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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论文宪法的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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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论文宪法的人权保障小论文宪法的人权保障法作为国家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保障。
宪法在保障人权方面,广泛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本文将围绕宪法对人权保障的内容、对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以及宪法对人权保障的限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宪法对人权保障的内容宪法是保障人权的最高法律,宪法第一章第二条载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强调了人权的优先地位,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监督权、言论、出版、集会自由等。
2. 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财产权、经营权等。
3. 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权、文化权、医疗卫生权等。
4. 其他权利:如婚姻、家庭权利等。
二、宪法对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宪法对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建立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2. 维护公民权利,是保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必要保障。
3. 促进公民参与政治活动,加强国家民主建设,推动社会发展。
4. 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使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三、宪法对人权保障的限制宪法并非不受限制的,一些人权可能会受到宪法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灾害性事件的发生,彼此之间有一种普遍的间接关系。
因此,有的人权可能会受到政府的限制,如宪法规定的一些基本权利可能会因戒严、紧急状态、安全等原因而受到限制。
2. 人权也可能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权利等原因而受到限制。
例如,言论自由受到道德、社会公共秩序、国家安全等原因限制;新闻自由受到有损国家利益、志向人格。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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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通过学习、讨论大量的案例来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而不是死记硬背详细的法律条文。
案例教学法产生于19世纪70年月,是由哈佛高校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
到20世纪初期,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各主要法学院推行。
现在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非常流行,为英、美国家法学院所普遍采纳。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概念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纳。
但是,外国宪法课程教学中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则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看法。
笔者认为,宪法是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根本法,宪法实际上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违宪案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在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外国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同学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育同学独立思维习惯以及分析和表达力量,这对于增加同学的实践力量和培育同学的宪法信仰具有其他教学法所不行替代的优势。
正如劳伦斯·来恩在《欢迎学习案例法》一文中谈道:"一个教学案例,就是一个为同学的仔细学习和分析供应的依据。
以对实际事例的描述为基本内容的故事,是一种将现实世界引入课堂以便使同学在其导师的指导下对实际问题进行-实践的方式。
"[1]所以,对于外国宪法课程,应当适时地采纳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详细做法是:老师在课前先把要讲的内容和案例及参考书目供应给同学,并点明重要原理,要求同学课前预习。
上课时,老师不作课堂讲授,而是让同学直接研讨案例,围绕案例提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让同学围绕这些问题依据所学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最终由老师赐予讲解,得出结论,指明处理类似案件所运用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事实证明,这是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同学较为欢迎的教学方式。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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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宪法论文范文篇三:《人权及宪法规范中的隐私权》摘要:《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确立了隐私权人权规范保护的一般模式,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了落实。
通过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解释,《欧洲人权公约》对隐私权的规范保护更为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参照人权文件的保护模式,各成文宪法国家通过释宪、修宪、制宪等分别从隐私权客体内容的角度对隐私权进行规范保护。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各国宪法文本对隐私权客体内容的保护与人权保护的价值相连,具有开放性,满足了当代社会隐私权保护的实际需要,代表了隐私权规范保护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人权文件;成文宪法;隐私权从世界范围看,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理论上的认定,各种国际性、区域性人权文件、各国成文宪法及人权法律中都有关于隐私权的规范内容。
只不过由于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相当晚出,人权文件及各国宪法文本中的隐私权规定呈现了直接与隐私权的客体内容相连的特性。
隐私权进入人权和成文宪法规范是对隐私权基本人权地位的直接肯认,也由此构建了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实际可能,对我国隐私权的宪法规范保护也起到了示范和借鉴作用。
本文通过对各国际性、区域性人权文件,各成文宪法中的隐私权具体规定的统计分析,尝试概括出隐私权宪法规范保护的类型模式,并分析其特征。
一、国际、区域性人权文件中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有明确的体现,并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得到了落实。
各种区域性人权公约也都对隐私权做了专门规定,而尤其以《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最具特色。
(一)《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一般保护模式《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该条被认为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的直接依据,并被原样搬到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第17条规定中。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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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宪法是保护我们的法律,我们要遵守宪法法则。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宪法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宪法论文范文篇一:《简论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论文摘要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但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宪法法院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
应当设立宪法法院,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审查程序、审查效力等制度。
论文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制度构建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秩序,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价值。
一、我国违宪审查现状评述总体评价,已经初步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是形同虚设。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是违宪审查主体。
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至九十二条规定了法规备案程序、违宪审查启动程序和审议程序。
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然而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第二,实效性差。
从宪法确立违宪审查制度至今,全国人大及其会从没有履行过该职责。
是否我国根本不存在违宪行为,当然不是。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一是主观上全国人大及其会对于违宪审查持审慎态度,由于无先例可循,一旦启动该程序,则对我国宪政建设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很难估量,因而要慎之又慎;二是客观上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实行会议制度,而且承担大量立法任务和国家大事的决策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违宪审查工作。
第二,审查程序设计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立法法》在第九十条和九十一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提起程序和审议程序。
然而该程序设计简单,实践中无法操作。
如审查过程没有立案程序,公民的“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会,也就没有下文了,无从查询它们是否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
而且整个审查过程也是不公开的,没有双方辩论,没有听证,审查的结论也是不公开的,缺乏透明度。
第三,审查内容不完整。
国家宪法日征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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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征文(二)第一篇:宪法之光,护航中国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宪法逐渐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
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这一庄严的日子提醒着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应以宪法为准绳,共同守护国家法治的根基。
宪法不仅体现了国家的法律权威,还承载了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它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任务,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通过宪法的实施,人民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始终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
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道路等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每一次调整都适应了时代的需要。
例如,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彰显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高度重视。
宪法不仅是法治社会的根本保障,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从教育公平到社会保障,从环境保护到言论自由,每一个方面都体现了宪法的精神和力量。
它不仅是国家运行的指引,更是公民幸福生活的基石。
国家宪法日是每个中国人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契机。
在这个日子里,我们可以通过观看宪法宣传片、参与法律讲座等形式,进一步了解宪法的意义。
同时,作为新时代的公民,我们也要以实际行动尊重和维护宪法,用法治精神规范自己的行为,共同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第二篇:宪法与法治社会的未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在法治建设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切感受到宪法的重要性以及它对社会和个人生活的深远影响。
宪法是国家的核心法律体系,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基础。
没有宪法,国家的治理和运行将失去方向,社会的发展也难以保障。
尤其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宪法的作用更加凸显,它为国家应对各种挑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以宪法为主题的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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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为主题的征文《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篇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听起来就像是个特别高大上、严肃得不得了的东西。
但其实呢,它就像咱生活里的一个超级大管家,管着各种各样的事儿。
我记得小时候,我和小伙伴们在小区里玩耍,那时候就知道有些事儿能做,有些事儿不能做。
比如说,不能随便破坏小区里的公共设施,像那些漂亮的小花坛,要是给砸了,保安叔叔就会来教育我们。
当时我就想,这是谁规定的呢?后来才知道,这背后就有着宪法的影子呢。
宪法就像一个无声的老师,告诉大家什么是公共财产,要爱护它。
也许有人会说,宪法离我们的日常生活远着呢。
哼,这可就大错特错啦!咱就说工作吧,找工作的时候不能因为性别、年龄啥的受到不公平对待,这就是宪法给咱的保障。
我有个姐姐,大学毕业找工作的时候,有的公司就因为她是女生,不太愿意要她。
我姐可生气了,她就拿着法律条文去找相关部门说理去了。
最后,那些公司也知道自己理亏。
这时候我就觉得,宪法就像一把宝剑,在咱老百姓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时候,就可以拿出来保护自己。
再看看现在的网络世界,我们可以自由地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也不能随便造谣、污蔑别人。
这也是宪法管着的呢。
就像有些网红,为了博眼球,乱传不实消息,最后被处罚了。
宪法在网络这个大江湖里,就像一个公正的裁判,维持着秩序。
宪法它可是一部活的法典,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更新完善。
就像一个不断成长的巨人,适应着时代的步伐。
它既保护着我们的权利,也规定着我们的义务。
我们不能只想着从宪法里得到好处,却不想履行自己的责任。
我觉得呀,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地学习宪法,把它当成生活的指南。
要是都不懂宪法,就像在黑暗里走路,一不小心就可能掉进坑里。
咱们这个国家这么大,这么多人,要是没有宪法这个根本大法,那可就乱套了。
就像一群没有指挥的蚂蚁,到处乱跑。
所以啊,宪法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它是国家的基石,也是我们幸福生活的保障。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篇二:《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这玩意儿在很多人眼里可能就只是个书本上的概念,满是那些让人看得头疼的条文。
宪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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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国宪法【摘要】:平等权是是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基于内容的分类,它大致可以划分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格平等、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宗教信仰平等等。
我主要对教育平等权进行探讨,并通过它来看现今的中国宪法。
【关键词】:宪法,平等权,教育平等权【正文】:平等权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有一般平等权和具体平等权之分。
一般平等权规定在第33条第2款,“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具体平等权包括6方面,即第33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5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第4条第1款民族平等;第48条第1、2款男女平等;第34条规定选举平等;第36条第2款规定宗教信仰平等。
○1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发展问题,因而受教育权上升到比较重要的位置。
在宪法保障之下,受教育既是权力也是义务。
而论及权利,则必定产生个体之间是否平等地享有权利的问题,而本文就是主要探讨教育平等权的。
一、教育平等权概述教育平等权即受教育的平等权,或称“教育方面的平等权”。
现行宪法恢复了1954宪法的规定,于33条规定了平等权,46条规定了受教育权。
平等权是一个涵盖面很广的概念,它对于宪法所规定的权利都有规范意义,教育权毫无疑问在平等权的涵盖之下。
宪法平等权与教育权的结合产生了一个重要的权利:教育平等权。
教育平等权作为一项权利,有人权与公民权的双重属性。
作为人权,它的价值依据是人的尊严与人的价值,规范依据是国际人权法;作为公民权利,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2。
教育平等权的权利主体是公民,特别是作为青少年的公民,义务主体是国家以及国家授权的实施教育的主体(主要是学校)。
教育平等权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双重属性的权利。
作为消极的权利,权利主体有权要求国家及其国家授权的主体承担不作为义务:不得制定任何在教育方面的歧视性规定,不得有歧视性的决定或判决;作为积极权利,公民有权要求国家积极作为,为教育平等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宪法论文(1)模板范文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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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滥伐林木罪探析_宪法论文(1)内容论文摘要: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对于滥伐林木罪的打击力度。
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谈以下有关该罪的一些问题。
论文关键词:滥伐林木、犯罪构成、滥伐林木罪、一、滥伐林木罪的概念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据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第4款规定:“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本罪为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属刑法中对滥伐行为亦规定了相应的刑事罚则。
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现象日益恶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续管理问题成为全球的环境热点问题之一。
为突出立法者对森林资源加大保护力度的宗旨,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森森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但是,在刑法典颁行前,这些规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蔓延。
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或林区,随意砍伐森林和各种林木的行为屡禁不止,致使滥伐林木、毁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森林保护刑事立法严重滞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刑法典为更加适应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刑法于第345条第2款,对原有的滥伐林木罪进行了修正的增订。
讲宪法学宪法征文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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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摘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本文从宪法的历史渊源、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宪法在现代社会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强调宪法在国家治理和公民权利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一、引言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承载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自1787年美国宪法诞生以来,宪法在世界各国政治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宪法自1954年颁布以来,已经历经四次修订,为国家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文将从宪法的历史渊源、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宪法的历史渊源1. 古代宪法的萌芽宪法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古希腊、古罗马等古代文明中,已经出现了类似宪法的法律文献。
如古希腊的《赫拉克勒斯法典》、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等,这些法律文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宪法的精神。
2. 近代宪法的诞生近代宪法诞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1787年,美国宪法诞生,标志着近代宪法的诞生。
此后,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纷纷制定宪法,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3. 社会主义宪法的形成社会主义宪法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
1918年,苏俄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此后,中国、朝鲜、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也相继颁布了宪法,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 保障人权原则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首先要保障人权。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为公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分权制衡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划分,实现了分权制衡。
这种分权制衡的机制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国家政治稳定。
3. 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如民主集中制。
这一原则既体现了民主,又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
宪法实践教学论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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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宪法意识、提高宪法素养的重要途径。
本文从宪法实践教学的意义、现状、问题及对策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旨在为加强宪法实践教学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宪法实践教学;宪法意识;宪法素养;对策一、引言宪法实践教学是高校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具有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的法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宪法实践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宪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本文旨在探讨宪法实践教学的意义、现状、问题及对策,以期为我国宪法实践教学提供有益借鉴。
二、宪法实践教学的意义1.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宪法实践教学通过让学生参与宪法学习、讨论、实践等活动,有助于加深学生对宪法的理解,增强宪法意识。
宪法意识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2. 提高学生的宪法素养宪法实践教学有助于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提高宪法素养。
宪法素养是法律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对于学生未来从事法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宪法实践教学不仅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还能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宪法实践教学现状1. 教学内容丰富近年来,我国宪法实践教学内容不断丰富,涵盖了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制度、宪法实践等多个方面。
2. 教学形式多样宪法实践教学形式多样,包括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宪法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
3. 教学效果良好宪法实践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生的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得到了提高。
四、宪法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1. 实践教学资源不足部分高校宪法实践教学资源不足,如缺乏实践基地、师资力量薄弱等。
2. 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宪法实践教学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
3.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健全宪法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健全,难以全面评价学生的宪法素养。
宪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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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毕业论文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根本大法的总称,它既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又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准则和约束。
宪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研究宪法是研究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宪法的定义、作用、内容等方面,系统地分析宪法的重要性。
首先,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为国家各种权力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权力行使等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国家政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其次,宪法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准则和约束。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能范围,规定了权力机关的权力行使原则和程序,以及对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措施。
宪法的制约作用,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防止权力滥用和专断行为,促进国家政权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
再次,宪法是国家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政策,明确了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指导和规划。
宪法的内容不仅涉及国家的政治制度,还包括了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使得国家政策和法律有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社会各方面的稳定和协调发展。
最后,宪法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根本基础。
宪法规定了国家法律的制定程序和效力,规定了法律的种类和层级,为国家法律的制定、实施和解释提供了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使得国家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维护。
综上所述,宪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政治稳定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准则和约束,是国家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宪法为主题的征文【三篇】
![以宪法为主题的征文【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577b1415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8b.png)
以宪法为主题的征文【三篇】【篇1】以宪法为主题的征文作为一名学生,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宪法,在高中我们就学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其次,我们还要了解宪法的历程,了解她的辛酸与不易。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一八四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从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到现行的宪法,无数人的贡献,无数人的期盼,带给中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上翻天覆地的变革。
如今,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法”。
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我们生长在法制社会,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
从小处说,我们放眼看去,我们能幸福快乐的生活是因为我们有若干法律法规的保护。
从大处说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平。
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的确,宪法意义重大,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但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我们的不足也很明显。
宪法“高高在上”,成为纯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政府屡屡出台立法性红头文件,“违宪”现象频发;人民群众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样的大背景下,举办学宪法讲宪法的活动更像是一项人心工程。
通过一种常在性的典礼和仪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这对于我们不断提高宪法的影响力和实施水平,意义重大。
宪法很薄,也很沉。
宪法精神的内在价值是以人为本,而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以人为本。
思修论文(宪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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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宪法的发展摘要: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国法律、法学体系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从其本质来讲,它是保障公民权利与规范国家权力的法律。
基于此,宪法应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地位。
公民的宪法理念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思想条件。
建设和谐社会是当代社会的主题,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宪法的支撑和保障。
平等权的宪法保障程度与社会和谐程度具有密切的关系,平等权获得有力的宪法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关键。
Abstract: the constitution is the core of the system of the national laws, is a country law, legal system basis. The PRC constitution is our country's basic laws, from its essence speaking, it is safeguard citizen rights and regulating state power law. Based on this, the constitution should is unquestionable authority status. Citizens of the constitu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concept is the necessary ideological conditions.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is the theme of contemporary society,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without the constitution of support and assurance. Equality,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degree and social harmonious degree have close relations, equality, and obtain powerful constitution to protect the footstone of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key.关键词:宪法宪法精神依法治国发展Keywords: the constitution the spirit of constitution law development中国清朝之前都是“德主刑辅”的德治式封建社会。
【参考借鉴】宪法小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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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参考文档我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
对于宪法,我比较认同的一点是,宪法必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它是“建立、管理或约束政府的规则”。
它是通过条文形式确定一定范围的权利,并依此权利规定保障公民应有的利益。
而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第二,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第三,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我还了解到,作为宪法,首先要具有成文法典的形式,其次是要具有特定的修改程序。
而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宪法必须包括:规定政府权力及运行程序与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机制,规定政府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或者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等。
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
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此外,我们还需要知道,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家依靠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而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管理起来十分不宜,所以这时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就十分重要了。
但是,中国若想要推进法治化,还需要民众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我觉得,虽然大家一直把法律放在嘴边,但真正懂得法律的人很少,我们要不断的普及法律知识,这样一来,人们会逐渐的了解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可以保障自己的一些权益不受侵害,会觉得这些权利不是社会的管理者所给的,而是法律所赋予给每一个公民的,这对大家理解宪法会有很大帮助。
而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的基本精神,只有当这个国家的人民真正学会保障自身的权利,这个国家的宪法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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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论文-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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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施行的。
三十年间,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这部宪法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先后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正,使这部宪法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实践证明,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好宪法。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国情的宪法。
我国宪法序言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该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充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和世界历史发展潮流。
与前三部宪法相比,现行宪法之所以说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好、最完备的一部宪法,是因为这部宪法不仅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客观地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奋斗不息的历史,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最高利益,而且注意汲取国际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现行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在公民中深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注意进行法治教育,普及宪法知识,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严格遵守宪法,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要解决法律正确实施的问题,关键是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因此,深人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乃至法律素质,十分重要。
应该说,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自宪法实施以来,宪法和一些基本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普法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
宪法征文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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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征文1200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秩序的基石。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原则、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和职权范围,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对于宪法有着深切的认识和理解。
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法规,它不仅定义了国家的权力范围,还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如民主制度、法治原则等。
这些都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宪法对于我个人来说意义重大。
宪法保障了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使我能够在法律框架内生活和工作。
宪法规定了我的平等权利,无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宪法还保障了我的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我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宪法的权利保障让我感到安全和自由,我可以自由地追求个人的幸福和发展。
宪法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和职权范围,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和原则,如民主制度、法治原则等。
这些制度和原则保障了国家的稳定和公正。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和发展。
宪法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使得整个社会都能够依法运行,实现公平、公正和稳定发展。
作为新时代的中国公民,我应该积极遵守宪法,依法行事。
我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和社会的法律秩序。
我应该充分发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我也认识到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宪法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有时候,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并不完善,导致一些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这需要我们加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使每一个公民能够更好地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
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强宪法的普及和宣传,使每个公民都能够了解和理解宪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其次,加强宪法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能够真正维护公民的权益。
电大《宪法学》小论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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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的主要作用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宪法的职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宪法作为法律的一种,当然具有与其他法律相同的作用,但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又决定了宪法的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四大方面。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肯定要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通过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二、取制和规范作用尽管宪法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因而是先有国家权力,然后才能有宪法。
但既然从政治角度而言,宪法本身就是权利制约权力的结果;同时,虽然宪法的内容涉及众多方面,但基本可分为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两大部分,因此,宪法对国家权力并非处于消极被动地位。
宪法的限制和规范作用,就是宪法对国家权力发挥作用的基本表现。
三、指引和协调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
法律规范通过明确而原则地昭示人们可以为某种行为、不能为某种行为、必须为某种行为、怎样为某种行为,从而使人们在行为活动中有明确的遵循。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
四、评价和宣传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
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自然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判断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或合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尽管所有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都具有评价作用,但法的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不同,它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
关于宪法的征文
![关于宪法的征文](https://img.taocdn.com/s3/m/02240360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31.png)
关于宪法的征文
《宪法》是一国司法、立法、行政等权力分立的根本文件。
它是
一个具有最高统治地位的法律,尽管它的本质是规范社会关系的规范,但它对行使权力有着源头性的约束,可以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
用来规定和确定所有直接和间接权力的范围及其执行规则。
宪法是一种有力的政治约束,它既可以维护合法权力,也可以维
护合法空间,从而使公民、社会组织们享有完全权力、安全、自由、
平等和正义。
它赋予每个公民一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不能冲击到其
他公民的权利。
宪法总是依据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改变、完善,以保
证它的完整性。
宪法是政府最基本的公正制度,它既给政府提供清晰的范围,又
遵守政府有限的原则,从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正当权益,以及避免政
府机构的滥用。
宪法对我们在政治社会中的行为和关系有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和管
辖效力。
它的发展和完善,不仅有利于我国的科学发展,而且有利于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
因此,我们应该牢牢的
把握在宪法的引导和约束之下,保持我们的共同责任与义务,在社会
秩序和法治的尊重之中,实现法律与义务的共同完善。
宪法的生命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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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生命5篇范文第一篇:宪法的生命宪法既是政府的一种积极的工具,使统治者能够管理被统治者,又是对政府的一种约束力量,使被统治者能够制约统治者美国的强盛与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被美国学者看做国家之心脏。
它是美国政治生活的根本大法,严格规定了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美国政府的全部活动都是在宪法的约束下展开的,美国宪法绝不是一纸空文;在美国,宪法在人民心目中的位置是至高无上的,效忠宪法就是效忠国家;美国式的“爱国主义”,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美国宪法已成为美利坚民族理想的象征。
这种理想主义不是追求某个“终极目标”,而是忠诚于人类活动的特定规则与规范。
宪政国家的法律统治首先是宪法的统治,因为宪法是最高法律形式,其他法律法规与政府权力都必须遵从宪法的原则。
人民通过宪法和立宪程序和平地追求和享有自己的权利,“美国宪法提供了广泛的机会,让民意得以表达,以实行人民认为对他们现时与将来的福祉至关重要的那些改革和变化。
它是关于授予那些治理人民的权力的人民宪章”。
正如美国制宪者之一詹姆斯·麦迪逊所言,宪法既是政府的一种积极的工具,使统治者能够管理被统治者,又是对政府的一种约束力量,使被统治者能够制约统治者。
美国法学家丹尼尔·韦伯斯特更权威地论述了美国宪法的原则:“美国制度的一项原则便是由人民限制其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
美国人民就是这样做的……美国人民还有另一项原则……就是人民也常常限制他们自己。
他们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也进行限制。
他们决意保障他们为了抵制多数的突发性冲动而建立起了种种制度。
美国所有的制度都包含有这样的因素。
在建构政体的时候,他们确保了他们为了反对简单多数的盲目且急迫的变革而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这就是他们所持有的伟大的保守原则。
” 美国宪法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迄今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
今天美国仍生活在这部最古老的成文宪法之下。
美国人视这部宪法为“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的合众国法律”。
宪法实践教学小论文(2篇)
![宪法实践教学小论文(2篇)](https://img.taocdn.com/s3/m/c053cd2f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09.png)
第1篇摘要:宪法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在高校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首先分析了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性,然后探讨了宪法实践教学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实施策略。
一、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性1.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宪法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对宪法的认同感和尊重,使他们深刻理解宪法的精神实质和原则,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 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宪法实践教学能够让学生了解我国法律体系,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为将来步入社会、参与国家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3.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宪法实践教学使学生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从而激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4.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宪法实践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 丰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宪法实践教学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1. 教学资源不足部分高校在宪法实践教学方面缺乏必要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教材,导致实践教学难以有效开展。
2. 教学模式单一目前,宪法实践教学多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等传统模式,缺乏创新性和互动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宪法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尚不健全,难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4. 社会实践与课堂教学脱节部分高校的宪法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脱节,学生难以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导致实践教学效果不佳。
三、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实施策略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高校应重视宪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开展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2. 创新教学模式结合学生特点,采用多元化教学模式,如模拟法庭、辩论赛、社会实践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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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的实施
[摘要] 宪法实施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我国的宪法实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要想宪法能够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既要要注重对宪法的修改,同时保持对修宪的谨慎态度,还要让宪法进入诉讼,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 宪法; 实施; 违宪审查
还有一点,就是对宪法信仰的确立。宪法信仰是法律信仰中之高境界境界的一种。只有对产生法律的母法保有神圣的、宗教般的情怀才会信仰宪法,并将之奉为准则。“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而在中国,人们极少有信仰,更不用说形成对宪法的信仰。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潜意识中亦有“宁可违宪,不可违法”的倾向。在学界,宪法学也一度成为隐学,除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宪法修改时短暂的喧哗外,宪法学更多的陷入了门厅冷落的尴尬局面,跟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等简直不可同日而语。
作为宪法的实施状态——宪政是民主与法治得到彰显的最佳状态,而从宪法到宪政这个飞跃的质变过程,就是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形成的过程,这一复杂曲折的进化过程始终离不开宪法实施的强力推动。
法律必须被实施,笔者认为,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我们必然要释放建设社会主义宪政、法治国家的热情,深刻体悟宪法实施,是使文本宪法走向现实社会的唯一通道。
3、[法]卢梭 . 《社会契约论》 . 何兆武译 . 上午印书馆 . 1997年版 . 第73页。
第三,在当前我国的宪政建设中,仅规定宪法具有可诉性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笔者认为,无论我国将最终建立起何种违宪审查制度,都应当遵循一条总原则,即不仅国家立法机关和其他授权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需要接受审查,而且国家机关及其主要官员的言论和行为只要违背宪法的具体内容、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也应当接受违宪审查。宪法可诉性和违宪审查两种制度同时实施才能更好地实现宪法由规范层面向现实层面的转化。一方面,违宪审查机关在公民的权益尚未遭受侵害之前,对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当现实的违宪行为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时,公民通过宪法诉讼的形式对违宪行为提起诉讼,如此确实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现实享有,使宪法不至于沦落为一部被束之高阁的法典。
一、 宪法实施的概念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宪法实施的一些概念没有准确把握,以至于影响到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建设。近年来,诸多学者对宪法实施及其相关概念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分别从广义上、狭义上、中义上等予以阐述。而笔者认为,宪法实施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特定主体的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具体形式,其运作方式是将宪法的规范要求转化为宪法主体的具体行为,具体说来,宪法实施包括三个方面:
四、如何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宪法不能被运用到生活中去,那么就不会有人去在乎它,它也就永远只能停留在纸上,而非刻在公民的心中。故而,在我国保障宪法实施势在必行,而要保障宪法实施,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注重对宪法的修改,同时要保持对修宪的谨慎态度。宪法的精神和内容本身不允许其朝令夕改,它主要调整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实质上是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的契约。一部宪法一旦被制定,权威性是其得以实施的第一步,而权威性又需要稳定性来维护。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有20多年了,在随后的实践中,先后四次对宪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通过修宪,使现行宪法更符合改革开放,与时俱进的核心精神,提高了宪法的权威,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时至今日,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笔者认为,修宪过于频繁,会大大削弱宪法的权威性和公民本就十分薄弱的法治和宪法意识。这并不代表绝对反对修宪,实际上,修宪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国家机关按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和履行宪法职责。
பைடு நூலகம்2.公民依据宪法行使宪法权利和履行宪法义务。
3.特定国家机关对宪法行为的矫正和惩戒。
二、宪法实施的重要性
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贵在实施,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规定着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其实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宪法所承载的特定主体意志和利益要想得以实现,就必须要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因此,尽管制定一部良好的宪法是施行宪法的重要前提,但制宪并非最终目的,在此基础上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才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宪法的稳定性比灵活性更重要。宪法的权威是建立在“朝朝暮暮”的始终如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朝令夕改之上。频繁的修宪会使民众对宪法产生不信任感,在宪法面前不知所措。
第二,可以适当的用宪法解释来代替修宪以保障其稳定性和权威性。这是在修宪条件不具备,而现行宪法又满足不了社会需要的情形下的上策之选。
第三,在宪法解释仍无法解决规范和事实之间冲突的时候,此时宪法的规定一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瓶颈,那么,可以而且有必要修改宪法。
第一,加强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形成对宪法的信仰。只有具备了对法律的普遍信仰,人们才会自觉地遵守法律。宪法的实施和宪法的观念是可以互相促进的,二者的良性互动必然导致宪政国家的实现,而二者的恶性发展则可能导致对民主和人权的践踏。因此,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宪法观念的培养,并尽可能促进二者的良性发展。只有人民熟知宪法才能有意识的更好地运用宪法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并最终促进公民宪法信仰的形成。
第二,指导思想上的嬗变。在目前的情势下,我们的改革每向前迈进一步,我们的宪法修正也就如影随形,亦步亦趋。这或许从某种程度上保障了眼下的某些改革成果,但也绝对是一种得不偿失的选择,因为从长远来看,这也是对宪法权威的一种戕害。正如卡多佐曾一语中的地指出“一部宪法所宣告的或应当宣告的规则并不是为了正在消失的片刻,而是为了不断延伸的未来。”所以说,我们应该提高立法水平,走上正确的立法轨道。
在我国,宪法的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美国学者孙斯坦认为:“宪法的核心目标是为一个运转良好的民主秩序创造前提。”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宪法的通过其规范的具体适用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变成现实,静态的社会秩序演化为动态的社会秩序,与此同时,宪法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使遭受破坏的秩序得以恢复或修补,实现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
而与世界其他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国家和民族一样,近代中国的宪法实施的目标是建立宪政秩序。
三、我国宪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宪政并非来自传统,而是来自西方的“舶来品”,是被动接纳的。回顾我国宪政的100余年历史,不难发现近代的中国,在宪法的实施上作的变革并未取得相应成效,正如20世纪初期思想革命先驱陈独秀的感叹:“立宪政治在19世纪总算是个时髦的名词,但在20世纪的人看来,这种敷衍不彻底的政制,无论在君主民主国都不能将人民的信仰、集会、言论出版三大自由权完全保住,不过做了一班政客先生们争夺政权的武器。”转眼百年,在进入了21世纪的今天,宪政仍然是我们中国人未曾泯灭的理想,而我国在宪法实施中的现状和不足仍需要我们去分析、探讨和解决。
第四,宪法监督机制设计不尽合理。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宪法的实施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宪法监督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备的地方,宪法监督有待进一步专业化、制度化和法律化。例如根据现行宪法第62、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他们有权撤销或改变具有潜在问题的法律,有权撤销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但这并非表明我国违宪审查权的享有主体是唯一的。相反,根据现实《宪法》其他条款及《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没有宪法解释权就无法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相抵触。上述规定不仅使得违宪审查权归属模糊不清,而且还会削弱宪法本身的权威性。
第三,我国宪法实施的瓶颈也在于宪法诉讼机制缺失。在中国,宪法走出立法机关的神圣殿堂,便几乎被束之高阁,在大多数人眼里,宪法几乎就是“闲法”。法院在审理具体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既不直接援用宪法条款或原则审查、判断规范性文件的合宪与否,也不能受理当事人以宪法为依据提出的权利主张。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而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不能依据宪法来维护自己受到侵犯的宪法权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不得援用宪法条文,现实中大行其道的违宪行为和违反宪法的法律规范无人问津。于是,人们对宪法的母性情绪日渐失落,高高在上的“母法”终于沦落为了对社会现实无动于衷的“木法”。
目前,宪政已成为时代的强者,且为世界各国所追求,实现宪政理想,首先要十分注重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有保障了,国家有了更高水平的民主法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宪政。
参考书目
1、陈独秀 .《独秀文存》 . 安徽人民出版 . 1987年版 . 第5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