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美学视野下的“中和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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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美学视野下的“中和之美”
郑冬瑜
【摘要】“中和之美”作为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形态,长期被局限于儒家美学理论领域中,带着深厚的道德理性色彩,强调雅正之美。

本文在生态美学视野下对“中和之美”重新解读,恢复其完整的美学内涵。

“中和之美”包含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发轫,其大道本源性的思维模式和对待自然的审美化态度,具有现代意义,在实现古典美学形态现代转换的过程中,成为中国当代生态美学理论资源的有益补充。

%As the basic form of Chinese classical aesthetics ,the neutral beauty ,always confined in the Confucian aesthetics theory ,contains the deep‐rooted characteristics of moral reason ,and empha‐sizes the beauty of elegance and standard .This paper would re‐illustrate the neutral beauty from the view of ecological aesthetic theory to restore its whole aesthetic connotation .The neutral beauty con‐tains the origin of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ecological wisdom .The thinking mode of wise origin and the natural aesthetic view has the modern meaning .In the process of
a chiev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classical aesthetic ,the neutral beauty has become a beneficial supplement of modern Chinese eco‐logical aesthetics theory .
【期刊名称】《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4(000)006
【总页数】3页(P26-28)
【关键词】“中和之美”;生态智慧;大道本源性;自然审美观
【作者】郑冬瑜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广州 5103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83-0
“中和之美”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形态,是古人对自然、社会、艺术等问题进行思考后的最高理想,是中国历代艺术家进行艺术创造和审美思索的主要价值取向,它源自中国远古“和”的观念。

“和”最早的论述是在《周易·乾·彖》中。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意思是天道的变化使得万物各得其性命之正。

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万物具有各自的禀赋,成就各自的品性,呈现出一幅仪态万方、丰富多彩的世界图景。

这幅图景通过万物协调并济的相互作用,形成了最高的和谐,称之为“太和”。

天道的变化长久保持“太和”状态,而万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这就是和谐贞正。

“太和”由此成为中国最基本的哲学思想与美学形态,是乾坤、阴阳、仁义各得其位的“天人之和”、“致中和”的状态。

最初的“和”强调的是万物各得其所,自然共生下的和谐状态,更偏重于天道万物原生的自然状态。

孔子首次将中和作为美学命题加以阐述并最终将之衍化为儒家经典美学理念。

从个体而言,孔子对自然美具有敏锐的审美体验,能以审美观照的态度将自然作为美的对象。

《论语》中孔子和几个弟子在讨论志向时,子路、冉有、公西华的理想抱负是积极入世,以自己的聪明才干效力国家,只有曾皙异乎三子:“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孔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曾皙所向往的春游,是人在自然中悠然自得,从而获得一种充盈愉悦的
审美体验,孔子对此深表赞赏。

从孔子的态度可以看出,从个人情感上,他对于人和谐存在于自然中所获得的审美体验,是接受并认同的。

但是,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的乱世,匡世复礼的政治理想压倒了个体的自然审美观。

为了实现“克己复礼”的政治理想,维护社会秩序和等级制度,他将“和”作为对主体自身的要求和调和社会矛盾的主要路径。

“礼之用,和为贵。

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中和强调的是对立事物能够始终保持和谐的状态,根据事物的变化做出权衡,“执两用中”,达到社会理性和个体感性间的平衡。

在这个过程中,“和”是最终的目的,“中”是达到“和”的路径,“中”“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孔子最大的贡献,是在阐述“中”“和”时,引入“礼”,将“礼”作为实现“和”的外部条件。

“礼”的出现,使“中和”直接介入到现实人生、社会秩序和伦理道德的建设中。

“中和”在孔子看来,是以“人”为中心,建立人生、社会的理想生存原则,一方面是个人自我情感的适度节制;另一方面,则是处理好个体和社会群体的关系。

从审美理想的维度看,孔子的中和思想,直接从单纯自然之物的“和”中脱离出来,完成了对现实的超越,走上了从个体道德伦理修养致整个社会“致中和”的完满之路。

孔子将“和”与“礼”联系在一起,他在阐释“和”的时候,局限于人格之“和”与艺术之“和”。

“中和之美”体现在道德伦理上,是君臣父子、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理想秩序的实现,体现在人格上则是个人修身养性的问题。

他主张个体在日常伦理生活中通过“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非礼勿言”,即视、听、言、动的严格以“礼”为限,来实现人格之“和”。

艺术之“和”则是通过对思想内容的“无邪”,艺术情感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艺术形式的“辞达而已”来实现。

孔子从文艺的社会功能出发,形成“诗教”为核心的文学观:以“仁”为内容,以“礼”为形式,提倡中和之美。

中和之美的标准是适度、节中的情感表达,以及
由此引申出的适宜、恰到好处的美学风格。

其核心是道德理性为主要方面的情与理的统一。

实际就是强调“礼”以“和”为标准,在“礼”的实施中实现“和”之美。

在正式提出“中和”概念的典籍《礼记·中庸》里,“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
而皆中节谓之和”。

朱熹对此的注释是“喜怒哀乐,情也。

其未发,则性也。

无所偏倚,故谓之中。

发皆中节,情之正也。

无所乖戾,故谓之和”。

朱熹以情、性释中和,符合《中庸》本义,偏重对个体情感节制的阐释。

从《中庸》开始,“中和之美”就以人与社会、感性与理性、自由与法则和谐为基础,其中心是社会、理性、法则,强调对立的统一,等级差别的和谐,具有强烈的儒家道德理性色彩,成为儒家文艺思想最为重要的理论据点,而其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的部分被逐渐淡化。

从历史事实看,“中和之美”由于孔子将“礼”纳入“中和”的体系中,加上后代汉儒的生发,最后被局限于儒家的道德理性中,无论是文学或是音乐等艺术种类,都强调雅正之美。

但从“和”开始就具有的万物和谐共处的圆通之美并没有被完全掩盖,而是逸出文学艺术的领域,在其他艺术种类如中国园林建筑艺术,学科类型如风水学说中得以展现并实践。

中国的古典园林建筑讲究“外适内和”,强调生存空间与精神空间环境并重,让人处天地之中,与自然相和。

以苏州园林为例,其建筑或围山面水,或面水而筑,或为空廊的四面围合,均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结合,向自然敞开的特点。

中国园林建筑中特有的“漏窗”,即为满格的装饰性空窗,外观为不封闭的空窗,窗洞装饰上各种镂空图案。

“漏窗”的出现,既有装饰意味,又具有美学内涵。

“漏窗”在园林中的功能是漏光、透气、聚景、框画,漏的是日光、月光,人们可以通过透空处,看到窗外风景,闻听鸟语虫鸣,嗅知花香浓淡,将室外的自然景致渗透入室内,人工建筑群与自然山水沟通汇合在一起,形成更为自由更为开阔的有机整体的美。

风水学说源于古代先民早期对环境的自然反映,古人对环境的吉凶意识,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原始生态经验的积累,古人着重选择适合自己居住的生态环境,“以相
民宅”的目的是“阜人民,以藩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

其实质是通过对最佳空间和时间的选择,使人与大地和谐相处,并可获得心境安宁的艺术,是“天人合一”的地理观,被西方称为“东方文化生态”。

对“中和之美”的阐释,过去一直将其固定于儒家文艺思想和美学领域。

生态美学为“中和之美”的阐述带来另一种可能。

一方面,“中和之美”初具生态美学中大道本源性的思维模式,蕴含中国传统生态存在论智慧。

生态美学的基础是大道形上学,其大道本源性,即超越主客二分对立和物与物的区别对待,返回原始性的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大道浑然一如的整体性存在。

即便在《中庸》强调对个体情感的节制从而达到“中和”,却也承认“致中和”作为“天下之大本”与“天下之达道”,其理想状态是“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将天地万物并列论述,取消人的主体性地位。

天地才能各在其位,万物才能繁衍生长,实现人与万物和谐的、有利于人与万物生长生存的状态。

这种圆融共舞、浑然一体的和谐美,正是大道之美的具体呈现形式。

这里把人和自然并列论述,人中有自然,自然中有人,它说的道理无论对人还是对自然,都是适用的。

开头讲的是人的喜怒哀乐,最后归结为天地自然,都要“中”,都要“和”。

人“和”了、“中”了,就能和自然和谐相处,从而天下太平;天地、自然“中”了、“和”了,万物就能正常生长发育了。

而天地人各在其位,才能保证自然平衡不会被打破,万物才能繁衍,实现天地人物和谐并存的状态。

另一方面,“中和之美”蕴含对待自然的审美化态度。

人与自然相处的最高境界,是人在自然之中,能在大地上“诗意的栖居”。

中和,是人与自然尊重彼此的生存空间,维持宇宙间的生态平衡。

不把自然作为物质欲望的对象,而是以审美关照的
态度,将天地自然视为美的对象。

“中和之美”的形态,是人和谐生活于自然之中,追求生态环境的审美化境界,“浴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从对自然的审美关照中获得愉悦的审美体验,是“我看青山多妩媚,料青山看我应如是”的物我两忘
境界。

“中和之美”重视天地人物各在其位,保持和谐,自觉地将自然视为审美对象,并在自然中与万物共存,呈现澄明圆融之美,是中国古代生态智慧的重要体现。

在今天,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主题下,具有积极的意义。

天地人物各在其位,人不再“恃人力”对大自然进行掠夺性开发,努力寻求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存模式,才能呈现出“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欣欣向荣的“中和之美”。

“中和之美”初具大道本源性的思维模式和对自然的审美化态度,但这种生态直觉感悟并未形成自觉和系统的生态思想,也不像“天人合一”“道法自然”那样具有明显的生态思想,加之长期作为儒家雅正美学思想的重要据点,与“礼”捆绑在一起,因此,其在社会秩序、艺术形式等方面,更加凸显,其生态智慧则被长期忽视。

生态美学视野下“中和之美”的重新阐释,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其完整的美学内涵,从而使得“中和之美”这一古典美学形态在人与自然分裂、对立的今天,具有了现代意义,成为中国当今生态美学理论资源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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