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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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监总局解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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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重大隐患标准解读

重大隐患标准解读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解读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判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25日,〔年发生业能力不足引发事故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相应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按照规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除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通用的作业类型外,还包括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氯碱电解工艺、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等15种危险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

安监总局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条

安监总局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条

安监总局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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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18-02-02 09:41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分享打印字体:【大中小】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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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更新时间:2018-03-01 12:39:36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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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
26日7时10分,邓光华在4号皮运机输送线地面看到尚友贵爬上3号 皮运机料斗去撮熟料。7时20分,邓光华发现3号皮运机输送线上没 有熟料运输,便朝3号皮运机料斗顶部望去,没有发现尚友贵,便 蹲下查看料斗底部,发现尚友贵一只脚露在外面,人被掩埋在熟料 下面。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
本地区近期事故回顾
三、2017年9月26日7时20分,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强公司)原料车间3号工段熟料岗位一名 操作工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跌入料斗发生窒息事故,经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9月26日凌晨,操作工邓光华、尚友贵(死者)上早班,即从26日 凌晨接班到26日8时。在工作中,邓光华负责4号皮运机输送线,尚 友贵负责3号皮运机输送线。其工作内容是照看皮运机输送线,同 时人工将熟料堆上的熟料用铁钎撮松自然落到料斗底部的皮运机上, 保证皮运机输送线上熟料的正常运输。
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
举措: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重点考核内容,依
法强化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求, 对申请办理安全许可证及安全许可证延期的企业要按照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 识重点考核内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确定的重 点内容,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考核未 通过的,不予办理相关企业的安全许可证。
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
目的: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严格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提升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化工(危险化学 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 核内容(第一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 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第一版)》。

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18-02-02 09:41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分享打印字体:【大中小】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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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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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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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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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の工作,企业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の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の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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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题库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题库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题库安全基础知识部分(选辑)一、单选1. 决定爆炸品具有爆炸性质的主要因素(A )。

A、爆炸品的化学组成和化学结构B、爆炸品密度C、爆炸品结晶2. 爆炸品库房内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应设在库房(A)。

A、外面B、里面C、里、外都行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仓库应阴凉通风,库温不应超过(B)。

A、20度B、30度C、40度4. 易燃液体在运输、泵送、灌装时要有良好的(A)装臵,防止静电积聚。

A、接地B、防火C、监测5. 腐蚀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的化学品,腐蚀品与皮肤接触在( A )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A、4小时B、8小时C、24小时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A)。

A、安全标签B、质量证书C、使用说明书7. 毒害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B)级标准。

A、一级B、二级C、三级8. 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C)级标准。

A、一级B、二级C、三级9.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A)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A、一级B、二级C、三级10.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具备适合储存方式的设施: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禁忌物料分开的储存方式.这种储存方式属于( B )储存方式.A、隔离储存B、隔开储存C、分开储存11. 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大型仓库、中型仓库和小型仓库。

其中大型仓库或货场总面积大于(A)平方米。

A、9000B、10000C、1500012. 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大型仓库、中型仓库和小型仓库。

其中中型仓库或货场总面积在(B)平方米之间。

A、500-10000B、550-9000C、550-1500013. 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大型仓库、中型仓库和小型仓库。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化工_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重点

化工_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重点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一、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框架。

二、掌握《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了解其他法律法规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熟悉国家有关化工行业安全准入(限制)条件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熟悉地方政府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三、掌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掌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熟悉组织企业安全检查的主要方式。

四、了解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要求。

五、掌握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的主要要素,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了解构建企业安全文化的基本路径、方式方法。

六、熟悉本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主要的辅助材料)的危险特性和防护要求,熟悉本企业工艺技术路线的安全特点,掌握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掌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其管理要求,了解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本要求。

七、了解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熟悉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主要风险和管控措施。

八、了解本企业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及安全仪表(包括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基本管理要求。

九、了解本企业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十、熟悉本企业应急救援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了解外部应急联动的部门、方式、主要资源。

十一、掌握事故信息上报的时限、程序、内容等要求,熟悉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十二、了解本行业重特大及典型事故教训。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一、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框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获取渠道。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18-02-02 09:41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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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
一、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框架。

二、掌握《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了解其他法律法规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熟悉国家有关化工行业安全准入(限制)条件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熟悉地方政府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三、掌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掌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熟悉组织企业安全检查的主要方式。

四、了解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要求。

五、掌握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的主要要素,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了解构建企业安全文化的基本路径、方式方法。

六、熟悉本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主要的辅助材料)的危险特性和防护要求,熟悉本企业工艺技术路线的安全特点,掌握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掌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其管理要求,了解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本要求。

七、了解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熟悉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主要风险和管控措施。

八、了解本企业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及安全仪表(包括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基本管理要求。

九、了解本企业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十、熟悉本企业应急救援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了解外部应急联动的部门、方式、主要资源。

十一、掌握事故信息上报的时限、程序、内容等要求,熟悉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十二、了解本行业重特大及典型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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