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教本科学生。
第二条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为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评选。
第三条“先进个人”评选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评议推荐,学院进行审核,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能素质成绩合格。
第五条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二)上课经常迟到或早退,有旷课行为者;
(三)有不及格课程需补考者;
第六条评奖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二)所学的必修课程(含体育课)考试不及格(需补考或重修)者;
(三)评奖学期内个人宿舍目标管理得分450分(学年900分)以下者;
(四)有无故旷课记录,或有无故缺席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记录者;
(五)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交学杂费或在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有不良记录者。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而设立。根据奖(助)学金评定要求及学生学期学分绩点,按专业年级排名,确定奖励人选。学生学期学分绩点以教务处统计资料为依据。
1.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2.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学生按学年评定一次);
(2)学习优秀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核定;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一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3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4%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期▪人
(2)二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2.5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8%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
奖励金额为500元/学期▪人;
(3)三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2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2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200元/学期▪人。
学习进步奖学金
1.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本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有所提高,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者。
2.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习进步奖学金自一年级第二学期起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学生按学年评定一次),与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
(2)学习进步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核定;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评定条件及比例
本学期学分绩点达到1.5分及以上,且较上学期有所提高,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提高程度(即本学期学分绩点减去上学期学分绩点的值除以上学期学分绩点)排序,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素质拓展奖申请标准及程序:
(1)每学年评定一次,总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0%,奖励金额为400元/学年▪人;
(2)学生申报素拓奖,除符合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一学年内无挂科、无迟到旷课、无违纪处分、宿舍目标分450分以上等)外,学年内(例如申请大二的素拓奖,在大二这一学年内)还必须获得2个以上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且1个以上相应学分等级为优秀。
(3)学生自评符合条件者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
优秀大学生申请标准及程序:
1.优秀大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学年个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950分:
(1)本学年获得校长奖学金。
(2)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3)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1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或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2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4)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奖2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
2.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均可申报,不受比例控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3.优秀大学生在每年9—10月份进行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标准及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期满一学年;
(2)有合作和奉献精神,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好、模范作用突出。
(3)所在寝室为本年度“文明寝室”或学年本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960分。
(4)本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1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
2.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干部,均可申报,不受比例限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每年9—10月份进行。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
先进班级评选办法(试行)
南财大学字[2012]8号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广大学生不断增强成才意识,培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普教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班级均可参加校级先进班级评选。按校、学院二级管理办法,先进班级评选分为校级先进班级和学院先进班级。
第二条先进班级按学年组织评选,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三条先进班级评选工作由辅导员组织各班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检查、考核等积累的资料,对照条件进行申报。按分级管理办法分级审核、审批。学院级先进班级由学院审核审批,校级先进班级由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
第四条班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一)班团干部不团结,对班级重大事项安排存在着严重分歧;班级同学有因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二)组织时政学习、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人次累计超过全班学生人数的15%。
(三)校学风督导小组、任课教师反映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人数多,课堂秩序差。
(四)所在班级学生因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被学生处通报累计两人次以上,或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分学年人均950分以下。
(五)所在班级学生早锻炼未达规定次数人数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10%。
(六)经核实,班级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公正现象。
第二章校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五条校级先进班级是指在思想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