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比例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

明:×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表专业承包明:×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明:×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明:×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明:×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明:×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明:×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主要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覆盖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确定的,通常以工程总造价为基础进行计算,具体费率根据项目的不同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自然灾害、工地设备损毁、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等。

保险公司根据工程的风险程度、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工期和工程造价等因素来确定保险费率。

一般而言,风险较大、地理位置复杂、工程规模庞大的项目,其保险费率相对较高。

保险费率通常以千分之几的比例计算,并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不同费率的调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可由保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供报价。

建筑工程方在购买保险时,可根据具体需求和预算进行选择。

需要提醒的是,保险费率只是一项费用因素,而选择保险公司的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同样重要。

建筑工程方在购买保险时,应综合考虑保险费率和保险公司的信誉度,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建筑工程领域,风险无处不在。

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相关方的利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成为了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顾名思义,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广泛保障的一种保险。

它涵盖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几乎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等;意外事故,像火灾、爆炸、坍塌等;以及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失,例如盗窃、恶意破坏等。

从工程开工前的场地准备,到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作业,再到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建筑工程一切险都发挥着作用。

比如,在施工期间,如果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导致工地的设备损坏、材料浸泡,或者一座正在建设的大楼因为意外的火灾而遭受损失,只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这些损失都可以通过建筑工程一切险得到赔偿。

此外,建筑工程一切险还包括对工程临时设施、施工机械、物料等的保障。

想象一下,施工现场的塔吊因为故障倒塌,不仅造成自身的损坏,还影响了工程进度,这时候保险就能为修复塔吊和弥补工程延误所带来的损失提供资金支持。

而第三者责任险则是在建筑工程中,为了保障因工程施工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设立的保险。

这里的“第三者”指的是除了工程项目的业主、承包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被保险人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的一块砖头掉落,砸伤了路过的行人;或者工程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车辆损坏,这些情况都可能引发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第三者责任险,这些赔偿费用将由工程项目的相关方自行承担,这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有了第三者责任险,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减轻了工程项目相关方的经济负担,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在实际的保险操作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都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施工合同保险缴纳比例

施工合同保险缴纳比例

施工合同保险缴纳比例施工合同保险是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施工合同中,保险缴纳比例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保险的类型、缴纳比例的确定原则和具体比例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施工合同保险类型施工合同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建筑工程一切险:又称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建筑工程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安装工程项目在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安装工程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承保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对受伤人员的人身伤亡和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4. 工程质量保险:承保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修复、重建或其他赔偿责任。

二、施工合同保险缴纳比例的确定原则1. 公平原则:保险缴纳比例应当体现公平原则,即根据工程风险程度、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等因素,合理分配各方承担的保险责任。

2. 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保险缴纳比例应当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即承担较大风险的一方应当承担较大的保险责任。

3. 合理原则:保险缴纳比例应当合理,既不应过高,增加各方负担,也不应过低,导致保险保障不足。

4. 法律法规规定:保险缴纳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施工合同保险缴纳比例的具体规定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条款》、《安装工程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规定,施工合同保险的缴纳比例通常如下:1.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通常为工程合同价的1%~3%。

具体费率根据工程风险程度、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等因素确定。

2.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率通常为工程合同价的0.5%~1%。

具体费率根据工程风险程度、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等因素确定。

3. 工程质量保险:保险费率通常为工程合同价的0.5%~1%。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自然灾害
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像地震、海啸、雷击 、暴雨、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及其他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还有像飞行物体坠落、恶意行为、盗
19
04 理赔流程简介 (三)注意事项
事故发 生时
积极采取措施 组织施救
20
04 理赔流程简介
(四)理赔索赔材料
(1)保险单正本、批单; (2)出险通知书; (3)索赔申请书; (4)事故证明材料(公安、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或专家鉴定报告、事故现场照片等); (5)直接财产损失清单、各项施救、保护、整理费用清单 及相关支持材料;根据承保及损失情况提供资产负债表以 及明细、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应的财务资料;提供设计资料、 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预决算书等资 料; (6)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 时); (7)对于特殊案件,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被保险人应提供 其他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8)保险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不属于第三者财产) (六)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 在此限。
——(不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而是被保险人通过与他人的契约规定而承担的责任 ,不属第三者责任。)
8
01 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六)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物质损失和第三者 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17)沉降备忘录条款 18)地面下陷条款 19)妨碍、扰乱行为扩展条款 20)内陆运输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21)顶管施工特别条款 22)指定公估人条款 23)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24)错误和遗漏条款 25)不受控制条款 26)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27)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28)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29)预付赔款条款 30)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特别约定
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保险公司约定特殊 的保障内容,如对某些特定风险进行特别约定。
03 第三者责任险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 一部分,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建筑工 程项目施工现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
特点
第三者责任险具有独立性、自愿性和 有偿性的特点,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 要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并按照保险合 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期限
起始时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从工程开工之日开始计算,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结束。
终止时间
在保险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工程已完工且未发生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可以 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保险。此外,如果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应的保费, 也可以将保险期限延长。
02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内 容
续保
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经保险 公司同意后可继续投保。
04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内容
赔偿责任
财产损失赔偿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保险公司负责 赔偿。
法律责任赔偿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如赔偿、罚款等,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救助费用赔偿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救助费用,如救援、医疗等,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目录
• 建筑工程一切险概述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内容 • 第三者责任险概述 •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内容 • 投保与理赔流程 •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案例分析
01 建筑工程一切险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 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包括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建筑工程的一切险、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责任范围

建筑工程的一切险、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责任范围

目录建筑工程一切险 (2)基本简介 (2)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物质损失】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3)通用条款之总责任免除 (4)财产一切险 (5)基本简介 (5)保险责任 (5)责任免除 (5)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的保险责任) (6)共39条 (6)公众责任险 (14)基本简介 (14)保险责任 (14)责任免除 (14)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的保险责任) (15)共19条 (15)特别约定 (19)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简介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

既对不管是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还是工地设备等所遭受的损失一律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工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损失的综合性财产保险。

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一般财产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工险不但承保物质标的,而且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

因此,建工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物质损失】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一)保险责任围第五条:在本保险期限,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围,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所产生的下列有关费用,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

工程施工中保险的比例为(3篇)

工程施工中保险的比例为(3篇)

第1篇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保险之一,主要保障工程本身、施工材料、设备等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该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为工程总造价的10%-15%。

二、意外险意外险主要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残疾等情况。

意外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施工人员的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一般每人每年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三、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原因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该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为工程总造价的1%-2%。

四、职业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主要保障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技术或管理失误等原因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该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0.5%-1%。

五、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商违约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或质量不达标,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该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

六、施工人员意外险施工人员意外险是针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一种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残疾等情况。

该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施工人员的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一般每人每年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七、建工团意险建工团意险是一种团体意外险,主要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残疾等情况。

该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施工人员的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一般每人每年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中涉及的保险种类繁多,保险金额的比例也因工程规模、风险程度、施工人员数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选择和购买保险,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2篇一、保险比例的定义保险比例是指保险费用与工程总成本的比例。

具体计算公式为:保险比例 = 保险费用 / 工程总成本× 100%。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标准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标准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标准
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费率:住宅大楼1.4-1.8;综合性大楼1.6-2.2;
商场、办公大楼1.7-2.2;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计算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费率):住宅大楼1.4-1.8;综合性大楼1.6-2.2;商场、办公大楼1.7-2.2;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无特种巨灾风险区;(2)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3)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4)楼高在20层以下;5)免赔额
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2.4-2.8,道路2.6-3,码头3-3.5,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
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
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5-5;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

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

建设工程保险

建设工程保险

建设工程保险建设工程保险协议当事人:甲方(以下简称为甲)乙方(以下简称为乙)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和乙方之间在建设工程保险方面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相关的保险事项。

二、保险范围1. 建筑工程全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设备机械、材料等在工程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盗窃抢劫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人为事故导致的损失。

2.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等原因对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的赔偿责任。

3. 工程施工意外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工程质量缺陷等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1. 建筑工程全险:甲方将投保建筑工程全险,保险金额不低于工程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一百。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 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工程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五十。

在保险期间内,若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 工程施工意外险:乙方将投保工程施工意外险,保险金额不低于工程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二十。

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事故,乙方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四、保险费用1. 甲方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有关保险费率进行缴纳。

具体费率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2. 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保险费用缴纳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一般为年度一次性缴清。

3. 若甲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乙方有权随时中止保险责任,并要求甲方补缴费用。

五、保险事故处理1.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如损失程度、发生经过等。

2. 乙方将派出专业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并核实事故情况。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

4. 乙方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及时进行赔偿。

六、争议解决对于保险事故的处理及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方和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1页道路工程第三着责任险费率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0.05%。

名词解释:(人寿财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的责任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

其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或相关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2页(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表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专业承包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l.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 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保险比例

建筑工程施工保险比例

一、建筑工程施工保险的种类1. 工伤保险:为施工人员提供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的保障,缴纳比例一般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 意外伤害保险:针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缴纳比例通常根据工程合同造价或施工面积计算。

3. 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用于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缴纳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

4. 建筑工程一切险: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缴纳比例一般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计算。

二、建筑工程施工保险比例的具体规定1. 工伤保险:新建项目一次性缴纳,缴纳比例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在建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08%乘以项目施工期总天数除以项目施工期总天数计算。

2. 意外伤害保险:不记名保险,缴纳比例根据工程合同造价或施工面积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工程合同造价P500万(不含)以下:0.5%- P500(含)到1000万(不含):0.45%- P1000万(含)到5000万(不含):0.42%- P5000万(含)到1亿(不含):0.35%- P1亿(含)以上:0.3%保费不足300元以300元收取。

3. 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房建项目按照总造价的2.5%提取;公路项目按照总造价的1%提取;铁路项目按照总造价的1.5%提取。

4. 建筑工程一切险:缴纳比例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计算,具体比例根据风险等级和保险条款确定。

三、建筑工程施工保险比例的调整1. 工伤保险:当工程造价发生变更时,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 意外伤害保险: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3. 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自2012年2月后,安全措施费用标准每项提高1%。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保险比例的合理确定和调整,对于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施工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解释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解释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解释》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赔偿被保险人在工程施工工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期间发生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不可预料的突发性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解释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但这除外责任只适用直接受所述原因影响的财产而不适用于因设计、铸造或原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其它财产损失;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是一种必然的风险,其后果、费用及责任难以预测。

另外,这也是设计师应承担的责任,他可以投保相关的职业责任险转嫁这一风险。

这里指的是对于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的本身所引起一切费用不予负责,不论其造成事故与否。

如果没有造成事故,应由制造商或供货人负责此项损失及费用;如果已造成事故,保险人仅负责由此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对于其本身的损失,仍应由被保险人向供货商或制造商索赔。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它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但这除外责任只适用直接受所述原因影响的财产而不适用于因其所引起的其它财产损失;这也是一种必然的损失,不属于不可预料的突然事故引起的损失,因此不是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与此相关的被保险人支付的维护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3、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建工险同一般财产险一样,只承保外来原因导致机器、设备的损失,对任何机器、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均不负责。

工程施工保险比例标准(3篇)

工程施工保险比例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施工保险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以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工程、人员、设备等实施保险的一种方式。

工程施工保险比例标准是指根据工程类型、风险等级、保险责任等因素,对保险费率进行合理确定的标准。

本文将从工程保险比例标准的定义、影响因素、计算方法、具体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保险比例标准的定义工程保险比例标准是指在工程保险中,根据工程类型、风险等级、保险责任等因素,对保险费率进行合理确定的标准。

该标准是保险公司在承保工程保险时,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合理计算的基础。

三、影响工程保险比例标准的主要因素1. 工程类型:不同类型的工程,其风险程度、保险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其风险程度和保险责任不同,导致保险费率存在差异。

2. 风险等级:风险等级是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程度。

风险等级越高,保险费率越高。

例如,高风险工程如核电站、化工厂等,其保险费率相对较高。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范围越广,保险费率越高。

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越高,保险费率越高。

5. 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越高,其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相对较好,风险程度较低,保险费率相对较低。

6. 地域因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法规、市场竞争等因素,对工程保险费率产生一定影响。

四、工程保险比例标准的计算方法1. 风险评估:根据工程类型、风险等级、保险责任等因素,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 保险责任确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责任范围。

3. 保险金额确定:根据工程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保险金额。

4. 费率确定:根据风险评估、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因素,参照市场行情,确定保险费率。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的费率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的费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一、物质损失保险费率物质损失费率二列明灾因费率+其他灾因费率列明灾因费率二火灾及爆炸费率+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费率+ 人工疏忽及失误费率+地震费率+暴风雨及洪水费率+风灾费率各灾因费率按照本费率表对应灾因的基础费率及其调整因子确定,如:火灾及爆炸费率二火灾及爆炸基础费率X调整因子1X调整因子2 X ...... X调整因子n(一)火灾及爆炸费率(-)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费率1、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基础费率2、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费率调整因子一一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费率调整因子表一一一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费率调整因子表二注. (三)人工疏忽及失误费率1、人工疏忽及失误基础费率2、人工疏忽及失误费率调整因子(四)地震费率注:“道路经过区域50公里范围内”调整因子中第一二项和其他五项是并列关系,可同时使用。

(五)暴风雨及洪水费率(六)风灾费率此处风灾是指暴风、龙卷风、台风、飓风等造成灾害,但不包括沙尘暴。

(七)其他灾因费率其他灾因是指六类列明灾因以外的灾因。

其他灾因费率=列明灾因费率xRR值不低于0. 05,具体数值由承保人根据经验确定。

其他灾因的绝对免赔额不得低于六类列明灾因绝对免赔额中的低者。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物质损失费率X T其中,T的取值不低于0. 05,由承保人根据累计责任限额大小、累计责任限额与工程合同总价、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等情况确定。

三、保费计算公式保险费=保险金额X(物质损失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四、其他说明道路工程是指各种道路建设工程,包括道路包含的桥梁、隧道、挡土墙、高架桥等构筑物建设工程。

但桥梁、隧道、挡土墙、高架桥等构筑物的工程价值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20%,否则应对这些项目单独承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比例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保险类型,其保险比例对
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中,常常会同时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来保障工程的安全和风险分担。

那么,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比例究竟如何确定呢?
建筑工程一切险比例
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工程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因火灾、爆炸、风灾、水渍、盗窃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通常按照工程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为合同价的3%~5%。

具体比例的确定还需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风险评估以
及保险公司的要求等因素。

建筑工程一切险比例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以确保工程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

第三者责任险比例
第三者责任险主要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保险金额的确定通常按照工程合同总价的比例确定,一般为合同价的1%~2%。


三者责任险的比例取决于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等因素。

保险公司还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历史数据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最合适的比例。

综合比例考虑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比例是保障工程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比例会比第三者责任险的比例高,因为一切险覆盖的范围更广,需要更大的保障。

而第三者责任险的比例相对较低,主要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第三方索赔而设立的保障。

在确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比例时,建筑业主和施工单位需要充
分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风险特点,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保险比例合理、有效地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比例是根据工程情况、风险评估
和保险公司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确定的,合理的保险比例能够有效降低工程风险,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完工。

建筑业主和施工单位应重视这一问题,合理选择保险比例,确保工程得到全面的风险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