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1
证券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合规、稳健发展,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监督、财务会计等部门。
第三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稳健经营:坚持风险可控、收益稳定,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专业管理:发挥专业团队优势,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投资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执行第四条投资决策程序:(一)投资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
(二)投资评审:投资委员会对投资建议进行评审,形成投资决策。
(三)投资执行:投资部根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计划。
第五条投资范围:(一)股票市场投资:包括A股、港股、美股等市场。
(二)债券市场投资:包括国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等。
(三)基金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等基金产品。
(四)其他投资:经投资委员会评审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六条投资决策权限:(一)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
(二)投资部负责具体执行投资决策,并定期向投资委员会汇报投资情况。
第三章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七条风险管理原则:(一)全面风险管理:对投资活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控制。
(二)动态风险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组合情况,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三)合规性风险管理: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八条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目标和措施。
(二)投资组合管理:合理配置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三)风险监测与预警: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
(四)风险应对: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确保风险可控。
证券员工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员工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等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员工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原则:员工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风险控制原则:员工投资应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平公正原则:员工投资机会公平,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投资范围第四条公司员工投资范围包括:(一)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等证券产品投资;(二)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三)其他经公司批准的投资方式。
第五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员工投资范围:(一)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证券投资;(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投资管理制度,对员工投资行为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员工投资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和比例。
第八条员工投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配置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第九条员工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投资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员工投资过程中,严禁以下行为:(一)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二)操纵市场、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等违法行为;(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四)损害公司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投资行为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证券投资部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管理工作,提高证券投资业绩,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证券投资部门,并对该部门的证券投资活动和管理机制进行规范和约束。
第三条证券投资部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承诚信原则,积极主动、审慎稳健地履行证券投资职责,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第四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团队协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保护公司信息安全,加强信息披露合规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证券投资部门组织架构第六条证券投资部门设立合规办,负责监督证券投资活动的合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第七条证券投资部门设立研究分析部,负责分析股市行情、行业动态和公司基本面情况,提供投资建议和决策支持。
第八条证券投资部门设立交易执行部,负责实施证券交易计划,保障证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证券投资部门设立绩效评估部,定期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评估,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投资策略和业绩情况。
第十条证券投资部门设立信息技术部,负责搭建和维护证券投资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三章证券投资部门运作流程第十一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投资风险偏好,制定证券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市场研究和投资分析,把握市场机会,优化投资组合和调整持仓结构。
第十三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流程。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及时披露交易情况和投资业绩,与公司其他部门和股东保持信息沟通和透明化管理。
第四章证券投资部门考核奖惩制度第十五条证券投资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团队成员进行个人绩效考核和激励奖惩。
第十六条凡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行为,证券投资部门应当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对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团队成员和个人,证券投资部门应当给予合理激励和奖励。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投资管理,规范证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证券投资管理的目标是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投资者保护、市场稳定、创造价值。
第三条所有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其他相关法规。
第四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参与证券投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加强自身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证券投资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证券投资管理应当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和更新管理制度。
第二章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第六条证券投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者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第七条对于投资风险的认知和评估是证券投资管理的基础,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第八条证券投资应当坚持风险控制第一原则,合理分散投资风险,防止集中风险。
第九条证券投资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投资者本人自愿选择并承担相关风险。
第十条证券投资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为其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章投资者保护第十一条证券投资机构和个人应当尊重投资者合法权益,诚信经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和保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证券投资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基金管理第十六条基金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长。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规则,履行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应当及时披露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情况和投资业绩。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应当优先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得以自身利益为先。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应当合理设置基金费率,并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竞争状况调整。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投资的标的具体包括境内外的新股配售、申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基金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证券衍生品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须报公司并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五条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不能使用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补助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投资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七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第八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关于审批与实施、管理与核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
第九条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证券投资相关的行为。
员工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2. 风险可控:员工应充分了解证券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行为风险可控;3. 自愿参与: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4. 公开透明: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公开透明,接受公司监督。
第二章投资范围与限制第四条员工证券投资范围包括:1. 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产品;2. 期货、期权等衍生品;3.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证券投资品种。
第五条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遵守以下限制:1.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投资;2. 员工不得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3.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 员工不得参与非法证券投资活动。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员工证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1. 员工应充分了解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自行做出投资决策;2. 员工应将投资决策报告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3. 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4.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员工证券投资额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具体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职务、岗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对员工证券投资行为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公司应设立证券投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投资行为合规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投资行为违规的员工,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规范证券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投资等有价证券投资。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股本的 10%,且拟持有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四)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三条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
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投资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四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关于审批、实施、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
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第六条如开展的证券投资需开立证券账户,则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证券交易账户,通过专用证券投资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严禁出借证券投资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投资等。
公司应当规范开展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开户、年审和销户等管理工作,及时与开户券商、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开户、转户和销户必须经公司总裁批准。
第三章证券投资的审批第七条证券投资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的,或者虽未达到该标准但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金额未达到该标准的报公司总裁审批。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规范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投资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2、独立自主:投资管理应独立于其他部门,拥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和责任。
3、风险控制:投资管理应加强风险意识,加强对投资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4、安全性: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应放在首要位置,确保资金安全和长期稳健收益。
5、透明度:投资管理应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对投资行为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6、谨慎性:投资管理应以谨慎为前提,避免过度投机和投机行为。
三、投资管理的组织架构1、投资管理部门是证券公司投资管理的工作部门,由投资总监负责,下设资产管理、投资研究等职能部门。
2、资产管理部门是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证券、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
3、投资研究部门是证券公司的投资研究机构,主要负责对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进行研究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风险管理部门是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负责对投资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四、投资管理的职责1、投资总监:负责制定投资策略、风控制度和内控制度,对资产管理和投资研究等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2、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证券、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投资计划、执行投资方案,并进行业绩评估和报告。
3、投资研究部门:负责对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进行研究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提出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建议。
五、投资管理的程序1、投资策略:制定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单只证券选择等。
2、投资决策:根据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买入或卖出证券、基金等。
3、风险控制:进行风险评估,设置风险预警线,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
4、业绩评估:对投资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向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披露业绩。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投资业务,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促进证券公司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外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稳健发展:注重投资风险控制,确保投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三)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实行分级管理,分为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和投资部门三级。
第五条董事会对公司投资业务进行总体决策,包括投资规模、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投资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投资建议。
第七条投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投资决策,包括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谈判、投资协议签订等。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规审查:投资前,应进行合规审查,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二)风险评估:投资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投资组合管理:根据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合理配置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五)投后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评估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活动符合风险偏好。
(二)合规管理: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合规审查,防范合规风险。
(三)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合规、高效、稳健。
(四)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增值。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证券投资活动。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审批重大投资决策。
2.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风险的评估、监控和管理。
3.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务报告。
4. 投资执行部门:负责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
三、投资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投资活动。
2. 安全性原则:确保投资资金安全,避免高风险投资。
3. 收益性原则: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资产增值。
4. 流动性原则:保持一定的资金流动性,以应对突发的资金需求。
四、投资范围与限制1. 投资范围: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品等。
2. 投资限制:不得投资于未经批准的金融产品,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活动。
五、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提议:由投资执行部门提出投资建议。
2. 风险评估:由风险管理部门对投资提议进行风险评估。
3. 决策审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提议进行审批。
4. 执行与监控:投资执行部门负责投资操作,并对投资过程进行监控。
六、风险管理1.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3. 对重大风险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1. 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告投资情况和风险状况。
2. 按照监管要求,对外披露相关的投资信息。
八、审计与监督1.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活动进行审计。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上模板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规范证券投资管理,确保投资安全、规范投资行为,保障投资方的利益和风险控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投资决策1.投资决策应基于全面、准确的信息分析和评估,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2.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3.投资决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严禁利用内幕信息和操纵市场。
(二)投资组合管理1.建立投资组合管理制度,明确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配置策略,确保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和分散化。
2.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仓位控制。
3.严格执行投资限制和禁止投资名单等管理措施,禁止违规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合规性。
(三)风险控制1.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环节,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
2.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进行预警和应对,确保投资安全。
3.建立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风险管理措施和应对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信息披露1.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披露与投资相关的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2.建立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监督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3.对内部人员和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员,加强信息保密和内幕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非法交易。
三、安全检查(一)投资决策过程的合规性检查,包括投资文件的完整性、手续的规范性和决策过程的合法性等方面。
(二)投资组合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检查。
(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合规性检查,包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的及时性等方面。
四、附则本制度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证券投资的管理规章制度1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加强与规X某某福汇投资某某〔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某某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如此》、《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X性文件以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如此,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并承当有限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1、股权投资:新股认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与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2、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与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3、某某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
下属控股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进展任何证券投资事项。
第五条证券投资的原如此:〔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如此》等国家法律、法规、规X性文件并按照《公司章程》、《某某福汇投资某某董事会议事规如此》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X、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效益优先、量力而行。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循确保资金安全、效益优先的原如此;〔四〕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财务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开展。
〔五〕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某某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的证券投资。
第六条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与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当相应责任。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与账户管理第七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使用不得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定5000万〕。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加强对客户资产的有效管理,保护客户利益,提高投资管理的风险防控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投资管理目标1.确保投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引导投资行为符合市场规律和经济基本面。
2.保护客户利益,确保客户投资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
3.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投资管理的合规性。
三、组织架构和责任制1.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投资经理和研究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和投资决策。
2.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工作,包括投资决策、资产配置、风险控制和投资回报评估等。
3.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审查投资管理部门的运行情况,确保投资管理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投资管理流程1.投资策略的确定投资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环境、经济形势和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适合的投资策略,明确投资的风险偏好、投资对象和资产配置比例。
2.投资决策的制定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的制定。
投资决策应满足投资策略的要求,具备合理的风险收益特征,并经过投资风险评估和投资回报评估。
投资决策前应进行全面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确保充分了解投资对象的特征和市场环境。
3.资产配置的实施根据投资决策,投资管理部门进行资产配置的实施。
资产配置应根据投资策略和投资决策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
4.风险控制的加强投资管理部门应加强风险控制的力度,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分散和风险应对等措施。
投资管理部门应及时、准确地评估和监控投资风险,掌握投资风险的动态变化,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管理的风险控制能力。
5.投资回报的评估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资回报进行评估,分析投资业绩和风险,评估投资管理的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并对投资策略进行调整和优化。
五、信息披露和透明度1.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及时向客户公开投资管理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和投资业绩等。
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员工及与公司合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具有最终权威。
第四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研究重要事项并提出解决意见。
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等履行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第八条公司设立合规督察部,监督公司经营行为合规性。
第九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十条公司投资应遵循稳健、谨慎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应当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良好的专业素养,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自身情况和投资风险等因素,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及时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等环节。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定期制定风险管理规划和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分析市场风险,提出预警意见和应对措施。
第五章合规监督第十七条合规督察部门应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合规督察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做好公司内部合规意识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内部审计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重视内部审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改进建议。
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维护资本市场秩序,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机构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确保投资安全。
(四)切实履行投资者权益保护义务,保证相关的投资行为合规。
二、投资政策
(一)投资者权益
1、坚持投资者权益至上,严格把关投资者开户、交易、资金清算、信息披露等程序,加强和投资者的沟通,切实尊重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引导投资者掌握证券投资基础知识,明确投资者权利义务,明确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及账户安全要求。
3、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确保其正常交易。
(二)投资管理
1、严格把关投资活动的各项风险,确定投资政策、投资理财计划,细化投资管理制度,细化风险防范机制,细化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管理投资客户账户,细化客户账户管理制度,按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正常开展客户账户管理工作。
证券投资类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类公司的运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证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维护市场秩序。
(二)风险可控:科学评估投资风险,合理分散投资,确保投资安全。
(三)稳健经营:坚持稳健经营理念,追求长期稳定回报。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相关信息。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证券投资决策。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专家、合规风控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证券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额度;(二)审批重大证券投资项目;(三)监督投资执行情况,确保投资策略实施;(四)评估投资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投资决策程序:(一)投资建议:投资经理根据市场情况提出投资建议;(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投资建议进行风险评估;(三)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是否实施投资;(四)投资执行:投资经理执行投资决策,进行投资操作。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证券投资日常管理。
第九条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二)制定投资策略,管理投资组合;(三)监控投资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四)进行投资研究和分析,提供投资建议。
第十条投资组合管理:(一)合理配置资产,分散投资风险;(二)定期评估投资组合,调整投资策略;(三)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证券投资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二)评估投资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三)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四)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调整风险控制策略。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证券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控制证券投资风险,应制定规范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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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公司下属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报公司,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证券投资的原则:(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资金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资金。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于证券投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用于购买符合本条如下标准的投资产品的,可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证券投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证券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证券投资活动,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三条证券投资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二)稳健性原则:坚持稳健投资理念,注重风险控制;(三)效益性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四)透明性原则:投资决策、投资过程和投资结果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证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证券投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证券投资财务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证券投资预算和投资计划;(三)审核证券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四)监督证券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五)定期分析证券投资业绩,提出改进措施;(六)协助公司其他部门进行证券投资相关工作。
第六条证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证券投资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执行第七条证券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包括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公司基本面等;(二)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三)提交投资计划,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四)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标的、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收益分配等事项;(五)执行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操作。
第八条证券投资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投资协议执行;(二)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投资风险可控;(三)定期跟踪投资标的的业绩,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四)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四章投资业绩评价与考核第九条证券投资业绩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客观、真实、全面;(三)定期、动态、持续。
第十条证券投资业绩评价内容包括:(一)投资收益;(二)投资风险;(三)投资合规性;(四)投资效率。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证券投资业绩评价结果,对证券投资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证券投资具体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控股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三)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运行安全。
第二章账户管理及资金管理第五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进行投资操作,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公司证券投资采用一次授权循环使用的模式,授权金额和投资范围审批权限如下:(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XXX 万元人民币的,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XXX 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规定及本制度其他章节规定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事项外,其他证券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管理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证券投资管理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证券投资管理活动包括证券投资决策、证券投资组合管理、证券交易执行等内容。
第四条进行证券投资管理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执业许可。
第五条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内部合规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合规制度。
第二章证券投资决策第六条证券投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信息分析和专业的投资研究。
第七条证券投资决策应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期限,合理配置资产组合。
第八条证券投资决策应遵循谨慎、审慎和诚信的原则,禁止追求投资回报的短视行为。
第九条证券投资决策应遵循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原则,维护投资者权益。
第十条证券投资决策应遵循信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三章证券投资组合管理第十一条证券投资组合管理应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制定适当的投资策略。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组合管理应基于风险控制和经济效益的考虑,选择合适的证券投资品种。
第十三条证券投资组合管理应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模型,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的配置。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组合管理应遵循分散投资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五条证券投资组合管理应定期向投资者报告投资组合的运行情况,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四章证券交易执行第十六条证券交易执行应遵循忠实、勤勉和谨慎的原则,依法、合规地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证券交易执行应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价格发现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证券交易执行应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交易策略。
第十九条证券交易执行应及时、准确地执行投资决策,以达到最佳的交易效果。
第二十条证券交易执行应遵循尽职调查和审核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章内部合规管理第二十一条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合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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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上海福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并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
1、股权投资:新股认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2、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3、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
下属控股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事项。
第五条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公司章程》、《上海福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效益优先、量力
而行。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循确保资金安全、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财务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的证券投资。
第六条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及账户管理
第七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使用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暂定5000万)。
第八条证券投资资金应开设专门的银行帐户,并在证券公司设立资金帐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帐户与资金帐户对接。
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投资计划,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一次性或分批转入资金帐户,每笔超过50万元的资金调拨均须经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签后才能进行,资金帐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账户。
因证券投资所得收益必要时应及时转回公司银行账户,以确保证券账户中的资金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5000万元金额。
第九条公司应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进行,公司开户、转户、销户时需由董事长批准。
公司开户券商原则上应选择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的创新类或规范类券商。
第三章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证券投资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席,其他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长批准后加入。
第十三条公司证委会负责制定证券投资计划,包括投资股权、证券的基本情况、投资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计划等,报证委会主席审批后,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证委会每月应以书面纪要形式向证委会主席报告本月证券投资情况。
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证委会应编制公司证券投资季度报告,并向证委会主席报告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五条证委会须树立中长线投资、稳健投资的理念,不定期组织召开投资研讨会,分析市场走势,对已投资的有关情况做出跟踪,对拟选定的投资行业、项目做出投资方案,并形成书面分析材料报证委会主席决策。
第十六条证委会应在出现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重大投资风险时立即以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证委会主席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证委会主席在收到证委会报告的证券交易信息后,应及时研判并给出具体操作的批示,证委会在接到指令后应及时按照证委会主席的批示意见及时操作,以有效控制风险降低损失。
第十八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资金划拨程序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单项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资金调拨均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长会签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融资部每季度末对公司当期证券投资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第二十一条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证券投资资金的核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管理。
资金进出证券投资资金帐户须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程序审批签字。
投资资金帐户上的资金应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完成时,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融资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五章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遵循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杜绝投机行为,并应考虑接受专业证券
投资机构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六条由于证券投资存在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一)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须为具有扎实证券投资理论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并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提出合理的决策建议。
必要时聘请外部具有扎实证券投资理论及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投资部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二)为防范风险,公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以价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三)证委会建立完善的证券投资项目筛选与风险评估体系,公司董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四)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来回避、控制投资风险。
第二十七条证委会负责编制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必要时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提出投资参考意见,公司投资的证券应在证委会事先确定的拟投资证券名单内选择,该名单应向董事会备案。
原则上该名单应包含不超过20只证券品种,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该名单进行调整,但需事先向证委会主席汇报并取得其认可,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报告谨慎实施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和选择投资品种。
第二十八条单只股票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5%时,证委会必须立即报告证委会主席,经讨论后决定是否止损;公司账面股票投资亏损超过董事会授权投资总额的15%
时,证委会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并出具意见。
第二十九条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董事长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董事长在公司内部监督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其委派的审计人员核查为主,必要时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长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第六章证券投资的相关部门及信息隔离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施证券投资的人员应当进行岗位分离:从事证券投资可行性研究、证券投资资金入账及划出、证券买卖业务的,应当由不同岗位人员组成。
证券投资资金密码和证券交易密码分人保管。
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由公司财务融资部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财务融资部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帐务核算工作,并向公司董事长负责。
第三十三条证委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将证券投资情况向董事长汇报,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三十四条公司证券投资相关参与和知情人员须保守公司证券投资秘密,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融资部、投资部工作成员等参与公司证券投
资的人员均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和责任向公司董事长通报公司的证券投资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均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证委会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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