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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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也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保证。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对于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实施意见》将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使践行党的宗旨、贯彻群众路线的价值指向更明确、内容要求更具体、方式方法更科学。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直接联系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以好的作风推动制度落地落实。《实施意见》对不同层级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分别提出了目标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好的作风,认真加以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树立标杆,带头落实好《实施意见》各项规定,并认真组织抓好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求真、从严从实,力戒形式主义、不搞盲目攀比,防止变形走味。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按照各自章程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示范带动其他社会组织积极联系服务群众。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对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恶性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要坚持定期报告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年底要向县委报送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由县直机关工委每年年底向县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