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的现状问题对策
浅论农村基础选举状况及对策建议
浅论农村基础选举状况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新成果,农村基层选举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然而,现实情况表明,农村基层选举的状况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对此,我们希望探讨其现状及对策建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当前农村基层选举的状况。
一、现状分析1.参与率低在不少村庄,村民大会或村委会选举的参与率不高,很多村民对选举过程缺乏兴趣,甚至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能参与选举。
有时,选举的结果只反映了少数人的意愿,失去代表真正意愿的价值。
2.候选人质量参差不齐在一些地方,由于候选人能力普遍较低或无业可从,有些干部任期达数年或数十年,没有新鲜血液参与竞选,导致问题长期存在,受质疑。
3.选举过程不透明有些村民自治组织选举不透明,机构一些出现违法违规选举、贿选等现象,导致选举结果失去公信力,影响社会建设和民主建设。
二、对策建议1.提高选民参与度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选民普及选举知识,让他们了解到参与选举的必要性和意义。
此外,还可以将选举日期确定为休息日,为选民提供方便,积极扩大选民参与范围和数量。
2.加强候选人管理政府应鼓励一批新人承担村民集体和村委会工作,加大招募优秀人才的力度。
同时,应采取措施,实现候选人的平等竞争,确保候选人的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
此外,对于违法违规竞选现象,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惩罚或取消其参选资格。
3.完善选举监督制度应完善选举监督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在选举过程中,可以设置选举观察员等组织,及时发现、防范和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选举过程公正公开。
4.强化选举水平管理政府应该加大培训和学习力度,加强村干部的专业化培训,加强乡村民主意识和行政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建设,提高整个村庄的民主水平和行政能力。
结论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农村基层选举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
希望从政府角度出发,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农村基层选举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完善,推动村庄发展。
地方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举形式化 , 差额等 同于等额 。其三 , 选举 中党员的民主选择 权难以充分保证 。在选 举中 , 一些选举 指导机构对 自身定
位不准 , 直接干预选举 , 的在操作环节上 随意剪裁 , 有 没有 为党员提供秘 密写票 的条件 , 在选票设 计 、 流动票箱 的设 置和计票环节掺杂人为 因素 , 选举 人的个人意愿难 以充分 表达 。 四, 其 选举类干部在任期 内调动频繁 , 严重影响选举 的严肃性 。选举类干部在任期 内的调 动 , 从本质来讲是对 选举人授权结果的不尊重 , 势必给选举人造成选与不选一 个样 , 选谁结果 都一样 的印象 , 以激发党 员的责任感 和 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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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⑥ 刘 丹
(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 辽宁 大连 16 1 ) 10 3
部门的机关党 委 , 几乎都实 行问接选举 , 也 直接选举 的范
围小 、 层次低 , 不利于党 内民主的发展 。在实践 中, 一方面 差额 比例 和范 围小 , 广大选举 人没有选择 的余地 , 另一方 面差 额选举在候选人 的安排上出现“ 陪选” 现象 , 使差额选
和党的各级 委员会的基本规则和程序。现行的地方党 内选 举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 问题 , 亟需加 以完善 。
3对选举缺少有效的监督 。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保 障不 . 到位是造成当前党 内选举形式化 的重要因素。对选举程序 的监 督保障不到位 突 出体 现在 : 其一 , 缺乏独立 的专 门的 监督机构 , 在党 内选 举 中, 往往监督 委员会也 是选举 委员
选举制度的完善
选举制度的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选举制度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现行的选举制度并不完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促进选举的公平性、多元性和代表性,有必要对选举制度进行适当的完善。
一、公平性的完善1. 减少经济影响:当前选举中存在资金投入过大的问题,这使得竞选者的经济实力成为影响选举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保证选举的公平性,可以对候选人的选举经费设立上限,并严格监管选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2. 宣传平台的平等: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宣传活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避免部分候选人在宣传方面占据不公平的优势,可以建立公共宣传平台,确保所有候选人在宣传资源的分配上享有平等的机会。
3. 选民信息透明:选民对于候选人的了解程度是做出选择的关键。
为了增加选民的参与度和理性选择,可以加强候选人的信息公开,包括对候选人的政见、履历、承诺等方面进行透明化,让选民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背景和能力。
二、多元性的完善1. 提倡政党多元:在选举制度中,政党是一个重要的力量。
为了增强选举的多元性,可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政党参与选举,避免少数政党垄断选举权。
同时,对于新兴政党的注册和发展提供更加公正和透明的机制。
2. 增加候选人多样性:为了保证选举结果的代表性,需要鼓励和促进更多不同背景、性别、种族和职业的候选人参选。
通过制定和执行有关候选人多样性的政策,可以扩大选举的代表性,真正实现广泛参与和民主平等。
三、代表性的完善1. 强化选民参与:选举制度的核心在于代表选民的意愿和利益。
为了增加选民对选举制度的参与感和满意度,可以通过公开听证会、选民意见征集等方式,让选民更好地发表自己的声音,参与到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中来。
2. 完善选举规则:选举规则是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完善选举规则,如候选人资格条件、选民注册和投票程序等,可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加强选举结果的监督和评估,防止选举中的舞弊行为。
关于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
关于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而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也是当前政治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完善人大选举制度进行探讨。
一、公开透明化人大选举具有民主、公开、竞争等特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1)选举程序和结果的公开程度不够;(2)人大代表候选人选举条件过于单一;(3)缺乏有效办法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等。
因此,应该在人大选举制度中注重公开透明化,加强选举程序和结果的公开程度,增加公开选举的机会和渠道,提高人民群众对选举的参与度,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筛选机制及选派对象等。
二、扩大参与主体党和政府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是不断提高的,但人大代表的选举主体仍然只有党组织和其他团体组织。
这种情况导致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不够充分,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也可能不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人大选举制度应该扩大参与主体,鼓励更多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人大选举工作。
同时,优化选举程序,设置公平监督机制,保障选举过程的公正性。
三、增强就业岗位和社会资源当前,个人和团队竞选在人大选举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使得大部分常委会成员都是高级国家工作人员、党政干部和科学家学者等专业人才。
但这样一来,也会危及人大代表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因此,应该增加就业岗位和社会资源,为各行各业的人才赋予更多机会,扩大代表的多样性和代表性,推动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在当前政治改革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对人大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和参与度的提高也是人大选举制度完善的一个重要环节。
应该在人大代表选举之前建立公正、有力的公示和提名程序,使公众能够对参选人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同时,采用现代化的网络、社交媒体和传媒等手段,扩大群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增加监督力度,让人民群众参与到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过程中来。
五、加强法律规范完善人大选举制度也需要加强法律规范。
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对策研究2
三、完善人大代表制度的对策1、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民主程度我国采用的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并且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这在确立之初具有现实意义,当时我国民众的知识水平和政治素养尚未达到一定水平,但是随着经济和教育水平的增加,人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不再愿意仅仅听从指挥,而是要求参与到民主生活中来,争取到属于自己的权利。
因此直接选举的范围过小,不利于民众的政治热情的发挥。
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提高民主程度应运而生。
直接选举范围的扩大一方面有助于抵制贿选之风盛行,防止腐败现象的蔓延。
参与选举的选民数量越多,民主选举的推行就更为容易。
因为在选举过程中,部分候选人通过收买选民为自己投票而当选,这种情况在小范围选举中容易出现,倘若选民的数量达到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千万,那么想要操纵几千万选民手中的选票却绝非易事。
另一方面直接选举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加强对候选人的监督直接选举的候选代表,往往是在竞争中才能当选,候选人当选后必然会珍惜自己的这份职务,并认真践行其竞选宣言,而选民对代表的期望价值也会更高。
这一心态上的转变,将有利于我国人大代表更加自觉地与选民加强联系,促使代表专职其职,避免因兼职而产生的当选人时间、精力等的冲突。
2、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候选人活力由于差额选举存在的种种形式主义,使得候选人却成了准人大代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不能激发候选人为了争取选票的而更好完善自己并向选民承诺的动力。
没有就职前的承诺,就很难有上任后的尽职尽责,民众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
因此要激发候选人的活力就要进入竞争机制。
没有竞争就无所谓选举。
一方面将差额选举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水平相当地候选人同台竞技,而不是实力差距悬殊,根本没有竞争力的对手,这样才能使候选人产生一定得危机感,为了争夺选票而关注选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丰富候选人介绍的形式,建立候选代表人介绍制度,使选民直接面见候选人,通过候选人发表演讲、介绍自身情况,回答选民与记者的提问等环节,增加选民对候选代表的了解程度。
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基层民主制度的具体体现。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选举程序不严谨、选举者不遵守法律法规、不公正等,影响了换届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为此,本文将从选举程序、选举者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选举公正性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选举程序不严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选举程序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选举程序常常不严格执行,使得选举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甚至受到质疑。
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以下对策:1.加强选举组织的管控。
选举前,选举组织应制定详细的选举计划,明确选举程序中每一个步骤和环节。
选举组织要严格执行选举程序,确保整个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手续上的严格。
对参选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认证,以及选民资格的审核必须严格把关。
选举组织应对每一个参选人员和选民的身份、资格进行核实,对于任何存在疑义的问题,必须要进行详细的甄别和处理。
3.加强选举现场的监督。
选举现场应该尽量选择具有公正中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人士来进行监督。
对于任何违规行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
二、选举者不遵守法律法规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选举者具有高度的自由度和自主性,但是,如果选举者没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就可能导致选举结果的公正和透明性不足。
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以下对策:1.建立选举责任制。
选举前,必须制定明确的选举规章和标准,选举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和标准。
在选举过程中,对于任何违规行为必须要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取消他们的参选资格。
2.提高选举者素质。
通过选前公开宣传、组织选前培训和交流等活动,来提高选举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素质水平,同时还可以提高选举者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3.加强选举结果的监督。
选举结果应该由监督部门公布,认真执行选举监督职责。
同时,还可以在选举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对选举结果的复核或人员的检验,以对选举结果进行验证。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二、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首先,选举秩序换乱,选举程序过于复杂,有待进一步规
范。换届选举中,自由散漫无政府现象严重,选举秩序混乱 ,阻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就选举程序而言,程序复杂 ,时间长,一些关键环节也有待进一步规范。从选举村选委 会、产生候选人到正式选举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直接影响到了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而选不出村委干部, 也影响到了村里的稳定。由此可见,进一步规范村民民主选 举工作势在必行。 其次,部分村民对基层民主选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 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 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 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 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 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 到了换届选举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换届选举前,要对村委干部进行考核、审计,通过考
核将一些能力强、上任以来为村里作了大量工作、政绩显著 的干部大力宣传,以避免坚持原则、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落选。 同时要做好选阿审计工作。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工作不力、群 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难点村。
第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民主决
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村,.保障村民自治 有序开展。制定具体的后续手段,规定违反《村委会组织法》 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违法者应受到什 么样的处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村务,保障村民的各项民 主权利也才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 关规定。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一、基层民主选举的基本涵义和发展现状 二、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三、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对策 四、结论
关于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
关于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近年来,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的选举制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就人大选举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建议。
人大选举制度的现状中国的人大选举制度是一种间接选举制度,人大代表的产生是由各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也就是说,人大代表的选举具有层级性和代表性。
人大代表的产生需要遵循的程序是:各级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各地方和各族代表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由全国人大选出。
人大代表的产生,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候选人推荐、初选、公示、提名、选举等程序,由此可以看出,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十分复杂,且存在一定的间接性和复杂性。
人大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人大代表选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重要的历史性、现实性和战略性意义。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人大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1.选举程序复杂: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复杂,包括候选人推荐、初选、公示、提名、选举等多个环节,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资源。
2.选举方式单一:目前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主要有两种:由地方代表大会选举和由群众直接选举,但最终的产生结果仍然是间接选举。
这使得选举方式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选举需求。
3.候选人数量不足:人大代表的选举需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但现状下候选人数量不足,导致选举结果与人民群众意愿的差距较大。
4.年龄结构不合理:人大代表的年龄结构不合理,从而导致代表中青年和女性代表比例偏低,难以充分反映我国社会的多元性。
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建议为了解决人大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和优化:1.简化选举程序:可以通过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等手段,简化繁琐的选举程序,提高选举效率和产生结果的合理性。
2.创新选举方式:创新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如增加选择直接选举的机制,使代表的来源更有保障、更能反映群众的意愿。
选举制度改革现状对策
选举制度改革现状对策选举制度是民主国家的核心制度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的公正性和民主化程度。
在中国的诸多城市,选举制度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以使选举更公平、更透明、更规范。
本文将从选举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选举制度改革的现状1. 候选人的资格限制逐渐放宽。
现在,城市选举的候选人的资格已经从年龄、性别等人口统计学标准扩大到了政治经验、社会声望、受教育水平等方面。
2. 选民报名参选的门槛不断降低。
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如鼓励选民报名参选、设立联系点等,坚定支持更多的选民积极参与竞选。
3. 选举过程的透明度、监管程度得到显著提高。
引进先进的投票机制、加强对候选人的资产公开、并通过选民开放式的提问辩论会提高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选举制度改革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选举制度。
制定选举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详细阐述选举的各项程序和规范,使选举成为一项有效、公正、公平的制度。
2. 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强化对选举的投票、评价以及整个选举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选举的后续评估,分析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制定改革措施,并对候选人和选民实行严格的程序监督。
3.提高民众的政治素质,加强公民教育。
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参与民主选举,培养他们的政治素质,提高他们的选民角色意识和道德观念,提升选举制度的整体效益。
4. 加强政府研究和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政府应当有更完善的选举政策制定机制,通过科学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为选举制度改革提供更加契合实际、科学的政策方案和方向。
5. 充实选举直接实现的资源,建立起选民和代表之间沟通的桥梁。
增加选举直接实现的资源,如选民注册、投票、计票等,建立选民和代表之间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选民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三、结语选举制度的改革需要综合性地考虑政治、法律、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有计划、有序地实施改革。
我们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更加精细化的改革措施,选举制度将会进一步得到完善和改善,为民主制度的发展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论文题目:我国选举制度完善的路径和建议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我国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完善选举制度,保障公平、开放和公正的选举环境。
我们将回顾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然后分析当前选举制度中的问题。
接着,我们将提出完善选举制度的路径和建议,包括倡导政治透明、加强选民教育、扩大竞选参与等方面。
我们将总结全文,并展望未来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1. 引言选举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了民意和人民的诉求。
我国选举制度自1978年以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促进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本文提出建议并探讨可行的路径。
2. 我国现行选举制度的问题2.1 选举程序不够透明当前我国的选举程序存在缺乏透明度的问题。
选举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公开度不高,导致选民对候选人的真实情况和主张了解不足,影响了选民的选择权。
2.2 选民教育不够普及我国选民教育相对滞后,许多选民对候选人及其主张缺乏充分了解,这使得选民对选举结果的满意度有限。
缺乏选民教育也会导致选民容易受到个别候选人的误导和宣传,从而影响选举的公正性。
2.3 竞选参与度有待提高我国选举中的竞选参与度相对较低。
候选人和组织机构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和联系,致使少数候选人难以获得足够的关注度和竞选资源。
这不利于选举结果真实反映选民意愿,且容易导致少数候选人获得主导地位。
3. 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路径和建议3.1 倡导政治透明政治透明是完善选举制度的关键所在。
领导应该加强选举信息的公开,确保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主张和背景资料。
领导应当加强对候选人的政治资金来源的监管,杜绝候选人通过不当手段获取竞选资源。
3.2 加强选民教育加强选民教育是提高选举公正性的重要途径。
领导可以通过开展选民教育活动,如组织候选人的说明会、讨论会等,让选民更好地了解候选人和他们的主张。
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向广大选民普及选举知识和选民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民主选举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选举现状中的问题与对策刘万辉摘要:从新中国的建立到改革开放的如今,基层民主在发展、在完善。
但仍存在诸如封建宗族思想、法律模糊与空白以及不健全的监督机制等弊端。
必须强化选举中的法制教育,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对各级选举机构的有效监督机制,完善选举法律、法规。
关键词:民主、选举、法制1949年10月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从那一刻起中国人民才真正有了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国人民才真正的享受上自己的民主。
从宪法到各种的选举法,我们的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法律、法规都明确指出,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人,乃至村民委员会机构和领导人,都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选举制度在社会各个角落的全面确立,宣告我国摆脱了封建集权的统治,走上了民主法制化道路,选举制度的产生也标准着人民真正的成为了国家的主人。
改革开放30年来惊人的实践证明,选举制度的应运而生,使得法制观念和意识已在广大人民心中深深生根发芽,并盛开出美丽的鲜花。
中国的人民已经能充分运用选举这个权利去选择我们发展道路上的带头人。
这也是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走向富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
但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
同样我国的选举制度从产生到现在一直都承受着长期而严峻的考验。
几十年来大量的侵犯民主权利的刑事案件告诉我们,有人为了权力、为了自己的私利、或着是其他不正当的目的,在选举时,在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时,或以暴力威胁之、或以贿赂利诱之,或伪造文件,或虚报选票,以这些手段破坏选举,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为了维护选举法律的尊严,为了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顺利施行,为稳定和平的政治局面,我们的司法机关,我们英勇的人民警察对那些破坏选举的罪犯都进行了严厉制裁。
同时因为仍然有诸多因素的存在与影响,在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农村、企事业单位里,甚至在一些党政机关中,在人们行使民主权利时,仍然存在一些与选举法相违背的现象。
基层人大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镇换届选举为例)
基层人大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镇换届选举为例)
问题:
1. 普选程度不高:存在群众不参与、实际候选人与选票不匹配
等情况。
2. 民主程度不够:选举没有完全贯彻民主原则,存在干涉、操
纵等情况。
3. 选民素质参差不齐:选民政治觉悟、法律意识等存在差异,
导致选举结果可能不能反映真实需求。
4. 候选人质量不高:候选人教育水平、专业素质、政治品质存
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对策:
1. 提高普选程度:加强选民教育,提高选民政治意识和参与意愿;增加选举宣传力度,让更多选民参与选举;加强普选监督,确
保选举公正公平。
2. 加强民主程度:严格遵守选举法规和程序,注重选民特别是
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投票安全保障,防止选情干扰;推行
党派多元化,采取多元化选举方式。
3. 提高选民素质:加强选民教育,提高选民法律意识和政治觉悟;积极引导选民关注选举事宜,赋予选民更多的选举信息和知晓
可能的候选人信息。
4. 提高候选人质量:注重候选人选拔,加强候选人培训和考察;加强候选人品德考察,确保候选人的政治品质;增加候选人的专业
性和科学性。
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2010-05-18点击: 2809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季正聚中共中央编译局世界所一、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选举的民主化程度已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党内生活中,个别领导者和领导机关变相操纵、包办选举的事情仍有发生,有的采用任命制或先任命后选举的方式,以任命或变相任命的方式代替民主选举。
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把正常的换届选举作为拉帮结派、培植亲信、排斥异己的手段。
使党内选举出现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压制民主等现象,这也成为一些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党在选举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表现为目前党内选举的有关具体条例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既有的一些条例规定也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次党内选举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符合民主要求的现象。
在条例规定方面。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过程中,加大了建立健全党内选举制度的工作力度制定颁布了一些条例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1985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1988年中组部下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0年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1994年)。
这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表明我们党的选举制度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问题在于,当前还没有针对中央层面的选举制度的相应规定;也没有一部能指导全党选举工作的条例;还没有制定与选举工作相适应的任期制、免职制、辞职制和把免职等相配套的制度。
即使出台了的条例和措施,也常常因不够完善,比如说不能覆盖选举工作的方方面面,不难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内容过于笼统,很难操作等,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
选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1.党内选举的运作方式不够透明、公开,存在人选内定、暗箱操作等现象,广大党员的基本权利落实不够到位。
我国选举违法行为的现状
我国选举违法行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古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这句话说的就是选举的问题,衡量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很大程度反映在选举这一政治活动上。
选举是人民通过投票方式选择利益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新中国的建国以来选举制度较为缓慢,特别是在基层选举方面,各种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民主选举是公民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任何妨害选举活动进行的行为都将阻碍中国的民主法制进程,本文就中国现在存在的违法选举形式进行分析,通过对它们的内容和状况的了解,以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一、违法现状目前我国基层存在的违法选举的存在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操纵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有很多,选民10人以上就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但是从提出初步候选人到确立正式候选人的过程存在大量的黑箱操作。
选举法规定,由选民和各人民团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在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后,再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什么叫酝酿、讨论、协商?由于哪些人来决定结果?乍样才算体现多数选民的意见?由于法律的模糊和笼统,使确定正式候选人的过程往往被选举组织机构照着上级的目的把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给“酝酿”掉了。
而到最后参选的肯定全是上级指定的候选人。
2、竞选目的私利化。
作为选举选举的目的,很多的人都不是为了所谓服务大众,当然也不是看在选上去以后所得的工资,而是看到了潜利益。
特别是竞选村干部,此行为尤为明显。
有的是为了出名,在村子里面有面子;有的为了到时找上级好办事;有的干脆就看在那个村官后面的潜收入。
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这样的事情更加严重。
在城乡结合的村,因为土地被征用,村子拥有大量的集体财产,村委把能操纵的资源是非常可观的,这导致竞争者们为了获得一个村官而大打出手,送洒送烟摆宴席是小事,更甚者是利用家庭势力,拉帮结伙,直至招黑社会来打击竞争者。
这种行径极大的破坏了选举的公平、合法、有序性,也破坏了社会的安定与秩序,导致农村的族群矛盾和暴力冲突。
选举制度完善论文模板
论文题目:完善选举制度,保障民主公正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选举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组成部分,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选举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选举制度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选民素质不高、选举舞弊现象时有发生等。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选民教育、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简述选举制度的重要性,以及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 选民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选民缺乏民主意识和法律观念。
2. 选举舞弊现象时有发生,影响选举公正公平。
3. 候选人提名机制不完善,部分优秀人才难以进入候选人行列。
4. 选举监管机制不健全,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和调查处理力度不够。
三、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对策建议1. 加强选民教育,提高选民素质- 开展选举知识普及,增强选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观念。
- 加强选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选民理性参与选举。
2. 完善候选人提名机制- 探索多元化候选人提名方式,拓宽优秀人才进入候选人行列的渠道。
- 强化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资格合法合规。
3. 建立健全选举监管机制- 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确保选举公正公平。
- 加大对选举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选举违规行为。
- 完善选举争议解决机制,确保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4. 优化选举制度设计- 完善选举法律法规,确保选举制度合法性。
- 探索实行差别化选举制度,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特点。
- 推进电子选举,提高选举效率和透明度。
四、结论总结全文,强调完善选举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各项对策建议的实施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意义。
注:本文仅为论文模板,实际字数未达到1000字,如需进一步扩展,可对各部分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
选举制度的现状、问题、对策
选举制度的现状、问题、对策(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选举制度改革刍议作者:刘霞来源:理论法学本站发布时间:2003-3-21阅读量:309次【内容摘要】针对我国选举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本文从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健全代表候选人提名办法,提高代表素质,改进代表候选人介绍办法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建议。
【关键词】选举制度代表候选人差额选举近代意义的选举所要达到的是民主政治统治的目的,这就需要有一些制度、原则来规范选举的过程。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流的方法几乎完全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
民主被看成是构造权威并使其负责的一种手段。
……选举是民主的本质。
”①选举制度就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等。
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一般都用选举法将选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具体化和条文化,以达到民主选举的目的,并保证公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
我国自1953年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选举法起,先后四次修改了选举法,这使得我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一个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
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我国政治生活的实际中,选举制度还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的选举制度的某些环节还不够健全;二是已经确立的选举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没有得到普遍而严格的遵守。
因而,我们当前面临的任务,一方面是要改革、完善现行的选举制度,使之能够适应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要将选举法已确认的应有的选举制度转化为现实性的实际存在。
综合这两方面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1979年选举法将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到县一级,这在当时对于完善选举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时至今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为公民在更大范围内直接参政、议政提供了物质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公民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公民参政、议政愿望日趋强烈,因此,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以满足公民参政、议政的愿望,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层次已势在必行。
村委会选举制度
村委会选举制度一、引言村委会选举制度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农村居民直接参与基层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平台,促进了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和有效管理。
本文将从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意义、现状和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意义1. 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村委会选举制度使得基层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有助于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能够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农民,解决农村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2. 促进基层民主意识的增强:村委会选举制度可以提高农民对基层民主的参与度和认同感,促进农民的民主意识的增强。
通过选举,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和监督村委会成员,促进了农村居民对基层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
3. 扩大农民权益保障的渠道:村委会选举制度为农民权益保障提供了重要的渠道。
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可以有效地代表农民的利益,推动农民在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三、村委会选举制度的现状1. 选举程序逐步规范:随着村委会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选举程序逐步规范化。
选举的公告、候选人提名、选民资格验证等环节都在逐步的法定化和民主化的过程中。
2. 候选人素质提升有待加强:尽管村委会选举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候选人的素质提升仍然有待加强。
一些地方选举中存在贿选、串供等不正当行为,并且一些村委会成员的能力和素质还不够高。
3. 选民参与度有待增加:尽管选民有权利选择和监督村委会成员,但是一些选民的参与度相对较低。
一方面,一些农民对选举程序和政策了解不够;另一方面,一些选民缺乏充分的时间和资源来参与选举活动。
四、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挑战1. 村干部的任期限制问题:一些地方存在村干部长期连任的情况,破坏了选举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对于村干部任期的限制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促进更多合适的候选人参与竞选。
2. 农民参与的机制不完善:村委会选举中,一些农民在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
当前党代表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当前党代表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党代表选举问题直接关系着党代表的整体素质,并进而影响和决定着党代会的质量。
本文以五位十八大党代表的选举作为研究对象。
这五位党代表的级别囊括了从基层到中央的各个层级,代表了多种职业(农业、牧业、林业、机关、社区)、多个地域(北有黑龙江,南有广东,西有青海,东有浙江,中有湖南)。
五位党代表中有两位女性代表,一位少数民族代表,学历层次从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到大学本科。
在对五位党代表及其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访谈调研的基础上,本文探讨了党代表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由于本文针对的是问题而非成就,故将五位党代表姓名隐去,只以字母代替,分别是L、C、D、Z、W。
一、党代表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我们访谈调研的材料来看,现今党代表选举中主要存在下述问题。
(一)组织主导作用过大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的重要表现就是干部的选拔任用。
因此,党组织在选举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
但是,党内选举在反映党组织意愿的同时,必须要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尤其是选举人的意愿。
主导作用的度把握不好,不利于反映广大党员的意愿。
在五位党代表中,L党代表的党龄很短,迄今只有4年的党龄,如今却成了镇、区、市、省四级党代表。
L是因为被某个领导看中,被紧急入党的。
当时该省正在搞新农村建设,某位重要领导认为L非常能干,可以带领村民乃至本地区致富,所以说只有让L当书记,才可以把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定在这儿。
如果L不当书记,新农村建设试点就不能定在此地。
该区的区委书记和镇党委书记马上要求L当村支书,但是L还不是党员,于是突击吸收L为预备党员,随后宣布L为村支书。
之后的第二年,L才转了正,并很快就成了党代表。
按照规定,五位党代表的提名,应该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党支部对候选人的提名基本上起着决定性作用,普通党员基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
同时,按照有关法规,上级组织可以直接提名。
浅谈选举制度在具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浅谈选举制度在具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关键词】选举制度存在问题解决方案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举产生国家政权机关和选举任免其组成人员及有关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的通称。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是有关选举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最高军事机关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等法律规定的总和,其基本内容包括: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无记名投票、权利保障及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等总原则;采用建立选举机构、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表决、计票方法等法定方法;由法定机关组织和主持;实行包括选举中的写票、投票、监票、计票和确定当选标准、公布选举结果在内的一整套法定程序。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以宪法为最高法律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所制定的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所构成。
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最高军事机关的产生作了具体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
回顾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了解它的基本内容,对于广大选民来说,将会更加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政治权利,积极热情地参加选举,投好神圣的一票;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选举机构,要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密切结合起来,坚决克服怕麻烦、图省事、走过场的错误思想,使换届选举工作一次比一次搞得好,使广大选民真切感受到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优越性。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现状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现状、不足与完善在我国,选举制度主要是指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程序以及方式方法的制度。
一、现状1.从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来看:●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除年龄不足和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外,在法律上部受其他条件限制而享有选举权的一项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指在一切选民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所投选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一项选举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所谓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应选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一钟选举方法。
间接选举一般是指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或机关再选举产生应选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种选举方法。
●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又称秘密投票,是指选民在选票上只对候选人通过一定的方式表明同意、不同意、弃权等选举意向,而不填写自己姓名以及其他标识选民身份的符号和文字的一种投票方式。
●重视选举权的保障:指为保障公民选举权的实现和选举的顺利进行,专门对破坏选举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选举法》第52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三)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可见我国的选举制度在保障选举权利,人民的选举权的平等上,是较完善的。
2.从我国的选举程序上看:●选区划分:是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划分的选举代表的区域。
同时,为方便选民参加选举,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还考虑一些选举制度以及选举的特殊要求。
●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选举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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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改革刍议作者:刘霞来源:理论法学本站发布时间:2003-3-21阅读量:309次【内容摘要】针对我国选举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本文从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健全代表候选人提名办法,提高代表素质,改进代表候选人介绍办法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建议。
【关键词】选举制度代表候选人差额选举近代意义的选举所要达到的是民主政治统治的目的,这就需要有一些制度、原则来规范选举的过程。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流的方法几乎完全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
民主被看成是构造权威并使其负责的一种手段。
……选举是民主的本质。
”①选举制度就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等。
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一般都用选举法将选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具体化和条文化,以达到民主选举的目的,并保证公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
我国自1953年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选举法起,先后四次修改了选举法,这使得我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一个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
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我国政治生活的实际中,选举制度还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的选举制度的某些环节还不够健全;二是已经确立的选举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没有得到普遍而严格的遵守。
因而,我们当前面临的任务,一方面是要改革、完善现行的选举制度,使之能够适应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要将选举法已确认的应有的选举制度转化为现实性的实际存在。
综合这两方面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1979年选举法将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到县一级,这在当时对于完善选举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时至今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为公民在更大范围内直接参政、议政提供了物质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公民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公民参政、议政愿望日趋强烈,因此,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以满足公民参政、议政的愿望,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层次已势在必行。
那幺,目前可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哪一级呢(笔者赞成这样的观点:1.根据我国城市和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特点,可以首先在发达城市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2.即使目前全国人大实行直接选举还有困难,也可以在省以下地方各级人大实行直接选举。
②这不仅是个实践问题,也是个观念问题,有待于我们在理论上和认识上去突破,在实践中去摸索。
(二)改进和健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办法。
我国现行选举法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是采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办法。
这种提名方式的优越性在于:它能够集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广大选民的智能,从而保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巩固工农联盟,推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存在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它能够实现社会主义国家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事务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人民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但不幸的是,由于选举工作的实践中和具体制度上还存在着种种弊端,因而妨碍了这种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当务之急是要认识并承认这种弊端,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去改进、健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把选举法所确认的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的优越性,变为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的客观现实。
为此:1."切实保障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所推荐的候选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法律上平等,可是,目前在我国选举工作的实际中,有的地方负责组织选举工作的机构却利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方式,硬性规定代表的构成和比例,搞指选、派选。
例如,对党委提名的候选人要求一定要“高票当选”,并堂而皇之地声称是为了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实际上这不仅严重地限制了对代表候选人的选择面,阻碍了一些政治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造福人民,而且亵渎了人民的民主选举权,将国家权力的合法所有者——人民变为了少数领导人,使选举成为实现领导人意志的形式。
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其后果是压制了广大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各级人大中的充分表达受到影响,并易使指选、派选产生的代表认为自己只是形式上的民选代表,实质上却是领导或组织指派的代表,因而,只需逢迎领导人的意志,无需顾及选民的利益,从而使人民当家作主成为一句空话。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在各地的选举法实施细则中对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候选人规定一定的比例,适当限制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提名数,并在选举工作的实践中,主持选举工作的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要平等对待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或代表推荐的候选人。
换言之,凡合法提名都必须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不得随意隐瞒、调换或增减。
初步候选人一律平等,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根据大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严禁负责组织选举的机构硬性规定候选人的结构比例,严禁指令保证某人当选,必须把代表的广泛性建立在合格的候选人资格的基础上。
只有从法律制度上,为选民和代表酝酿候选人创造条件,切实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意愿,才能保证选民和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使对代表候选人的选择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选贤,让更多的能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也能增强当选人的责任感。
2.坚持实行差额选举。
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必须依法实行差额选举。
实行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实践证明,实行差额选举为选民或代表提供了自由选择的可能性;保障了选民或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权利,有利于调动选民或代表参选的积极性,提高主人翁意识;有利于提高代表素质,促使代表或公职人员更好地接受人民监督,增强公仆观念,努力为人民服务。
为了保证差额选举制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我国现状,在选举过程中应该注意:一是差额的设置不能无限制,超过差额比例的选举无效;二是不能强调本地情况特殊而先设置最低限额再预选;三是对差额人选的条件要旗鼓相当,不搞候选人之间条件相差甚远的“陪衬”式的差额选举,而使差额选举流于形式。
(三)坚持按照人民代表的素质要求,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各级人民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细胞,所谓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由一个个人民代表去把它具体化的。
人民代表在国家生活中特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以及特殊的作用决定了人民代表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
否则将直接制约国家权力机关发挥作用,影响人民当家作主。
因此,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以及在人民代表产生后,自始至终地把好代表的素质关,是至关重要的。
当前,解决这个问题的路径一是完善有关法律;二是创新有关措施、方法,即:1.将人民代表的必备素质法律化、制度化,并以此为衡量代表候选人的标准。
目前,我国的选举法和人民代表法都没有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必备素质,这使得各政党、各人民团体、选民或代表在推荐候选人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可遵循的条件,导致选举投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有鉴于此,建议修改人民代表法,将人民代表必备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素质和身体素质法律化、制度化,要求在人民代表产生的最初阶段,就必须把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民性与代表的必备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提出合格的代表人选。
从法律上和制度上去消除我国现有的片面强调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而忽视代表的先进性和人民性的弊端。
2.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结合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现实条件,在实践中大胆摸索新措施、新方法,逐步提高人民代表素质。
具体是:其一,在选举工作中,特别是在直接选举中,必须让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素质构成进行全面了解,以判断代表候选人是否具备代表素质,从而对最佳代表人选作出准确选择,提高人民代表素质!当然,这又涉及到从法律上去完善代表候选人介绍方式的问题,下一个要点将专门论述"。
其二,按界别分配代表名额所产生的代表必须同时具备代表素质。
我国为了照顾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采取按界别分配代表名额的办法,这是必要的。
但同时必须看到,代表属于一定的职业或性别却不必然代表这一职业或性别的利益。
因此,在按界别所分配的代表名额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必须让选民或代表来判断该候选人是否综合具备代表素质,从而决定是否推荐。
总之,代表只要真正具备了代表素质,并由民众选举产生,就自然具有实际的人民性、代表性。
其三,减少各级人大代表人数,使代表专职化和职业化,以提高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其四,代表当选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法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经验和各行各业的情况,以不断提高代表素质。
其五,健全对人民代表的监督机制,如建立人民代表的述职制度,从而加强人民代表与选民的定期联系,接受选民的监督;增加人民代表大会的透明度,让选民更多地了解代表在会议上履行职责的情况,为选民创造良好的监督条件;建立监督代表的专门机构,并将选民对代表监督的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罢免条件和程序制度化、法律化。
总之,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是保持高人民代表队伍素质,提高人大权威性的出路所在。
(四)改进和完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办法。
现行选举法所规定的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办法,使得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主要靠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推荐者“在选民小组或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
这种介绍方式的弊端在于:其一,主持选举的机构或推荐者往往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的内容单一,且缺乏针对性。
选民或代表从中了解到的仅是候选人的简历,而无从知晓候选人的政治、文化、参政议政能力等素质,以及候选人是否能代表选民的自身利益。
其二,这种被动式的介绍方式,没有给候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展示自己素质,争取选民或代表支持的途径和机会,使候选人无所作为,消极被动地等待选民或代表选择。
这种介绍方式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一部分选民可能盲目投票;还有相当一部分选民漠视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对选举采取无所谓的态度,甚至不参加投票,呈现出一种明显的政治冷漠心态。
要改变这种状况的途径在于:1.主持选举的机构和推荐者在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时,一定要客观、全面、公正,打破过去那种只介绍候选人的简历,以及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群众关系方面的优缺点,不介绍与政治、文化、参政议政能力、身体素质有关的情况的局面,从而保证选出较高素质的代表。
2.将竞选机制引入选举过程,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竞选制度。
这对于完善我国选举制度,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代议制政体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代议制政体有效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是得到国家权利的所有者——人民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