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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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有限公司文件

xx【2018】003号签发人:

xxxx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规程

1.总则

1.1 为了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的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效履行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职能,发挥内部审计在经营活动中的制约作用、防护作用、鉴证作用和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和xx《公司章程》,结合xx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部审计是xx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xx及其福光系所有单元的经营活动与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的实现。具体的目的有:监督公司经营政策、方针、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xx及其福光系所有单元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资金、

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公司的合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

1.3 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直接负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同时,为方便日常审计工作的管理,董事长可授权公司总裁或某位副总裁主管公司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将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1.4 内部审计为公司管理层系统性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通过对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和分析性测试,验证并报告经营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状况,发现和制止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损失浪费,维护股东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5 内部审计的对象是xx及其被投资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子公司和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

2.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2.1 审计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替换或解聘,由董事长或授权总裁经过适当程序确定。

2.2 审计部必须贯彻依法审计、依法定性和依法处理的原则,力求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2.3 审计部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4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由独立于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之外的第三者担任。

2.5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扎实掌握从事审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审计理论和操作技能。

2.6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相关经营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2.7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审计水平和审计质量,始终保持审计队伍的纯洁性和凝聚力。

2.8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3.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及其工作范围

3.1 审计部履行下列职责:

3.1.1构建并完善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制订《内部审计规程》报送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公司审计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3.1.2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送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公司审计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3.1.3检查xx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下属子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等)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3.1.4对xx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认。

3.1.5 对xx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下属子分公司的经济活动

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优化管理提供意见。

3.1.6负责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经营者升职、降职、免职和调动提供参考依据。

3.1.7 根据需要对《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安排必要的跟踪管理和后续审计。

3.1.8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内部审计专业技能。

3.1.9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对外部中介结构在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审计部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核与评价,不受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约束和限制。其主要权限包括如下:

3.2.1要求提供资料权

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审计所需的文件、实物、信息等资料;

3.2.2要求承诺权

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3.2.3检查权

在审计过程中可调阅、审查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信息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3.2.4知晓权

在审计过程中有权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情况;审计部可以受理单位内部的舞弊投诉;

3.2.5独立报告权。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内部审计报告程序,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沟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3.2.6调查取证权

在审计过程中可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

3.2.7封存资料、财产权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人员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经批准,可对资料、资产等予以暂时封存;

3.2.8制止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舞弊和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同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

3.2.9建议权

根据审计情况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或对审计过程中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励或处理处罚的建议。

3.3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审计、监察、风险控制管理三方面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工作:

3.3.1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业务流程、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工程施工建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3.3.2 财务审计

财务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审计、债权债务审计、成本费用审计、个人借款专项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存货审计、会计报表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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