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常见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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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6篇

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6篇

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6篇篇1一、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相关利益的安全,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该合同旨在通过保险的方式,为建筑工程项目在遭受风险事故时提供经济保障,以减少工程损失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内容(一)合同当事人1. 投保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投保,享有保险利益并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2. 保险人:指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道等土木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投保人根据工程实际价值及风险状况,与保险人共同确定的保险赔偿最高限额。

2. 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由双方约定。

(四)保险责任1. 财产损失: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等风险事故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第三者责任:因保险标的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其他附加保险责任:双方可约定其他附加保险责任,如停工损失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

(五)除外责任1. 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2.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3. 其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除外责任。

(六)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并完成验收之日止。

如需延长保险期间,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七)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

2. 保险人在收到完整索赔资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3. 投保人应积极配合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及损失核定工作。

保险合同常见的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常见的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常见的名词解释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保险单主要内容是: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注条件等等。

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缴给保险人的费用。

保险费一般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算。

对保险费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买保险的人交的钱。

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所应该支付的保险费,是保险金同保险费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来表示。

保险金: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受益人的钱。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指规定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和范围被保险人: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

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投保单有保险公司事先准备,具有同意的格式。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是“投保人交的部分未使用掉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范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监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保险知识名词解释

保险知识名词解释

保险知识名词解释如下: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指规定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所应该支付的保险费,是保险金同保险费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来表示。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受益人的钱。

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保险单主要内容是: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注条件等等。

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缴给保险人(保险公司)的费用。

危险(Risk):又称风险,指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

危险事故(Peril):指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原因。

如火灾、爆炸、机动车辆倾覆、飞机失事等。

危险因素(Hazard):指足以引起或增加危险事故发生可能的条件,也包括危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扩大的条件。

供款期:又称缴费期。

即在保险合同中预先约定的缴付保险费的期间。

趸缴保费:在投保时按约定一次性缴清全部保险费。

雇员忠诚保险: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合资、合营企业时,怕雇员有欺骗行为而导致经营者的经济损失,根据国际保险业的习惯,转移这类危险,因而开办的保险叫雇员忠诚保险。

观察期(等待期):使用于医疗保险。

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间称为观察期。

免赔期:指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期间。

不定额保险:财产保险中,合同当事人事先没有协议一定数目的保险金额,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程度而给予补偿的保险。

孤儿保单:保单中有一段时间因为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的变动频繁,而被列为“孤儿”保单。

小保单:通常是大公司为内部使用的凭证。

相对于正式的保单而言,其内容较简单,且不是正式合同书,只是一种证明或委托书而已。

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名词解释篇一:保险名词解释保险名词解释1.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2.财产保险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3.企业财产保险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4.家庭财产保险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5.利润损失保险对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毁损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补偿的保险。

6.机器损坏保险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的机器因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物质损失的保险。

7.运输工具保险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的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责任的保险。

8.机动车辆保险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9.船舶保险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10.飞机保险/航空保险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11.货物运输保险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的保险。

1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整个运输过程,包括内河、内陆运输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的保险。

1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以陆上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等运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以航空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5.工程保险以工程项目中的财产损失和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6.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7.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名词解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约定了双方在保险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有一些常见的名词需要解释清楚,以便投保人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和保险责任。

本文将对保险合同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1. 投保人(Insured)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一方,也叫作被保险人。

投保人可以是个人、家庭或者企业组织。

投保人有权对其拥有的财产或者责任进行保险,以分散风险和保护自身利益。

2. 保险公司(Insurer)保险公司是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提供保险赔偿的机构。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风险程度和保险金额来确定保险费率,并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保险责任。

3. 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在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享受保险赔偿的对象。

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其家庭成员或者指定的第三方。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明确指定受益人。

4. 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投保的具体财产或者利益。

保险标的可以是房屋、汽车、财产、人身等,不同的保险合同对应不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的价值和规模直接影响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范围。

5. 保险责任(Insurance Liability)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对投保人承担的风险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投保人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

6. 保险费(Insurance Premium)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购买保险所支付给保险公司的金钱。

保险费的多少与保险标的的价值、风险程度以及保险公司的费率政策有关。

保险费是投保人购买保险服务的成本。

7. 免赔额(Deductible)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风险损失。

当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只能对超过免赔额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免赔额的设置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同时也要求投保人在一定范围内自负责任。

了解中商业保险的常见保险术语与解释

了解中商业保险的常见保险术语与解释

了解中商业保险的常见保险术语与解释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保障服务,旨在保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常见的商业保险术语以及其解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有助于企业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下面是常见的商业保险术语和解释。

1.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或承包的风险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2. 保费:被保险人为购买保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保费的数额通常根据被保险风险的大小、公司历史记录以及保险金额来确定。

3. 免赔额:在保险索赔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损失金额,超过此金额保险公司才会开始赔付。

4.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也就是保险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5. 保险单: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包含有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等重要信息。

6. 全球保险:全球保险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可以为跨国公司提供一揽子的保险解决方案。

7. 商业财产保险:商业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企业的财产,如建筑物、设备、库存等提供保障的保险。

它可以对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风险进行赔付。

8. 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为那些可能因为其职业而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个人或机构提供保障的保险。

它可以对职业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9. 商业车险:商业车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企业拥有的商业车辆提供的保障服务,包括车辆盗窃、交通意外事故等风险的赔付。

10. 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是为雇主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主要赔偿因工作造成的员工人身伤害或疾病的损失。

11. 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是为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的保险,主要赔偿因其产品导致的伤害或损失。

12. 高端风险保险:高端风险保险主要针对高风险行业,例如军事、航空航天等,提供涵盖事故、损失、责任等方面的保险。

13. 蓝领保险:蓝领保险是为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的工人提供的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14. 微型企业保险:微型企业保险是为小型企业提供的一种保险,旨在满足小企业的保险需求并提供相应的保障。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保护的重要工具,为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保险行业的重要性,以及保险相关名词的出现。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投保人:投保人是指投保保险的个人或机构,也就是购买了保险产品的一方。

保险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保护的单位,也就是由保险公司为其提供保障的一方。

保险承保:保险承保是指保险公司承诺承担风险的行为。

在保险合同中,签署双方必须明确承担的风险,以及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根据承保的保险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不超过约定限额,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的义务。

保险给付:保险给付是指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险别:保险险别是指保险公司可提供给投保人的一种能够保障的类别。

例如,商业保险,人身保险,全责保险,综合意外险等都属于保险险别。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也就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由保险开始持续到保险终止之间的一段时间。

保险期限在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一般计算方式为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之日止的某一段时间。

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购买保险产品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保险费标准一般根据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保险公司也会根据投保人的不同情况,定制相应的保险费标准。

保险免赔额:保险免赔额是指由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索赔时,不予给付赔偿金额的一定数额。

这一数额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一种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给付的赔偿金额。

保险项下:保险项下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中,保险公司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的项目或范围。

在投保时,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保险项下适合的范围进行投保。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的保险金额,签订保险合同所收取的保险费用比例。

保险相关名词解释

保险相关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6.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8.实际价值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

9.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10.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11.近因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12.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13.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4.代位追偿代位追偿是指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15.碰撞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

包括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保险常见名词解释

保险常见名词解释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通常以年、月、时来表示。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纯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附加保险费: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办法,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批单:又叫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保险常见名词解释

保险常见名词解释

1、满期赔付率:是计算保险行业某一经营主体当年盈亏情况的业务参考指标之一,其实际数值适合进行业务达成、市场细分及盈亏风险点分析。

一般定义: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简易:(已决+未决)/满期保费注:(1)没有IBNR,有一定的滞后性。

IBNR: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2)一般用年度保单满期赔付率来反映业务质量。

满期保费:满期保费是指从保单生效日起至统计区间末已经满期的那部分保费。

(统计时间内已了结的责任保费)=保单已过期限/保险期限*该期保费以一年期保单为例:已生效时间/365*保费收入历年制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是指统计区间内实际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与对应的满期保费之比,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

历年制赔付率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

一般保险公司拿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业务或者一个销售部门业务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从“保险主体经营的自然年度趋势”的角度上说,它比满期赔付率更有参考价值。

历年制赔付率 = (当期已决赔款 + 期末未决赔款 - 期初未决赔款)/(当期保费 - 期末未到期保费 + 期初未到期保费)2、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就应该成为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

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则无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如果保险标的仅遭部分损失,那么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就是保险人应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同样无须对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进行估算.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

保险合同的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的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的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双方在特定风险发生时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对保险合同相关名词的解释:
1. 保险人,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即承担风险并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公司。

2. 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即购买保险并享受保险保障的个人或组织。

3. 保险费,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一定金额,以换取保险保障的费用。

4.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保障的起止时间。

5. 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即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最多可以支付的金额。

6.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特定风
险发生时的赔偿责任。

7.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
要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保险公司在此金额之上才开始赔偿。

8. 索赔,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要求赔
偿的申请。

9. 续保,保险合同到期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再次达成协议,继续保持原有的保险保障。

10. 解除合同,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合同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定
程序提前终止合同。

11. 附加险,在主保险合同基础上,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加入的
额外保险保障。

12.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外部力量,使保险合同中的义务无法履行。

以上是对保险合同相关名词的解释,这些名词涵盖了保险合同
中的重要概念,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以经济补偿为目的,通过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所确定的、人们在应付风险事故过程中所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指保险各方当事人应该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实质性重要事实,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行为。

告知: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投保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

说明: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保险方也应对与投保方利益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如实地通告投保方。

保证: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弃权: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

弃权可以采用明示和默示的方式。

一般是指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要求行使这项权利。

保险利益: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即若保险标的安全,则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益;而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就会蒙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

近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或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与近因相对应的是远因或非主因。

近因原则:保险人进行保险赔偿与保险金给付的先决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后果的近因必须是保险责任事故。

损害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损失补偿原则又称补偿原则、赔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

第一危险(损失):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超过第一危险(保险金额)的损失称第二损失。

在这种赔偿方式下,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全部责任,第二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

(适用于家庭财产保险)差额赔偿方式: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实际价值与标准保障限额的差额进行赔偿。

保险条款中的名词解释

保险条款中的名词解释

保险条款中的名词解释(保险行业必备)名词解释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6.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8.实际价值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

9.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10.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11.近因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12.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13.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4.代位追偿代位追偿是指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15.碰撞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

保险术语解释

保险术语解释

保险术语解释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式,通过集合危险单位,分摊损失,达到共同保障的目的。

它是一种经济行为,是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保险方案,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以补偿或给付经济上发生的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1.保险人:负责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方,通常是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2.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通常是财产或人身受到危险的人。

3.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并支付保险费的人,通常是购买保险的人。

4.保险标的:被保险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责任等。

5.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

6.保险费:投保人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以获得保险保障。

7.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称为保险期间。

8.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的保障范围和赔偿责任。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1.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标的的保险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标的的保险合同。

3.责任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合同。

4.信用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合同。

5.保证保险合同:以保证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合同。

6.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合同。

7.健康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标的的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成立要件: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

2.生效要件:合同内容合法,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形式合法。

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特定原因或双方协议同意,可以对原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

但是解除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4. 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的行为。

保险合同的履行是保险合同有效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险合同实现其经济补偿职能的必要前提。

保险专业术语

保险专业术语

保险专业术语帮你解读保险专业术语(一)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被保险人: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5.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6.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7.保险金: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

8.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9.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内容。

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0.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11.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12.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13.趸缴: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所有保费一次性缴清。

14.年交:也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每年交一次。

帮您读懂寿险专业术语(二)1.现金价值:是指保户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

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

因此,在解约退保时,退保人需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

保单的现金价值正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

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2.保险期间: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仅为一个航程,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期间则指被保险人的有生之年。

256个常见保险名词解释

256个常见保险名词解释

256个常见保险名词解释1. 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2. 财产保险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3. 企业财产保险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4. 家庭财产保险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5. 利润损失保险对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毁损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补偿的保险。

6. 机器损坏保险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的机器因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物质损失的保险。

7. 运输工具保险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的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责任的保险。

8. 机动车辆保险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9. 船舶保险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10. 飞机保险/航空保险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11. 货物运输保险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的保险。

1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整个运输过程,包括内河、内陆运输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的保险。

13.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以陆上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等运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4.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以航空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5. 工程保险以工程项目中的财产损失和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6.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7.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整理版]保险术语解释

[整理版]保险术语解释

[整理版]保险术语解释保险术语解释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保险金: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内容。

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趸缴: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所有保费一次性缴清。

年交:也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每年交一次。

现金价值:是指保户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

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

因此,在解约退保时,退保人需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

保单的现金价值正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

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保险期间: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仅为一个航程,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期间则指被保险人的有生之年。

保险合同里你必须知道的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里你必须知道的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里你必须知道的名词解释一份开始认识保险前,你必须知道的专业名词看懂一份保险合同你必须要知道的名词解释:1、保险合同里的四种人·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这里要注意,保险人并不是一个“自然人”,而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保险合同的人,也就是支付保费购买保险的人。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就是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保险合同时,对赌的是这个人的风险。

·受益人当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风险或事件发生在被保险人身上的时候,保险公司需要向受益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保险受益人一般分两种,一种是身故受益人,一种是生存受益人。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这是为了预防故意骗保的事情发生;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以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通常为直系亲属。

在一定情况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为同一个人。

2、保险合同的六个期·交费期指应交付保险费的期限。

对于一个长期险,交费方式通常会有一次性交完,3/5/10/15/20年交等多种选择。

·犹豫期也称冷静期,可能你投保是一时冲动,并不是冷清分析后决定购买的,所以投保后,你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让你决定要不要这份保险,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全额退保。

·保障期限就是保障期间,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须承担赔付责任。

保险期间之长短,也是决定保险费高低的依据之一。

保险期间又可以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就是一年或者一年以下;长期又可以分为定期和终身,定期是指一定时期内,比如20年或者保障至60岁,具体以合同为准。

·等待期等待期也叫观察期。

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等待期在医疗险、重疾险中是“标配”,为什么要设置等待期呢?主要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专业术语叫做“逆选择”。

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

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6篇

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6篇

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6篇篇1一、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为求得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所达成的约定。

该保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建设工程保险合同的具体解释。

二、保险合同主体本合同主体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投保人指的是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投保的企业或单位;保险人指的是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承诺在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时给予投保人经济赔偿的保险公司。

保险标的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设备、道路、桥梁等。

此外,本保险合同还覆盖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材料、人员及第三者责任等风险。

四、保险责任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地震等)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损失;因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失;因工程延期导致的损失;因工程停工导致的损失等。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以保险条款为准。

五、保险金额与保费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预期价值进行估算后确定的金额。

保费系指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用于购买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承担。

具体保险金额及保费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间指自工程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止的时间段。

保险期间届满后,保险合同终止。

如工程提前竣工或延期开工,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调整保险期间。

七、索赔与理赔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人在收到完整索赔材料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以合同约定为准。

九、其他条款本合同还包含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合同效力、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相关名词解释

保险相关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6.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8.实际价值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

9.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10.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11.近因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12.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13.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4.代位追偿代位追偿是指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15.碰撞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

包括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16.倾覆指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17.坠落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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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常见的名词解释
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保险单主要内容是: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注条件等等。

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缴给保险人的费用。

保险费一般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算。

对保险费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买保险的人交的钱。

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所应该支付的保险费,是保险金同保险费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来表示。

保险金: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受益人的钱。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指规定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和范围
被保险人: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

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投保单有保险公司事先准备,具有同意的格式。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是“投保人交的部分未使用掉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范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监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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