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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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
方案
南卫发〔xx〕156 号关于印发《衡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
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县直医疗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分院:现将《衡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x 年9 月20 日衡南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
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
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13 号).省医改办等8 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医改办发〔xx〕1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两票制”为抓手,
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
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
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二)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 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 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三)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者视同为生产企业。
(四)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五)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六)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仍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xx 年9 月30 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应按“两票
制”要求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体系,消化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xx 年10月1 日起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四.实施规定
(一)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 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二)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和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药品购销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三)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进货发票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并纳入专项档案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县卫计局将积极为“两票制”落地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清理和废止在企业药品采购.跨区域经营.配送商选择.连锁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
(二)将支持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到本地开展药品配送工作。
(三)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打通乡村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范围由县卫计局依据从严原则确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六.监督管理县卫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县卫计局负责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将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和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的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的高度,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两票制”工作顺利推行。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各种时机,广泛宣传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的目的意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推动“两票制”工作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