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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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部室正副职、分、子公司正副经理。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当管干部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组织推荐与市场选聘相结合原则;(五)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原则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三)公司本部各部室正副职领导,分子公司正副经理,应当具有累计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相关的经历。

且提拔担任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在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四)担任财务部负责人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本岗位工作经历;(五)特别优秀的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层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三)法律法规、当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案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案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案一、选拔任用的目的。

咱们公司就像一艘大船,中层管理人员那就是船上各个重要部门的掌舵人。

为了让咱们这艘大船开得又稳又快,驶向更广阔的海域(也就是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咱得选拔出最靠谱、最有能力的伙伴来担任中层管理职位。

二、选拔任用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

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不管你是哪个部门的,不管你跟领导关系咋样,只要你有本事,就有机会。

咱可不能搞暗箱操作,那是不地道的,就像玩游戏开挂一样,没意思。

2. 德才兼备原则。

光有能力可不行,品德也很重要。

一个中层管理者要是品德不好,就像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会把整个团队带偏的。

所以呢,咱既要找那些脑袋灵光、业务能力强的,也要找为人正直、有团队精神、尊重他人的小伙伴。

3. 注重潜力原则。

有时候,有些小伙伴可能现在经验还不是特别丰富,但他们就像潜力股一样,有着无限的发展可能。

我们也要给这些有潜力的人机会,说不定他们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呢。

三、选拔任用的范围。

公司内部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员工都可以参加。

这就像是一场公司内部的“武林大会”,各路英雄豪杰都能来一展身手。

四、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1. 工作经验。

至少得在公司干了[X]年吧,这就好比练武得先扎马步,在公司混了这么久,对公司的业务、文化啥的都有一定的了解了,这样才能更好地管理团队。

2. 业绩表现。

过去的工作业绩得拿得出手呀。

要是一个员工老是拖后腿,那怎么能当领导呢?就像打仗的时候,你自己都冲不上去,还怎么指挥别人呢?业绩好的员工,就像战场上的勇士,值得我们给予更多机会。

3. 沟通能力。

作为中层管理人员,得能跟上下级都沟通顺畅。

要是说话都说不利索,或者总是误解别人的意思,那工作可就乱套了。

这就好比一个乐队指挥,要是跟乐手们都沟通不好,那演奏出来的曲子肯定是乱七八糟的。

4. 团队协作能力。

要知道,中层管理者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得带着整个团队往前冲。

要是自己总是单打独斗,不懂得跟团队成员合作,那这个团队肯定没什么凝聚力。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办公桌上,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的每一个细节。

中层干部,他们是公司的中流砥柱,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谨细致,下面是我对这个实施方案的思考:一、选拔原则1.公开透明:选拔过程要公开,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机会参与竞争,确保选拔的公正性。

2.德才兼备:选拔中层干部,不仅要看其业务能力,还要关注其道德品质,确保选拔的人才能够德才兼备。

3.实绩导向:选拔时要注重候选人的工作实绩,以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4.发展潜力:选拔中层干部,要充分考虑其发展潜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1.选拔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不论岗位、性别、年龄,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2.选拔条件:(2)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公司业务,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选拔程序1.报名与资格审查:员工根据自身条件报名,由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员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涵盖公司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

3.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员工参加面试,面试官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4.实地考察: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在工作中的表现,评估其是否符合中层干部的要求。

5.综合评定:根据笔试、面试、实地考察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人选。

四、任用与培养1.任用:对选拔出的中层干部进行任用,明确其岗位职责,签订任用合同。

2.培养计划:为中层干部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包括业务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团队建设等方面。

3.考核与激励:对中层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对其工作成绩给予相应的激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五、方案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2.确保选拔质量:对选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选拔质量。

3.加强监督:对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和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包括继任选拔和非继任选拔。

第三条选拔任用应当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本、实绩为重、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采用综合评价、考试考察和面试等方式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确保选拔职位的适任者。

第二章选拔条件和程序第四条选拔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具有全面、坚定的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工作激情,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诚于本单位。

(三)具有较高的岗位素质和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较好的业务能力、专业素养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做到学以致用,能够推动本单位工作不断发展。

(五)具有本行业或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对本职工作和本单位的发展有一定了解。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选拔程序(一)拟任用岗位的设定:据该职业岗位特点,制定编制和职责范围。

(二)公开招聘:定人员需求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宣传,并按规定报名。

(三)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定是否符合拟任用岗位的条件,公示合格者名单。

(四)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最终确定入围人选。

(五)考虑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确认人选。

(六)任用程序:对拟任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批,实行公示任用制度。

第三章考核及合同管理第六条考核(一)新人上岗:招聘人员上岗后,为期六个月视为试用期,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正式转正。

(二)聘用考核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不合格者进行强制性培训和再次考核。

(三)绩效考核制度: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按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整职务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例(2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例(2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中心公信力,提升中心工作效率。

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中心的业务发展,根据____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心正、副股级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中心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一)提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一般应有行政业务工作经历。

(二)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专)科以上学历。

(三)提任中层正职、副职的应具有____个(含____个)检验检测范围内以上资格证书。

(四)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

(五)提任中层干部,中层正职男同志一般不超过____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____岁;中层副职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____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____岁。

(六)提拔中层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七)提任中层干部近年来年度考核都必须称职(或合格)以上。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干部应当按条件和资格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业务能力突出的可以被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条件和理由,须经中心主任、社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按照上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个人推荐。

给每位职工发放《个人拟定岗位推荐表》,以实名制推荐方式进行全额推荐。

第八条演讲竞聘。

报名参加演讲赛人员对个人推荐的岗位进行业务和技能的演讲。

【干部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干部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中层干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实行岗位和素质双重评价,注重选拔拔尖人才,突出能力素质,公正评价绩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第二条人才储备计划的制定企业应当制定中层干部人才储备计划,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明确中层干部的使用目标、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要求、录用方式及个人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第三条选拔任用程序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包括岗位申报、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组织决策等环节。

其中,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三个环节为中层干部选拔的核心环节。

第四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是中层干部选拔的重要环节,综合测评主要包括面试、心理测评、能力测试等多项方法,测评内容主要涵盖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内容。

面试过程中,应当询问和追问任职人的任职动机、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相关细节,强调求实、创新、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选拔任用结果公示企业应当在正式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前,公示拟任用人选的综合测评评分和选拔任用结果,并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干部和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选拔任用的风险防控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预防对任职人员的风险,严格审查材料,加强考察、验证工作,严格执行任职人员的任期制,及时纠正和处理中层干部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和违纪违规行为,避免因人而异、因任而险。

第七条奖惩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干部,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他们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等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第八条规章制度为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企业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标准及流程。

中层干部聘用管理规定(3篇)

中层干部聘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中层干部的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中层干部的聘用、考核、培训、晋升、调整和辞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绩,选拔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聘用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中层干部:(一)受到党纪处分未满规定的处分期限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二)受到政务处分未满规定的处分期限或者正在接受政务处分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七条中层干部聘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单位内部公告、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数量、待遇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与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等考试,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考核。

(四)体检与考察:对考试、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同时进行政治审查、廉洁自律审查等。

(五)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

XXXXXX有限公司管理标准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XXXX-XX-XX发布XXXXXX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提出;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归口;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本标准起草部门审核人:XXX本标准审定人:XXX本标准批准人:XXX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改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忠诚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符合公司“政治家加专门家”标准体系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于部队伍,依据《XXXX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全过程。

3.职责3.1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在党委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工作职责负责实施有关具体事宜。

4.工作流程4.1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采取竞争上岗(针对党务干部称“内部推选”)、组织选拔等方式。

在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或者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时,可进行公开招聘。

4.1.1竞争上岗(内部推选)参照《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工作规程》进行。

4.1.2组织选拔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沟通酝酿;通过民主推荐方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对个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依照有关规定任职。

4.1.3公开招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面向社会公布职位职责、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综合采用心理测试、笔试、面试等形式);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或者背景调查;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依照有关规定任职。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监督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带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除追究当 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与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如有任何疑问或 争议,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权威解释。
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的关系
本办法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管理制度,如有其他内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 为准。同时,公司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但不得与本办法相 抵触。
03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确定拟任人选。
0 办理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05
监督与约束
党内监督
党的纪律监督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组织纪律,确保选拔任用 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党委(党组)监督
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修订权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后公布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时间与废止条款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 办法的各项规定。
废止条款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本 办法的废止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布。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是指高校为了选拔和任用具备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中层干部而制定的一套工作规定和程序。

一、选拔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

2.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专业能力。

3. 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4. 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或实践工作经验。

5.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二、选拔程序:1. 选拔形式:采取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包括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

2. 考核内容:主要从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教学、科研、实践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 选拔机构:设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选拔工作,选派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中层干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 最终确定中层干部人选,报请高校领导审批任命。

三、选拔工作管理:1. 选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考核组,并确保公平公正的选拔工作进行。

2. 做好选拔工作的宣传和说明,使广大干部员工了解选拔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3. 加强选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选拔工作的质量和结果。

四、任用管理:1. 确定中层干部的职务级别和岗位职责,明确任职期限和工作要求。

2. 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3. 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以上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可根据高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公正、科学、合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和创造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层干部指公司副经理级别及以下管理人员。

二、选拔任用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选拔任用应当公正、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能力为先原则选拔任用应当以能力为第一要素,注重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选用最适合工作岗位的人才。

(三)现实可行原则选拔任用应当考虑到工作需要和现实可行性,避免盲目与冒险。

三、选拔任用程序(一)干部需求计划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干部需求计划,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二)干部选拔标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各部门制定干部选拔标准,明确选拔条件和程序,公布选拔要求。

(三)干部推荐各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和选拔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和业绩等资料。

(四)初步考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综合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拔标准,组织综合考核,包括书面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综合评定各位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

(六)选定人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综合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选定最合适的人选。

(七)公示和任命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示选定人选,征求反馈意见后将其任命。

四、选拔任用的监督和评估(一)监督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程序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

(二)评估机制公司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后续评估机制,跟踪考察选定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估考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五、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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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四)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五条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晋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领导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和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只越一个职级,一般只破格提拔一次。

第三章提议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时,由主管领导提议,公司党委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调任产生人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提名酝酿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须由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个别沟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一般采用差额方式对人选进行酝酿。

第五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一般应同时采用,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第十一条会议推荐由公司党委负责同志主持,一般由中层管理人员以上干部参加。

如果会议推荐结果不集中,必要时进行二次会议推荐投票。

谈话推荐可在中层管理人员考察时进行。

第十二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所推荐人选得票率应占参加推荐人数的60%(含)以上,否则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对推荐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六章组织考察第十四条考察人选确定后,必须由公司党委组建考察组,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应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根据考察对象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三)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查阅档案、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

民主测评是组织考察的必须环节,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以及是否同意提拔提出意见,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

个别谈话着重听取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意见。

(四)听取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五)综合分析,提出考察意见;(六)向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考察情况。

第十六条考察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任职后考察材料应当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详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情况;(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三)主要缺点和不足;(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五)考察组组成情况。

第七章征求意见第十七条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人选需调整的,应再次进行提名酝酿。

第八章讨论决定第十八条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制)。

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对有关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每名参会人员对拟任免人选逐一发表意见;(三)干部任用采用票决制,由与会的党委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表决。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

表决票包括拟任免人员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免职务、票决意见等内容。

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缓议三种。

与会的党委委员一人一票,均要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投票结束后,公布得票情况,宣布票决结果。

第二十一条集体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应当形成会议记录。

记录应当使用党委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会议记录专用簿,不得用其他记录簿代替。

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的会议记录必须全面详细,真实准确能够反映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的全过程。

第九章公示第二十二条拟任职人选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公示的有关事项:(一)公示对象:拟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正职和副职。

(二)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职务、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目、曾任主要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基本情况和近三年的工作业绩。

(三)公示范围、形式和期限:中层管理人员公示在本单位范围进行。

公示可采用会议公布和下发公示通知等形式。

公示期限为七天,从公开告知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任职第二十四条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提拔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完整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档案。

全过程记实档案包括选拔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重点是记载民主推荐、酝酿、考察、讨论决定四个关键环节和事前沟通、任免等程序履行情况的材料。

第十一章竞争上岗第二十六条竞争上岗是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司本年度新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中,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任的应不低于50%的比例。

第二十七条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竞争上岗方案;(二)公布竞争上岗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资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五)组织考察,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六)组织任命。

第十二章交流、回避第二十九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制度,中层管理人员交流是指在单位内部轮岗交流。

交流对象为: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较长,按照规定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特别是在管理人、财、物和行政审批及执法监督等直接涉及管理对象利益的职位任职五年以上的,应进行交流。

确定交流的干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到就职。

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组织调动的,应免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参与考察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三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调动或联姻等形成亲属关系的,必须主动、及时向人事(组织)部门申报回避。

第十三章辞职、降职、免职第三十二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辞职制度。

辞职主要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自愿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任免部门审批。

任免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引咎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或者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自提出之日起,任免部门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责令辞职,是指公司党委根据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正式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第三十三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及其他原因,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降职使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

第三十五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免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过一年的;(三)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经(四)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十五章纪律和监督第三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三)不准个人决定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集体做出的任免决定;(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交流中层管理人员的决定;(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六)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提高中层管理人员职级待遇,自行决定保留职级待遇;(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中层管理人员,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八)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九)不准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实行有效监督。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选拔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检查监督;公司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党委、人事、纪检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已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或人事(组织)部门按照权限予以纠正,对个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学历、业绩等证明材料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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