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范围和条件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范围和条件一、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公安、工商及市场监督等行政机关,以及各级户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者的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强制案件:涉及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运用行政强制手段,对拒不服从行政机关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强制的行政处罚行为。
3、行政确认案件:涉及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事项是否属于行政权限,以及事项中存在的认定问题,作出行政确认的行政处罚行为。
4、行政征收案件:涉及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或者单位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行为时,作出征收行政处罚的行为。
5、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或者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作出行政复议处理的行为。
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条件1、必须属于行政案件范畴:首先要明确,行政案件快速办理仅限于上述五种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征收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而其他案件一律不在此范畴内。
2、案件必须属于行政案件类型:其次,必须确定案件属于行政案件,特别是行政处罚案件需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案件的行政处罚性质,如果不能确定,则不能受理。
3、案件必须符合行政案件办理流程:此外,行政案件快速办理也要求案件必须符合行政案件办理流程,即案件必须按照行政机关规定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办理,比如行政处罚案件应遵循《行政处罚法》程序,而行政征收案件则应遵循《行政征收法》程序,如果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则不能受理。
4、案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最后,行政案件快速办理也要求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比如行政处罚案件应在60日内办理完毕,行政复议案件则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则不能受理。
总之,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范围和条件,要求案件必须属于行政案件范畴,并且属于行政案件的类型;案件必须符合行政案件办理流程,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才能受理并进行快速办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发现案源 ,填写案源登记表简 易 程 序一 般 程 序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立 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 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 行调查、 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 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 处罚建议 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违法事 实违 法 事 实 成不成立 或立,当场作出填写案件核审表 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违法行 为 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并 及 前告知当事人法制机构 核审 ,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时纠正 没 有造成 危 害后果 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 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不予行 政知当事人有陈处罚述申辩的权利违法事实不成立, 予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拟作出处罚的,向当以销案; 违法行为轻 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事人 制发 行政 处 罚微,不予行政处罚,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按照《行政处罚法》(听证) 告知 书最终作销案处理关。
最终作销案处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 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 实、理由、依据以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述和申辩的权利 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 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快速办理案件适用法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成为司法工作的重要考量。
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快速办理案件的规定日益完善。
本文将从快速办理案件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律依据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快速办理案件的概念快速办理案件,是指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案件办理期限的一种司法活动。
快速办理案件旨在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司法服务的需求。
二、快速办理案件的适用范围1. 简易程序案件: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如财产权益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可以适用快速办理。
2. 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办理。
3. 仲裁案件:仲裁机构可以根据仲裁规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仲裁案件,适用快速办理。
4. 行政复议案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办理。
三、快速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犯罪情节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的;”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仲裁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四、快速办理案件的注意事项1. 依法适用:在快速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
2.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的同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
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与快速处理
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与快速处理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惩处的一种行政行为。
为了加快执法效率和提高行政处罚的效果,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简易程序和快速处理的方式。
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与快速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简易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为了加快处理速度、降低成本以及解决一般性违法行为,采取简化程序进行处理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其主要特点包括:1. 程序简单明了:简易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处理速度,因此程序简单明了,减少了大量复杂的程序步骤,从而提高了效率。
2. 处罚力度适中:简易程序处理的主要是一般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相对较轻,但仍能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违法者改正错误。
3. 申辩权受限:为了确保简易程序的快速进行,对申辩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通常只提供有限的时间和机会供当事人申辩。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一般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 违反交通规则的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闯红灯等。
2. 违反卫生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乱扔垃圾、违章建筑等。
3.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如排污超标、非法倾倒废物等。
简易程序适用于这些违法行为,可以大大提高处罚效果,减少流于形式的程序要求。
三、快速处理的优势快速处理是指行政机关在接到违法行为通报后,尽快处理违法行为,以减少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快速处理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执法效率:对于一般性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快速处理方式,迅速采取行动,起到警示作用,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2. 降低社会成本:迅速处理违法行为可以避免违法行为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减少相关方面的损失和影响。
3. 倡导法治观念:通过快速处理违法行为,宣传法律法规,倡导法治观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
四、简易程序与快速处理的挑战与应对1.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通常掌握着丰富的信息,而当事人则相对信息不足,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投案 工作中发现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事项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施 先 有1. 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或 行 下 其 采 列 2. 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 他取 情 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处必 形置要 之 3. 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 措强 一 的;施制 的4. 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
措 ,5. 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受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 理责范围内的事项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办案民近亲属的;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 警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情形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 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使用传唤对违法嫌传 疑人或违 调查 询问被 证书面传唤。
唤法单位主 收集 侵害人、现场发现的,经出示工作证 管或其他 证人或证据直接责任其他与 件,可以口头传唤。
人案件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 关的人唤的,依法可以强制传唤。
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
询问查证依法采取勘验、检查、鉴定、 辨认、证据保全等措施可以在现场或其单位、 学校、住所、居住地(村)委会或其提出的地点询问,也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
现场询问时,应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未成年人时, 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 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无法通知或未到场的出具鉴定意见, 并将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制作辨认笔录, 必要时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快速办理:简约而不简单
快速办理:简约而不简单作者:严锋来源:《派出所工作》2019年第02期公安部修订颁布的最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来讲,越是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就越具有适用的优先性。
从行政执法的实际来看,行政机关总是优先适用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较为具体的实施规定。
因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作为实施性规定,由于具有内容较为具体、可操作性较强的特征,必然在公安执法实践中优先适用,对今后执法办案产生巨大的指引作用。
目前对基层民警执法办案和法制审核工作产生最直接影响和引发一线办案民警广泛讨论的是“快速办理”。
一、隐形执法风险的排除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第四十条是适用案件快速办理的前提条件,如何判断违法嫌疑人真心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是摆在一线执法民警面前的新问题。
有些违法嫌疑人出于各种目的或心理在民警办案过程中会表现的比较配合,看起来符合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要求,但事后又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满意,进行复议、诉讼甚至上访,那么必然又引发第二个问题,即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是否经得起审查或诉讼。
由于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那么在实践中简化的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所取得的证据,如何能够达到诉讼活动中取证程序合法性要求和证据有效性要求,是行政案件快速办理中所必须重视的问题。
在实践中,民警往往为了快速解决眼前的问题,在执法风险不能完全排除、执法程序不完全规范的情况下,选择最简便的方式处理实际问题,如在治安调解和治安案件办理的选择过程中,民警往往会选择治安调解结案,而治安调解案件中民警对于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远远不如治安处罚案件重视。
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如何高效、快速地解决行政争议已成为行政管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此,国家不断加强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以提高行政案件审理效率,维护社会稳定。
一、行政案件简易程序行政案件简易程序主要是指在保证公正、公平、合法的前提下,便捷、快速地解决简单、无争议或少量争议的行政案件。
这项程序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程序比较简单。
对于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行政案件,其官判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简单很多。
比如,无需进行申请、答辩、举证等程序,双方争议点清晰,法官可以直接进行庭前调解,属于口头判决。
在行政案件简易程序中,法官一般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材料判断争议点,尽可能采用迅速、公正的方式解决问题。
2.审理时间短相比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时间,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时间格外短暂,因为它是一种即时性、效率性较高的审判程序。
一般来说,在符合行政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中,至少要在5个工作日内审结,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及时、便利的服务。
3.限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行政案件简易程序以限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前提,即只适用于一些诉求清晰,争议不大,双方意见相对一致的案件。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1)行政争议明确的案件;(2)社区纠纷案件;(3)环保、城管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处理的简单行政案件。
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快速办理主要是指通过改进程序、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等措施,提高行政案件的办理效率。
这其中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点:1.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在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方面,技术手段的使用是十分必要的。
例如,在行政管理中,可以使用电子文书、电子签字等技术手段,代替传统的手写文书、签字等方式,以提高行政案件的办理速度和效率。
2.加强行政诉讼管理工作随着行政案件日益增多,必须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案件的登记、受理、审查、调解、裁决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使行政诉讼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有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
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构可以依法对违反相关法规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高效和合法性,简易程序在某些情况下被引入。
简易程序旨在加快行政处罚的流程,减少繁琐的程序和时间成本,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实效。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法违规行为明显,证据充分,对事实和责任不存争议;2. 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轻微;3. 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同意简单、迅速解决问题;4.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二、简易程序的流程1. 立案审查:行政机关在接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或发现后,立即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结果告知相关当事人。
2. 事实确认:行政机关在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已经事实确认的前提下,可以直接通知相关当事人,并要求其陈述申辩。
3. 快速处理:行政机关在收到陈述申辩书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包括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及其履行义务的期限。
4. 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满意时,有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5. 申诉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6. 履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持异议,应按照决定书履行所承担的行政处罚及其履行义务。
三、简易程序的优点和注意事项1. 优点:简易程序的引入能够加快行政处罚的速度,降低行政机关的负担,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公正的处理结果。
2. 注意事项: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行政机关应保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充分了解,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简易程序的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简易程序案例的分析:某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多个举报,称某餐馆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了临时露天自助餐区,并占用了大量人行道空间,导致行人通行受阻。
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操作流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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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快办手册
(四)通过录音录像方式记录询问过程,办案民警应当对口头传唤、口头通知被传唤人家 属的情况作文字说明,由被传唤人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对于现场证人较多的快速办理案件,办案民警在确保案件基本事实清楚的前提 下,可以根据需要只对其中部分证人进行调查取证。
(四)居住证、旅馆、出租屋管理类案件。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相关系统查询结 果、证人证言等;
(五)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类案件。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证据保全文书等;
(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类案件。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第五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告 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等权利,在告知 处罚依据时应当告知具体的处罚幅度,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 被告知人签名确认。被告知人签名确认的,应当注明有无陈述和申辩意见及是否认错认罚 情况。告知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像。
根据被侵害人或者证人的陈述或指认,能够确定违法嫌疑人,且与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 的,可以不再组织人员辨认。
通过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到案情况的,可不再制作抓获经过等说明材 料。
已扣押的明显无价值或者价值极低的涉案物品(如吸毒工具、避孕套、砖块、镊子、 刀片等),可以不作出收缴决定,但应在证据保全文书中注明处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快速办理的案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以 及被侵害人谅解情况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嫌疑人认 错认罚,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在法定裁量幅度内从轻处罚,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有 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减轻处罚后的幅度内从轻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 或者确有多个减轻情节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内公通字〔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盟市公安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实施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是促进繁简分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节约有限警力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结合执法实际予以高度重视,把组织行政案件快速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确保年底前全面推开。
二、要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信息化保障,特别是技术条件的保障。
基层所队建设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旗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音视频管理系统,整合执法记录仪和询讯问录音录像。
盟市公安机关通过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与新警综平台执法办案系统对接,将处警、办案、音视频、涉案财物等要素关联,实现案件全过程网上记录和监督。
为保证音视频数据质量达到案件证据要求,盟市公安机关可先由人工操作对音视频管理系统数据抽样监督检查合格,特别是规范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达到证据要求,方可启动行政案件快速办理。
二是做好宣传培训。
要抓实抓细,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民警业务能力,让每一位使用快速办理的民警达到正确熟练适用的水平。
三、要严格执行实施前的报备制度。
正式实施前各级公安机关要对照行政案件快速办理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
具备实施条件的地区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并按要求报备至厅法制局。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9月4日。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条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者单位进行的调查、处理案件的活动。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办案人民警察负责具体办案工作。
第九条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四)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十条办案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二章简易程序第十一条对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二条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二)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三)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违法行为人;(五)告知违法行为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公安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公安机关快速办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法律解析
错认罚从宽制度等ꎮ 快速办理程序运行中ꎬ有关证明标准、程序保障、程序转换后的办案期限、快速办理适用
范围等存在的误解或者误区ꎬ以及规定不明确的问题ꎬ应依据相关法理和规则进行解析ꎮ
关键词:公安机关ꎻ行政案件ꎻ快速办理ꎻ适用条件ꎻ法律解析
20964773202002005705当前?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基层民警执法办案任务日益繁重?为缓解案件数量庞大与执法办案资源有限的矛盾?公安部于2018年11月25日再次修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时?增加规定了快速办理程序?在立法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与2018年10月26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速裁程序的立法动态同步?再次体现了公安行政处罚与刑罚制度的趋同性特点?在执法上?通过快速办理案件?可以简化办案手续?缩短办案时间?实现案件办理繁简分流?使公安民警能够把精力集中在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上?从而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一快速办理的适用条件快速办理程序?即公安机关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予以快速办理的一种特殊程序?公安机关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应当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适当的决定标准?符合其他专属于快速办理程序的适用条件?一事实和证据条件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同样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以违法嫌疑人承认如实供述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为基础条件?要求具有以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即承认交代违法事实为核心证据?由其他种类的关键证据补强印证的证据体系?违法嫌疑人陈述实质即自认违法?即违法嫌疑人在意志自由并知晓自认后果的情况下?对于指控的违法事实明确表示接受和认可?违法嫌疑人作为被指控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对自己是否实施违法行为?具体经过及情节轻重涉及的证据等?比任何人都知道得更清楚更全面?其自认违法的陈述是直接证据?能够独立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以及主观动机目的等情况?为快速办理案件奠定事实基础?其他种类证据的关键作用在于补强印证违法嫌疑人陈述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确保违法嫌疑人陈述具有证明力?违法嫌疑人否认违法事实或者拒绝交代违法事实?证据体系无违法嫌疑人陈述的?即使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也不得适用快速办理?根据该项条件?二人以上实施的共同违法行为适用快速办理?要求所有违法嫌疑人都能自认违法?且各自自认的主要违法事实不相矛盾?不存疑问?75???????????????????????????????????????????????????????????????????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一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颁布单位:公安部⽂号: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9号颁布⽇期:2020-08-06执⾏⽇期:2020-08-0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第⼀节简易程序第⼆节快速办理第七章调查取证第⼀节⼀般规定第⼆节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辨认第七节证据保全第⼋节办案协作第⼋章听证程序第⼀节⼀般规定第⼆节听证⼈员和听证参加⼈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第九章⾏政处理决定第⼀节⾏政处罚的适⽤第⼆节⾏政处理的决定第⼗章治安调解第⼗⼀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章执⾏第⼀节⼀般规定第⼆节罚款的执⾏第三节⾏政拘留的执⾏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第⼗三章涉外⾏政案件的办理第⼗四章案件终结第⼗五章附则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19⽇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 根据2014年6⽉29⽇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25⽇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次修正 根据2020年8⽉6⽇公安部令第160号《公安部关于废⽌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政案件中正确履⾏职责,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为⼈决定⾏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办理⾏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城管行政执法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城管行政执法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流程图
肇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
各程序主要工作任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简易程序
⑴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⑵履行要求:当场填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一般程序
履行要求:填制《立案审批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我国应当确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我国应当确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近年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实践中,有许多简单的行政争议纠纷,却需要进行冗长,复杂的诉讼程序。
这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也给行政机关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因此,我国应当确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加快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速度,提高行政诉讼效率。
一、简单诉讼案例何时适用一般而言,行政诉讼的特点是程序复杂、法律规则繁杂。
然而,实际上许多行政争议案件本身就相对简单。
因此,我们应该寻求一种相对简化的程序来解决这些问题。
简化程序的实质在于减少程序环节,避免形式主义,发挥程序效率。
一部分简单诉讼案例适用范围应当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案件纠纷的性质。
一般情况下,只要案件纠纷本身相对简单,与各方利益关系相对清晰,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例如,涉及停止执行行政行为、履行行政手续等纠纷属于简易案件。
2.争议对象的影响。
如果争议对象对于公共利益没有太大的影响,或者影响相对可预见,则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解决。
例如,普通市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相对简单纠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的合作态度。
若当事人之间合作态度良好,协商解决争议的意愿强,则可适用简易程序。
例如,当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愿意通过和解、调解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协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综上所述,简单诉讼比较适合解决当事方之间的简单纠纷,也就是涉及到少量财产或者属于中国政府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简单事务。
二、简易程序的优点相对于传统的行政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有以下几个优点:1.简化诉讼程序。
简单的程序不仅便于法官进行裁量决定,也使当事人的投入更少。
2.减少行政机关的负担。
简易程序不仅方便当事人,也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减少行政机关的工作量。
3.加速案件处理速度。
简易程序不仅简化程序,而且更新速度快,行政机关可以更快地解决问题,从而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
4.优化司法结构。
简易程序不仅有助于疏浚司法结构,和保护诉讼当前趋势一致。
三、建议针对简易程序的优点,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应当进一步细化简易程序的文书形式。
哪些行政违法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快速办理
哪些⾏政违法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快速办理
对不适⽤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没有异议的⾏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式和审核审批⼿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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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政违法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快速办理
1、对不适⽤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没有异议的⾏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式和审核审批⼿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四条
⼆、我国法律规定的⾏政起诉期限是怎样样的
1、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政⾏为之⽇起六个⽉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政⾏为作出之⽇起超过⼆⼗年,其他案件⾃⾏政⾏为作出之⽇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3、经过⾏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五⽇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不适⽤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没有异议的⾏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式和审核审批⼿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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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行政诉讼的工作也日益繁忙。
为了更好地解决行政案件,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我国对行政案件的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进行了规定和实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的相关问题。
一、简易程序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于一些简单、明确的行政案件,可以采取简化的程序来处理。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复议案件:对于行政复议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且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有明确的答复,可以采取简易程序。
2. 行政许可案件:对于行政许可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且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有明确的答复,可以采取简易程序。
3. 行政强制案件:对于行政强制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且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有明确的答复,可以采取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和特点
1. 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受理:行政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
进行受理。
(2)立案:行政法院对于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五日内立案。
(3)传票:行政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传送诉状副本和开庭
传票给被告。
(4)答辩:被告应当在收到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5)开庭审理:行政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书后十五日内组织开
庭审理。
(6)判决:行政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后五日内作出判决。
2. 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程序简单: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来说更加
简单明了。
(2)时间短:由于程序简单,因此审理时间相对较短。
(3)效率高:采用简易程序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案件的处理效率。
(4)适用范围有限: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相对有限,只适用于
一些简单、明确的行政案件。
三、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和适用条件
快速办理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于一些需要快速解决的行政案件,可以采取快速办理程序来处理。
快速办理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紧急情况:对于一些紧急情况下的行政案件,例如环境污染
等,应当采取快速办理程序。
2. 经济损失:对于一些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行政案件,例如拆迁补偿等,应当采取快速办理程序。
3. 社会稳定:对于一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案件,例如集体上访等,应当采取快速办理程序。
四、快速办理的审理程序和特点
1. 快速办理的审理程序
快速办理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受理:行政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受理。
(2)立案:行政法院对于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三日内立案。
(3)传票:行政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三日内传送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给被告。
(4)答辩:被告应当在收到诉状副本后五日内提出答辩。
(5)开庭审理:行政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组织开庭审理。
(6)判决:行政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后三日内作出判决。
2. 快速办理的特点
快速办理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时间紧迫:由于采用快速办理程序,因此时间非常紧迫。
(2)效率高:采用快速办理程序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案件的处理
效率。
(3)适用范围有限:快速办理程序的适用范围相对有限,只适用于一些需要快速解决的行政案件。
五、结语
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程序的出现,为行政诉讼的快速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
然而,这种程序的适用范围有限,并且需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当的程序,以达到公正、公平、高效的审判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