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入分配与使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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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总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的 原始收入-支付国外的原始收入
第三节 收入再分配核算
一、收入再分配的概念 1. 收入再分配:指在收入初次分配基础 上进一步完成的收入分配活动。 2. 分配中产生的收支流量不再是生产性 的,也不是交换性的,而是转移性收 支。
二、经常转移和资本转移
转移:指一机构单位向另一机构单位提供货物、 服务或资产等各种资源,而不从后者那里收取 任何对等物作为回报的行为。
最终消费:指用于居民生活消费和公共消费 的货物和服务。按考察标准不同,有最终消 费支出(以消费对象的最终购销行为发生为 标准,谁购买谁统计)和实际最终消费(以 消费对象的实际获得为标准,谁消费谁统计) 之分。
储蓄:指没有花在最终消费货物和服务上的 那部分可支配收入。
二、收入使用帐户
收入使用核算通过两个帐户实现:
可支配收入:是指各部门在原始收入余额的基础上, 加减该部门应收和应付的(除实物社会转移之外的) 各种经常转移收支后的余额,是各部门当期获得的可 用于消费和储蓄的收入。
国民可支配收入:是国内各部门可支配收入的总和。
收入二次分配帐户
使用 经常转移支出(实物
社会转移除外)
收入税 社会保障缴款 社会福利 其他 可支配收入
原始收入余额:是体现整个收入初次分配结果 的综合指标,表示各部门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最 终取得的生产性收入。它也是原始收入分配帐 户的平衡项。
3.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是国内各机构部门参与初次 分配所得到的原始收入余额的总和。从 含义上看,它是整个国民经济当期从国 内和国外获取的全部生产性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是国内各机构部门创造 的原始收入的总和。
经常转移的种类:收入税、社会保障缴 款与社会福利等
收入再分配核算通过两个帐户实现: 收入二次分配帐户 实物收入再分配帐户
(一)收入二次分配帐户
收入二次分配帐户:它按部门归纳记录除实物社会转 移之外的各种经常转移收支,反映各部门在原始收入 余额的基础上通过接受和支付各种经常性现金转移和 除实物社会转移之外的各种实物转移,形成可支配收 入的过程。
外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经 务非
机融
济 营利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外
融机
务非 经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增加值 劳动报酬 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本消耗 营业盈余
(二)原始收入分配帐户
原始收入分配帐户:它是收入形成帐户 的继续,初始流量为从收入形成帐户转 来的营业盈余(或混合收入)。记录的 内容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各部门作为 收入接受者从收入形成帐户的支付中所 获得的生产性收入,二是各部门之间进 一步发生的财产收入流量。平衡项为原 始收入余额。
经常转移:指在Baidu Nhomakorabea构单位之间经常地和有规律 地发生的一些收入转移活动,它会直接影响交 易双方的当期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
资本转移:指以资产所有权被转让造成交易方 资产量增减为前提的转移活动,它一般数额较 大,但不经常发生,不会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 当期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
三、收入再分配核算
收入再分配核算是对经常转移收支的核 算
第四章 收入分配与使用核算
第一节 收入分配与使用概念 第二节 收入初次分配核算 第三节 收入再分配核算 第四节 收入使用核算
第一节 收入分配与使用概念
一、收入分配的概念 1. 收入分配:指当期生产的价值分配给社会 各方面形成的所有收支活动。 2. 按是否与生产过程直接有关加以划分,收 入分配包括收入初次分配和收入再分配两 个阶段。 3. 收入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各部门的原始收 入余额;收入再分配的结果形成各部门的 可支配收入和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
使用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经 务非
机融
济 营利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融机
务非 经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调整后的可支 配收入
实际最终消费
储蓄
三、最终消费支出与实际最终消费的关系
最终消费支出
居 政 为居民服
合
民
府
务的非营 利机构
可支配收入使用帐户:反映可支配收入用于 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情况。储蓄=可支配 收入-最终消费支出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使用帐户:反映调整后 的可支配收入用于实际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情 况。储蓄=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实际最终消 费
可支配收入使用帐户
使用 最终消费支出
储蓄 合计
来源 可支配收入
合计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使用帐户
经 务非 济 营利
机融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可支配收入 实物社会转移 调整后的可支 配收入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融机 企构
务非 经 营利 济
业
机构
第四节 收入使用核算
一、收入使用核算的概念
收入使用核算:反映可支配收入(或调整后 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情况。
(一)收入形成帐户
收入形成帐户:它是直接与生产相联系 的收入分配帐户,分配的起点是各机构 部门的增加值,记录的是直接与生产相 联系的分配流量。平衡项为营业盈余 (或混合收入)。
收入形成帐户
使用
来源
劳动报酬
增加值
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本消耗
营业盈余/混合收入
合计
合计
收入形成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国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使用 实际最终消费
储蓄 合计
来源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
合计
可支配收入使用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经 务非
机融
济 营利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融机
务非 经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可支配收入 最终消费支出
储蓄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使用部门综合帐户
2. 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各种收支流量。
第二节 收入初次分配核算
一、收入初次分配的概念 1. 收入初次分配:是指按照各生产要素 所有者和政府对生产的参与状况和贡 献,对生产成果——增加值的分配。 2. 收入初次分配产生的收支流量都与生 产有关。
二、收入初次分配核算
收入初次分配核算通过两个帐户实现: 收入形成帐户 原始收入分配帐户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由可支配收入加减实物社会转 移收支得到。但就整个国民经济而言,调整后的可支 配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相等。
实物收入再分配帐户
使用
来源
实物社会转移支出 可支配收入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 实物社会转移收入
合计
合计
实物收入再分配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合计
来源 原始收入余额 经常转移收入(实物
社会转移除外)
收入税 社会保障缴款 社会福利 其他
合计
收入二次分配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国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外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经 务非
机融
济 营利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外
融机
务非 经
融机
务非 经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营业盈余 劳动报酬 生产税净额 财产收入 原始收入余额
几个重要概念
1. 财产收入
• 指资产所有者向另一机构单位提供资产归其使 用而得到的收入,是因资产使用权在一定时间 内出让而产生的由使用者支付给所有者的报酬。
• 并非所有资产都能为其所有者带来财产收入。 • 财产收入的类别包括:1)地租;2)利息;3)
计
实际 个人消费 1 2.1 3
最终 公共消费 — 2.2 — 消费 合计 (1) (2) (3)
Ⅰ
Ⅱ
Ⅰ+ Ⅱ
=(1)+(2)+(3)
二、收入使用的概念
1. 收入使用:指各部门可支配收入的使用。 2. 各部门首先将可支配收入用于最终消费,
节余的收入称为“储蓄”。 3. 注意:这里的“储蓄”不同于居民的储
蓄存款。
三、收入分配与使用核算应遵循的原则
1. 应将收入分配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收入 和支出理解为经济价值的获得和放弃, 而不应狭隘地理解为货币收支。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原始收入余额 经常转移(实物
社会转移除外)
收入税 社会保障缴款 社会福利 其他 可支配收入
(二)实物收入再分配帐户
实物社会转移:指政府和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对 居民提供的实物性转移,表现为居民部门的收入,政 府和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的支出。
实物收入再分配帐户:它是在收入二次分配帐户的基 础上专门反映实物社会转移收支的帐户,初始流量为 可支配收入,平衡项为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只有居 民、政府和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三个部门编制这 一帐户。
原始收入分配帐户
使用 财产收入
原始收入余额 合计
来源 营业盈余/混合收入 财产收入 劳动报酬(居民) 生产税净额(政府)
合计
原始收入分配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国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外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经 务非
机融
济 营利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外
红利;4)准法人企业收入的提取;5)直接投 资企业的留存盈余;6)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 • 财产收入也是生产性收入。
2. 原始收入和原始收入余额
原始收入:指由于机构单位介入生产过程或拥 有生产所需的资产而产生的收入。它从生产创 造的增加值中支付,如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 营业盈余、财产收入等都是原始收入(进口税 是一个例外,尽管它也是政府的原始收入)。
第三节 收入再分配核算
一、收入再分配的概念 1. 收入再分配:指在收入初次分配基础 上进一步完成的收入分配活动。 2. 分配中产生的收支流量不再是生产性 的,也不是交换性的,而是转移性收 支。
二、经常转移和资本转移
转移:指一机构单位向另一机构单位提供货物、 服务或资产等各种资源,而不从后者那里收取 任何对等物作为回报的行为。
最终消费:指用于居民生活消费和公共消费 的货物和服务。按考察标准不同,有最终消 费支出(以消费对象的最终购销行为发生为 标准,谁购买谁统计)和实际最终消费(以 消费对象的实际获得为标准,谁消费谁统计) 之分。
储蓄:指没有花在最终消费货物和服务上的 那部分可支配收入。
二、收入使用帐户
收入使用核算通过两个帐户实现:
可支配收入:是指各部门在原始收入余额的基础上, 加减该部门应收和应付的(除实物社会转移之外的) 各种经常转移收支后的余额,是各部门当期获得的可 用于消费和储蓄的收入。
国民可支配收入:是国内各部门可支配收入的总和。
收入二次分配帐户
使用 经常转移支出(实物
社会转移除外)
收入税 社会保障缴款 社会福利 其他 可支配收入
原始收入余额:是体现整个收入初次分配结果 的综合指标,表示各部门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最 终取得的生产性收入。它也是原始收入分配帐 户的平衡项。
3.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是国内各机构部门参与初次 分配所得到的原始收入余额的总和。从 含义上看,它是整个国民经济当期从国 内和国外获取的全部生产性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是国内各机构部门创造 的原始收入的总和。
经常转移的种类:收入税、社会保障缴 款与社会福利等
收入再分配核算通过两个帐户实现: 收入二次分配帐户 实物收入再分配帐户
(一)收入二次分配帐户
收入二次分配帐户:它按部门归纳记录除实物社会转 移之外的各种经常转移收支,反映各部门在原始收入 余额的基础上通过接受和支付各种经常性现金转移和 除实物社会转移之外的各种实物转移,形成可支配收 入的过程。
外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经 务非
机融
济 营利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外
融机
务非 经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增加值 劳动报酬 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本消耗 营业盈余
(二)原始收入分配帐户
原始收入分配帐户:它是收入形成帐户 的继续,初始流量为从收入形成帐户转 来的营业盈余(或混合收入)。记录的 内容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各部门作为 收入接受者从收入形成帐户的支付中所 获得的生产性收入,二是各部门之间进 一步发生的财产收入流量。平衡项为原 始收入余额。
经常转移:指在Baidu Nhomakorabea构单位之间经常地和有规律 地发生的一些收入转移活动,它会直接影响交 易双方的当期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
资本转移:指以资产所有权被转让造成交易方 资产量增减为前提的转移活动,它一般数额较 大,但不经常发生,不会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 当期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
三、收入再分配核算
收入再分配核算是对经常转移收支的核 算
第四章 收入分配与使用核算
第一节 收入分配与使用概念 第二节 收入初次分配核算 第三节 收入再分配核算 第四节 收入使用核算
第一节 收入分配与使用概念
一、收入分配的概念 1. 收入分配:指当期生产的价值分配给社会 各方面形成的所有收支活动。 2. 按是否与生产过程直接有关加以划分,收 入分配包括收入初次分配和收入再分配两 个阶段。 3. 收入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各部门的原始收 入余额;收入再分配的结果形成各部门的 可支配收入和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
使用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经 务非
机融
济 营利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融机
务非 经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调整后的可支 配收入
实际最终消费
储蓄
三、最终消费支出与实际最终消费的关系
最终消费支出
居 政 为居民服
合
民
府
务的非营 利机构
可支配收入使用帐户:反映可支配收入用于 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情况。储蓄=可支配 收入-最终消费支出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使用帐户:反映调整后 的可支配收入用于实际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情 况。储蓄=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实际最终消 费
可支配收入使用帐户
使用 最终消费支出
储蓄 合计
来源 可支配收入
合计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使用帐户
经 务非 济 营利
机融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可支配收入 实物社会转移 调整后的可支 配收入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融机 企构
务非 经 营利 济
业
机构
第四节 收入使用核算
一、收入使用核算的概念
收入使用核算:反映可支配收入(或调整后 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情况。
(一)收入形成帐户
收入形成帐户:它是直接与生产相联系 的收入分配帐户,分配的起点是各机构 部门的增加值,记录的是直接与生产相 联系的分配流量。平衡项为营业盈余 (或混合收入)。
收入形成帐户
使用
来源
劳动报酬
增加值
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本消耗
营业盈余/混合收入
合计
合计
收入形成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国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使用 实际最终消费
储蓄 合计
来源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
合计
可支配收入使用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经 务非
机融
济 营利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融机
务非 经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可支配收入 最终消费支出
储蓄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使用部门综合帐户
2. 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各种收支流量。
第二节 收入初次分配核算
一、收入初次分配的概念 1. 收入初次分配:是指按照各生产要素 所有者和政府对生产的参与状况和贡 献,对生产成果——增加值的分配。 2. 收入初次分配产生的收支流量都与生 产有关。
二、收入初次分配核算
收入初次分配核算通过两个帐户实现: 收入形成帐户 原始收入分配帐户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由可支配收入加减实物社会转 移收支得到。但就整个国民经济而言,调整后的可支 配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相等。
实物收入再分配帐户
使用
来源
实物社会转移支出 可支配收入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 实物社会转移收入
合计
合计
实物收入再分配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合计
来源 原始收入余额 经常转移收入(实物
社会转移除外)
收入税 社会保障缴款 社会福利 其他
合计
收入二次分配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国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外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经 务非
机融
济 营利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外
融机
务非 经
融机
务非 经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营业盈余 劳动报酬 生产税净额 财产收入 原始收入余额
几个重要概念
1. 财产收入
• 指资产所有者向另一机构单位提供资产归其使 用而得到的收入,是因资产使用权在一定时间 内出让而产生的由使用者支付给所有者的报酬。
• 并非所有资产都能为其所有者带来财产收入。 • 财产收入的类别包括:1)地租;2)利息;3)
计
实际 个人消费 1 2.1 3
最终 公共消费 — 2.2 — 消费 合计 (1) (2) (3)
Ⅰ
Ⅱ
Ⅰ+ Ⅱ
=(1)+(2)+(3)
二、收入使用的概念
1. 收入使用:指各部门可支配收入的使用。 2. 各部门首先将可支配收入用于最终消费,
节余的收入称为“储蓄”。 3. 注意:这里的“储蓄”不同于居民的储
蓄存款。
三、收入分配与使用核算应遵循的原则
1. 应将收入分配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收入 和支出理解为经济价值的获得和放弃, 而不应狭隘地理解为货币收支。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原始收入余额 经常转移(实物
社会转移除外)
收入税 社会保障缴款 社会福利 其他 可支配收入
(二)实物收入再分配帐户
实物社会转移:指政府和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对 居民提供的实物性转移,表现为居民部门的收入,政 府和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的支出。
实物收入再分配帐户:它是在收入二次分配帐户的基 础上专门反映实物社会转移收支的帐户,初始流量为 可支配收入,平衡项为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只有居 民、政府和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三个部门编制这 一帐户。
原始收入分配帐户
使用 财产收入
原始收入余额 合计
来源 营业盈余/混合收入 财产收入 劳动报酬(居民) 生产税净额(政府)
合计
原始收入分配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国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外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经 务非
机融
济 营利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外
红利;4)准法人企业收入的提取;5)直接投 资企业的留存盈余;6)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 • 财产收入也是生产性收入。
2. 原始收入和原始收入余额
原始收入:指由于机构单位介入生产过程或拥 有生产所需的资产而产生的收入。它从生产创 造的增加值中支付,如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 营业盈余、财产收入等都是原始收入(进口税 是一个例外,尽管它也是政府的原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