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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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高级汽车修理工模拟试题4及答案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高级汽车修理工模拟试题4及答案

1、用压力表测得的数值为气体的()。

表压力绝对压力真空度大气压力2、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随温度升高阻值()。

不变下降上升不确定3、进气门()充气系数最大值对应转速减小。

迟闭角减小迟闭角加大开启时期断面面积增大开启时期断面面积减小4、当发动机进气门早开晚关角一定时,充气系数随转速变化的关系为()。

随转速增大而增大随转速增大而减小在某一中间转速最大常数5、发动机进气过程结束时,气缸内压力总是()。

大于大气压力等于大气压力小于大气压力与大气压力无关6、与汽油机相比,柴油机的混合气形成在()。

进气行程整个压缩行程压缩行程末期进气与压缩行程7、汽油机最大扭矩时的转速越低,汽车在不换档的情况下,克服阻力的潜力()。

越小不受转速影响越大一般8、在汽油机的负荷特性中,发动机每小时耗油量GT与()有关。

点火提前角发动机转速过量空气系数化油器的调整9、城市公共汽车最重要的动力性指标是()。

最高车速原地起步加速时间超车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10、汽车制动时()。

前轴的法向反作用力增加后轴的法向反作用力增加后轴的法向反作用力减小前轴的法向反作用力减小11、子午线花纹和越野花纹轮胎有较好的驱动力,是因为其轮胎()有明显提高所致。

半径气压刚度附着力12、下面哪种情况是制动的较佳状态()。

前轮先抱死滑拖,然后后轮抱死滑拖前、后轮同时抱死滑拖后轮先抱死滑拖前、后均未抱死滑拖13、制动效能的恒定性主要指的是()。

制动器摩擦副摩擦系数不变制动器温度不变制动时的方向稳定性制动器的抗热衰退性能14、全面企业管理指对()进行全方位管理。

员工企业部门设备15、汽油机分电器轴向间隙不得大于()mm。

0.250.500.750.9016、在下列指标中,()可以做为汽车燃料经济性能评价指标。

有效燃料消耗率百公里耗油量有效热效率每小时耗油量17、汽车拖带挂车后,与单车相比阻力增加,发动机负荷增大,有效燃油消耗率()。

上升下降不变先下降后上升18、甲认为由于主销后倾汽车直线行驶稳定性增加了,乙认为那是内倾的原因,你认为()。

易燃液体装卸、运输作业安全规定

易燃液体装卸、运输作业安全规定

1 目的为防止或减少易燃液体在装卸与运输过程中的危险,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合于本公司内各类易燃液体的装卸和运输的安全操作。

3 职责3.3.1供应部:负责作业的组织、落实运输部、仓储部、生产部、总经办的作业人员、监护车辆司机的安排;负责对外联络。

对现场作业的作业过程全面负责。

3.3.2运输部:负责易燃液体的装卸和运输;调配装卸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及运输过程的监管。

3.3.3仓储部:负责落实作业设备的维护保养;按规定接受物品和将其输送到库区贮及库区的安全监管。

3.3.4生产部:负责作业现场装卸前的各项工作的安全检查,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监护车辆的调配及维护保养。

3.3.5总经办:负责作业现场的防火检查、消防器材的调配及现场监护工作。

4.工作程序4.1流程图(附后)4.2安全规定4.2.1甲苯装卸、运输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运输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作业证,运输车辆必须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

4.2.2装卸甲苯作业时,气温必须低于35℃,达到或超过35℃,白天不能作业,必须在17:00后方能作业,(以调度室记载温度为准)次日8:00前结束作业。

4.2,3夏天装卸甲苯作业时,汽车槽罐、火车槽罐必须先淋水降温,方能进行作业4.2.4防静电接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接地跨线导体直径不小于2.5mm4.2.5,接线点的油漆、铁锈等绝缘物要清除干净,接地线一定要用夹子接好,联接牢固可靠。

4.2.6打雷、闪电时必须停止作业。

4.2.7卸船运甲苯时,开始开泵压力不能超过0.2Mpa 。

4.2.8汽车槽车装载量不得大于容器总载量的95% 。

4.2.9汽车槽车必须保持完好,确保阀门、人孔等部位无渗漏。

4.2.10作业现场安全、保卫、供应等部门的人员不在现场,装卸操作人员必须停止作业。

4.2.11当出现事故隐患或有不符合安全规定时安全人员具有一票否绝权。

4.3作业人员的职责4.3.1供应人员:a.作业现场的负责人,装卸作业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b.负责组织、指挥、处理作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C.负责组织运输、仓储、生产、保卫等部门的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

危险品集装箱码头环境风险事故预防管理对策措施

危险品集装箱码头环境风险事故预防管理对策措施

危险品集装箱码头环境风险事故预防管理对策措施作者:王宁来源:《科技资讯》 2012年第23期王宁(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天津 300456)摘要:从船舶航行、码头营运管理、装卸、堆存及运输等环节对危险品集装箱码头环境风险事故提出预防管理对策措施。

关键词:危险品集装箱码头环境风险对策中图分类号:U69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b)-0209-01危险品集装箱码头在船舶运输、码头装卸以及堆存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泄漏,尽管其发生机率较小,但由于环境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有时体现为灾难性)的特点,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是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的有效办法。

1 船舶航行、操纵事故防范措施(1)船舶靠泊码头,应严格遵守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船舶在港停泊、作业的规定,加强值班,注意收听VHF台和气象台发布的相关信息,防范异常情况的发生,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当气象报告有台风可能袭击时,停靠在码头的船舶应服从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的防台安排,及时离开码头驶往防台锚地避风。

2 码头营运管理对策(1)船舶进出港应严格遵守海事局有关船舶在港内航行、停泊的规定,加强了望,使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小心操作。

进港船舶靠右航行,小船应当主动避让在规定航路内正常行使的船舶,同时这种避让应贯穿穿越的全过程,确保穿越的安全。

(2)码头宜设置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监测进出港船舶动态。

(3)做好码头的调度和协调管理工作。

(4)码头方必须制定相关的码头安全管理办法,对船舶和码头的经营人、船舶和人员进出港区、码头现场监督管理、防污染管理、相邻泊位运营操作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

包括明确规定大雾、大雨等能见度不良和风力≥6级时不安排船舶进靠码头等。

(5)定期应对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调头区进行扫测,以确保船舶航行、操纵、停泊有足够水深。

扫测及测深结果应报海事部门。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3.07•【文号】交通部令第13号•【施行日期】199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990年3月7日交通部令第13号发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运输业运输车辆(汽车和挂车)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把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运输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运输单位各自的主管部门应把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列为运输单位经理(厂长)任期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交通部归口管理全国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所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汽车运输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交通部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二)依法制定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三)负责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依法制定本地区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和措施;(三)对本地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四)组织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技工、驾驶员的素质;(五)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开展爱车、节油、节胎等竞赛活动和各种咨询服务。

2024年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为提升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作业的安全性,确保公共安全与环境保护,本公司在遵循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特此颁布以下安全管理规范:一、物流企业所使用的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必须向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并取得《上海市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罐车各项技术指标须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的相关规定,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三、罐车的外观标识须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92)的规定,以明示其运输的危险性质。

四、罐车排气系统应采用前置式设计,并配备火星熄灭装置。

车辆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安装有效的导除静电装置,以预防火灾和静电事故。

五、罐车驾驶员及押运员需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非相关人员不得乘坐罐车。

六、带泵罐车的卸液装置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保养单位需得到国家质检部门的认可,并须提供维护保养报告。

七、带泵罐车应严格遵守“专车专用”原则,限定其仅用于加气站服务,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八、罐车随车人员需每日对卸液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管路系统、泵、流量计、紧急切断阀和球阀等部件,并做好检查记录。

九、在装卸液作业过程中,罐车随车人员必须坚守现场,加强现场监护,并详细记录作业情况。

十、物流公司应定期对罐车随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关键环节。

十一、罐车在第三方单位卸液时,应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卸液软管检验报告。

如对方无法提供,应拒绝执行卸液作业。

十二、储配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对卸车台的装卸软管进行定期校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为2.7MPa。

装卸软管的使用寿命不得超过三年,其额定工作压力应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四倍。

分公司的泵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装卸液过程中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汽车驾驶员考试:营运汽车驾驶员考试题

汽车驾驶员考试:营运汽车驾驶员考试题

汽车驾驶员考试:营运汽车驾驶员考试题1、填空题自觉地接受(),严肃认真地进行(),真心实意地改正缺点和错误,这是营运驾驶员应该具有的职业品质和职业道德境界。

正确答案:监督;自我批评2、单选硝酸通常采用()(江南博哥)材质的罐车装运。

A、碳钢B、铜板C、铝板正确答案:C3、填空题怠速不良分为()、()和怠速不稳3种状态。

正确答案:无怠速;怠速过高4、填空题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航空器前()米内穿行或()米内尾随、穿行。

正确答案:200;505、单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中所称的“车辆”是指()。

A.机动车(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B.非机动车C.机动车(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正确答案:C6、单选对危险货物包装进行落体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测定其()。

A、破损情况和安全性B、强度和硬度C、密封性和安全性正确答案:A7、填空题道路运输管理法规是指对道路运输进行行业性管理的一系列()、()、()等的总称。

正确答案:规章;规定;条例8、单选机动车从应急停车带或路肩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提高车速。

A、直接进入行车道B、尽早进入行车道C、先在应急停车带或路肩上正确答案:C9、多选空器活动区内驾驶非机动车应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B.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不得驾驶非机动车C.驾驶非机动车不准载人D.不得进入停机位正确答案:A, B, C, D10、单选拔下中心高压线试火,若火花强,但分线无火花,则故障多在()。

A、点火线圈B、分电器C、火花塞正确答案:B11、多选汽车货物运输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

A、因故到达时间延迟B、无法运达目的地C、毁损D、灭失正确答案:C, D12、单选高级客车座位前后间距应为()mm。

A、小于等于660B、670~700C、大于720正确答案:C13、单选货物不与明火接触,由于氧化作用产生燃烧的性能,称为()。

芳烃油MSDS

芳烃油MSDS

材料安全数据表1.化学品及企业信息化学品中文名称芳烃油编码俗名/商品名芳烃溶剂油生效日期化学品英文名称Mineral solvents企业名称企业应急电话地址邮编国家应急电话023-******** 传真023-******** 电子邮件地址2.成分/组成信息主要成分□纯品■混合物危害成分石油烃类混合物浓度CAS No. 易燃液体,第 3.2类3.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第3.2类低闪点液体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吸收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引起皮肤不适,脱脂导致皮炎。

经皮肤吸收可引起中毒。

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症状与吸入症状相同。

眼睛接触:可引起眼部不适和暂时性眼损害,可引起眼部疼痛、流泪、炎症,反复或长期接触可引起结膜炎。

吸入:吸入本品蒸汽可引起上呼吸道不适感,引起咳嗽、恶心、中枢神经损害,表现为头痛、头昏、反射降低。

高浓度可引起麻醉、死亡。

可引起肺炎、肺水肿和肺出血。

食入:引起肠胃不适,恶心、腹痛、呕吐。

刺激咽部、食管、胃和小肠,引起水肿和溃疡,症状包括口腔、喉部烧灼感,大量可引起恶心、呕吐、乏力、头昏、气短、腹胀、抽搐、昏迷。

损害心肌可引起心律不齐、心房纤颤(可致死)和心电图改变。

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

可引起舌刺痛感并且感觉减退。

环境危害特别注意地面渗漏及水体污染。

燃烧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4.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若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上下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时,隐形眼睛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取出。

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患者平卧、保暖并且保持安静。

若呼吸困难,给输氧。

最好用活瓣气囊面罩勇气,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食入若发生中毒与医生或应急中心联系。

如果病人发生呕吐,尽量使病人左侧卧且头向下低,保持口张开,以防止呕吐物被吸入。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是一项技术管理规章,旨在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与方法。

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

危险货物是指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如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货物。

本标准引用了多项标准,如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以及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等。

按照GB 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本标准将危险货物分为8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以及腐蚀品。

执行时,应按XXX《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在包装方面,应按JT 0017-88的规定执行。

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

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并能经受一定范围的气候变化。

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

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

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

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

对包装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证明如附录A(参考件),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后方使用,并报交通部备案。

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12.28•【文号】交运发[1993]1382号•【施行日期】199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5年7月12日实施日期:2005年8月1日)废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993年12月28日交通部交运发[1993]13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客运站安全巡查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客运站安全巡查制度

客运站安全巡查制度为了加强客运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此项工作由保卫科具体执行。

1、巡查人员应该把巡查工作提高到一定的政治高度来对待,认真仔细、公正客观,不放过丝毫的安全隐患。

2、巡查人员在工作时,应保证两人以上,杜绝舞弊、走过场等现象,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3、巡查人员发现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把《通知书》下发到具体部门负责人手中,重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对于限期整改的隐患应按时复检,复检不合格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5、本巡查制度为每小时至少一次,具体时间不限。

6、在休息日,由值勤保安进行巡查,并把巡查记录于《值班日记》上,待上班后,由巡查人员转记《巡查记录》上。

7、对于巡查记录人员不按时巡查或巡查不仔细、不到位导致发生案件、事故、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重型机械修理工安全作业标准1、工作时,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安全帽、工作服、防砸皮鞋、防护手套)2、必须实行挂牌维修。

3、千斤顶不得超负荷使用;使用时,须垫牢。

4、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5、在检修装配工作中,严禁用手入孔型内去调整,以免错动挤伤手。

6、吊装作业要有防护措施。

氧化铝厂机动车辆管理办法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车辆的使用、维修原则、办法和要求。

1.2 本制度所指的“车辆”包括以下设备:1、轿车、工具车。

2、装载机、推土机。

3、小四轮、小翻斗。

2 职责2.1 装备能源科职责⑴装备能源科是全分厂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机动车辆的方针、政策、法规。

⑵负责第一氧化铝厂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做好建立台账、封存、启封、调拨、报废更新和残值的处理工作。

⑶负责机动车辆购买保险和理赔工作。

⑷负责机动车辆大修计划的编排、实施、验收、决算及修理费用1000元以上的外委零修业务。

⑸负责机动车辆备件的采购、保管和收发工作。

⑹代表第一氧化铝厂联系、协调、办理与地方管理、执法部门(交通局、运管所、环保局及交警大队)的有关业务。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
一、规章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

适用范
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以及危险货物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

二、危险货物分类和标识
三、运输车辆的要求
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要求,包括车辆结构、装载和卸载设施、
防护措施、泄漏处理装置等。

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确保在运输
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爆炸、污染等事故。

四、从业人员的要求
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要求,包括从业资格要求、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等。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和
处置危险货物,预防事故的发生。

五、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运输计划的编制、
运输证明文件的携带、运输过程中的速度、行驶路线的选择、装卸作业的
安全措施等。

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安全要求,确保危险货物的
安全运输。

六、事故应急管理
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管理要求,包括事故的报告程序、应急处置措施、人员伤亡的救援等。

在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事故的扩大和影响。

七、安全监督和执法
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和执法的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处罚措施等。

相关部门将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危险品运输安评报告(绝对原创)

危险品运输安评报告(绝对原创)

编制说明XX市XX燃料液化气有限公司是一家正在申请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委托XX公司对XX市XX燃料液化气有限公司危险品货物运输进行安全评价。

XX公司接受委托后,依法成立了项目评价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XX市XX燃料液化气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种设备、安全设施、车况及运输安全管理现场实施情况、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人力资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检查调研,在现场检查调研中,通过向该单位相关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调取各种资料和档案记录、组织专家对生产现场和作业人员进行现场考核和询问等方式,对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状况、设备状况及安全设施、措施和安全管理体系等现状进行了全面了解。

现场检查完成后,对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和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和整理。

编制了安全检查表,对XX市XX燃料液化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了逐项检查,完成了安全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

按照评价工作程序,项目组在对其经营现状和安全管理情况充分了解、分析、检查、复查的基础上,完成了XX市XX燃料液化气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评价报告。

XX市XX燃料液化气有限公司停车场目录编制说明 (1)第一章安全评价目的和依据 (5)1.1 安全评价目的 (5)1.2 评价依据 (5)1.3 评价范围 (6)第二章评价方法的选择及评价单元的划分 (7)2.1评价方法及选择 (7)2.1.1 评价方法简介 (7)2.1.2 评价方法的选择 (7)2.2 评价单元划分 (7)2.3评价程序 (8)第三章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9)3.1 被评价单位简介 (9)3.2 被评价单位组织机构 (9)3.3 企业危险品车辆、驾押人员情况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放射性物质储存运输及使用的通用安全规定

放射性物质储存运输及使用的通用安全规定

放射性物见储存运输及使用的通用安全规定Document number [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本规定制定了测井用放射性物质在存放、运输、使用、废源处理及相关事故处理的安全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测井中心涉及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各单位。

2.引用标准及定义引用标准SY650-2000浅海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品安全规程SY5131-1998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定义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比活度大于2uci/kg的任何物质。

3.储存放射源库的标准专门用来长期存放放射源的库房应符合要求,具体标准见SY6322-1997“油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库安全技术要求”。

放射源库的管理放射源库的管理(出入库等)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具体的要求内容见“测井放射源库房管理规定”。

作业现场的存放放射性物质到达井场后,应按照甲方代表意见存放在指定位置,并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放射物品在非用期间,必须存放在源罐中。

存放期间,作业小队人员必须每天对存放的放射性物质进行巡视,确保危险品的安全。

源罐的标识为了保证放射源在出入库、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每个密封源的源罐上应加挂标明此源名称、源号、源强及中心装备负责人电话的标志牌。

已防万一发生丢失时,为成功寻找创造条件。

检漏放射源存放单位负责存放的放射源每年得到一次检漏,具体的检测办法见“放射源检漏办法规定”4.运输用源车运输密封型放射源时,车辆四周外表的当量剂量率应小于h;用测井车尾部载源时,其车辆四周表面F量剂量率应小于h;两种载源车驾驶室内当量剂量率均应接近本底水平;运输容器(包括源罐)必须加锁且与车体牢固固定;容器表面应有电离辐射标志。

海上运输时,运源箱应设置浮标,浮标连线长度为15-20 米。

载运测井用开放型放射源的运源车,必须在车内设有储源容器,该容器必须与车固定并加锁。

储源容器表面应有明细的电离辐射标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试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试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试题一、判断题(正确划√,错误划╳)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只规定汽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要求。

( )2、凡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名的都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列名的都不是危险货物。

(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并定期检查。

( )4、放射性货物运输包装,应符合国家《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的要求。

(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有了危险品标志灯、牌,其危险货物包装上可不贴危险货物标志。

( )6、危险货物包装上贴有危险包装标志,该车辆可不悬挂危险品标志灯、牌。

( )7、一种危险货物,可能具备几种危害性,只贴主要危害标志即可。

( )8、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只准液化石油汽罐车使用。

( )9、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隧道过江。

( )10、运输液氯钢瓶时,瓶口按《氯气安全规程》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 )11、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仍按原装货物条件办理托运。

( )12、盛装过氧气的空瓶,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 )1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先加油,后装货”比较安全。

( )14、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 )1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禁无关人员。

( )16、运输忌火的危险货物时,其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 )17、行车人员不准擅自变更作业计划,严禁擅自拼装、超载。

( )18、装车前发现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应由发货人调换包装或修理加固后,方可运输。

( )19、未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核准,擅自购置营运车辆,每车处以购车价3%--5%罚款,总额不超过10000元。

( )20、使用全挂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2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作业,造成事故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是指运输具有一定危险性质的化学品、气体、液体或固体等物质的过程。

由于这些货物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首先,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司机和运输企业必须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货物的运输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具备专业的资质和许可证。

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其中包括运输公司的资质、驾驶员的资质以及车辆的相关证件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运输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将危险货物进行正确的分类和标记,以提醒相关人员注意货物的特殊性质。

危险货物的包装和装载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或引发事故。

同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火设备、泄漏处理设备等,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保护措施。

另外,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遵守特定的运输方式和路线规定。

不同的危险货物可能有不同的运输要求,如气体必须在密闭容器中运输,有毒物质必须避免与其他物质混合等。

此外,某些危险货物可能有特定的运输路线要求,如禁止进入人口稠密区域或特定的隧道。

最后,危险货物的运输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运输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车辆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同时,驾驶员应该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总的来说,汽车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运输方式,才能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防范潜在的危险和事故。

这就需要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并根据规定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同时,相关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也应该加强监管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80#燃料油)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80#燃料油)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80#燃料油)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知识危险化学品中文名称:180#燃料油危险化学品英文名称:ISO——F——RME 180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混合物:由各族烃类和非烃类组成危险化学品名称:180#燃料油有害成分:烷烃、环烷烃和芳香烃、含硫、氧、氮化合物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可燃液体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健康危害: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汽,常先有兴奋,后转入抑制,表现为乏力、头疼、酩酊感、神志恍惚、肌肉震颤、共济运动失调:严重者出现定向力障碍、意识模糊等:蒸汽可引起眼及呼吸道刺激性症状,重者出现化学性肺炎。

吸入液态燃料油可引起吸入性肺炎,严重时可引发肺水肿。

摄入引起口腔、咽喉和胃肠道袭击症状,可出现与中毒相同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征为主要表现,还有眼及呼吸道刺激性症状,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等。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害。

对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

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

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洁净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果疼痛持续或复发,就医。

眼睛受伤后,应有专业人员取出隐形眼镜。

吸入:如果吸入本产品气体或其燃烧产物,脱离污染区。

把病人放卧位,保暖并使其安静。

开始急救前,首先取出假牙等,防止阻塞气道。

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或寻求医生帮助。

食入:禁止催吐。

如果发生呕吐,让病人前倾或者左侧位躺下,保持呼吸道畅通,防止吸入呕吐物,仔细观察病情,禁止给有嗜睡症状或者知觉降低的人服用液体。

意识清醒者可用水漱口,然后尽量多饮水。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燃烧性:易燃闪点(℃):60 引燃温度(℃):250爆炸下限:无资料爆炸上限:无资料最小点火能:无资料最大爆炸压力:无资料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汇总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汇总

汽车运送危险货品规则JT617-2023JT617-2023替代3130-1998 2023年12月30日公布2023年3月1日实行运送易燃易爆危险货品车辆旳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旳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8.1.6车辆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

8.1.7车辆车厢底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品时,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8.1.8多种装卸机械、工、属具,应有可靠旳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品旳机械及工、属具,应有消除产生火花旳措施。

8.1.9根据装运危险货品性质和包装形式旳需要,应配置对应旳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品。

8.1.10运送危险货品旳车辆应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8.2特定规定8.2.1运送爆炸品旳车辆,应符合国家爆破器材运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旳有关规定。

8.2.2运送爆炸品、固体剧毒品、遇湿易燃物品、感染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时,应使用厢式货车运送,运送时应保证车门锁牢;对于运送瓶装气体旳车辆,应保证车厢内空气流通。

8.2.3运送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剧毒液体时,应使用不可移动罐体车、拖挂罐体车或罐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应符合GB/T16563旳规定。

8.2.4运送危险货品旳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规定旳规定。

8.2.5运送危险货品旳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规定旳规定。

8.2.6运送放射性物品旳车辆,应符合GB11806规定旳规定。

8.2.7运送需控温危险货品旳车辆,应有有效旳温控装置。

8.2.8运送危险货品旳罐式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辆。

9 运送9.1危险货品运送车辆严禁超范围运送。

严禁超载、超限。

9.2运送危险货品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送危险货品安全卡”,见附录C。

9.3运送不一样性质危险货品,其配装应按“危险货品配装表”规定旳规定执行,“危险货品配装表”见附录D。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成品油供销总站配送中心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制度。

对驾驶员进行“三交待”(交待任务、交待路线、交待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落实“保一趟车平安”司机路单签字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的连接、传动、制动、电路、灯光、油罐阀门、油罐呼吸阀、轮胎、防静电拖地带、灭火器等进行详细地检查,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和关键部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

第三条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途中和回场防火防爆检查制度,杜绝车辆带隐患行驶。

第四条行车途中禁止吸烟。

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

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第五条车辆必须配备与运输的危险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第六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需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及危险货物装卸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准驾证)。

第七条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3392-xx)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

放油开2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

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九条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十条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

所装油品体积与罐体容积相符,并留有适当的安全膨胀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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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引用标准GB 649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90-85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8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6833-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JT××××-87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3 分类和分项3.1 分类按GB 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88年1月9日发布,1988年6月1日实施3.2 分项。

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 包装和标志4.1 包装4.1.1 按JT 0017-88的规定执行。

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并应符合如下要求: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并能经受一定范围的气候变化;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e.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

4.1.2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

4.1.3 对包装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证明如附录A(参考件),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后方使用,并报交通部备案。

4.1.4 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

4.1.5 凡重复使用的包装,除应符合4.1.1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所装货物必须与原装货物无抵触;b.所装货物与原装货物的品名或性质不同时,必须将原包装的标记、标志覆盖,并重新标贴。

4.1.6 危险货物成组包装必须具有能经受多次搬运的强度,并适宜于机械装卸。

4.1.7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检验、漆色、充灌应符合1979年国家劳动人事部发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气瓶集装格应有防止管路和阀门受到碰撞的防护装置,总管路应装有总阀门,每组气瓶应有分阀门,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不得松动移位。

4.1.8 放射性货物运输包装应符合国家《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的要求。

4.2 标志。

4.2.1 按GB 190-85、GB 191-85和GB 6388-86的规定执行。

4.2.2 危险货物标志应标贴在包装件的明显部位上。

集装箱和罐(槽)体应在显著部位标有相应加大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5 车辆和设备5.1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得使用谷草、草片等松软易燃材料;b.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c.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如附录B(补充件);d.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5.2 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5.3 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毒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人事部1981年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5.4 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动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5.5 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6 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 托运和单证6.1 托运人应向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6.2 未列入交通部《公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托运时应提交生产或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的《危险货物鉴定表》如附录C(参考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运输,并由批准单位报交通部备案。

6.3 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仍按原装货物条件办理托运,其包装容器内的残留物不得泄漏,容器外表不得粘有导致危害的残留物。

6.4 要求使用罐(槽)车运输的危险货物,必要时托运人应提供有关资料或样品,并在运单上注明对装载的质量要求。

6.5 高度敏感或能自发引起剧烈反应的爆炸性物品,未采取有效抑制措施的禁止运输。

对已采取有效的抑制或防护措施的危险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

需控温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在运单上注明控制温度和危险温度,并与承运人商定控温方法。

6.6 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按如下规定办理:a.食用、药用的危险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食用”、“药用”字样;b.托运“半衰期”短的放射性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允许运送期限,其期限不得少于运输送达所需时间;c.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提交装箱证明书如附录D(补充件)。

6.7 运输下列是危险货物,应持有技术证件:a.运输爆炸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运往地县、市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物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b.运输放射性货物(包括同位素空容器和作普通物品运输的装过放射性货物的空容器),应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如附录E(补充件)。

放射性化学试剂、制品和放射性矿石、矿砂等货物,其运输包装等级和放射性强度每次都相同时,允许一次测定剂量,再次运输时,可以提出原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复制件。

6.8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按普通货物运输:a.货物的部分配件或部分材料属于危险物品,经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在运输中不致发生危险,并在货物运单上注明的;b.根据国家《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所规定的可按普通货物运输的放射性货物或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以及部分涂有放射性发光剂的工业成品;c.经发货人确认已经清洗、消毒、消除危险的空容器,并由发货人在货物运单上注明承担责任的;d.凡属二级无机氧化剂、二级易燃固体、有毒固体物品、二级腐蚀性固体物品等危险货物其内包装净重不超过0.5kg,每箱净重不超过20kg,其包装标志符合本规则规定,经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小包装化学品”字样,一批发运量不超过100kg的;e.除爆炸品、烈性有机过氧化物和6.8d条已有规定外,其它危险货物,其包装要求、限制数量经承托运双方共同商定,采取严密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危害,并报请当地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

7 承运和交接7.1 受理托运时应认真核对运单上所填写货物的编号、品名、规格、件重、净重、总重、收发货地点、时间以及所提供的单证是否符合规定。

7.2 承运人自受货后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

货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备。

收货人在收货时如发现差错、破损,应协助承运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并在运输单证上批注清楚。

7.3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和随车人员应负责看管车辆和所装危险货物,同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妥善处理。

危及安全时,承运人应立即报请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物资主管部门处理。

8 运输和装卸8.1 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

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对在夏委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8.2 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

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8.3 三轮机动车、全挂汽车列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物品;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外,不得装运其它危险货物。

8.4 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配备随车人员。

运输爆炸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烈性危险货物,托运人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指导操作、交接和随车押运。

危险货物如有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查处。

8.5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

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

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8.6 危险货物运输应优先安排,对港口、车站到达的危险货物应迅速疏运。

行车人员不准擅自变更作业计划,严禁擅自拼装、超载。

对装运一级易燃、易爆、放射性货物的车辆应优先过渡。

8.7 危险货物装车前应认真检查包装(包括封口)的完好情况,如发现破损,应由发货人调换包装或修理加固。

8.8 装运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包括按普通货物运输的危险货物)的配装要求如附录F(补充件)。

8.9 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8.10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得任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必须洗刷消毒,其操作要求如附录G(参考件)。

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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