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制度三》PPT课件
律师公证与仲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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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与仲裁课件
REPORTING
• 律师公证制度概述 • 律师公证办理流程 • 律师在公证中角色与作用 • 仲裁制度概述及特点 • 仲裁协议与仲裁程序解读 • 律师在仲裁中角色与作用
2023
PART 01
律师公证制度概述
REPORTING
律师公证定义与特点
定义
律师公证是指律师根据法律规定, 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 和文书进行证明的一种法律服务。
针对不同情形下的仲裁协 议效力进行实例分析,如 协议缺失、仲裁机构不明 确等。
仲裁程序启动条件及流程梳理
启动条件
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 且符合法定受理范围,提交仲裁
申请并缴纳仲裁费用。
流程梳理
包括受理、组庭、开庭审理、作出 裁决等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仲裁 机构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
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应遵守程序规 定,如提出异议、举证质证等,以 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声明公证
对各类声明进行公证,如放弃 继承权声明、离婚声明等。
律师公证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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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效力
律师公证的文书具有证据 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强制执行效力
经过律师公证的债权文书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 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法律推定效力
经过律师公证的文书,人 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 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 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或观点,进行逐一反驳,揭示其不成立或
不合理之处。
2023
REPORTING
THANKS
感谢观看
公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等。
公证与律师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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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民事诉讼法 • B.法院组织法 • C.律师法 • D.民法 • E.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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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 发展
• 一、新中国公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二、公证制度受到的冲击和影响
• 三、公证体制改革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
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证法》,该法于2006年3月1 日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公证法律制度的最终成型, 我国的公证制度日臻完善。
• 该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应当 使用本国的和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各种行为, 并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制作公证文书。
• 在公证活动中使用本国语言文字是维护国家主权 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家尊严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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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简述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
----历年真题(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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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 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 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 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两者的联系
公证机构行使的证明权是国家的公共职权;而 行政法中的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职权也属于公共 职权。
• 3.公证申请人与公证员是师生关系,可能影响正确 办理公证的,则该公证员
• A.不必回避 B.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回避 • C.应当回避 D.由公证机构决定是否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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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2013.7)
• 5.在公证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回避请求的形式是 • A.仅能以书面方式提出 • B.仅能以口头方式提出 • C.需书面加口头方式提出 • D.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
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章节详细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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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公证员第五章公证书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公证程序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律师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一章公证法律制度概述学习目的和要求程。
第一节公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一、公证二、公证法律关系二、公证法律关系123三、公证的特征123谢谢第二节公证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23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目的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动。
三、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谢谢第三节公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新中国公证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从1949年到1957二、公证制度受到的冲击和影响1958三、公证体制改革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2005年8月282006年3月12006年3月82006年7月1系。
谢谢第四节公证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一、公证的独立性(12二、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2)(3)谢谢第二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学习目的和要求一、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则。
第一节真实原则一、真实原则的概念二、真实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12二、真实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2谢谢第二节合法原则一、合法原则的概念3二、合法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12谢谢第三节独立原则一、独立原则的概念谢谢第四节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1(1(2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21138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3谢谢第五节回避原则一、回避原则的概念23条第1款第3一、回避原则的概念务。
公证法律知识讲座-幻灯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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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 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果 未经公证,该事项不能产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 效力。《公证法》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 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例如,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 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 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 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 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这就是说,在域外做成的 授权委托书,在我国国内使用时,必须办理公证后才能 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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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证业务范围
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4、赋予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
效力 5、保全证据 6、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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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 证明合同(协议):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也包括民事合同协议:如赠与合同、 还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 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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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 公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行使公证 职能,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法定证明机构, 统称为公证处。《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 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 市或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 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 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公证法律知识讲座
河北省冀石律师事务所 张彦雷
1
一、公证与公证制度 二、公证的基本原则 三、公证效力 四、公证业务范围 五、公证程序
《律师制度》专题讲座律师事务所春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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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根据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设立。 合作所、合伙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律师自愿组合设立。
与 (2)出资人不同。 律 国资所是由国家出资,即由国家核拨编制和经费,而合作所、 师 合伙所是由发起律师个人出资。
(3)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人员条件要求不同。
与 •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三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中最能体现律师的
律
自由职业与民间特点,也是产权彻底明晰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较之合作所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合伙所的财产由合伙人
师
共有,其产权清晰的优势是国资所和合作所无法比拟的,这为合 伙人提供了充分发挥能力的平台,真正体现了按效率分配的思想。
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 合作所主任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 合伙所主任在合伙人会议的授权范围内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对外
代表律师事务所。
中篇:《律师制度》辅导
2.自1993年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发布后,以个
公 人名字命名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开始在我国出现。 截止2005年,每个省均有1至2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有的大城市或沿
(1)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角色定位中极强的“官方”色 彩相一致
公 •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 通过的《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全面恢复和重建。
证 条例规定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并且法律顾问处 是事业单位。此处的“法律顾问处”就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
师
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制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1996年11月25日发布, 1997年1月1日实施)
律师与公证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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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仔细调查后,锦江区反贪局发现,谢志伟 在出任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主任1年多的时间里, 涉嫌贪污、非法侵吞公共财产上百万元,而这 些钱几乎都是集团公司按谢志伟要求支付的诉 讼费、代理费、协作费等。如此惊人的数字, 预示着此案是我国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律师贪 污案。其中,2003年1月23日,谢志伟受委托 为集团下属一家子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 将实际只花了600元的手续费,虚报金额为 36.72万元的登记费收据,然后在律师事务所的 财务上予以报销。对此,反贪侦查人员认为, 谢志伟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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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的种类 处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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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五条:“对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的种类有: (一) 警告; (二) 没收违法所 得; (三) 停止执业; (四) 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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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伪造证据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 假证据。
四、尊重仲裁和诉讼中的其他主体,严格遵 守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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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违反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或借职务之便,为其传递信件、财物或与案 情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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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纪 律
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 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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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律师在其工作机构的纪律
(一)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额外报酬或财物。
(二)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指派其承担的 法律援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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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和财务纪律,挪用、 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公证与律师制度13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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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的基本 原则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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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 道德和纪律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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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的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 含义和要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是指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客观事 实为依据,使自己的全部业务活动都建 立在客观事实和充分可靠的证据基础之 上,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以 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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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一、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原则具有 以下几层含义
(一)律师必须依法执业 (二)国家法律保护律师依法执业
(三)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都没有干涉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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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原则的 意义
1.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原则有利于律师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高服务质量
所谓“保密”,是指律师保守职务秘密, 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获悉的秘密事项,无论 该秘密事项来源如何,未经委托人许可,均不 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包括在一定条件 下受调查时律师仍有就保密事项拒绝作证的权 利和义务。
这一原则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知悉 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 私,要注意保密,不得泄露或扩散。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 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 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 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 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2020/12/09
《律师公证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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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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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与撤销的区别: 证照的吊销,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吊销许 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那么它就必须以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为前 提,且须遵循《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包括听证程序在内的程序; 证照的撤回,属于行政行为消灭的一种形式,它适用于行政主体做出的不符 合标准的行政行为,或基于重大的意思误解,它不以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为前 提。 后果不同:行政处罚不导致行政赔偿问题,除非该行政处罚违法造 成被处罚人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行为的撤回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如果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造成的,那么行政主体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如 果因相对人本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行政主体就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该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与律师身份发生冲突, 并没有禁止公司企业的职员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执业律师,因为公 司企业的职员在其职务范围内担任兼职律师不存在其职责与律师身份发生冲 突的问题。
事实上,法学教师、研究人员主要是从事法学理论的研究,与其他人员相比
较,尤其在具体司法实务方面并不占有多大优势。此外,从市场上看,优胜
劣汰的市场机制也会自动淘汰那些不称职的兼职律师,用不着政府在这方面
过于操心。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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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4.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 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 业务。
(1)禁止假冒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原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 师名义执业。
《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教学课件—01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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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雏形
(一)律师制度的雏形最早出现在罗马奴隶制时期
罗马律师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初级 形式。罗马古代并没有律师和律师制度,但其所 谓“保护人”制度,与后世的诉讼代理相近,后 来发展为律师制度。
1.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 2.古罗马的辩护士。 3.罗马律师制度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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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中国Biblioteka 师制度的 产生和发展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砸碎旧的律师制度的基础 上建立起来的,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颁布的一 些条例,确立的辩护原则以及苏联社会主义国家 的律师制度,都为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提供了 有益的经验。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彻底废除了旧的司法制度, 同时通过颁布法律建立了新的司法制度。
1.律师的活动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2.律师的活动迎合了奴隶主阶级参与市场贸易的 需要。
3.辩论式的诉讼结构使职业律师的出现有了可能。 由于一系列因素和条件的存在,加之罗马法学家 有担任法律顾问指导办案的传统,所以罗马律师 制度的产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三、西欧封建制时期的律师制度 (一)西欧封建制时期律师制度的衰落 (二)西欧封建制律师制度的复兴 (三)资本主义律师制度的产生
二、清末从西方引进律师制度 1910年完成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仿
效西方的律师制度,规定了律师资格、申请手续、 照章宣誓、原被告律师的职责、对律师的惩罚、 关于外国律师出庭办案等内容,但这一法律草案 未来得及批准颁行,清政府即被推翻。 三、旧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律师制度 (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律师制度 (三)国民党政府的律师制度
1992年2月,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与外 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有关问题的通 知》,就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 协作关系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同年8月, 司法部还发出了《关于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 立办事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国内有条件 的律师事务所到外国设立办事机构1992年10月, 司法部发布了《律师惩戒规则》。
XX最新公证与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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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 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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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最新公证与律师制度
第四章 公证员
一、公证员的概念 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二、公证员的必备条件 1、公证员的必须是中国公民。 2、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至65周岁以下 3、品德条件: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
2、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可靠 3、公证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4、公证员办理某些公证时,必须深入实际,调 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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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最新公证与律师制度
(三)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
1)自愿公证:凡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公证 的事项都不得强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申请办理公证事务。
2)要亲自审查具体公证事项,对申请办理的 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及有 关材料,要亲自加以了解、审查和调查
3)公证员必须亲自断定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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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最新公证与律师制度
(五)回避原则
某个或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自己和亲属有 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 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第一节 公证的概念
一、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 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 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 明活动。
二、公证的特征
1、公证的本质:为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 2、公证的任务:为了预防和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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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最新公证与律师制度
3、公证的证明对象 (1)法律行为,如委托、赠与、遗嘱、合同 (2)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出生、死亡、无
律师与公证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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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的依据 《律师法》、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 法行为处罚办法》(2004年86号令)、司法 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7年)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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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的原则 司法部(2004)86号令第3条规定了三条 原则: 公开、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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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相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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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谢志伟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 3年,贪污赃款全部予以追缴。随后,谢志伟表示不服, 随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谢志伟贪污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3年。
相关负责人对谢这一极为罕见的“副处级律师”头衔来 历专门向记者作了说明。据介绍,谢于1989年被授予律 师资格,1997年5月以行政干部的身份调入该集团,并在 2001年5月与他人合伙成立了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后被 该集团收购);去年8月,该集团出具“证明”说:谢系 该公司员工,享受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副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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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伪造证据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 假证据。
四、尊重仲裁和诉讼中的其他主体,严格遵 守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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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违反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或借职务之便,为其传递信件、财物或与案 情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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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纪 律
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 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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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的种类 处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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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五条:“对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的种类有: (一) 警告; (二) 没收违法所 得; (三) 停止执业; (四) 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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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 六条:“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的种类有: (一) 警告; (二) 没收违法所 得; (三) 停业整顿; (四) 吊销执业证书。 没 收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 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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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 重点提示: 1、司法公正、效率、独立; 2、职业道德的特征; 3、职业道德的原则。
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 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 1、独立性。 • 2、被动性。 3、交涉性。 4、终局性。 5、普遍性。 6、民主性。
二、司法的功能
• • • • 1、解决纠纷; 2、调整社会关系; 3、解释、补充法律; 4、形成公共政策。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 • • • •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第二章 律师制度
• • • • • 『重点提示』 重点提示』 1、律师管理体制; 2、律师执业条件、限制 3、律所的设立、变更、终止,种类; 4、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机构等
四、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 1、主体的特定性 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 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 • 2、职业的特殊性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 在:①法律职业的政治属性;②法律职业的法律 属性;③法律职业的行业属性④法律职业的专业 属性 • 3、更强的约束性 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 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 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
二、法律职业的特征
• • • • 1、法律职业的政治属性。 2、法律职业的法律属性。 3、法律职业的行业属性。 4、法律职业的专业属性。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
•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 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 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 体现和升华。
公证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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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第一节公证的概念、法律关系和特征♦一、公证制度的概念♦Notarization—— a Preventive Legal System of Certification♦公证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证明制度公证(notary)是指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规程和准则。
二、公证的法律关系♦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形式证明VS实质证明)♦2、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活动(一)公证与认证的关系认证(Authentication of Notarial Deed):亦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
一国外交机构对本国或驻在国公证文件的真实性加以证明的法律行为。
其证明内容不涉及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仅涉及公证形式的真实性。
通常适用于涉外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二)公证与鉴证的关系鉴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1、行为的主体不同,公证行为的主体是公证机构;鉴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两者的作用不同。
律师律师制度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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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
有着较大的差异。 一 、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沿革
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帝政时期,出现了“律师”称谓。当时 刑事辩护人被称谓“阿多克梯斯”, “阿多克梯斯”的 产生标志罗马时代的律师有了专职化的分工,被人们认为 是西方律师制度的起源。
律师制度
沙千里(1901年——1982年)上海 人。毕业上海法科大学。1932年从 事律师职业。“九一。八”后参加了“ 全国各界联合会”1936年系“七君子” 之一被捕。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2年在重庆成立平正律师事务 所,从事进步文化事业。
律师制度
第二章 律师执业的原则
第一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律师资格和执业
(1)领取条件 A、具有律师资格 B、在律事务所实习1年 C、品行良好,但是有下列情形不得颁发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受过刑事处罚的,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c)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职业证书
律师资格和执业
(2)领取程序 a、实习 b、申请 c、审核和颁发证书 3、证书的管理 4、律师执业的有关规定 第一、禁止跨所执业 第二、有关兼职的规定
律师资格和执业
一、律师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律师资格和执业
一、律师资格 1、“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2、取得条件 (1)国籍条件 (2)政治条件 (3)业务条件(考试和考核) (4)道德条件
律师资格和执业
3、取得途径 (1)国家司法考试 (2)考核授予 程序: 二、律师执业 1、律师资格和律师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2、执业证书的申领
第二,高度中央集权的专治统治和民主传统的缺乏,是 古代中国没有产生律师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律师制度 的出现,要以民主的“辩论式”诉讼为前提。
中国司法制度公证制度汇编(PPT 7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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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存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 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 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 的活动。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 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 的公证处管辖。
公证制度
主讲人 宋述贤
26.02.2019
公证制度
目 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26.02.2019
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公证程序 公证效力
公证制度
第一节
一、公证制度的概念
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 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对于公证的概念,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1、公证的主体包括公证人和公证当事人。 公证人是指公证机构和公;
(3)使用境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9、拍卖公证。
26.02.2019 公证制度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婚姻状况公证。 2、亲属关系公证。 3、收养关系公证。 4、出生公证。 5、生存公证。 6、死亡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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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身份公证。 8、经历公证。 9、学历、学位公证。 10、职务、职称公证。 11、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公司章程公证。 2、文书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
26.02.2019 公证制度
26.02.2019 公证制度
第二节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一、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 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 2、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4、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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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法条链接:公证法律事务
•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 (二)提存; •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
产、物品、文书; •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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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话说回来,所谓公证,顶多就是见证一 下女子求证处女的过程有其事而已,在其公 证书上大概会作如是描述:某某医生或医院 某时某日出具处女膜完整的医疗证明,本公 证处见证此事。然而,这样的公证其实无助 于女子求助公证的初衷。何况,在这造假泛 滥的年头,处女膜也有可能是人造的。一旦 那些“贞洁癖”者钻牛角尖地怀疑,那么, 这清白公证可能就是“做了白做”,不如不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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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类公证业务
• (一)继承、收养公证实务 • (二)企业管理公证实务 • (三)担保公证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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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收养公证实务
• 公民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为取得死者遗留的财产,可到公证处
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
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权公证,则由不动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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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公证主要业务
• 公证工作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 进交易安全、民商事往来和社会稳定 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新型公证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 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 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个被继承人遗产的公证,应由同一个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 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
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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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历史发展
• 公证是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最早出现在古罗马共 和国末期,起源于古罗马的民事法律制度。 从罗马历史的早期起,罗马人中就存在一些公职 人员,一般被称为scribas或者scribes。公证人最 初只负责以速记的方式进行记录,然后整理成备忘 录。除了记录司法程序和协作司法审判外,罗马公 证人还介入法院所管辖的非诉讼事务。基于这一职 能,公证人起草法律文书和其他私人文件,然后在 治安法官面前用法庭的官印密封,使其成为公文书 ,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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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世纪以后,欧美一些国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普遍沿用和发展了公证制度。在法国共和制的
最后阶段,即拿破仑·波拿巴作为终身行政官的
朝代,他授权公证制度的基础和主要原则都大部
分保持不变。1802年法国首先颁布了《公证人
法》,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公证法律,
公证人事务所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在
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住所地不同的数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
(1)①《律师法》要求律师在办案中不得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段妨碍或干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该案中,该律师毁弃证据、伪造证据的做法违反了《律师 法》。②《律师法》要求律师不得向审判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该案中,律师先是指使委托人行贿,后又托人说情,并亲自行贿,此做法违法反了《律师法》。 (2)按照《律师法》第45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对该律师应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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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一辈子”能否公证
• 恋爱中的爱情承诺如果经过法律公证,它是否就一定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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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书解读
• 情书:“我的甜心:我要爱你一万年。今生今世 ,只爱你。我对你的海誓山盟,天地为证。我会 给你最大的幸福。”
• 解读:“我的甜心”——对象不明。发出邀请或承 诺,必须针对特定的主体;“我要爱你一万年” — —显然是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我对你 的海誓山盟,天地为证”——见证或公证应选择 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世界各国出现了多种类精选型PPT的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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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九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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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公证该不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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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观点
• 反对方:盘龙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认为这不属于他们公证 的业务范围,公证处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他们 的权利和义务。而处女问题,则是一个医学问题,清白 问题,则是一个道德问题,他们无从公证,因此没有做 出这个处女公证。
• 支持方:处女公证对当事人来说是要证明一个法律事实, 公证处证明的只是医院出具的处女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 而无需亲自检查该申请人是否为处女;同时,处女公证 不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公证处应予以公证。另外,法律 虽未对处女公证问题做出规定,但根据公证自愿的立法 精神和法律条款对立法精神的体现,应该可以得出这样 的结论,该女士要求进行“处女公证”属于对具有法律 意义的事实进行公证,这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证据” 的功能要求。
此之前,公证人的社会地位很低,无独立性可言
,公证人的地位十分低贱,属于不受欢迎的职业
。自法国公证人法颁布后,公证人的地位得到了
社会的认可和提高。公证人组织地位的确定,为
公证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1804年拿
破仑又颁布了《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
,对公证又作了相应规定。尔后,德、意、日、
英等国都先后采用了公证制度。到了20世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