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23年版)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版)1000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是指用于管理组织内部出版物的一项规章制度。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组织内部出版物的编辑、发行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以保障组织资料的保密和管理的准确性。
本文将就2015年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1000字的介绍。
一、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组织内部各类出版物的编辑、发行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如宣传资料、内部刊物、通讯论坛等。
二、组织机构为了落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组织应当设立宣传部、新闻中心或其他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编辑要求编辑人员应当按照出版物的定位和性质,掌握相关知识,遵守出版物的主题、风格和规范,确保出版物的内容与组织的原则保持一致。
编辑时应当注重严密的逻辑和明确的文字表述,注意文字的准确性、凝练性和完整性。
同时,编辑人员还应当注重出版物的美感和可读性,以便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内容。
四、出版要求出版物应当果断的执行前置审批制度,履行宣传、出版等审批手续。
出版物的目录、版权页、页码、装帧、印刷品质等均应符合审批以内的规定,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和外观效果。
五、发行要求出版物的发行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和授权范围,按期发放给组织内的相关人员。
对于涉及到保密的出版物,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六、使用要求阅读出版物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如有需要,应妥善保管。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复制、借用或传阅出版物。
对于不再需要的出版物,应当及时清理和销毁,防止不必要的空间浪费和保密事件的发生。
七、责任制对于出版物的编辑、发行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应当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并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
同时,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以上便是2015年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
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组织内部出版物的质量和保密,同时提高内容与形式的可读性,更好地服务于组织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大学资料性出版物理方法大学资料性出版物理暂行方法为繁荣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进一步推动我校精文明建立加强对资料性出版物的理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所称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z医科大学校内出版并未获得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或出版统一刊有固定名称、开版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商品性成册、折页或散页的连续出版物、印刷品(不包括性材料和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二条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实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学校各资料性出版物均需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手续认真填写z医科大学资料性出版物申报审批表(附申请申请主要写明办刊宗旨、刊物名称、刊、开版或开本、办刊内容、主办、主、主要负责人及资金保障等内容)报委宣传部审批。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由校团委预审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自办刊物由所在学院总支预审报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
第三条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在办刊间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表所填写内容办刊不得随意更改刊物名称、刊、开版或开本、内容等。
第四条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刊登记:经审批和备案后由校委宣传部统一登记、编发刊印刷时刊应在刊物明显位置完好地印出z医科大学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
学校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times;times;报、times;times;刊或times;times;杂志等字样。
第五条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那么。
委宣传部负责对学校资料性出版物进展宏观指导和理。
主和主办负责对刊物进展日常理对内容和质量严格把关。
刊物负责人须在每刊物编印完成后的内将刊物(3份)送委宣传部审阅备案。
第六条本方法颁发前已办的学校资料性出版物须重新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凡违背本方法的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委宣传部将责其限整改、停刊。
违背校纪法规的主负有指导责任。
第八条本方法解释权属于委宣传部。
第九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z医科大学资料性出版物申报审批表。
浙江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浙江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署《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送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复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光盘制品的审批和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包括:成册的图书形印刷品;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连续印刷的报纸形印刷品;有固定名称、栏目、刊期、开版、页码,连续印刷的期刊形印刷品;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视盘(CD、VCD、LD)、高密度激光唱视盘(DVD-A、DVD-V);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电子出版物,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Ⅰ)、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国家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类型。
第四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必须符合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和业务范围,用于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
企业主办的报纸形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及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用于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形象或介绍本企业产品的,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和确实的需要,并应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专项批准。
第五条出版、印刷、复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有正当、可靠的经费来源。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为免费赠送的印刷品或复制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销售、出租,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许可文件超范围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联办之类形式从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版)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2015年2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
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第二章准印证的核发第五条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六条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第七条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一、引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对于组织内部的沟通和知识共享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出版物,制定一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分类、审批、发布、存储以及更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分类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类型和用途,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内部通知:用于组织内部的通知、公告等重要信息的发布,包括会议通知、事项通知、人事变动通知等。
2.工作报告:记录工作进展、成果、问题等内容,用于交流和总结;包括项目报告、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
3.培训材料:用于内部培训和知识传授,包括培训课件、教材、学习笔记等。
4.政策法规:整理和传达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包括公司章程、行政规定、劳动法等。
5.其他类别:根据具体需要设定的其他类别,例如团队分享、经验交流、先进事迹等。
三、审批程序为了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准确性,必须进行审批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1.出版物起草: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撰写和整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材料。
2.初审: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出版物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内容符合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批:经过初审后,由负责人或相关领导进行最终审批,并作出决定是否发布。
4.备案:出版物审批通过后,将进行备案登记,包括出版物名称、出版日期、审批人员等信息。
四、发布与传播完成审批程序后,出版物将得到发布和传播。
具体方式如下:1.内部传阅:将出版物以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发送给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传输和接收。
2.定期发布:将出版物以固定频率(例如每周、每月)发布到组织内部的平台、网站或其他媒体上,供员工浏览和下载。
3.针对性发布:对于特定的人或岗位,可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单独发送出版物,以保证信息的精确发送和及时接收。
五、存储与归档为了方便后续查阅和利用,必须对出版物进行存储和归档。
具体措施如下:1.电子存储:将所有出版物以电子形式保存在公司内部网络或其他指定的存储设备上,便于检索和共享。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学院各单位主办的,用于指导工作、沟通情况、院内交流而编印的简报、工作通讯、期刊等信息类资料印刷品。
第三条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遵纪守法,不得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利益和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进行情况的交流和沟通,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第四条学院组织宣传部为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创刊、停刊和变更事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办单位的办刊工作。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在出版、发行后,必须报送院组织宣传部审阅,存档备查。
第五条凡院内学生社团组织创办、编辑、出版、发行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由院团委审查、批准并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后,由院组织宣传部审定并备案登记。
第六条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应明确责任人,严格把关,未经审查,不得印发。
主办单位对负责的出版物负有以下责任:指导刊物编辑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审核刊物编辑部的办刊宗旨、工作方针及宣传报道计划和刊发的稿件;加强采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印刷品的质量;决定刊物的主编人员;决定刊物的发放范围及发行量;对刊物违反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院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均不得以报纸形式编印出版物。
学院各单位主办的凡以报纸形式出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改为非报纸形式的、用于指导工作的内部资料。
如确因工作需要以报纸形式出版,应按相关规定由院组织宣传部审核后,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批并办理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许可证,方可出版。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李生晓梦制作双击可修改,再上传必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和承印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拆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
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动。
第四条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办、印制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办、印制,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
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办、印制活动。
第四条编办、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办、印制活动。
第二章准印证的核发第五条申请印制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法人单位;(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单位。
第六条申请印制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第七条申请印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办宗旨及行业特征;(二)编办单位应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法人单位。
企业编办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应为生产型大中型企业、县(市、区)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酒店)、大型的餐饮饭店、商场等服务性企业。
(三)有确定的编办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办目的应限于与编办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企业编办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加强内部宣传工作,提高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认知和理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出版机构公司研究院是本公司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主要出版机构,根据公司年度宣传计划,精心设计、编制、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三、出版内容(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紧密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工作部署,宣传公司形象,宣传业务,传递企业文化,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促进公司发展。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呈现整洁、精美、醒目的印刷效果,内容应当准确、鲜明、有力,语言应当简练、明确,体现公司的形象和理念。
(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公正、真实的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的宣传计划,保证出版内容与公司战略、各项政策的一致性,确保出版内容的准确性、实用性、可读性。
四、出版程序(一)根据公司年度宣传计划,公司研究院将设计方案形成原稿并编制好稿,经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刊印。
(二)原稿的编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明确出版目的,内容和宣传重点,制作大纲,确定主次分明的内容分项;2.细化每个内容分项所要表达的思想、事实和举措,勾画出插图、图表和配文等具体表述方式;3.推敲文字,逐项注重文字的风格、语法、表达技巧、逻辑等,保证各项内容精细、准确、通俗易懂;4.编好稿件一并拟出宣传片中形象展示的图表、图片、音频等文件。
(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核程序,加强审稿、审批,审核制度的落实。
(四)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与公司已进行的相关业务考察、公告、活动宣传等信息相互抽取点联结,使公司员工更完整地了解公司各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和现状。
五、版次和印数(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版次和印数应当根据公司全体员工的实际需求,以及内部和外部宣传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
(二)若出版物需扩大影响范围,应当由公司公关部门批准。
六、出版流通(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分发应当根据公司员工的具体条件、工作岗位和需求确定。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简介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以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发布和传播,保证出版物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定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公司内部流通的研究、调查、报告、成果、经验、规划等的文字、文档、图表等非专业编辑出版物。
编辑责任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负责人应当保证出版物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除非经过公司管理层批准,不得发布任何不实或不规范的信息。
编辑负责人还应当指定各种出版物的编写标准,确保出版物的格式、语言、排版等符合规范和审美标准。
审核流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审批流程应该符合公司管理规范的要求。
审批流程包括:编辑、审核、核准、备案、印刷等流程。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流程应当由编辑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确保审批流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受众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受众应该区分清楚,确保发布的信息符合读者群的需求和请求。
同时应该确保出版物不会泄露公司机密或重要信息。
员工培训公司应该定期开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和发布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的设计、审批流程、格式等知识培训。
员工在正式编辑和发布前,应该经过培训并“培训合格”。
审查与修订公司应该定期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审查和修订,对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出版物及时予以处理。
编辑负责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和更新,确保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信息符合客观规律和要求。
以上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规范办法,制定并执行这一规范办法不仅有助于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和发布,提高出版物的质量,并且全面加强对内部机密和重要信息的控制,保证公司机密和重要信息的安全性。
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制度
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保障资料的质量和有效性,提高内部信息传播的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出版物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刊物、宣传册、培训教材等。
第三条: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或者不符合公司价值观的内容。
第四条:出版物的编辑、审稿、审批、发行等工作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后续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公司内部出版物由公司内部的相关部门负责出版及管理。
第六条:内部出版物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审核和更新,并且进行适当的存档。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相关事项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出版物的管理。
第二章出版物的编辑第一条:出版物的编辑应当符合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编辑。
第二条:编辑人员应当对出版物的内容进行审核,保障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
第三条:编辑人员应当对出版物的格式进行规范,保障出版物的美观性和易读性。
第四条:编辑人员应当对出版物的语言进行审核,并且对不符合规范的语言进行修改或者更正。
第三章出版物的审稿第一条:经编辑人员编辑完成的出版物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审稿。
第二条:审稿人员应当对出版物的内容进行审核,保障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
第三条:审稿人员应当对出版物的格式进行审核,保障出版物的美观性和易读性。
第四条:审稿人员应当对出版物的语言进行审核,并且对不符合规范的语言进行修改或者更正。
第五条:审稿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稿工作,并且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第四章出版物的审批第一条:经审稿完成的出版物应当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条:审批人员应当对出版物的内容、格式和语言进行审核,并且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第三条:审批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并且做出审批意见。
第四条:审批人员应当对不符合规范的出版物进行驳回并且提出修改意见。
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2956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formation Publications inUniversiti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办法为繁荣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z医科大学校内出版,并未取得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或内部出版统一刊号,有固定名称、开版,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商品性成册、折页或散页的连续出版物、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材料和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二条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学校各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均需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手续,认真填写z医科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报审批表(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写明办刊宗旨、刊物名称、刊期、开版或开本、办刊内容、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资金保障等内容),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由校团委预审,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自办刊物由所在学院党总支预审,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
第三条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在办刊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表所填写内容办刊,不得随意更改刊物名称、刊期、开版或开本、内容等。
第四条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刊号登记:经审批和备案后,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登记、编发刊号,印刷时刊号应在刊物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z医科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
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
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背景大学属于高等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多个领域具有极高的影响力和声誉。
在大学内,学术研究以及科技创新的成果通常通过资料性出版物的形式呈现和传播。
如何规范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增强其质量和可信度是大学管理的必要部分。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定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标准,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准确性和可信度,从而提高大学广泛传播学术研究成果的影响力。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内部所有的资料性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期刊、专著、报告、论文等形式的出版物。
主要内容1. 出版资格所有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提名者和审批者必须是该领域内有着资深造诣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和学者。
提名者应该对出版物有充分的了解和研究,具有判定和评估出版物质量和可信度的能力。
2. 出版流程出版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出版物提名:由提名者向出版物管理部门提出出版物的提名请求。
2.出版物评估:出版物管理部门评估提名请求,确定其申请资格。
3.出版物审批:经过评估合格的出版物提名请求,最终被出版物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4.出版物制作:对已经审批通过的出版物进行制作、编排和排版。
5.出版物发布:经过制作和编排后的出版物,通过大学内部网络或者其他途径进行发布。
3. 内容审核所有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进行内容审核。
审核人员应该既包括作者本身,也应该有专业审稿人和主编。
审核应该覆盖到出版物的内容、结构和格式等多个方面,以及事实的准确性和论述的科学性。
4. 质量监控大学内部出版物应有质量监控的机制,通过定期的检测和审查来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可信度。
同时,出版物管理部门应该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以便读者可以对出版物的质量提出相应的反馈和投诉,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维护出版物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附则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内部出版物管理部门。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出版物或者其他违规行为,出版物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结论本办法的实施可以保障大学内部出版物的质量和可信度,增强出版物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有助于提升大学整体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形象。
内部资料出版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内部资料出版物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组织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内部资料出版物是指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不对外发行,仅限于单位内部使用的出版物。
为了规范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制作、发行和使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出版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关于内部资料出版物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定义与特征(一)定义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内部资料出版物是指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不对外发行,仅限于单位内部使用的出版物。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发行的文件、资料;2. 内部学术交流、专业研讨等活动产生的论文、报告;3. 内部培训、教育、宣传等活动中使用的教材、资料;4. 其他仅限于单位内部使用的出版物。
(二)特征1. 不对外发行:内部资料出版物仅限于单位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开销售或赠送。
2. 未经批准:内部资料出版物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不得出版、发行。
3. 形式多样:内部资料出版物可以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形式。
4. 内容专业:内部资料出版物内容通常具有专业性、实用性,针对性强。
三、内部资料出版物法律规定(一)出版管理1. 审批制度: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内部资料出版物未经批准,不得出版、发行。
单位内部出版内部资料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内容审查:内部资料出版物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
3. 标识要求:内部资料出版物应当标明“内部资料”字样,并在封面、扉页等位置注明出版单位、出版日期、印数等信息。
(二)发行管理1. 发行范围:内部资料出版物仅限于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销售或赠送。
2. 发行方式:内部资料出版物可以通过单位内部发行、内部网络等方式进行发行。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署长令[第10号]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署长令(第10号)现发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友先1997年12月30日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和承印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
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动。
第四条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第五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所设的有关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六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 背景对于企业来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一种常见的宣传和传播信息的形式。
这些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刊物、年度企业报告、员工手册、内部培训材料等等。
然而,对于这些出版物的制作、审核、发行和归档,很多企业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容易导致出版物质量不高、内容不准确、发行不规范、归档混乱等问题。
因此,制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是比较必要的。
下面将从相关政策法规、管理流程、出版物质量和归档等方面,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进行探讨。
2. 相关政策法规对于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制作和发放,其涉及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两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
而企业内部制度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企业内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和审核流程、发行方式、文稿内容要求、发行人员职责、出版物质量检查、归档档案等等。
3. 管理流程3.1 制作和审核流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制作和审核流程应该规范和科学。
在制作和审核流程中,需要明确每一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以保证出版物质量和效果。
具体的流程包括:1.文稿编写。
编写者应遵循企业内部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对文稿进行完整、准确和清晰的表述。
2.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人员应对文稿进行审核,审核后通知作者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3.外部审批。
若文稿涉及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需要进行外部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可以进入排版、印刷等后续环节。
3.2 发行方式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发行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可以选择邮寄、电子邮件、公司网站、微信群等方式。
发行人员应对出版物的发行进行规范管理。
对于邮寄方式,需要对邮寄名单进行更新和管理;对于电子邮件、公司网站和微信群等方式,需要对发送名单进行确认和管理,定期更新名单。
3.3 出版物质量检查为了保证出版物的质量,需要对出版物进行检查。
河北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健康发展,规范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出版活动,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连续性内部资料,是指用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交流信息,并有固定名称、按一定周期连续出版的非卖性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出版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并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准印证》由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
未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出版活动。
第五条省直部门及事业单位、省社会团体,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党校等可以申办一种连续性内部资料;已拥有国内公开发行报刊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批办连续性内部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申办连续性内部资料。
第六条创办连续性内部资料,应当有明确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连续性内部资料的主办单位与主管部门具有直接隶属关系。
第七条创办连续性内部资料,应当有确定的出版宗旨和固定的发放对象,有适应出版活动需要的人员和资金保障,且主编为主办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第八条创办连续性内部资料,应由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连续性内部资料申请表;(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名称、出版宗旨、栏目设置、印数、开本、发送对象和经费来源;(三)出版专用资金的资信证明;(四)编辑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五)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第九条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名称应充分体现创办宗旨,一般还应体现地域性。
西南交通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定
河北科技大学校内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规范校内出版物的管理,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内出版物,是指在校内出版、未取得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或内部出版统一刊号,校内各单位及各类学生组织自办的杂志、报纸、工作通讯、简报等出版物,公文除外。
第三条校内出版物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妨碍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从事广告经营业务。
第四条党委宣传部是校内出版物的管理部门,负责校内出版物的登记、审批、备案、宏观指导和注销等工作。
第二章成立登记与注销登记第五条校内出版物实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创办校内出版物须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手续,须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校内出版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写明办刊宗旨、刊物名称、刊期、开版或开本、办刊内容、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及运行管理机制等内容)。
校内各单位、部门创办的出版物,由校党委宣传部直接审批并备案。
校级学生组织创办的出版物由学生处、校团委预审,其他学生组织创办的出版物由所属中层单位党委、党总支预审,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
两个及以上单位合办出版物,须确定牵头单位,由相应单位党委、党总支预审,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
第六条创办校内出版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办刊宗旨和原则;(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编辑、撰稿人和校对人员;(四)有合法的经费来源;(五)有明确的主管单位;(六)有固定的发放范围;(七)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七条校党委宣传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党委宣传部不予批准:(一)申请创办的校内出版物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的;(二)在同一单位区域内有相同或相似出版物的;(三)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四)有法律、行政法规和校纪校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的。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
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1]第二章准印证的核发第五条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六条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第七条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书型)出版须知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书型)出版须知出版须知一、版权声明1. 出版方拥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书型)的版权,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传播或销售。
2. 出版方保留对出版物内容进行修改、更新、修订的权利。
二、内容准备1. 出版物的内容应以提供内部信息为主要目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并符合出版方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
2. 出版物内容的撰写需遵守出版方的写作规范,并应保护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
三、排版要求1. 出版物的排版应整洁美观,字体大小适中、清晰易读。
2. 正文应采用标准的书写格式,包括字间距、行间距、标题居中等要求。
四、语句表达1. 内容要通俗易懂,语句通顺地表达,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语或术语。
2. 应使用简洁的句子结构,避免过长的句子或过多的修饰词。
五、文稿审查1. 出版方将对提交的文稿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或排版问题,有权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 文稿涉及到机密信息的部分,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方可进行出版。
六、署名和责任1.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作者对提交的内容及其准确性负责。
2. 出版方对出版物的版权负有保护责任,如发生侵权行为,由出版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修订和更新1. 出版方有权对已出版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修订和更新,作为新版或补充版发行。
2. 更新后的出版物将取代之前的版本,旧版的阅读和引用已无效。
八、违约责任1. 如出现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或销售行为,出版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2. 如出现违反写作规范、泄露机密信息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条款1. 出版方保留对本出版须知的解释和修改权利。
2. 本出版须知的发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出版方所在地的法律。
以上即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书型)出版须知的要求和规定,请所有参与者遵守。
出版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内容准确、排版美观,以提供优质的阅读体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七、法律责任
2、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 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 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或第 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七、法律责任
3、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 ; 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 顿,没收内部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 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内部资料的编印程序
编印内部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领取《准印证》
三、《准印证》的核发
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 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 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 致;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五、内部资料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 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 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 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刊登广告,搞 经营性活动的; 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与 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 和发送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七、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编印禁止内 容的内部资料的; 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 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编印的内部资料予以没收,超越发送范 围的责令收回。
三、《准印证》的核发
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 料: (一)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申请书; (二)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三)编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四)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四、不予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的情形
(一)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二)广告印刷品、介绍推广本单位基本 情况的宣传资料,或者仅含有历法信息 及广告内容的挂历、台历、年历等无需 申领《准印证》的一般印刷品; (三)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地图、 个人画册、个人文集等应由出版单位出 版的作品。
内部资料必须在编印单位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须验证 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 证》原件并收存《准印证》复印件;接 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还须 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谢谢大家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 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 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
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可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连续性内部 资料
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 刷品准印证》管理。经审核批准,领取
《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三、《准印证》的核发
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 位特征; (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 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 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 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 (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六、如何鉴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内部资料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 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 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 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连 续性内部资料还须标明期号。 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使用“××报”、“×× 刊”或“××杂志”、“记者××”、“期刊 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 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解读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解读
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概念
二、内部资料的编印程序 三、《准印证》的核发 四、不予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的情形 五、内部资料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六、如何鉴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七、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
一、什么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七、法律责任
4、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 的; 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 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 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六、如何鉴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 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标价、销售或征 订发行。 在公共场所摆放,向境外传播的;将服 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的。 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 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 的;
6、如何鉴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