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集团管控模式的六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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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集团管控模式的六条原则
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并于2001年在原公司基础上组建成立了X建设集团,经过短短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工程建设为核心,以地产开发为补充,以对外投资为支撑的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市政道桥、建筑安装、地产开发、材料生产、汽车销售、传媒教育、商贸物流、园区开发等多个领域。然而面对业务规模扩张、业务领域不断多元化、以及业务跨地域发展所带来的挑战,集团管理出现了多种“并发症”:集团总部定位不明确,对下属公司的管理仍然沿用原来的部门和分公司管理模式,管理效率低下;下属分子公司达到30多家,由于缺少具体分析,使用“一刀切”的管控模式,有的不该管的管得过死,有的该管的却又放得过宽;集团层面的管理输出能力不足,想发挥集团协同效应却缺乏足够的资源;缺乏管控的手段和科学的评估和监控手段……。
集团化是企业成长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必然选择,然而在长大的过程也免不了伴随着这些成长的烦恼。因此集团管控也就成了企业集团化绕不开的话题。
一、什么是集团管控模式
所谓企业集团的管控模式,是指集团对下属企业基于集分权程度不同而形成的管控策略,其具体体现在通过管控部门的设置、管控流程设计以及集团文化的传播来影响下属经营单位的战略、营销、财务、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内容。集团管控模式的选择,说到底就是对集团集权与分权的度的把握,通过集权与分权的有机结合,实现整个集团各层级权、责、利的平衡。
二、集团管控的三种基本模式
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按照总部的集、分权程度不同可以划分为“操作管控型”、“战略管控型”和“财务管控型”三种基本管控模式。
操作管控型操作管控型的管控模式是高度集权的管控模式,强调过程控制是这种管控模式的鲜明特点。集团总部从战略规划制定到实施几乎什么都管,集团总部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深入,如人事管理不仅负责全集团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负责管理各下属公司二级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聘。在实行这种管理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相关性高。为了保证总部能够正确决策并能应付解决各种问题,总部职能部门的人员会很多,规模会很庞大。在全球工业化开始的初期阶段,许多老牌全球性集团公司选择此种集团管控模式,以力保其全球随需而变的战略实施。操作管控型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产权关系紧密度高,总部为投资中心和利润中心,而下属企业只是成本中心。
战略管控型战略管控型的管控模式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一种管控模式,强调程序控制是这种管控模式的突出特点。集团总部负责整体的战略规划,下属企业同时也制定本业务单元的战略规划。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集团总部的规模并不大,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也较高。运用这种管理模式的典型公司有英国石油、壳牌石油、飞利浦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数集团公司都采用或正在转向这种管控模式。战略管控型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各下属企业业务相关性较高,产权关系紧密度较高,下属企业的业务运作比较成熟,对集团总部影响较大等。
财务管控型财务管控型的管控模式是最为分权的管控模式,强调结果控制是这种管控模式的突出特点。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可以很小。集团总部只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资产运营、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等,以及对外部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下属企业负责完成集团规定的财务目标。许多以收购、兼并为主要目标,且行业涉猎复杂的集团公司采用此类模式。GE公司也是采用这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有头脑,没有手脚。”财务管
控型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各下属企业业务相关性较低,产权关系松散,对集团总部影响不大或风险小等。
我们不难发现,操作管控型和财务管控型是集权和分权的两个极端,而战略管控型则处于中间状态。
三、设计集团管控模式的六条原则
企业集团的管控模式没有绝对的好与坏之分,只有相对的适合与不适合。那么如何选择适合的管控模式呢?笔者认为在设计集团管控模式时,要遵循以下六条原则:
1、价值创造原则。采取何种集团管控模式要以能为集团带来最大化价值为标准,要能给总体的经营单位带来超出各自简单相加的业绩效应,实现“1+1>2”的组合价值。有的集团公司把子公司作为分公司来管理。母公司在管理方式上过于集权,对子公司管理过死,对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插手太深,子公司内部的人事调整、经营计划、产品策略等通通都要报批,母公司职能部门过多干涉子公司具体经营事务,扰乱子公司正常经营。这种方式,直接带来法人治理结构失效、管理成本太大,压抑和挫伤子公司经营积极性的问题。有的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沿袭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来管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下文任免,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形同虚设。还有的集团公司把子公司作为独资企业来管理。母公司随意干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事务,随意调动子公司的人、财、物,随意向投资者提供虚假信息,甚至联手违法违规。这样的集团管控不是在创造价值,而是在破坏价值。
2、分类管控原则。集团管控模式不可“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子公司的股权关系、战略定位、行业特性和管理能力进行分类管控。通常企业集团不能仅仅机
械照搬三种基本管控模式中的一种,而是应该对各子公司的情况进行区别对待,逐一分析采用何种管控模式更为适用。
3、规范治理原则。按照投资方式和管理协作的紧密程度,集团下属企业可分为紧密层(控股子公司)、半紧密层(参股企业)和松散层(经济技术协作的关联企业)。这三类企业因股权关系的差异,在集团管控时要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的效用,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规范来运作。由于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属于企业法人之间的控制和支配关系, 不同于公司的
内部管理关系, 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有的集团职能部门仍将子公司当作分公司去管理, 要求子公司大小问题都向集团部室汇报,而子公司则认为自身已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大小事项应由子公司自己决定,因此产生抵触情绪。有的则未建立起股东代表制度, 没能发挥董事、监事应有的作用, 造成股东行使权利不到位。
4、战略导向原则。总体战略是业务子战略和管控体系的引领,设计管控模式必须满足总体战略的需要。根据现阶段下属单位经营的业务在整个集团战略中所处的位置,确定集团总部和下属单位的集分权关系。战略地位可分为战略核心地位、战略重点地位和战略从属地位,战略地位越高越倾向于采取集权的管控模式。各业务具体的战略地位,需要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综合来分析,并予以确认。短期要看销售收入和利润占集团总部的比例,长期要看是否是集团未来的核心和支柱业务。
5、资源相关原则。根据集团总部掌控的资源与下属单位经营的业务之间的关联程度,确定集团总部和下属单位的集分权关系。从政府资源、技术资源、市场资源(品牌、客户群、销售网络等)、人力资源、供应链资源出发,考察评估下属企业在现阶段和下一步发展过程中,与集团公司或集团其他企业之间的上述资源的内在相关性。资源相关度越高越倾向于采用集权的管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