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调查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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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调查基本内容

一、调查方法

死因调查主要采用现场询问方法。在医院死亡的个案,由负责诊治的临床医师通过死者死前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家属等知情者既往史的描述综合判断得出死亡原因,并按照ICD填写要求规范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对于非医院死亡个案和在医院死亡,但死因填写不符合ICD要求的卡片,均要开展入户死因调查或复查。一般宜在死后一个月内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太长,以免家属回忆错误或有关医院诊疗资料销毁、遗失。调查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1.既往史:包括死者生前患过的所有疾病名称、发病距死亡间隔时间、诊断单位和诊断依据,以及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

2.现病史:指死者死前发病的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症或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过程,是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等,对现病史要重点询问。

3.生活史:死者生前的饮食、生活习惯、烟酒嗜好、家庭状况、经济收入、社会接触、卫生习惯等。

二、调查(复查)指征

对于在医院死亡且经临床医生诊断,死因明确,并按要求规范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死亡个案,不需入户再作死因调查。但对于只报告死亡情况而未报告死亡原因,或报告的死亡原因不明确、不符合ICD填写要求,无法确定根本死因或确定依据不足、不符合逻辑的死亡个案,则需进行死因复查。调查(复查)指征:

1.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对死亡名单时发现未报告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死亡个案;

2.死亡医学证明书中填写临死前的表现,如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肝昏迷、休克、出血,而未进一步追踪造成这些情况的疾病或损伤;

3.死亡证明书填写“老衰、猝死、死因不明、老死”等,未追溯具体的死亡原因;

4.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某一些症状群,如尿毒症、肝硬化、败血症、酸中毒、早产等,未填写造成症状的起始前因;

5.填写全身性疾病情况,如高血压、动脉硬化、风湿热,未报告与之联系的更具特异性的疾病;

6.填报传染病未核实性质、病原体,肿瘤未报告良性或恶性、原发或继发、部位者,未特指心脏病、先天异常、孕产妇死亡等;

7.损伤中毒死亡,未报告造成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或临床表现。

8.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疾病或情况有逻辑疑问。

9.死亡证明书存在缺错项。

三、死因调查的注意事项

1.调查时要讲究调查方式,要向被调查者说明调查的意义和目的,态度要和蔼可亲,在调查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立场,与被调查者建立一种友好信任的关系,以取得被调查者的信任和合作,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调查对象选择对死者情况比较了解的亲戚或同事、邻居,以便得到比较真实的疾病情况,如系一些比较忌讳情况死亡,直系亲属不愿真实说明,应设法向有关单位或知情者调查。

3.在调查中尽可能得到死者的病历和有关实验室、辅助科室检查结果,这对核实疾病、作出明确诊断将提供最有力的依据。

4.在调查中如遇到疑难病症,一次询问可能病情不清楚,应扩大调查范围,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劳保及医务部门,就诊过的医疗单位进行追踪核查。

5.调查者在获得大量调查材料基础上,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经过归纳概括,写出简要的调查记录。

6.在调查中避免暗示或诱导造成病史失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多次询问不能确立死亡原因者,应按死因不明处理。

7.在调查中既要防止草率和简单不负责任的态度,把可以查明的死因推到“死因不明”的范围中去,又应注意为了减少死因不明的比例而人为地随意推断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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