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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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的好坏(传统文化的好与坏)

传统文化的好坏(传统文化的好与坏)

传统文化的好坏(传统文化的好与坏)今天给各位分享传统文化的好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传统文化的好与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文库,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1、中国传统文化的利与弊各是什么?2、中国传统文化的利弊3、判断传统文化优劣的标准是什么?中国传统文化的利与弊各是什么?所有的事情都有两面性,这个两面性如果用最直接明了的方法讲的话,就是:利和弊。

中国传统文化所涉及的面那么广,还真没办法用一句话简单直接准确的概括。

《周易》讲,……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同样的一个事物,不同的人对他的认识是完全不一样的。

《望庐山瀑布》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也是这个道理,同一个人看同一事物,站在不同的角度立场,所得到的结果也是完全不同的。

中国传统文化主体是世界上最优秀卓绝的文化,她不但让中国人懂得礼义廉耻,懂得仁义理知信,还让世界上其它国家的人有纸写字作画,有火药作枪炮御敌,有精美丝绸暖身,有指南针作向导在大海或沙漠中行走时不再迷失……近代,随着一大批野心勃勃海归的到来,中国传统文化讲的“学夷人之长以制夷”思想土崩瓦解,中国传统文化也遭遇了灭顶之灾,几千年的文明古迹,精美建筑多数被拆除,或者以“保护性修缮”之名修得面目全非,处处是西式高楼林立,中国人说话时也以中间夹杂着ABCD而自豪,很多小学生中学生,连一篇像样的中文文章也写不出来,却整天为学英文而发奋图强。

总观前后上下,中国传统文化的利是:教导人们如何做一个有仁义道德,上通天文俯察地理的人。

中国传统文化的弊是教导人们做一个有仁义道德,有通天文俯察地理的人。

为什么,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点也是她致命的要害呢,就因为她的仁义道德,让她在一个不讲仁义道德的年代被一些不讲仁义道德的人钻了空子,使自己在自己的地盘都无法立足,就因为她的仰观天文俯察地理的高深理论,让一些肤浅的蠢驴们人云亦云,说她是封建迷信,以颠覆她为荣。

中国传统文化的利弊中国传统文化的缺陷这里所说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缺陷是相对于西方近现代的工业文明而言的。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社会生活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结晶,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涵盖了:崇尚礼德、天人合一、和与中、求实精神。

而当代的法治主要体现以下三项基本原则: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人权和自由原则。

(一)崇尚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法律至上原则的推进器崇尚礼仪和道德这一根本价值是建立在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基础之上的,并通过礼仪和道德理念的推广,保证国家法治的有效运转。

我国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民法通则》的诚信原则,正是依靠礼和德来推行法律的实施,通过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根基来明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增强道德的约束力。

虽然当代的法治理念不能过多包涵道德因素,但是不可否认没有社会道德基础的法律,体现不了人文关怀,引不起人们心中基于民族情怀的共鸣,最终不可能成为良法,或者说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传统文化中对礼和道德观念的推崇,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推进了法律至上原则实现。

(二)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观念,警示并影响着当代法治建设的目的天人合一的内涵是自然与人的统一,它产生于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蕴涵着人与自然应保持和谐的要求。

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社会背景下,人们只能靠天吃饭。

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为了能过上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幸福生活,他们必须保护自然环境,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肆意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他们的生存将面临严重的威胁。

由人们对自然的崇拜与敬仰的朴素思想出发,后来逐步形成了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的理念。

因此这种纯朴的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理念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对当代的环境保护立法、经济发展立法都有警示作用,告诫立法者立法时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同时也可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树立依法治理环境的观念。

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独特的艺术风格。

为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以保障其权益和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探讨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立法保护的基础我国的宪法和民法典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根据宪法第36条的规定,我国保护少数民族的自主权、传统习惯和风俗。

民法典中的民族风俗的保护规定也确保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得以保存。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例如《民族地区自治法》、《国家民委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二、立法措施为了保护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我国采取了多种立法措施。

首先,针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明确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的义务和权益。

此外,还设立了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其次,我国还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该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机制,明确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同时,该法还设立了非遗名录和非遗传承人制度,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

另外,我国还通过《民族地区自治法》明确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和自治范围。

这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能够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本地区的传统文化。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针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还存在一些空白和笼统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冲突问题仍然存在。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一些传统文化在社会发展中逐渐被边缘化和遗忘。

少数民族面临的现代化冲击,使得传统文化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

外国民法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

外国民法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

外国民法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各国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借鉴和学习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重要法律,在不同国家有着各自的特点和发展历程。

研究外国民法,对于我国制定民法典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看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

以德国民法为例,其具有严谨的体系结构和精确的法律概念。

德国民法典以其高度的逻辑性和体系化著称,将民法的各项制度按照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的顺序进行编排,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的体系。

这种体系化的编排方式有助于法律的适用和理解,使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明确。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可以借鉴这种体系化的思路,构建一个逻辑清晰、结构合理的民法典框架,避免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再看英美法系国家的民法。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但在民事领域也有大量的制定法。

例如,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美国的侵权法在产品责任、医疗事故等领域不断发展和创新,为受害人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救济途径。

英美法系注重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这种判例法的思维方式对于我国民法典的实施和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我国可以加强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增强民法典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此外,外国民法在一些具体制度上也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比如,在物权制度方面,许多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完善,建立了统一、高效的登记体系,保障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的实现。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物权编时,可以借鉴这些经验,优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提高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合同制度方面,国际上通行的合同解释规则、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等都可以为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完善提供借鉴。

在侵权责任方面,国外对于环境侵权、网络侵权等新型侵权行为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也有助于我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更好地应对现实生活中的复杂侵权问题。

从中西方文化比较中辨析中国民法的发展

从中西方文化比较中辨析中国民法的发展

作 者简 介 : 白洁 , 海 南师 范大 学政 法学 院。 中图分 类号 : D 9 1 3
人 与人 之间 、 人 与 社会之 间 、 人 与 自然之 间存在 着各 式各 样 的矛 盾 , 需要一 些潜 在 的或者 有 意识 的思想 去 制约 、 调节 。然 而 这 种潜 在 的有意 识 的思想是人 类从 产生 伊始就 自 然 而然 的形成 , 慢慢 地通过 时 间的积 淀形成 了一个 群族 的无 意识 的思想 习惯 , 这 种 细 想 习惯就 成 为了这 个族 群 的文化 , 这 种 文化 包括 人对 社会 、
运、 天道 。所 以人在 自然 中 的地位 也就 处在 下位 , 丧 失了 作为万
从 世界 各 国的文化 与法律 的关 系 中可 以看 出, 文化对 法律 的 物 之 灵 的本 体地 位 , 成 为受 “ 天” 主宰 的受 限主 体 。与此 不 同, 在
发 展有 着重 要 的作 用 。 文 化土 壤 是法 律 的母体 , 尽 管各 国的法 律 西方文 明 中, 人 的主 体地 位或 者人 的独立性 通过 两种 古老 文 明的
对 自然 的价值 观 、 世 界观 和人 生观 , 这些 制约 着 人处 事 的方式 和
( 一) 中西文化 中 ‘ ‘ 人 与 思 想 的比较对 民法精 神 的影响
儒家和 道家 是统 治中 国两千年 思想潮 流 的两派 , 在 传统 文化 中, 人与 天 的关 系贯 穿整 个文化 长廊 , 二者 在天 人观 念上 的观 念 比较 一致 , 但 是他们 的处事 原则 却大相 近庭 。 以孔 子为 代表 的儒 家学派 主张 “ 知天 命 , 尽 人事” “ 天人 合一” 对 待人 生是“ 积极 人世” 的态 度 , 而 以老子 为代 表 的道家 “ 与天地 同休 ” 的思 想 , 对待 人生

论中华传统文化的利与弊

论中华传统文化的利与弊

论中华传统文化的利与弊我国是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在这中间蕴含着许多优秀的德育思想和人文精神,这是我们十分宝贵的财富。

但是中华传统文化也存在一些弊病,毕竟以前的文化有些历史的局限性。

中国文化的本质,以孝为核心的道德体系,在西方世界有上帝作为人们心中的归宿。

而在东方特别是中国仅靠家,孝的存在是维持家庭和睦和幸福的源泉,讲究个人的道德修养,讲仁义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但是传统文化以前是为统治者服务,自然也就存在一些不好的东西。

比如妇女的三从四德,三纲五常,还有一些忠君思想很明显被淘汰了。

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点“1.公义胜私欲”是道德的根本要求,“公”是作为道德的最高标准。

强调在“义”和“利”发生矛盾时,应当“义以为上”、“先义后利”,“见利思义”,主张“义然后利”,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

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崇尚“仁爱”原则,主张“仁者爱人”,爱人要从爱旁边的人做起,从爱亲人做起,即孝悌是人之本(孝道),并把这样的爱推广到他人,即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忠道),能将心比心(恕道)。

立足于自己,承认人的差异,主张“合而不同”,“和为贵”,讲求和睦相处,强调社会和谐,“亲仁善邻,国之宝也”。

3.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谦即自谦,虚以处己;敬即敬人,礼以待人。

谦敬与礼让是联系在一起的,“恭敬之心,礼也”,“凡人炎所以为人者,礼义也”。

同时提醒人们“事思敬”、“不居功”。

4.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诚”即真实无妄,其最基本的含义是诚于己,诚于自己的本性,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

亦即诚实守信,就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尊重科学,坚持真理,坚守信诺。

5.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荀子·劝学》中说“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

座谈发言: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座谈发言: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座谈发言: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民法体系基本确立,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本次座谈我们将针对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展开讨论。

一、民法典的背景和作用民法典是中国人民根据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我们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集中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完成的一个立法大工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从总的层面上规范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为市场经济确立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促进了公民的自由、平等和法律的保障。

民法典的实施,也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规范,为解决各种纠纷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

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1. 优化社会治理结构。

民法典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工具,可以帮助政府提升其治理能力,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治理体系。

2. 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民法典是国家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深化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理的宏观治理和微观治理的有效结合。

3. 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民法典强调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保护,其中涉及的房屋、物业、共有财产等问题,是社区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有助于推进社区的法治化建设。

4. 促进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民法典秉持公平正义原则,规范公益诉讼等民事诉讼制度,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权益等方面得到了更为全面、更为具体的规定。

因此,民法典的实施可以带动社会公共德育和道德观念的提升,为建立和谐、公正、稳定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三、学习贯彻落实的措施作为一名体制内的干部,我们应该切实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艰苦奋斗、勇攀高峰的精神,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民法典与文化传承

民法典与文化传承

民法典与文化传承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法律制度的体系框架,更是对社会价值观念的传承和继承。

而文化传承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命脉,与民法典紧密相连。

在当今社会,如何将民法典与文化传承相结合,保护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民法典的法律保护与传统文化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根本,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作用。

在与传统文化的结合中,民法典能够为文化传承提供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民法典规定了对于文化创作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得传统文化的传承者能够享受其劳动成果,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

二、传统文化对民法典的影响与指导意义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瑰宝,它承载着我们民族的智慧和人类的文明成果。

对民法典而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指导意义。

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都将影响到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

同时,传统文化也为民法典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借鉴,为法律规范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因此,在制定和修订民法典时,应充分借鉴和融入传统文化的精华,使得法律体系更加符合民众的文化需求和价值观念。

三、文化传承与民法典的平衡在民法典与文化传承的结合中,平衡是关键。

一方面,我们要尊重和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成果,保持其独特性和完整性。

另一方面,民法典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修订和完善,使其更适应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的变化。

这需要我们在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文化传承的特点和需求,避免对传统文化进行过度的限制和改造,保持其原有的魅力与价值。

四、民法典与文化传承的具体实践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教育的加强来促进民法典与文化传承的结合。

通过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民法典的观念和要求,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同时,通过开展文化传承活动,让人们对传统文化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对法律的遵守和尊重。

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

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

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摘要】封建统治阶级依靠对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压迫,农民被迫依附于地主的土地忍受剥削、压迫,双方根本没有平等、交换可言。

【关键词】中国古代;民法文化;形成原因中国古代有无民法,自清末变法修律至今一直多有争论,但肯定者也极少论及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

本文试图勾勒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并简要分析一下形成这些特征的经济、政治、文化原因,以期了解我国民法的文化底蕴,也能对我们现今的民法典进程有所启示。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

自然经济的禁锢,等级制度的藩篱,使得传统民事制度处于夹缝之中,高度发达的刑事法律制度,更使其显得苍白无力。

以至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是以刑法为中心的法律模式,民事法律是一个空白。

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确实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民法,也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

但不论从客观存在的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还是保存下来的法律文本,我们都可以窥见民法之一斑。

而中国传统社会的保守性与封闭性、宗法性与伦理性也深深烙印于民事制度之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代民法文化。

1.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发达的农耕文明孕育了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独特气质。

虽然中国古代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但透过多样的法律形式,我们仍可以发现隐于其中的民法精神和独特之处。

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内容简单化;罗马法以及后来的大陆法系相比,中国古代的民法极不发达。

民事法律制度调整的权利义务内容多集中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而有关物权制度、法人制度、诉讼制度这些在罗马法上发达的制度内容却很少涉及。

中国古代的刑法、行政法相比,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也极其简单。

中国古代刑法的发达程度在世界上可谓首屈一指。

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到《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

中国古代自夏朝建立即开始制定行政法律规范。

现存的《周官》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性质的法典。

《唐六典》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典。

罗马法与中国民法理论差异比较

罗马法与中国民法理论差异比较

罗马法与中国民法理论差异比较在罗马法与中国民法理论的比较中,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法律原则与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发展。

一、法律原则与传统文化的影响1. 法律理念的差异:罗马法注重个人自由与契约精神,追求法律的具体规则和逻辑。

而中国民法理论则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与社会道德,以法律制度的目标为基础,强调道德、社会伦理等方面的考虑。

2. 法律规则的形成差异:罗马法以案例法为基础,通过审判实践逐步形成判断依据和司法解释。

中国民法理论则以法典和成文法为主,通过立法制定法律规则,案例法在中国的运用相对较少。

3. 法律变革与传统文化的关系:罗马法在历史上经历了众多改革,能够逐渐适应社会的变化。

而中国民法理论相对保守,受到传统文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法律变革较为谨慎。

二、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发展1. 立法与正义观念:罗马法注重个人权利保护和契约自由,追求法律的公正与正义。

中国民法理论则更加强调社会公平和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法律制度更侧重于社会稳定与公共利益的维护。

2. 法律责任与赔偿制度:罗马法中赔偿制度相对完善,注重维护个人权益。

而中国民法理论则更注重社会责任和国家利益,法律责任的设立和赔偿的量化常常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

3. 合同与法律关系:罗马法中的合同制度较为灵活,契约自由是其核心原则,注重契约自愿与公平交换。

中国民法理论则更加强调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追求公共利益的平衡与维护。

总结起来,罗马法与中国民法理论在法律原则与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发展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罗马法更注重个人自由与契约精神,而中国民法理论则更加关注社会公平与社会伦理。

此外,法律制度和实践上也有差异,罗马法强调个人权利与法律公正,中国民法理论注重国家利益与社会责任。

国内古代法律文化论述

国内古代法律文化论述

国内古代法律文化论述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代文明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古代法律文化。

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几千年来始终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本文将从“法律起源与发展”、“古代法律的体系”、“古代法律的特点”和“法律对于文化和社会的影响”等四个方面,对国内古代法律文化作论述。

一、法律起源与发展法律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原始社会,那时的人们生活在原始社会中,缺乏正式的法律制度,一切都是以习俗、礼仪、道德为准则。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商朝。

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历史记载的王朝,在商朝时期,初步形成了社会分工的现象,出现了一些被称为“五等”的社会阶层。

在商朝,法律的颁布与执行归商王管辖,法律逐渐取代了习俗和道德成为了社会管理的一种方式。

随着历史的推移,中国的法律逐渐发展成为了以律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

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先后出现了《律》、《释鈇》、《墨子》、《荀子》等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文献,对古代中国法律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在汉朝时期,中国正式建立了律令制度,这奠定了以律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的基础。

此后,唐朝、宋朝、明朝等朝代相继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推动了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

二、古代法律的体系古代中国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圣贤法家”制度和“律令制度”两种。

圣贤法家制度是在先秦时期形成的,以《周礼》、《礼记》、《大学》等经典文献为基础,理论文化与法律制度相结合,由圣贤和法家学派共同制定,并由君主实行。

律令制度是在汉代形成,它以《三公塗誥》、《官曹大夫律》、《太初历》等法律文献为基础,是一种以律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由中央政府颁布并由地方政府实行。

古代法律的体系主要由刑法、民法、礼法和兵法四个部分组成。

其中刑法是最重要的部分,刑法包括命令律、禁制律、杂律等,它的主要作用是对犯罪者进行严厉的惩罚。

民法涉及到财产、婚姻、继承等平民百姓日常利益的法律,礼法则是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礼仪规范的规定,兵法是对战争中的法律规定。

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坚持依法治国的意义

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坚持依法治国的意义

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坚持依法治国的意义
任帅军
【期刊名称】《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
【年(卷),期】2022(7)5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挖掘本土法治资源的重要选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课题,是破除人治顽疾的重要举措。

传承中华优秀
传统法律文化能更好地发挥法治中的道德教化作用,在传承的过程中要重视挖掘其
中的人民逻辑和人民立场,努力形成信仰的法治宣教环境,为培养守法的道德自觉提
供更持久的内在动力。

为此,应正确处理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目的与加强法治工
作队伍建设的手段之间的关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与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形式之间的关系;坚持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促进法治建设的关系,等等。

【总页数】9页(P31-39)
【作者】任帅军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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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民法文化特征

古代民法文化特征

古代民法文化特征汇报人:日期:•古代民法概述•古代民法的社会基础•古代民法的法律制度目录•古代民法的思想观念•古代民法的文化影响01古代民法概述古代民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时期,如古罗马和古希腊。

这些文明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逐渐形成了早期的民法规范。

古代民法的起源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逐渐增多,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民法逐渐发展起来。

古代民法的演变经历了多个阶段。

在古罗马时期,民法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民法逐渐传播到欧洲各地,成为后来欧洲民法的基础。

在中国,古代民法的演变与封建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衰,民法也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粗糙到精细的发展过程。

古代民法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特别是在罗马法中,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平等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损害赔偿原则古代民法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确立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利体系。

古代民法尊重契约关系,允许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对协议的履行进行保护。

古代民法对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以恢复受损方的权益。

古代民法的基本原则02古代民法的社会基础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对古代民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基础。

权利的保护。

土地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基础,对古代民法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古代民法中的重要权利,土地的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在民法中得到规范。

土地制度的演变对古代民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产生了影响,例如从井田制到土地私有化的演变过程中,民法对于土地权利的保护逐渐加强。

家族观念强调家族的延续和繁荣,以及家族成员之间的亲情和互助,成为古代民法中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原则。

家族观念在古代民法中表现为对家族财产的保护、对家族成员人身权利的尊重以及对家族荣誉的维护。

浅析制约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因素

浅析制约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因素

浅析制约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因素当前,《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这不仅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法制建设工程,也是一项宏大的历史性法文化建设。

而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罗马其民法就已经很发达,中国古代“诸法合体,重刑轻民”英国著名的古代法史学者梅因也曾说:“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

”为什么养育了中国几千年法文化的肥沃的土壤没有滋养出自己的私法体系?本文将以中国古代国情为出发点,从经济、传统文化和思想、制度等不同角度浅析了制约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诸因素。

一、中国古代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

小农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发展薄弱,物质基础较差。

国家直接引导小农的小规模经营,直接规定了小规模生产的标准,生产单位之间彼此孤立,只能从事简单的再生产,很难扩大再生产。

广大劳动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基本上从男耕女织中自给自足,而不依赖于市场,以致商品经济缺少前进的动力。

同时重农抑商和海禁也制约着商品交易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自商鞅变法时起,封建统治者大多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并对商人的活动多方限制。

特别是明清时期实行的海禁,阻断了国内外商品的交换和市场之间联系,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商人也转而经营土地,商业资本的利润转化为地租妨碍了商业资本投向扩大再生产,必然桎梏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因而使得中国封建时代民事法律关系得不到充分发展。

二、忽视平等与权利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家族主义、宗法伦理观念,忽视“个人”权利的存在。

自西周以来宗法血缘关系是维系个体小家庭的纽带,并形成了由血缘关系凝结起来的家族组织。

个人被束缚在家族网中,一个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某个家的成员,在家这样一个伦理实体中,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子女在家中亦无独立的人格和地位,他们没有自己的财产,甚至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

如子女没有财产权,家长对子女拥有广泛的惩罚教育权。

(通常子孙违反教令,父母和祖父母可以自行教责,但是如果自行教责不成,则可以将子孙送官,由官府代为惩戒)所有的这些让个人从属于家,个人无不在家族的支配下。

中华法系 类型 -回复

中华法系 类型 -回复

中华法系类型-回复中华法系是指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是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中华法系受到中国传统文化、政治制度和历史背景的深刻影响,有着独特的特点和价值观。

本文将从中华法系的背景、特点、构成要素和发展趋势等方面逐步展开。

首先,中华法系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注重和谐、稳定、秩序和公义,这些价值观也影响了中华法系的形成。

古代中国的治理理念倡导法治,例如《礼记》中的“治国必以法”、“法者国之体也”等观念,为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中华法系的特点在于综合吸收了西方法系和民族法系的优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特色。

与西方法系相比,中华法系注重家族、社会和谐以及利益调和,在相对集权的政治制度下,法律服从于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的需要。

与民族法系相比,中华法系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制度化,强调法律的公正、稳定和可预测性。

中华法系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法学理论的融合中,形成了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中华法系的构成要素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各个分支法律。

宪法是最重要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等基本原则。

民法规定了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等方面的规定。

刑法则规范了犯罪行为和刑罚的适用,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权力范围和行为规则,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解决程序和司法机构的职责。

中华法系的发展趋势是朝着法治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华法系在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吸纳和借鉴了一些国际法律理念和实践。

例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国际贸易法做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另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权益的日益重视,中华法系也在向法治化和公正化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反贪污和反腐败的力度,建立了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加强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司法独立性。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论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述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国家,其古代法律文化深刻影响了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革。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指的是中国古代法律和传统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概括起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有以下几点:2注重人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注重人性。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崇尚“仁”的概念,以慈悲、公正、诚实为宗旨,旨在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

古代法律制度认识到法律不能抹杀人性,比如天子罚民宽大,贵族被免罪处理等均体现了法律上的谅解和温情。

3以戒为主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戒来“克制”和“控制”人的行为,使人的行为有“秩序”,隐含着强调惩罚不良行为,以示警戒。

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戒,即不得行犯法律、害人、抢劫、贪污受贿,否则就应受到惩罚。

4注重表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积极肯定和表彰负重任、坚持正义、行仁义的伟大志士。

古代中国法律制度不仅能够惩治罪犯,还可以用来赏罚有美德的行为,以培养社会公德。

比如古代推行的功赏制度,“永记良禄”的赏罚制度,还有一些古代礼仪的建立,都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5法律分类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般把法律分为“政治法”、“民法”和“宗法”。

“政治法”根据中央政府的权力来制定,包括帝王法,以及有关官员职责及官制的条文。

“民法”一般指规定社会中个体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婚姻法、行礼法等,出自公民主体的活动。

而“宗法”是宗教法,指出自宗教信仰的条文,有的还可以算是民间的习惯法,体现出中国古代传统的仁义精神。

总而言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它独特的价值,以及包括注重人性、强调戒、表彰伟大志士以及各种法律分类等多方面的特点。

它对于我们如何理解古代法律、建构现代普通法框架等法律共同体非常有用,因此应当积极发掘和加以利用。

中国的古代历史法律与法制

中国的古代历史法律与法制

中国的古代历史法律与法制古代中国的历史法律与法制体系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这一体系深深地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影响着中国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古代中国的法律与法制,包括法律的起源与发展、法律的内容与适用、以及法律的影响与传承。

一、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古代中国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的部落社会。

在这个阶段,法律规范主要通过部落长老的习惯、传统和口头规定来维持。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国的法律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特点。

在周朝时期,一部重要的法典《周礼》开始影响着中国的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君主与臣民之间的义务与权益,并奠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

此后,秦朝统一中国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例如《律令》和《九章律法》。

这些法律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律一直注重人的道德和伦理品质。

儒家经典中的《大学》和《中庸》都强调了人的修养和道德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法律观念。

此外,中国的法律还受到了佛教和道教的影响,这些宗教信仰也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法律的内容与适用古代中国的法律内容主要包括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方面。

刑法主要用于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在古代,刑法逐渐完善,包括五刑制度、千锤百炼等各种刑罚方式,以及严格的证据要求和审判程序。

民法主要包括家族、婚姻、财产和契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婚姻和家庭制度一直是中国法律的重要内容。

此外,中国的财产和契约法也在历史中有着长期的发展,为经济交往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行政法主要用于管理政府与公务员的行为。

古代中国的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拥有广泛的权力。

行政法规范了皇帝及其官员的权力范围和责任,并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的影响与传承中国的古代法律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的法律思想逐渐融入了现代法律制度。

试析影响中国古代民法生成及发展的文化因素——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视角

试析影响中国古代民法生成及发展的文化因素——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视角

在西周 的宗法制度解体之后 , 宗法血缘关 系仍 然是维 系
个体 小家庭 的纽带 , 并形成了 由血缘关系凝结起来 的家族组
织 。 家 族 时 代 , 族 组 织 在 社会 中具 有 相 当重 要 的地 位 。 在 家 它 是 社 会 中最 基 本 的组 织 形 式 ,有 着 极 为 广 泛 的 社会 职 能 。 包
【 要】 摘 中国古代 的法律 , 礼” 刑” 是。 与。 的完全融合, 中虽然包括 了古代全部 的法律文献 , 其 但是 以确 立权利为
基 础 的体 系化 的成 文 的 民法 在 中国 古 代 是 不存 在 的 。 主 要是 由于 忽视 。 人 ” 不 讲 平 等 , 讲 权 利 的 中 国传 统 法 这 个 , 不
劂 相 悖。这些特征成为影响中国古代 民法发展的重要 因素。

何社会关系。 首先 , 子女没有财产权 。礼记. < 曲礼上> 。 日:父母 存, …… , 不有私 财” < ;礼记 . 记> 云 : 父母在 , 敢有其 坊 亦 。 不 身, 不敢私其财” 又< ; 礼记. 内则) 。 :子妇无私货 , 私蓄 , 无 无私
器 。 敢 私 假 , 敢 私 与 ” 中 国古 代 的 法 律 也 明 确 规 定 严 禁 不 不 。

中国传 统 文化 强 调家 族主 义 。 视“ 人 ”不平 于 个人 忽 个 。 唾
本位 的形成
子孙擅 自动用家财。唐宋律均规定 :凡 是同居之 内, 。 必有尊 长。尊长 即在 , 子孙无所 自专。若卑幼不由尊长 , 私辄用 当家
。 的完全融合 , 刑” 是法律与道德合二为一的混合物, 其中虽然包 括了古代全郎法律文献, 但它们却不能称为。 民法” 。忽视 个人” , 不 讲 平等 , 不讲权 利等是 中国传统法 律文化 的基本 特征 , 它们与 民法 所强调的。 格独立”。 人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民事权利神圣” 等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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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巧 婧 : 统 文 化 对 中国 民法 的影 响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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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对 于 公 田和 私 田的认 领 , 规定 不 准 妄 领 , 如 则 妄
领侵 权 要受 到刑 法 制裁 。这样 的处 罚 实 际上是 从另

二 、 西 方 文 化 比较 下 中 国 民 法 的 发 展 中
( ) 国礼乐 文化 中西 方现代 民法原则 的体现 一 中
喻 于 义 , 人 喻 于 利 。 这 可 以 说 是 我 国 传 统 文 化 小 ”
中贵 义 贱 利 价 值 观 的 典 型 代 表 。贵 义 贱 利 的 价 值 观, 肯定 了“ 是 处理 人 与人 之 间关 系的首 要准 则 。 义” “ ” 概念最 初 是作 为处 理兄 弟关 系 的规范 而呈 现 义 的 的 , 来 发展 为 与 朋 友 、 他 人 相 处 的 一 个 基 本 标 后 与 准 , 又 被引 申为 处理 君 臣关 系的标 准 。 因此 , 中 后 在 国传 统社 会 中 , 义” 为普 遍 的道德 要 求 , 依据 儒 “ 成 是 家学 说 中人之 所 以为 人 的准则 而加 于人 们 的职 责或
恶 偏 私 , 人 主 义 是 邪 恶 偏 私 之 源 ; 序 良俗 , 表 个 公 代
了和谐 美满 的团结秩 序 , 对 面是恣 意妄 为 , 权主 其 私
义 是 恣 意 妄 为 之 源 ; 实 信 用 , 表 了 归 仁 向 善 的 个 诚 代
利 ; 且 道德 义务 的特 点 在 于 它 主要 不 是 以享 受 相 而
重 要规 范 。“ 的调 整 范 围 极广 , 礼” 在婚 姻 、 庭 、 家 继 承关 系等 方 面都 有体 现 。先 秦 时 期 , 据 宗法 原 则 根 而确 立 的父权 家长 制 及 嫡 长子 继 承 制 , 后世 的婚 对 姻家庭 继 承制 度 有着 深 远 影 响 。 由汉 至唐 , 事法 民 律得 到 了进 一 步充 实 。此 时 , 建 婚 姻 家庭 制 度 已 封
期, 民事 法 律 规 范 不 断 得 到充 实 , 实 信 用 贯 穿 其 诚
收 稿 日期 : 0 0 21 o一 7—2 l
作者简介 : 巧婧(97 )女, 刘 18 , 重庆 渝 中 区人 , 南 大 学 硕 士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 商 法 。 西 研 民
第 1 O卷 第 2期
映 。以法 律 的强制 力 全 面 维护 这 种 不 平 等关 系 , 无


中 国传统文化在 民法进程中的影响
( ) 为 民事 制 度 的 “ ” 中国 传 统 民 法 的 一 作 礼 对
影 响
疑有 利于 维护 封 建统 治 秩 序 。从 汉 代 引 礼 入 法 , 到 唐代 礼法 结合 ,礼” “ 已然贯 穿 于整个 法律 体 系 中 , 尤
财 产 关 系 和 人 身 关 系 的 调 整 , 以 维 护 宗 法 社 会 的 是
制、 离婚等 各项 条款 , 如唐 律 中规 定 了“ 夫 妻 不 相 若 安谐 而离 者 , 不坐” “ 出 、 不 出” 条款 。在 家庭 、七 三 等 与继 承方 面 , 已经用 法 律 的形 式 确认 了封 建 家 长 制 和嫡 长子 制度 , 导 民以孝 , 如“ 则天 下顺 ”1。宋 明清 _ 时期 , 商品经 济 的推动 下 , 在 民事 法律规 范在 某些 方 面 已经 比较完 备 。宋 代 的 民事 法律 规 范除见 于法 典 及某 些单 行法 之外 , 《 仅 名公 书 判 清 明集 》 中就 辑 录 了诸 多 民事条款 , : 父 母 服 阙 , 用 析 户 , 差 异 如 “ 合 轮 色 , 从烟 爨” “ 合 、 已成婚而 移 乡编管 , 妻远离 者 听 。 其 夫 出外三 年不 归 , 听 改嫁 ”2 亦 _ l 女分 产 , 合得 男之 半”2"等等 。 女 lj 2
第 二 ,君 子 文 化 ”在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上 还 体 现 出 “
有 中 国文 化特 色 的民法制 度 , 就必须 以道 德为 基石 。 中国的道 德存 在于 中 国传统 文 化 中 , 国文 化最 大 中
“ 义轻 利” 尚“ ” “ ” 重 、 公 崇 义 的思 想 。孔 子 说 : 君 子 “
将 上述 精神 贯彻 始 终 , 定 民 法典 的首 要 任务 不 是 制 体 系 的搭建 而是 文 化 的重 建 , 应 是 中华 文 明复 兴 这 的伟大 成果 。
Vo . 0, . 1 1 NO 2
Fe . O1 b 2 2
传 统 文 化对 中 国 民法 的影 响
刘巧婧
( 南 大学 法 学院 , 庆 西 重 4 0 1) 0 7 5
摘 要 : 中 国传 统 社 会 中 , 朝 的 代 表性 法 典都 是 刑 法 典 , 在 历 以确 立 权 利 为 基 础 的 民法 典 是 不 存 在 的 。 文 中 分 析 了 中 国传 统 文 化
自由 、 等 、 率 、 权神 圣 等西方 民法 原则 , 平 效 私 始终 被 排 除在 中 国古 代 的民事 法律 观念 和意识 之外 。中国 特 定 的文化 背景决 定 了其传统 民法 与西 方 民法迥 异
的 基 本 走 向 。 但 是 , 论 二 者 的 差 别 有 多 大 、 别 有 无 区
经 全 面 确 立 , 律 中 详 列 了 婚 姻 的 订 立 、 姻 的 限 唐 婚
特 定 的文化 背景 , 每一 种法律 制度 都有 自己的“ 律 法 特 质” 中国传统 民法 同样是 中国传统 文化 的产 物 。 。 在 中 国特 定 的文化 背 景 下 , 国传 统社 会 对 于 民 事 中
个角 度鼓 励 诚 实 信 用 。并 且 , 法 的 发展 也很 明 债 中国传统 的礼 乐 制 度 , 调 亲 友 、 强 配偶 、 女 间 子
的 相 互 关 系 。 中 国传 统 文 化 强 调 人 与 人 之 间 要 相 濡 以沫 , 相 帮 助 。法 律 的 基 础 是 道 德 , 们 要 建 立 具 互 我
对 民 法 进 程 的影 响 , 从 中西 方 文 化 比较 中 辨 析 中 国 民法 的发 展 。任 何 一 个 国 家 , 并 其法 律 制 度 的形 成 和 发 展 总 是 取 决 于 自身 特 定 的文化背景, 我们 不 能漠 视 传 统 民 法 在 整个 法 律 体 系 中 的地 位 , 以及 它 在 实 践 中 的作 用 。
、父 母 已亡 , “ 儿
多 鲜 明 , 国传统 民法仍 然和 西方 民法 一样 , 中 发挥 着
调 整 人 们 财 产 关 系 和 人 身 关 系 的作 用 。
地位 上 的不平 等 ( 尊 女 卑 ) 男 为特 征 的 , 种 不 平 等 这 是封 建时 代人 身隶属 关 系在婚 姻家庭 领 域 的具 体 反
就是 诚实 信用 。我 国封建 社会 长期 处 于 自给 自足 的 自然 经济 状态 , 生产 仅用 于 自我消 费 , 消费也 基本 上
可 以从 自然经济 中得 到满 足 , 别 物 品 的获 得 往往 个
以 物 物 相 易 的方 式 实 现 , 币 交 换 与 商 品 经 济 极 不 货
应 的权 利 为 前 提 ( 才 能 被 认 为 是 高 尚 的 、 德 行 这 有 的 ) 。 可 见 ,义 ” 是 中 国 封 建 社 会 的 国 家 利 益 和 ” “ 就
人 德行 , 其对 面是 欺诈 背信 , 绝对 自由主义 是欺诈 背 信 之源 。 未 来 中 国民法 的任务 应该是 在 充分 吸收 和整合
发达 。但是 , 中国社 会 从 进 入 文 明起 便 产 生 了 民事 法律关 系 , 出现 了民事法 律规 范 , 些规 范并 没有 也 这 成典 , 是 散见 于 刑法 典 或 一些 律 、 、 、 之 中 。 而 令 格 式 早在 西周 就 有 物 权 与债 权 的 法 律 规 定 。 到 唐 宋 时
第 l O卷 第 2期
2 1 年 2月 02
西 南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r a fS t ou n lo ou hwe t Ag iu t r lUn v r iy S ca ce c ii n) s rc lu a i e st ( o i lS i n e Ed to
可 见 , 姻 家 庭 方 面 的 立 法 , 以 男 、 在 法 律 婚 是 女
长 幼尊卑 秩序 和维 持家庭 成员 间的和 睦共存 为最 终 目的 的。一切 私人 的权 利 , 切商 品经 济关 系 , 始 一 都 终 被严格 地 限制 在 国家 和宗 法制 度 允 许 的范 围 内 。
中 国传 统文 化和 人 类 文 明精 华 的基 础上 , 团体 利 将
益 和 个 人 德 行 融 于 一 炉 , 造 出 理 想 社 会 的 族 群 人 锻 格 和 个 人 人 格 , 样 的 法 律 是 以 公 权 力 为 基 础 的 法 这 律 所 不 能 比拟 的 。 民法 的 法 典 化 从 根 本 上 说 是 需 要
第 一 ,君子 文 化” 现 在 民事 法 律 关 系 上 其 实 “ 制度 , 其双 重身 份 构成 了传 统 民法 的一大 特质 和景观 。 自周公制 礼之
后 ,礼 ” 成 为 了 调 整 社 会 关 系 尤 其 是 民 事 关 系 的 “ 就
关 键 词 : 统 文化 ; 统 民法 ; 方 民法 ; 法 典 传 传 西 民 中图 分 类 号 : 9 9 D 2 D 2 ;93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2—5 7 ( 0 2 0 17 3 9 2 1 ) 2—0 3 —0 08 3

个 国家法律 制度 的形成 和发 展总 是取决 于 其
社 会 利益 的集 中体 现 , 自然 也就 成 了封 建 立 法 的 它 标 准 。这 个标 准 不利 于 以个 人利 益 最大 化为 宗 旨的 民法在 中国社 会 的发展 。不 难看 出 , 民事 立法 与“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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