的集合体。
②政治制度,它是政治权力按照不同的利益要求,为实现社会政治的有序运行而对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和活动方式所作的法定规约3.政治协调答:政治协调指政治管理主体对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进行调节和调解,使之趋于平衡的政治行为和活动过程。
2007年武汉大学426行政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圣才出品】
2007年武汉大学426行政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参考答案一、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英美法系行政诉讼制度的特点。
答:略2.如何确定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人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就是原告被羁押的所在区域。
这是一种选择管辖,管辖权取决于起诉人的选择。
这种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从方便原告进行诉讼出发,由于原告在起诉时,已被行政机关限制了人身自由,其诉讼行为相应地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有利于原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
(2)针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或者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
如果原告要求一并管辖,则受诉法院应当一并管辖。
对此,《行诉法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3.现场笔录的含义和要求。
答:现场笔录一般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有关的事项当场所作的笔录。
行政机关在制作运用现场笔录时应遵循的规则有:(1)现场笔录只有在证据难以保全、事后难以取证、不可能取得其他证据或者其他证据难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下才能适用。
(2)现场笔录应当在现场制作,不能事后补作,并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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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武汉大学420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
【法律史专业卷】
一、名词解释
1.三藏经
答:三藏经即《大藏经》,是汇集佛教一切经典成为一部全书的总称。
古时也叫作“一切经”,又略称“藏经”。
三藏经的内容主要是由经、律、论三部分组成,故而称为“三藏经”,分别称为经藏、律藏和论藏。
经是佛为指导弟子修行所说的理论;律是佛为他的信徒制定的日常生活所应遵守的规则;论是佛弟子们为阐明经的理论的著述。
“藏”有容纳收藏的意义。
2.教法学
答:教学法,阿拉伯文为“斐格海”,原意为“理解”、“参悟”,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
它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
教学法经常被法学家用来创制法律的方法主要是“公议”、“类比”。
教法学在伊斯兰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古兰经》和圣训都不能更改,通过法学家的研究、解释来创制法律就尤其必要。
正是“公议”、“类比”等创制法律手段的广泛的运用,伊斯兰法的规则才不断丰富,体系不断完善,从而符合了阿拉伯社会发展的需要。
3.特许状
答:特许状是指由国王或国家授予某人或某公司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力,或享受不能通过其他方法获准的特权而签发的一种书面文件。
特许状中规定了某人或某公司享有的权利或特权,必须履行的义务及行使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地区范围。
除此之外,特许状还授予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享有独占权。
4.《法兰西共和国宪法》(1958年)
答:1958年国民议会通过授予政府修改宪法全权法案经国民投票表决批准的新宪法公布生效实施,即《法兰西共和国宪法》,史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又称“l958年宪法”或“戴高乐宪法”,它是法国的现行宪法。
1958年完法由序言及15章92条组成。
宪法序言十分简单,重申确认1789年《人权宣言》和1946年宪法序言所规定的各项人权和国家主权原则。
正文就主权、总统、议会、议会与政府的关系、国际条约和协定、宪法委员会、司法机关、高级法院、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地方单位、共同体、联合协定、修改、过渡规定等作了规定。
5.克己复礼
答:“克己复礼”就是说要努力使自己的言行符合“礼”的要求,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言。
”孔子宣扬“仁”“爱人”的目的就在于“复礼”。
“复礼”是孔子的政治纲领。
但是孔子所要恢复之“礼”已不完全是“周礼”,而是经过改造后的新礼。
他对周礼至少有两方面的修正:一是主张对人民“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反对过去一味的“折民惟刑”;二是修正了“周礼”的“亲亲”原则,在“君子笃于亲”的前提下,要求“举贤才”。
6.无为而治
答: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而“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将这种天道应用于法律领域,便产生了“无为而治”的理论。
“无为”并非是指“没有行动”,而是指“避免反自然的行动”,即避免拂逆事务之天性,凡不合适的事不强而行之,势必失败的事情不勉强去做,而应该委婉以导之或因势而成之。
二、简答题
1.简述英国法中遵循先例原则的含义。
答:“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
“遵循先例”的含义,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
换句话说,遵循先例原则是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在现代英国普通法的实际操作中,这项原则相当复杂,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中具有不同的意义。
一般来说,它具有如下几个要点:
(1)欧洲法院在解释欧盟法时所作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2)上议院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有拘束力;
(3)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4)高级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但对其自身无拘束力;
(5)所有下级法院均受上述高级法院判决的约束。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个有拘束力的判决并非每个组成部分都可作为先例加以引用。
事实上,只有判决的核心部分“判决理由”才对今后的法院有拘束力,至于“附带意见”则仅有说服力而无拘束力。
2.简述德国现代司法体制。
答: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为与日益庞大的法律体系相适应,德国建立了颇具特色的司法体制,以保障法律的实施。
为了保障国民的诉讼权利,通过制定相应法律,联邦德国先后设立了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普通法院、联邦社会法院、联邦劳动法院、联邦财政法院、联邦行政法院,以及其他特别法院。
同时,各州设立相应的法院,与联邦法院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国家司法体制。
(1)德国现代司法体制的内容
①宪法法院分联邦宪法法院和州宪法法院两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行使职权。
宪法法院的基本职能有两项:一是对公民实现法律保障并对国家机关的各项活动进行宪法监督;二是解决联邦机关之间、联邦与州之间在职权及权利义务问题上发生的争执,保证国家体制的正常运转。
②普通法院是整个国家司法系统中规模最大的一个分支,其特点是各州地方法院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具有隶属关系。
联邦最高法院对普通民事、刑事案件享有终审管辖权。
普通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州高等法院、州中等法院和区法院四级。
实行一审终审制,但高一级法院可以就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应当事人申请进行复审。
③劳动法院负责审理劳资纠纷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
④德国的行政法院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行政法院,一类是专门行政法院。
后者包括社
会法院和财政法院。
(2)德国现代司法体制的特点
①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属于一个系统;
②行政审判权分属各专门法院;
③司法审级多样化。
3.简述日本封建法的基本特点。
答:日本封建法有以下基本特点:
(1)日本封建法从体系到内容都深受中国隋唐法律的影响,被公认的三大主要渊源,即《大宝律令》、《御成败式目》、《公事方御定书》,更是明显、集中体现了对中国封建法的模仿。
因此,大部分日本法学家莫不公认日本封建法是中华法系的组成部分。
(2)在日本封建法的各个发展阶段,习惯法始终占据一定的地位。
(3)日本封建法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而且公法较私法发达。
公法中尤以刑法最为突出,而私法,诸如婚姻、家庭、继承、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则较弱。
(4)日本整个封建时期的法律在内容上都体现了公开的不平等、确立封建土地制度、维护家族利益、刑罚残酷、男尊女卑等特点,同时,日本封建法律的内容还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前一时期主要维护天皇为首的王室特权,后一时期则主要维护以将军为首的武士集团利
4.简述“以刑去刑”的思想。
答:“以刑去刑”即用刑罚遏止刑罚,意指从重量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以达到不用刑的效果。
出处《商君书·靳令》:“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商鞅是第一个系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论思想家。
他的重刑理论,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商鞅的“以刑去刑”是针对仁君“以德去刑”的观点而提出的。
主要包括刑主赏辅、不赏善、轻罪重刑等内容。
商鞅“以刑去刑”的重刑理论有特定的含义:一方面刑与赏相对,应该“刑多而赏少”和“先刑而后赏”。
理由是“重刑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刑,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因此,刑罚的比例应当大大超过赏赐,最好是“刑九赏一。
”另一方面要轻刑重罚。
因为“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所以“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业,则重者无从业矣。
”如此就可以“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商鞅这种“以刑去刑”的观点,是和儒家的“以德去刑”针锋相对的。
他认为如果像儒家那样主张轻刑和实行“德治”,势必助长奸邪,而“以刑去刑”,只有轻罪重罚才能使“民莫敢为非”,“一国皆善”。
这一理论是商鞅主张严刑峻法的重要依据。
它建立在片面夸刑作用的基础上,“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可也。
”后来秦国灭亡的事实证明,这一理论正是导致法家思想走入歧途的致命弱点。
5.简述阴阳家“德刑时令”说。
答:“德刑时令”说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神权观的体现。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认为“天人合一”,人间的赏罚应与“天意”相符。
在春夏万物生长之际,应从事教化奖赏;秋冬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