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联部赞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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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外联部赞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各级学生组织接受社会赞助管理,维持学院对外联络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学生组织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培养团队精神,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学生组织要以创新思维,诚信服务”为宗旨。任何以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年级、社团等集体名义对外联系赞助事宜均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条各级学生组织举办学生活动时,需经学院团委外联部批准方可接受社会赞助。社会各界赞助的学生活动,应是学院或正式学生组织所组织的、符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的活动。
第二章审批
第四条各级学生组织需提交申请,并经院团委外联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受社会赞助。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拟举办活动的计划书(或方案);
2、拟提供赞助的赞助者相关材料;
3、赞助和被赞助双方就赞助金额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义务达成的协议草案;
4、赞助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各级学生组织接受社会赞助时统一填写《重庆
能源职业学院商家进校赞助审批表》(《审批表》)向商家负
责人索要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六条各组织的外联审批表经所在学生组织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统一交至学院学生会外联部审核后上报团委审批。
第七条需要学院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的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进入学院展卖则需通过外联部审批;借用桌椅以及学院场地则需通过综合办公室审批;需要借用学院水电的则填写另写一张申请表,由综合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学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与商家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应一式三份,一份上交外联部,一份商家自行保存,一份上交学院团委。
第九条最终审核通过并成功进校者,《审批表》应一式三份,原件上交团委保存并填写《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商家赞助信息汇总表》(一份复印件由负责人保存,一份复印件由商家保存供监督检查部门查验)。
第三章商家管理
第十条对学生活动提供赞助者,在学校内开展经学院团委许可的活动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学生活动赞助可以以现金、现金支票或实物的方式提供(下面提到的赞助金额指实际金额或实物按照市场价格折算的金额)。
2、各级学生组织可采用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发
放宣传单及在各类活动宣传品上标注“X企业对x刈活动提供赞助”等形式对赞助者表示感谢。所采取的形式和宣传的内容须经学院团委审核后方可执行。
3、赞助方要求在校园内开展促销或者销售活动,其产品必须质量可靠,有国家相关质量认证资料,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对学生的价格必须比市场价格有较大优惠,一次活动赞助经费不低于每天300元。
4、校外企业委托各级学生组织进行向学生免费派送等
宣传促销活动,必须具备产品说明和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次活动赞助经费不低于500元,未经批准,
不得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各种派送活动。
5、要求为活动冠以企业或产品名称者,其赞助金额应该服从以下规定:
(1)一般小型活动,不低于300元;
(2)在学院内有一定影响的比赛、活动等,不低于1000 元;在团委、年级、社团中有一定影响的比赛、活动等,不
低于500元。
(3)在全校有重
大影响的大型活动,不低于2000元;
(4)持续时间
较长、影响面广的活动,不低于3000元。
第十一条商家使用场地必须服从管理科分配及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摆放,遵守学院相关规定,严禁私自调整,并现场提供合法营业执照及进场主要负责人员的身份证的复印件。活动期间应充
分考虑学生休息和上课,不能影响正常校园秩序。
第十二条进校商家商品必须合法、健康、积极、向上,食品、化妆品、药品类原则上不予进入。
第十三条相关学生组织人员必须在每天活动结束后清理活动现场,归还借得的桌椅等物品,保持活动现场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学院对商家摆卖商品不负保管责任,所有进校物品由商家自行保管。
第四章横幅
第十五条横幅悬挂日期。商家宣传横幅悬挂时间最长为一周,期满后由相应外联组织负责撤下横幅。
第十六条横幅样式。所有横幅统一使用红底黄字或红底白字整齐悬挂,不得使用竖幅。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违纪处罚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会外联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学生组织外联日常工作,根据《重庆能源职业院商家赞助信息汇总表》进行复核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级学生组织接受任何赞助不得超越工作权限做出承诺,不得违反学院有关规定、损毁学院声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当事人和学生组织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各级学生组织之间,采取降价的方式获得赞助者;
2、未经批准而接受社会赞助者;
3、学生个人擅自以组织的名义索取社会赞助及从事物
资买卖者;
4、学生个人私自挪用、侵占集体财物或社会赞助者;
5、违反规定给学院或各级学生组织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毁学院或各级学生组织利益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生组织及社团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及
物资买卖按天次及场次收费,单场(100元/天)、三天以上
一星期之内(300元/包含三天)
第二十三条凡占用学院场地及教室进行商家活动时,组织者须向外联部缴纳相应费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外联部。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院团委外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