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法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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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法学毕业

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之第一篇:法经济学视角下生态文明法治的完善

摘要:祁连山环境污染问题只是我们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问题的缩影。实现生态文明的目标,解决实实在在的环境问题,应探寻一条多元化、多角度的路径。文章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着手,剖析环境治理的法律成本和法律收益,提出利用“差别生态责任”“生态补偿机制”和“完善政府环境治理的手段”达到较低的环境污染

治理成本,实现控制污染的目标,实现“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梦。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法治,正义,和谐

一、生态文明法治

(一)生态文明与生态文化

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有很大的作用,生态文明是主导,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盘,唯有掌握好方向盘,生态文化建设才会越来越好。从细节着手,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观念等觉悟都是生态文化在实际生活里的写照。没有生态文化的生态文明就像一个得了软骨病的小孩,不能正常奔跑前行。然而现在,这类现象却到处都是。最为典型的就是2017年发生的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事件,生态文化的缺失导致了生态被破坏的悲剧,如果

仅仅靠政府的政策性方法只是杯水车薪,所以需要正确处理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关系,发展过程中二者兼顾,这样人类文明才会更进一步。

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自然也是一个物质转换的过程。然而在转换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物,这些废物的消解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使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但是这个时间取决于物质与能量彼此间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转换所需要的时间,我们暂且称为“生态时间”。人类在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开采资源的时间是及其短暂的,而且开采资源的数量也很小,但是大自然的自我恢复时间却很漫长,人类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可以通过控制开采量,开采方式等来控制环境污染,从而实现与大自然的相协调、相适应。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择优选择的结果,意味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高度。

(二)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

生态文明为环境法治提供了思想指引作用,生态文明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是长久性的,而且主要体现在法治建设生态化方面。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要遵守基本的自然、社会规律,坚持基本的环境价值观,促进环境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1]生态文明对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只有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形成良好的生态伦理和环境道德,并制定出先进的环保法

律制度。

环境法治保证生态文明,生态文明靠环境法治维护。环境法治建设的成就关系到生态文明的实现与否。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和谐社会的保证。人类的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一定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社会一旦无序,就不会有和谐可言。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有违法违规开

采矿产资源,长期的大规模开采造成了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塌陷等生态环境问题;在水电设施的建设运行中,存在把关不严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而且对生态水流量考虑不足,导致下游地区缺水,水生态被严重破坏;部分企业环保工作不到位,在排污等环节偷工减料,违法违规操作现象频发;上级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只做表面功夫,不能究其根源解决实际问题等,这些都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原因。生态法治,既需要巩固好现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也要为生态文明长久、高效的发展提供条件。

二、法经济学分析

(一)法经济学的价值观

公正和效力的矛盾贯穿于我们人类活动的始终,是社会历史领域所有价值目标体系的基本矛盾。法律史的研究已经证明,法律的产生,是同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之上的人们的公正观、公正感以及人们对公正的需求相关联的。

法经济学价值观要求法律在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

同时,也要符合已有的价值取向。因此,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的视角,实现法律公正、公平,公正、公平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标尺。法律体系的核心目标是追求公正和效率,追求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二)法律的成本收益理论

成本是经济学里的重要概念之一,通常指一定时期内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对全部生产要素的总支出,强调的是用“机会成本”的概念来衡量生产成本,法律作为由国家所提供的一种公共物品,其创新与提供的过程中必然要支付必要的费用。法律成本包括显性和隐性两部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此意义上,法律通过对权利、利益、义务、责任等的合理配置,让人们获得一种彼此平衡的利益。对法律收益进行分析的目的就是让个人的经济行为与自己的预期收益相吻合,又不会违背社会整体资源的配置。

祁连山环境污染不仅给个人带来损害,也会给社会带来危害。面对污染企业的污染行为,即使制定了相关的排污标准,但如果任由污染制造者排放污染而不付费,则仍然会导致污染水平超过社会最优水平。征收排污费是进一步的管制方式,迫使污染者把污染行为外部性内部化。例如,假设排污者每年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是90万元,就对其征收90万元的排污费,即按照实际排放的污染量进行评估并收取排污

费。这种做法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给予排污者以减少污染的激励,促使其在技术许可的条件下投入最优的预防成本更新生产技术、工艺减少污染。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排污收费制度,但是排污制度要求有较高的信息成本和监管成本,为了使其很好的发挥作用,必须加大对环境保护机构的投入力度。

排污权交易也是一种应对环境污染的管制办法,它的核心是通过市场机制来控制污染,任何的企业排污都得经过政府的排污许可,否则禁止排污。对于在生态保护区内的企业允许其进行排污权的交易,政府在颁发许可之前,根据环评的结果制定出一个社会最优的污染总量,然后根据这个最优污染总量来规定企业的排污量。假如部分企业的排污量没有用完,就可以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其他需要的企业也可以进行购买排污许可,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在这一制度之下,政府可以根据社会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原则确定本

地区的一个最优排污范围,达到控制社会污染总量的效果。利用这一制度能够实现以最低的成本发挥出污染总量减少

的效果。在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的祁连山地区,政府要做的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位法授权的范围内,考虑环境成本、环境生产力等各种因素,择优选择更适合本地区的生态保护方法,以达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

三、经济学视野下的生态文明

(一)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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