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论新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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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
科斯
一般人们认为,新制经济学的诞生是以我那篇《企业的性质》论文的发表为准,该文明确地把交易成本的概念引入到经济分析之中。不聚小溪无以成江海,理论的积累发展尤为如此。在此,我不仅仅只想到了经济学家,如奥利弗·威廉姆森、哈罗德·德姆塞茨以及张五常等人对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尽管他们的工作都很重要,但我要特别提及的是在其他学科领域,如法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以及社会生物学等同仁们的工作对新制度经济学的重大贡献。
新制度经济学这个词由威廉森最早提出。其目的是为了区别于老制度经济学。老制度经济学的代表康芒斯、米切尔等都是一些充满大智慧的人物,但是,他们却是反理论的。他们留给后人的是一堆毫无理论价值的实际材料,很少有什么东西能被继承下来。可以确定地说,他们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无任何改进,事实上,他们本身也没有想这么做。应该说明的是,我这里所谈的主流经济学主要是指微观经济学。至于我的结论是否在宏观经济学方面也同样适用,我想把这个工作留给别人去做。
过去的岁月里,在杂志和教科书上所见到的和在大学经济系的课堂所听到的全都是主流经济学的内容,而且它正变得越来越
抽象,尽管它自己不那么说。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它与真实世界越来越疏远了。德姆塞茨对此有一个解释:从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家们的所有努力都在试图构建通过价格机制协调经济体制运行的那只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体系。这曾经是一项意义深远的重大研究成果。正如德姆塞茨所言,这是一项对极其分散性的制度分析。然而,它却有其他方面的缺陷。亚当·斯密也曾指出,我们应该关注现实中的商品与劳务,以及是什么决定它们的种类和数量。尽管这样,经济学家们在研究供给和需求怎样决定价格时,却忽略了那些在市场中决定什么商品和劳务被交易且因而被定了价的因素。这是一种对真实世界中所发生具体事件的蔑视态度,但是它却已成为经济学家们的习惯,且他们自己也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合适。主流经济学在理论上所取得的成功以及在理论上的主导地位掩盖了它的不足之处,因为主流经济学向来重理论而轻事实。例如,在赫尔默斯卓和泰罗的著作《产业组织手册》(1989:126)在写到企业理论时评论到:“目前,在这个领域内,事实依据与理论的比率是非常的低!”
经济学家在经济学中对真实世界所发生的事件不闻不问的分析问题的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在我年轻时,关于经济学最为流行的定义是由罗宾斯(1935)在其著作《经济科学的性质与意义论文集》中给出的。他指出,经济学是一门把人类行为当做一种所要达到的目的与稀缺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稀缺意味着有选择的使用。它把人类行为当做一种关系进行研究。
现在,经济学家更愿意把这门学科称做为“人类选择的科学”,或者他们所说的“一种经济分析方法”,这并非近来的发展。凯恩斯就说过:“经济学理论是方法而不是教条,是一种思考的工具,能帮助人们得出正确的结论。”罗宾逊(1933)在其著作《不完全竞争的经济学》的导言中谈到:“对于分析经济学家而言,经济学表示一组工具。”这就导致好像经济学家仅用一组工具思考问题,面对论题漠不关心。它使我想起了一首现代诗中的两行句子(我已忘了全诗与诗人,但我还记得那两行诗句):我的确看见了马的缰绳和嚼子,但有血有肉的马在哪儿?
我曾说过,即使没有身体,也照样可以研究血液的循环。这已经表达了同样的思想。
至此,我并不想说,这些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都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令人高兴的是,我的一些法学界同仁已经开始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从事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同时,政治学界的同仁也不甘落后,他们也把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引入到政治体制方面的研究。我的观点与此不同。我以为我们应该把这些分析工具应用到经济制度的分析上来。我想经济学家应做的一件主要工作就是:研究经济制度!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种经济制度当中。人类自身的福利依赖于整个社会所能提供的产品与劳务,而后者又取决于经济制度的运作效率。亚当·斯密解释道,经济制度的运作效率由分工所决定(他指的是劳动分工),但只有存在交易时,专业分工才有可能;交易成本越低,制度的生产效率就越高。但
是,交易成本依赖于一国的制度,如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以及教育文化等诸方面的制度。制度决定着经济绩效,这正是新制度经济学为经济学家所给出的重要结论。
这一点可借助于经济学的另一个特征弄明白。撇开理论的形成不谈,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经济制度视为静态的。经济学家常引以自豪的是:达尔文之所以能创建其进化论,主要是由于他阅读了亚当·斯密、马尔萨斯等人的经济学著作。但若把达尔文以来的生物学和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做一个对比的话,生物学已经相当成熟了。今天,生物学家已经详细地掌握了生命体的复杂器官、组织和结构。我相信有那么一天,在经济学领域也会取得同样的成就!但这非常不容易!即使从相对简单的“企业的性质”这类问题开始我们的分析,要想找出由企业内部管理协调产生的相关成本,或由市场交易来协调所产生的相关成本,这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然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因为我们不能把分析只限于单个企业。这一点我曾在已发表过的一篇演讲中谈到过(Coase,1995:245):
一家企业内部的协调成本和外部的交易成本是由该企业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要素的能力所决定,并且其他企业供给这些要素的能力部分地依赖于它们的协调成本和交易成本,而这些协调成本和交易成本也同样依赖于其他企业。我们所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相互关联的结构。
如果再加上法律、社会制度、文化以及诸如数字革命的技术
变化(它会导致信息成本的显著下降,而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等影响,那么你就会得到一个相互关系复杂的集合,其性质需要经过长期不懈地努力工作才能把握。但是,当完成这项工作时,经济学的全部内容也将成为现在我们所称之的“新制度经济学。”
以我看来,作为对主流经济学的正面挑战的结果,这种变化还未发生。但是经济学家在经济学的某分支或某一领域,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挑战主流经济学事实上正在发生。当经济学家的多数都已经发生转变的时候,主流经济学家们将会以这种方式认识到对经济制度进行分析考察的重要性,并且将声称他们始终知道这一点。
——选自科斯等著:《制度、契约与组织》,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