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 FS CNG 食品添加剂红曲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MM_FS_CNG_0456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MM_FS_CNG_0456
食品添加剂红曲红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以红曲米(Redkojic rice ,GB 4926食品添加剂.红曲米)为原料,经萃取、浓缩、精制而成以及以大米、大豆为主料,经红曲霉菌液体发酵培养制得的红曲红色素,在食品工业中作着色剂。 2.技术要求 2.1.感官性状
紫黑色膏状或固体粉末。 2.2.理化指标
3.1.鉴别试验
3.1.1.红曲红色素置可见光下扫描,在390、420、505nm 处呈现三个吸收峰,或在420、505nm 处呈现二个吸收峰。
3.1.2.红曲红在硅胶G 板上展层,以正己烷∶乙酸乙酯(9∶1)为展层剂,出现黄色斑点(R f =0.88)和一个在紫外光下呈荧光的斑点(R f =0.5)。以乙酸乙酯为展层剂,出现桔红色斑点(R f =0.2)。以甲醇:水(8∶2)为展层剂出现红色斑点(R f =0.98)。 3.2.色价 3.2.1.试剂
乙醇∶70%溶液。 3.2.2.试验方法
称取样品0.1g (精确至0.001g ),醇溶样品用70%乙醇溶液溶解,或水溶样品用水溶解,定容至1000mL ,摇匀。取此液置于1cm 比色杯中,用分光光度计于505nm 处,以70%乙醇溶液或水为空白对照,测定其吸光度。 3.2.3.计算
E .
A ·V ×
1 G 100 式中:
E
1
c .m
505nm —— 样品色价;
A —— 实测样品的吸光度;
G ——样品的质量,g;
V ——稀释倍数。
3.2.
4.允许量
实验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差为±2%。
3.3.灰色
3.3.1.主要仪器和试剂
3.3.1.1.试剂
8%四水乙酸镁溶液:称取8g四水乙酸镁溶于92g水中,混匀;
24%四水乙酸镁溶液:称取24g四水乙酸镁溶于76g水中,混匀;
盐酸溶液:1:5(v/v)水混匀。
3.3.1.2.仪器
实验室常规仪器及下列各项:
分析天平:感量0.1mg;
瓷质坩埚;
电热板;
高温电炉:温控550±25℃;
干燥器;
组织捣碎机。
3.3.2.试样的制备
固体样品:取样品至少200g,研细,混匀,置于玻璃容器内;
粉状样品:取样品至少200g,混匀,置于玻璃容器内。
糊状样品: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至少200g,混合均匀,置于玻璃容器内。
固液体样品:按固、液体比例,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至少200g,用组织捣碎机捣碎,混合均匀,置于玻璃容器内。
肉制品:取去除不可食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至少200g,用铰肉机至少铰两次,混合均匀,置于玻璃容器内。
3.3.3.过程简述
3.3.3.1.坩埚的灼烧:将坩埚浸没于盐酸溶液(3.1.3)中,视坩埚的洁污程度加热煮沸10~60min,洗净,烘干,在550±25℃高温电炉中灼烧4h。待炉温降至200℃时取出坩埚,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精确至0.001g)。再次灼烧、冷却、称量,直至恒量(连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2g)。
3.3.3.2.称样
灰分大于10%的固体试样称取2g,精确至0.001g;灰分小于10%的固体试样称取3~10g,精确至0.001g;液体试样称取30~40g,精确至0.01g。
3.3.
4.测定
3.3.
4.1.含磷量较低的谷物食品、果蔬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发酵制品、调味品
将盛有试样的坩埚放在电热板上缓慢加热,待水分蒸干后置于电炉或煤气灯火焰上炭化至无烟。移入高温电炉中,升温至550±25℃,灼烧4 h。待炉温降至200℃时取出坩埚。置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迅速称量。再将坩埚移入高温电炉中按上述温度灼烧1 h,冷却,称量。重复灼烧1 h的操作,直至恒量(连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2g)。若残渣中有明显炭粒时,向坩埚内滴入少许蒸馏水润湿残渣,使结块松散。蒸干水分后再进行灰化,直至灰分中无碳粒。
3.3.
4.2.含磷量较高的豆类及其制品、肉禽制品、蛋制品、水产品、乳及乳制品 3.3.4.2.1.称取试样后,加入1.00mL24%四水乙酸镁溶液或3.00mL l8%四水乙酸镁溶液,使试料完全润湿。放置10min 后,在电热板上缓慢加热,将水分完全蒸干。以下步骤按
5.3.1条操作。
3.3.
4.2.2.量取3份与3.3.4.2.1条相同浓度和体积的四水乙酸镁溶液,做3次试剂空白试验。当3次试验结果的标准偏差小于0.003g 时,取算术平均值。若标准偏差超过0.003g 时,应重新做空白值试验。 3.3.
5.结果计算
食品中灰分含量以质量百分率表示,按式(1)、(2)计算:
x 1(%)=
×100 (1)
x 2(%)= ×100 (2)
式中:x 1(测定时未加四水乙酸镁溶液)—含磷较低的食品中灰分含量,%;
x 2(测定时加入四水乙酸镁溶液)—含磷较高的食品中灰分含量,%; m 0—坩埚与氧化镁(四水乙酸镁灼烧后生成物)的质量,g ; m 1—坩埚与试样灼烧后的质量; m 2—坩埚的质量。
计算结果时,灰分大于10%的样品精确至小数点后第1位;灰分1%~10%的样品精确至小数点后第2位;灰分小于1%的样品精确至小数点后第3位。 3.3.6.允许差
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
灰分大于10%时,每100g 样品不得超过0.2g ;灰分等于或小于10%时,不得超过平均值的2%。 3.4.水分
方法一:直接干燥法 3.4.1.原理概要
食品中的水分一般是指在100℃左右直接干燥的情况下,所失去物质的总量。
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95~105℃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食品。 3.4.2.主要仪器和试剂 3.4.2.1.主要试剂
盐酸(6mol/L)、氢氧化钠溶液(6mol/L)。
海砂: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或河砂,先用6N 盐酸煮沸0.5h ,用水洗至中性,再用氢氧化钠溶液(6mol/L)煮沸0.5h ,用水洗至中性,经105℃干燥备用。 3.4.3.过程简述
3.4.3.1.固体样品:
取洁净铝制或玻璃制的扁形称量瓶,置于95~105℃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0.5~1.0h ,取出盖好,置干燥器内冷却0.5h ,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量。称取 2.00~10.0g 切碎或磨细的样品,放入此称量瓶中,样品厚度约为5mm 。加盖,精密称量后,置95~105℃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干燥2~4h 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 后称量。然后再放入95~105℃干燥箱中干燥lh 左右,取出,放干燥器内冷却0.5h 后再称量。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
m m m 12-m
m m m 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