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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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厂房和库房的安全出口设置是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并提供逃生通道。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厂房和库房安全出口设置规定:
1. 安全出口的数量: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容量,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

一般来说,每个厂房或库房至少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并且要保证从任何位置都能够方便地到达这些出口。

2. 安全出口的位置:安全出口应当分布在建筑物的不同位置,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尽快找到出口。

出口应位于建筑物的外墙或与外墙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并且应予以明确标识。

3. 出口的宽度:安全出口的宽度应足够宽敞,以容纳大量人员迅速通过。

一般来说,出口的宽度应满足当地建筑规范的要求,通常是不少于1.2米。

4. 出口门和通道:安全出口门应能够迅速打开,并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畅通无阻。

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有任何物质阻碍人员迅速疏散。

5. 照明和标识:安全出口和通道应提供足够的照明,以确保在疏散过程中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出口的位置。

出口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如照明标志、指示箭头等。

6. 紧急疏散计划:每个厂房或库房都应制定并实施紧急疏散计划,确保员工和访客在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和疏散至安全出口。

以上是常见的厂房和库房安全出口设置规定,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法规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当地的建筑规范和消防要求进行具体实施。

商场安全出口的规定(3篇)

商场安全出口的规定(3篇)
一、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1. 安全出口数量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商场安全出口的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层数、用途等因素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只有当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
第3篇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活动日益繁荣,商场作为城市商业的重要载体,其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安全出口作为商场内人员疏散的重要通道,其设置、使用和管理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商场安全出口的畅通,预防和减少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事故,现就商场安全出口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三、安全出口违法行为及处罚
1. 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擅自将安全出口上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符合要求、管理不善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二、安全出口管理要求
1. 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门槛和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门口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
2.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上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打开。
3. 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
4. 定期对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 对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总结、评估。
(2)公共场所内的营业厅、观众厅等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
4. 安全出口高度
安全出口的高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低于2.2米。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厂房和库房的安全出口设置规定是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以下是常见的厂房和库房安全出口设置规定:
1. 出口数量:根据厂房或库房面积和人员流量确定合理数量的出口。

一般来说,每个楼层应至少设有两个以上的出口。

2. 出口位置:出口应尽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区域,以便人员容易找到出口并尽快撤离。

出口应设在路线直通户外的位置,不应设置在容易被堵塞的区域。

3. 出口标识:出口应明确标识,使用明亮的、易识别的标志,并在昏暗的环境下能够发出亮光。

出口标识应符合相应的标识规范。

4. 出口通道: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或障碍物,确保人员能够快速、顺利地通过。

5. 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在昏暗的环境下,应安装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以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引。

6. 应急设备:适当的应急设备如消防器材、紧急广播系统等应设备在容易被察觉和获取的位置。

7. 出口门:出口门应能够带动人员顺利撤离,并保证平稳打开和关闭。

门的开启方向应与人流方向保持一致。

8. 安全出口标识:出口门应标有“安全出口”字样,并配备相应的安全出口标识。

9. 逃生通道:长距离逃生通道应设有适当的紧急照明和通风设施,以确保人员能够安全地逃离。

10. 货物堆放:库房内货物的堆放应按照规定的堆放高度,以确保逃生通道不被堵塞。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建议你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安全规范进行详细了解和设置。

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规范要求

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规范要求

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规范要求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人们可以快速安全地逃生离开建筑物的通道或出口。

为了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需要符合一些规范要求。

本文将介绍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规范要求,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指导,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1. 出口数量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使用人数,必须确定合理的安全出口数量。

建筑物内应至少设置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选择最近和最安全的出口逃生。

出口数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和功能进行合理分配。

2. 出口位置安全出口的位置应在建筑物内部能够方便地到达,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不受阻碍。

出口应远离主要危险源,例如电气设备房、储存易燃物质的地方等。

对于较大的建筑物,出口应均匀地分布在各个层面和区域,以便人们能够快速找到出口。

3. 出口宽度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宽度应足够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

一般来说,室内通道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1.2米,楼梯通道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1.8米。

如果建筑物内使用的是较大的设备或有较高的人员密度,出口宽度应进行相应增加,以确保人员能够快速、顺畅地疏散。

4. 出口标识所有的安全出口都必须明确标识并可见。

出口标识应采用明亮的颜色,例如绿色或亮黄色,并配备符号或文字,以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辨认出口位置。

标识应放置在适当的高度,不得被障碍物遮挡,并在黑暗条件下也可清晰可见。

5. 照明和紧急照明设备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通道和出口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照明设备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清晰地看到逃生路径。

此外,应设置备用电源或应急照明设备,以应对停电等突发情况,以保持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

6. 出口门和门锁安全出口的门应易于打开,无需特殊工具或知识。

门应设有合适的开启机制,例如推拉门、旋转门或自动门等。

门上不应有锁、闩、挡板或其他阻拦物,以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撤离。

此外,出口门应平稳、无阻滞地打开,并能保持打开状态,不会自动关闭。

工业厂房安全出口规定(3篇)

工业厂房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工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业厂房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业厂房的安全出口设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文将对工业厂房安全出口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安全出口设置原则1. 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出口的设置应以保障人员疏散为首要原则,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2. 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设置在防火分区内,防止火灾蔓延。

3. 分散布置: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 方便快捷:安全出口的设置应方便快捷,便于人员疏散。

5. 符合规范: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数量要求1. 甲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00m²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5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乙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50m²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0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丙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50m²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20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 丁、戊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400m²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30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5. 丙类地下或半地下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50m²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5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 丁、戊类地下或半地下生产场所:安全出口设置要求与丙类地下或半地下生产场所相同。

四、安全出口设置要求1. 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2m,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设置门槛。

2. 安全出口的地面应平整,无障碍物。

3. 安全出口的上方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设备或管道。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是指在发生火灾、地震、爆炸、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建筑物的出口。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口位置与数量安全出口应均匀分布在建筑物的不同位置,确保人员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接近最近的出口。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面积,出口的数量应满足相应的建筑法规标准。

2. 出口通道和通道宽度安全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能设置任何堆积物、障碍物或其它容易阻碍人员通行的设施。

通道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人数和活动密度确定,以保证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3. 出口标识和照明每个安全出口应安装明显的出口标识,以指示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正确的撤离方向。

标识应具备高可见性,方便人员在黑暗或烟雾环境下辨识。

此外,安全出口的通道和出口门口应提供良好的照明条件,以确保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出口位置和通道。

4. 出口门设计安全出口门的设计应考虑人员紧急撤离时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出口门应开启方便,保持顺畅,并且能够满足人员埋设的需求。

出口门应设计为推开式,避免使用需要额外操作的门把手或锁具。

5. 出口容量为了确保人员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撤离,安全出口通道和出口门的容量应与建筑物的使用人数相匹配。

出口容量的计算应根据建筑规范和法规进行,并考虑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突发行为。

6. 紧急疏散指示灯和声音警报器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提醒人员迅速撤离,安全出口通道和出口门口应安装紧急疏散指示灯和声音警报器。

指示灯可以用于指示撤离方向,警报器可以发出持续而响亮的警报声,帮助人员识别紧急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7. 防烟措施在火灾等应急情况下,烟雾是导致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确保人员能够安全撤离,安全出口通道和出口门应考虑防烟措施,包括封闭防火楼梯间、安装烟雾探测器和通风设备等。

8. 安全出口的运营与维护安全出口的运营与维护非常重要。

安全出口通道和出口门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安全出口布置规定(3篇)

安全出口布置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出口布置。

第三条安全出口布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人员疏散畅通;(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三)兼顾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四)节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安全出口布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安全出口布置要求第五条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和人员密度,合理设置安全出口数量;(二)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两端,并尽量分散布置;(三)安全出口应避开火灾荷载大、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四)安全出口不应与消防电梯间、楼梯间共用;(五)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一层,并保证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

第六条安全出口的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8米;(三)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6米;(四)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时的通行要求。

第七条安全出口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二)标识应采用红色字体,背景为白色,易于识别;(三)标识应设置在安全出口附近,便于人员识别。

第八条安全出口的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人员随意进入;(二)防护设施应采用防火、防盗、防夹等材料制作;(三)防护设施不应影响安全出口的通行。

第九条安全出口的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障碍物;(二)通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4米;(三)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米;(四)通道的地面应平整,无积水、油污等。

第十条安全出口的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设置照明设施,保证人员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能够看清出口位置;(二)照明设施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照明器材;(三)照明设施的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出口尺寸规定(3篇)

安全出口尺寸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出口是建筑物中用于人员疏散的重要设施,其尺寸的合理设置直接关系到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否顺利疏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安全出口尺寸的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安全出口的基本要求1. 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建筑物内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安全出口的宽度(1)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1.1m。

(2)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公共建筑,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1.2m。

- 建筑面积1000m2(含)至3000m2的公共建筑,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 建筑面积3000m2(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2m。

3. 安全出口的高度安全出口的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高度不应小于2.2m。

(2)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高度不应小于2.3m。

二、安全出口的尺寸规定1. 安全出口标志的尺寸安全出口标志的尺寸固定为359mm×149mm×23mm,孔距/环距为260mm/220mm。

应急标志要安装在距地面300-500mm左右。

2. 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尺寸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尺寸大小有359mm×149mm×23mm、355mm×145mm×23mm、360mm×145mm×25mm、238mm×266mm×45mm等多种。

厂房安全出口规定(3篇)

厂房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厂房安全出口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其设置是否符合规范直接关系到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安全。

为确保厂房内人员的安全,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厂房安全出口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厂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一、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1. 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2)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应合理,避免人员拥堵;(3)安全出口应与疏散通道、楼梯等设施相连接,形成畅通的疏散路线;(4)安全出口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规定,方便人员疏散;(5)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人员识别。

2. 厂房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要求:(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以下要求的可设一个:①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②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③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④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3)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

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5)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

二、安全出口设置的具体要求1. 安全出口的位置:(1)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厂房的明显位置,便于人员识别;(2)安全出口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区域;(3)安全出口应与疏散通道、楼梯等设施相连接,形成畅通的疏散路线。

安全出口设置的规定(3篇)

安全出口设置的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畅通无阻;(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便于人员识别和寻找;(四)便于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布置;(五)符合建筑功能和使用需求。

二、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布置第四条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功能、使用性质和人员密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二)多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三)单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一个;(四)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第五条安全出口的布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均匀分布在建筑各处;(二)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一般不应小于5米;(三)安全出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识别和寻找的位置,并应有明显的标志;(四)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内部,避免设置在易受火灾威胁的部位;(五)安全出口的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场所;(六)安全出口的入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疏散的部位,避免设置在楼梯间、电梯间等狭窄部位。

三、安全出口的宽度第六条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根据人员密度、疏散距离和建筑功能等因素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二)多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三)单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四)地下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第七条安全出口的净宽度计算方法如下:(一)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疏散人数×每人疏散宽度;(二)每人疏散宽度根据建筑类型和人员密度确定,一般取0.75至1.0米;(三)计算所得宽度应取整数,不足整数时,应按四舍五入取整。

公共场所安全出口设置规范与防踩踏

公共场所安全出口设置规范与防踩踏

公共场所安全出口设置规范与防踩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作为公共场所的一项重要安全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规范和防踩踏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公共场所安全出口的设置规范和防踩踏技巧展开探讨。

一、公共场所安全出口设置规范1. 出口标志的设置公共场所应明确标识出口位置,设立相应的标志指示牌。

标志指示牌的设计应符合统一规范,清晰易懂,用以提醒和引导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逃离。

标志颜色应选用明亮的绿色,字体应清晰可辨,标示箭头应指向安全通道。

2. 出口通道的规划出口通道的规划应考虑到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撤离。

通道宽度应根据场所的人员流量和建筑面积进行合理规划。

通道两侧不应有障碍物,防止人们在逃生过程中受阻。

同时,在通道两侧应设置指示灯或标志,以提供足够的照明,并引导人们前进。

3. 紧急报警和灭火设施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紧急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以提供在紧急情况下的求救和灭火操作。

这些设备应设置在靠近出口的位置,以便人们在逃离时使用。

同时,相关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公共场所防踩踏技巧1. 定期演练公共场所应该定期进行逃生演练,提高人们的应急意识和逃生能力。

演练过程中应模拟真实紧急情况,包括疏散过程和使用灭火器的操作等。

演练可以帮助人们熟悉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提高应对危险的能力。

2. 人员引导和分流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人员引导和分流非常关键。

应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和引导,确保人群有序疏散。

同时,可以根据场所特点,设立分流通道,将人群分散至多个出口,以减少人员拥堵和踩踏的可能。

3. 安全宣传教育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增加公众对防踩踏知识的了解。

可以通过展板、宣传册等形式,向人们介绍安全出口的设置规范及逃生技巧。

同时,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应急培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总结:针对公共场所安全出口设置规范与防踩踏问题,本文从出口标志的设置、通道规划、紧急报警与灭火设施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建筑工程中的安全出口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安全出口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安全出口规范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筑工程的广泛应用,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在建筑工程中,安全出口的规范要求是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从出口位置、规格尺寸以及标识等方面,阐述建筑工程中的安全出口规范要求。

一、出口位置的规范要求安全出口的位置对于人员疏散的效率和安全非常重要。

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建筑工程中的安全出口规范要求如下:1. 出口距离:安全出口应布置在各个区域便于人员快速到达的位置。

一般来说,建筑物内任意一点距离安全出口不得超过45米。

这样可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从而减少人员伤亡。

2. 出口数量: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人数和建筑面积进行合理配置。

通常建筑物每层应至少设有两个安全出口,以确保人员疏散时的流量合理分散,避免拥堵。

3. 出口位置:安全出口应布置在易于寻找和到达的位置。

出口位置的选择需要考虑人员逃生的逻辑路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找到出口。

同时,出口位置通常应布置在室内与室外交界的位置,以便疏散至安全区域。

二、规格尺寸的规范要求除了出口的位置,在建筑工程中,安全出口的规格尺寸也有明确的规范要求,目的是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人员的安全。

1. 疏散门宽度: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中的安全出口门宽度应不小于1.2米。

这样可以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通过门口疏散,避免拥堵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2. 疏散门高度:安全出口门的高度一般不小于2.1米,以便人们可以自由通过。

3. 疏散门的开启方式:安全出口门的开启方式应便于人员迅速打开,并且应开启到足够大的角度,以保证人员顺利通过。

三、标识的规范要求在建筑工程中,标识的使用对于人员疏散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

安全出口标识的规范要求如下:1. 标识位置:安全出口标识应摆放在明显、易于辨认的位置,例如在出口正上方、出口旁的墙体上等。

确保人员在疏散时能够迅速找到安全出口。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如下:
1.出口数量:安全出口数量应根据建筑物面积、人流量、使用性质以及火灾危险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只要设置一口消防安全出口即可。

2.出入口位置:消防安全出口在建筑物内的位置应当合理、便捷,且符合逃生方向。

应建立在安全疏散路
线上,通道长度不得超过30米,并避免设置在集中用火场所、危险药品存放室、盥洗室等人员密集和危险场所。

3.通道大小:消防安全出口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及人口流动情况确定,宽度至少要满足1.2米。


人流量较大,应增大门宽。

在高度上,一般门洞高度应不小于2米。

4.通道材质:通道材质要求防火性能优异,总体消防等级不低于建筑物本体防火等级,并应具有一定的解
毒作用。

1。

安全出口的法规规定(3篇)

安全出口的法规规定(3篇)

第1篇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公共建筑1. 建筑面积和人数限制: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等: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共建筑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住宅建筑1. 十层以下住宅: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米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十层至十八层住宅: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米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十九层及以上住宅: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安全出口布置要求-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安全出口指示牌的安装要求1. 安装位置:安全出口标志灯一般安装于出口门框的上方,如果门框太高时,可安装于门框的侧口位置。

2. 安装高度:为防止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雾影响视觉,其安装高度以225米为宜,安全出口灯的正面画面部分应尽量与安全疏散通道保持垂直角度。

安全出口的管理与维护1. 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

2. 紧急疏散设施: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 安全出口控制系统:针对安全出口的管理,目前常见的系统有紧急疏散门、安全出口控制管理系统,解决了安全出口消防与安防的管理矛盾。

违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安全出口设置和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例如,湖南湘潭一超市因安全出口上锁被罚款1700元。

总结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管理是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办公区安全出口规定(3篇)

办公区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为确保办公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办公区人员安全疏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办公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共场所等。

三、安全出口设置要求1. 安全出口数量:(1)办公区安全出口数量应根据办公区面积、人员数量、楼层高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2)单层办公区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首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

(3)多层办公区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若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但人员数量较多,可适当增加安全出口数量。

(4)安全出口间距应大于5米,且不应设置在相邻两层的同一位置。

2. 安全出口位置:(1)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办公区的主要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明显位置,便于人员疏散。

(2)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以及消防设施设备附近。

(3)安全出口应设置在避难层、防烟分区等特殊区域,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疏散。

3. 安全出口宽度:(1)安全出口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应小于1.2米。

(2)安全出口宽度应根据人员数量、疏散距离等因素进行调整。

4. 安全出口标识:(1)安全出口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包括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箭头等。

(2)安全出口标识应采用红色字体,背景颜色为黄色,易于识别。

(3)安全出口标识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明显位置,如门上、门旁等。

四、安全出口管理1. 安全出口检查:(1)办公区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出口检查,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标识完好。

(2)发现安全出口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安全出口符合规定。

2. 安全出口使用:(1)办公区人员应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线,遇紧急情况能够迅速疏散。

(2)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厂区安全出口的规定(3篇)

厂区安全出口的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而安全出口则是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疏散的重要设施。

为了保障厂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厂区安全出口规定。

本文将对厂区安全出口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厂区安全出口的基本要求1. 数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厂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厂区,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2)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3000平方米的厂区,应设置3个安全出口;(3)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区,应设置4个以上安全出口。

2. 位置要求(1)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厂区的主要通道、楼梯口、电梯厅等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2)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3)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且不应小于该楼层或房间最大疏散人数的1/100。

3. 标志要求(1)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标志颜色为红色,标志形状为三角形,背景为白色;(2)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上方,距离地面高度为1.8米至2.2米之间;(3)安全出口标志的尺寸应不小于0.3平方米。

二、厂区安全出口的设置与管理1. 设置(1)厂区安全出口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充分考虑人员疏散的便利性和安全性;②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③合理规划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数量。

(2)厂区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经过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确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管理(1)厂区安全出口的管理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出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2)企业应定期对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企业应加强对安全出口标志的管理,确保标志的完好、清晰。

(4)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出口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

三、厂区安全出口的规定及处罚1. 规定(1)违反厂区安全出口规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一、概述安全出口管理是指为了防范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点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安全出口的设置与标识、安全出口通道的畅通、安全出口的日常维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安全出口的设置与标识1. 安全出口的设置原则:(1)安全出口的设置应考虑人员疏散的距离及其容量,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层数和房间功能等因素合理确定;(2)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应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并保证通道的畅通;(3)安全出口应尽量设置在人员密集区域,如走廊、大厅等位置,并避免设置在危险区域;(4)安全出口的设置应满足相关法规以及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2. 安全出口的标识要求:(1)安全出口标识应符合标准规定,颜色醒目且易于识别;(2)安全出口标识应清晰可见,避免遮挡或受污染;(3)安全出口标识应放置在便于被疏散人员注意到的位置,并配备合适的照明设施以确保能够在黑暗环境下清晰可见;(4)安全出口标识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正确设置,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安全出口。

三、安全出口通道的畅通1. 安全出口通道宽度要求:(1)室内空间内的主要安全出口通道宽度要求不应小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宽度,特殊场所或建筑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2)室内侧走廊、过道及其它主要通道的宽度应满足疏散人员的需求,同时考虑火灾扩散的情况,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2. 安全出口通道的畅通要求:(1)安全出口通道应保持无障碍状态,不得存在可燃或易燃物品堆放、阻挡通道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情况;(2)安全出口通道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杂物,确保通道的畅通;(3)安全出口通道的门及其操作装置应正常运转,确保随时能够打开和关闭。

四、安全出口的日常维护1. 定期巡查与检测:(1)定期巡查安全出口的设置、标识和通道畅通情况;(2)定期检测安全出口的门、操作装置和照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定期检查安全出口通道是否有障碍物、堆放物体等情况。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5篇)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5篇)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____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____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____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____人。

2.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____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____人时可设一个。

3.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

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____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____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5.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____平方米时可设一个。

其它相关规定: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____。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____米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____米。

4.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____分钟;高度超过____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____分钟。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任何场所都需要设立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设置,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快速而安全地逃生。

本文将介绍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1. 安全出口数量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类型,应设定合适的安全出口数量。

根据《建筑火灾防控规范》,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范围内的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范围内的应设置3个安全出口。

此外,在疏散距离大于50米的建筑物内,应设置平均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安全出口。

2. 安全出口通道安全出口通道是指连接逃生区域和安全出口的通道。

通道应呈直线或弯曲少,且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逃生人员可以快速通过。

根据《建筑火灾防控规范》,安全出口通道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1.2米。

通道内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通道的墙壁应涂刷明亮的颜色以便于被发现。

通道内应设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设置在通道两侧且方向指向安全出口。

3. 安全出口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应放置在安全出口上方或旁边,以便于人员能够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标志应该清晰明了,字迹应当规范统一,大小适宜,符合标准。

标志中应明确标识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方向,并提示使用方法,如“紧急出口”、“请按照箭头指示前进”等。

标志的颜色和形状也应符合规范,通常为绿色或蓝色圆形或方形。

4. 安全出口门安全出口门是通往安全出口的门。

安全出口门横向开启,不得使用复合门,门扇应该能够自动关闭并有门锁。

门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1.2米,门的高度应大于等于2米。

安全出口门应当畅通无阻,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并且,安全出口的门应该保持关闭状态,平时不得被卡住或锁住。

5. 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为了保障逃生人员在黑暗中能够准确找到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当设置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

应按照《建筑火灾防控规范》的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在电力故障或火灾事故中自动切换,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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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厂房的安全疏散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

3.7.3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7.4 的规定。

3.7.5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7.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 节的有关规定。

3.7.7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10 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1 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 人的高层塔架;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 个。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 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4 粮食筒仓、冷库、金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和《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 等的有关规定。

3.8.5 粮食筒仓上层面积小于1000m2,且该层作业人数不超过2 人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3.8.6 仓库、筒仓的室外金属梯,当符合本规范第7.4.5 条的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但筒仓室外楼梯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3.8.7 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3.8.8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它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必须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井筒内。

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3.8.9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台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10 条的规定。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5.3.9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 人时,其超过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 人。

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 人。

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 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2、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 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5、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6、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 条的规定。

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注: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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