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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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推动煤矿瓦斯抽放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订立本奖罚管理方法。

本奖罚管理方法适用于本矿瓦斯抽放工作中的嘉奖和惩罚,以及监督检查、计划考核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嘉奖内容1、瓦斯抽放量嘉奖依据年度瓦斯抽放量排名,每月嘉奖前三名,嘉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2、安全生产嘉奖依据年度瓦斯抽放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次数、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评定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质量,每月嘉奖前三名,嘉奖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3、个人嘉奖(1)瓦斯抽放量达标嘉奖依据煤层瓦斯含量、采煤工作面的大小等条件,每月依照矿长发布的瓦斯抽放指标的完成情况评定每个工作面的排名,每月嘉奖前10%的个人,嘉奖金额从500元到2000元不等。

(2)优秀抽放工个人嘉奖对于工作量大、质量好的瓦斯抽放工,可在年度评定时嘉奖,嘉奖金额从500元到2000元不等。

(3)优秀检修人员嘉奖对于检查设备、设施、管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检修人员,可在年度评定时嘉奖,嘉奖金额从500元到2000元不等。

第三章:惩罚内容1、瓦斯抽放量惩罚每月瓦斯抽放指标被扣完后,再超出扣分范围的将依照逐级惩罚制度进行。

第一次超过1%——扣除当月瓦斯抽放绩效值0.5个百分点;第二次超过1%——扣除当月瓦斯抽放绩效值1个百分点;第三次超过1%——当月不发放瓦斯抽放绩效奖金。

2、安全生产惩罚(1)事故惩罚对于发生较严重的生产事故,依据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伤亡人数分别不同程度惩罚。

如造成机器停工、人员伤亡的,依据造成的损失赔偿、治疗费用等进行惩罚,并通报各有关部门。

(2)安全管理问题惩罚发觉存在恶性违规或管理漏洞的单位或个人,将逐级予以警告、口头纪律处分、书面通报批判、调整岗位或撤职等处分。

(3)安全意识不强惩罚对于安全意识不强、违规行为严重的人员,将实行有针对性的补课、强制培训等措施。

瓦斯抽采利用奖惩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1

瓦斯抽采利用奖惩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1

瓦斯抽采利用奖惩制度xxxx煤矿二〇一一年瓦斯抽采利用奖惩制度为加大瓦斯治理力度,促进瓦斯综合利用,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方针”,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为实现我矿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柳林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奖惩制度》一、奖惩标准及目标内容1、目标:煤矿瓦斯抽采达到利用指标。

2、内容:(1)成立煤矿瓦斯抽采综合利用工作小组,有专设机构负责日常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

(2)按时报送煤矿瓦斯抽采综合利用日报表。

(3)对每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指标进行分解。

(4)及时传达上级关于煤矿瓦斯抽采综合利用有关指标和要求,制定季度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计划总结。

(5)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先进技术。

(6)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瓦斯抽采利用材料。

二、奖惩办法实行标准1、惩处:(1)未完成瓦斯抽采利用指标,每降低1%,扣200元。

(2)成立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小组,并有专设小组负责,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

缺1项扣50元。

(3)未按计划报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日报表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未报送的罚款100元。

(4)未按要求对年度煤矿瓦斯抽采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未按月要求及时报送瓦斯抽采有关材料,对责任人罚款20元,每少一次罚款50元。

(6)对瓦斯抽采利用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或予以开除。

2、奖励:(1)根据以上处罚范围,按实际情况对责任人实行对等奖励(每项指标任务罚多少奖多少金额)的原则。

(2)规定计划瓦斯抽采利用量和实际完成抽采利用量相持平,不奖不罚。

(3)如实际抽采利用量超出计划瓦斯抽采利用量时,按照每超1m3抽采利用率奖0.2元。

(4)其获奖金额按人员工种分类得奖,技术矿长按5%,通风副总按4%,通风科长按3%,抽放队长按4%,抽放副队长按4%,工人奖按80%进行奖励。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煤矿瓦斯抽放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有效管理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制定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以确保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一、奖励制度1. 抽放效果奖励:对于抽放效果好的煤矿,可以给予奖励,以激励煤矿抽放人员的积极性。

奖励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等。

2. 安全生产意识奖励:对于积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意识的人员,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奖金、学习培训机会等。

3. 优秀团队奖励:对于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抽放工作团队,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奖金、奖品、荣誉证书等。

二、惩罚制度1. 违反抽放规定的处罚:对于违反抽放规定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罚可以包括警告、罚款、补救措施、停工整顿等。

2. 造成事故的处罚:对于因煤矿瓦斯抽放不当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可以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责任人问责等。

3. 安全生产意识欠缺的处罚:对于煤矿抽放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欠缺的,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罚可以包括警告、培训、记过等。

三、监管措施1. 定期检查:对煤矿瓦斯抽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抽放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抽放工作的有效进行。

2. 抽放记录审核:对煤矿瓦斯抽放记录进行审核,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 考核评估:对煤矿瓦斯抽放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以评估工作的完成情况,并进行改进。

四、培训教育1. 抽放工作人员培训:对新进入抽放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相关技术考核,确保其具备进行抽放工作的能力。

2. 安全生产培训:对煤矿抽放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知识普及宣传:定期开展瓦斯抽放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煤矿工人的瓦斯抽放安全意识。

五、奖罚执行机构1. 煤矿安全监测机构:负责监督抽放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对奖罚进行执行。

2. 煤矿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煤矿瓦斯抽放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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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瓦斯抽放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罚。

第三条煤矿瓦斯抽放工作包括瓦斯抽放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瓦斯抽放量的监测、记录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放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瓦斯抽放设备的购买和使用第六条煤矿瓦斯抽放设备的购买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必须选择质量可靠、安全稳定的设备。

第七条煤矿瓦斯抽放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严禁私自修改、拆卸设备,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煤矿瓦斯抽放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煤矿瓦斯抽放设备的故障必须及时报修并停用,经修复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煤矿瓦斯抽放设备的报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禁私自处理设备。

第三章瓦斯抽放量的监测和记录第十一条煤矿瓦斯抽放量必须进行监测,监测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并采用合法、准确、可靠的方法和设备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瓦斯抽放量的监测记录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进行,记录应包括抽放量、监测结果等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煤矿瓦斯抽放量的监测数据必须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煤矿瓦斯抽放量的监测数据必须保存一定的时间,并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检查。

第四章奖罚第十五条对于煤矿瓦斯抽放工作中表现优秀、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对于煤矿瓦斯抽放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报表彰、奖金、奖品、荣誉称号等。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瓦斯抽放工作,包括煤矿企业、煤矿工人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瓦斯抽放是指针对煤矿井下产生的瓦斯,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将其抽放出来,以降低瓦斯浓度,保障矿工安全的措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瓦斯抽放奖罚是根据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的成效,给予奖励或给予处罚的制度。

第五条各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瓦斯抽放工作的监管职责,并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评估、督促和考核。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瓦斯抽放奖励第七条瓦斯抽放奖励是指对煤矿瓦斯抽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的制度。

第八条瓦斯抽放奖励可以采取现金奖励、荣誉称号等形式,具体奖励办法由各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对于瓦斯抽放工作成效显著的矿井,可以给予一定的产量奖励,根据瓦斯抽放效果和抽放时间进行测算,经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对于瓦斯抽放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可以给予个人奖励,比如表彰、奖金等,具体奖励情况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奖励制度,激励瓦斯抽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煤矿工人积极参与瓦斯抽放工作。

第三章瓦斯抽放处罚第十二条瓦斯抽放处罚是指对煤矿瓦斯抽放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等行为予以惩罚的制度。

第十三条瓦斯抽放工作失职是指煤矿企业未履行瓦斯抽放工作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矿工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瓦斯抽放工作失职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同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落实。

第十五条对于瓦斯抽放工作失职的个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停职、降职、开除等,同时,要求个人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1. 引言煤矿瓦斯是煤矿生产中产生的一种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抽放,将会给矿工和矿井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对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保障矿工和矿井的安全,制定本《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2. 目的和意义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完善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奖励和处罚机制,激励煤矿企业积极开展瓦斯抽放,促进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安全高效进行,确保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矿工的安全。

3. 奖励机制为了激励煤矿企业积极参与瓦斯抽放工作,本办法规定了以下奖励机制:3.1 瓦斯抽放效果奖对于瓦斯抽放效果显著的煤矿企业,按照抽放量和抽放效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标准根据瓦斯抽放情况和矿井的规模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

3.2 安全生产奖对于没有发生瓦斯事故、瓦斯超限事故和瓦斯泄漏事故的煤矿企业,给予安全生产奖。

安全生产奖的评定依据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核,评定结果由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并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

3.3 先进单位奖对于在瓦斯抽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煤矿企业,给予先进单位奖。

先进单位奖的评定依据煤矿企业在瓦斯抽放技术、管理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创新和进步程度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

3.4 个人奖励对于在瓦斯抽放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个人奖励。

个人奖励的评定依据个人在瓦斯抽放工作中的贡献和表现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由所在煤矿企业进行评定并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

4. 处罚机制为了约束煤矿企业和个人在瓦斯抽放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办法制定了以下处罚机制:4.1 罚款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抽放或者存在瓦斯抽放不规范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按照瓦斯抽放量和抽放不规范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

罚款金额依据瓦斯抽放违规情况和煤矿的规模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由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并执行。

4.2 暂停生产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不良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煤矿企业,可以暂停其生产。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煤矿瓦斯抽放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煤矿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了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奖励、惩罚和管理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一、奖励1.技术创新奖励:对于在瓦斯抽放技术研究、装备升级和方法改进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技术创新,推动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发展。

2.抽放效果奖励:对于煤矿在瓦斯抽放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按煤矿瓦斯抽放效果评价标准进行评比,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各煤矿在瓦斯抽放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3.技能培训奖励:对参加瓦斯抽放技能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培训奖励,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安全与高效进行。

4.先进个人奖励:对在瓦斯抽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他们以身作则,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倡导全员参与到瓦斯抽放工作中。

二、惩罚1.违规处罚:对违反瓦斯抽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警告、罚款等,严肃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2.不合格处理:对在瓦斯抽放工作中抽放效果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3.停产停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煤矿,采取停产停工的措施,直至安全问题排除后才能恢复生产,以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4.责任追究:对煤矿瓦斯抽放工作中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效的震慑,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管理1.责任制:明确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责任人,健全责任制体系。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抽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核评价: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瓦斯抽采考核奖惩制度

瓦斯抽采考核奖惩制度

瓦斯抽采考核奖惩制度一、防突队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放瓦斯工程计划指标,且完成或超额完成瓦斯抽放量计划指标者,每抽放1m³瓦斯奖励0.15元,完不成月度抽放量计划指标时,不足部分每1m³罚款0.3元,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二、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时,合计每影响1小时罚防突队500元,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合计影响时间在半小时以下的不予处罚。

三、因检查不及时或检修维护不到位,瓦斯抽放系统发生故障停机者,或因其它原因影响工作面瓦斯抽放效果者,每次罚机电部1000元;无计划停止抽放系统运转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罚防突队1000 元。

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影响生产者,加重处罚。

四、因瓦斯抽放参数人工测定不及时或抽放设备运行参数检查不及时,记录填写不认真,每次罚机电部当事人100元。

五、调度室严格按有关规定调度指挥瓦斯抽放和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记录台帐填写仔细认真,否则每次罚当班调度员200元。

六、安全监测系统和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维护较好,运行稳定,监控断电灵敏可靠,监测及统计数据准确,若出现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传感器调校、移设不及时,监测及统计数据不准确,报警、断电失灵或者误动作,每次罚相关责任人100-200元;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者,每次罚调度监测组500-2000元。

七、当班瓦检员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安全隐患,并按有关规定检查、汇报和处理者,确保当班安全生产者,每人次奖励100元。

八、出现瓦斯超限当班瓦检员能积极检查、汇报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处理瓦斯超限,确保当班安全生产者,奖励100元。

九、瓦检员未检查假检者,或者不按有关规定填报有关手册和记录,瓦斯检查不认真,瓦斯超限隐患发现不及时,不按有关规定检查、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情况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有关管理人员,其它对瓦斯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根据贡献和责任大小研究进行奖罚。

大圆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大圆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大圆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为强化抽采管理、钻孔施工,提高矿井抽采率,实现瓦斯抽采达标,从源头消除通风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一、瓦斯抽采系统地面抽采泵站管理考核⑴抽采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必须保证良好,加强检查和维护,备用设备和机械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⑵加强对抽采泵站内各种电器设备、抽采系统、供水系统检查。

⑶抽采泵司机每小时至少测定一次抽放参数(瓦斯浓度、流量、负压等),观察各种电器设备运行参数(电压、电流、温度等)和机电设备运行参数(轴温、水温、转速或声响),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停止抽采泵运行并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抽采管路管理考核1.抽放管路必须布置在回风巷,担负全矿井、一个水平、一翼的抽放管路管径不得小于Ф12'',担负二个以上采区的抽放管路管径不得小于Ф8'',担负一个采区的抽放管路管径不得小于Ф6'',属于一个钻场或一个抽放点的抽放管路管径不得小于Ф2''。

2.根据采掘生产、防火、瓦斯涌出量等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分配抽采负压。

地面主管路必须安装总闸门,与各抽放泵联接的管路及放空管要有分闸门,一个水平、一翼、一个采区及每个钻场或抽放点的分支管路上要安装闸门控制。

确保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低于13KPa。

3. 管路敷设必须平直,转弯处必须设弯头,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平巷由外向里要有3‰的坡度。

4. 担负全矿井、一个水平、一翼和一个采区的抽放管路上以及管路变坡点必须安装自动放水器或人工放水器;一个水平、一翼、一个采区和抽放钻场或抽放点管路上必须有检测瓦斯浓度、负压的观测孔,钻场或抽放点的管路上还应安装流量表。

5. 加强抽采管路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确保管路铺设平直,不出现漏气、损坏、无负压,杜绝管路堵水或煤泥堵塞管路断面。

三、钻孔施工及考核1. 钻孔施工设计⑴瓦斯抽采钻孔、防突措施由通防部负责设计。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确保矿井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瓦斯抽放奖励(一)瓦斯抽放设备维护保养奖励1.瓦斯抽放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是确保瓦斯抽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矿井应当及时进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

2.对于维护保养工作做得好的矿井,可以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制定。

(二)瓦斯抽放效果达标奖励1.矿井应当每月对瓦斯抽放效果进行检测,确保瓦斯浓度在规定范围内。

2.如果矿井的瓦斯浓度能够连续三个月保持在安全范围内,可以给予矿井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制定。

(三)瓦斯抽放技术改进奖励1.矿井可以积极开展瓦斯抽放技术改进工作,提高瓦斯抽放的效果和效率,减少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

2.如果矿井针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技术改进取得显著效果,可以给予矿井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制定。

三、瓦斯抽放处罚(一)瓦斯抽放设备损坏处罚1.矿井应当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瓦斯抽放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动设备。

2.如果发现矿井的瓦斯抽放设备被操作人员故意损坏的,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罚。

(二)瓦斯抽放效果未达标处罚1.矿井应当每月对瓦斯抽放效果进行检测,如果发现瓦斯浓度超出安全范围或连续三个月未达标的,应当进行调查和整改。

2.对于未达到瓦斯抽放效果标准的矿井,应当责令矿井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矿井进行相应的罚款。

(三)瓦斯抽放安全事故处罚1.如果发生瓦斯抽放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对于矿井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或暂停矿井的生产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罚。

四、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矿井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奖罚细则,并向矿工及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对于不遵守本办法的矿井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进行追责和处罚。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二篇)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二篇)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3、抽放方法:开采层抽放、采空区抽放以及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5、泵站建筑:硐室、供水、供电及其它;第6条、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时同时建立抽放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控,以保证瓦斯抽放工作安全。

调度室成立安全监测组负责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和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装置,在工作面上隅角、后溜机尾、回风顺槽等地点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自动报警,达到1.5%时自动断电,降到1.0%以下时复电,并加强维护管理工作。

抽放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7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矿井总回风巷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米。

瓦斯抽采效果考核奖惩办法

瓦斯抽采效果考核奖惩办法

瓦斯抽采效果考核奖惩办法第一篇:瓦斯抽采效果考核奖惩办法文家坝一矿瓦斯抽采效果考核奖惩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瓦斯抽采现场管理,严格落实《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中瓦斯抽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瓦斯抽采工作进一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瓦斯抽采效果,结合我公司瓦斯抽采具体工作实际,对原实施的瓦斯抽采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重新下发,望涉及到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监督考核对照执行。

第一条:抽放钻孔设计统一由通防部进行设计,矿抽采队、通防副总、地测副总、总工程师进行签字审核把关。

第二条:设计必须图文并茂,科学合理,切合现场实际,设计内容应包括:钻孔数量、方位、倾角、间距、开口高度、封孔工艺等。

第三条:每处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悬挂该钻孔施工点经审核签字的钻孔设计图牌板,否则施工的钻孔不能进行验收。

第四条:钻孔施工前由矿抽采队技术人员进行放线定孔,抽放钻孔的方位可允许±1º的误差。

特殊地点需要施工地质钻孔(前探钻孔)必须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出具正规设计,施工地质孔时地测部门安排人员现场跟班。

第五条:施钻人员必须详细记录钻进过程中的煤岩情况以及钻进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时,施钻人员要及时向抽采工队及矿安全指挥中心进行汇报。

第六条:施工钻孔进行编号管理,施工完成的钻孔必须悬挂对应的单孔管理牌板,牌板记录清楚孔号、孔深、方位、倾角、瓦斯浓度、负压、施工人员等参数。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两巷、掘进工作面抽采管路不得小于14吋,迎头分抽器管径必须与抽采管路匹配,保证最佳抽放效果,两帮钻场分支管不得小于8吋。

所有支管必须安装流量检测装置及放水器,设置抽采参数检测牌板,按规定进行抽采参数检测。

所有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地点抽采管路安装到位后方可施钻。

分抽管、分抽器安设必须低于钻孔,分抽器末端必须安设放水器,单孔连接钢丝长度不能大于1米,钻孔连接钢丝管与分抽器、分抽管接头连接必须成一条直线,不准成兜,不准交叉连接。

矿井瓦斯防治奖惩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防治奖惩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防治奖惩管理制度一、前言矿井生产中,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危险因素。

正确有效地防治瓦斯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交通、能源等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矿井瓦斯防治工作,提高矿工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此奖惩管理制度。

二、奖励措施1. 防治成果奖励对于防治成果显著的矿工,可获得以下奖励:•获得表彰或荣誉称号;•获得奖金或其他实物奖励;•获得晋升或职务提升。

2. 安全生产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矿工,可获得以下奖励:•获得表彰或荣誉称号;•获得奖金或其他实物奖励;•获得晋升或职务提升;•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3. 其他奖励对于在矿井管理、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矿工,可获得以下奖励:•获得表彰或荣誉称号;•获得奖金或其他实物奖励;三、处罚措施1. 过失责任处罚对于因疏忽或失误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者,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扣除绩效工资;•进行惩罚性降级或开除;•费用赔偿;•进行法律追责。

2.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违规行为的矿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或记过;•罚款;•停职或降级;•开除;•进行法律追责。

3. 其他处罚对于矿井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违规行为的矿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或记过;•罚款;•要求改正;•进行法律追责。

四、奖惩管理实施办法1. 奖惩管理的程序奖惩管理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事故或违规行为发生;•经过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对决定的奖励或处罚进行公示;•对接受处罚的矿工进行思想教育和工作帮助,帮助其重新融入集体。

2. 奖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奖惩管理应始终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客观、公正;•讲究实效,既要惩罚重大,又要奖励先进;•罚当其罪,褒当其功。

五、结论奖惩管理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能够鼓励先进,约束落后,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矿工安全,增强企业实力。

但奖惩管理也需要遵循一定原则,保证公正公平。

希望此奖惩管理制度能够为矿井瓦斯防治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为确保我矿瓦斯抽采打钻、封孔、接抽工程质量及计划任务的完成,保证我矿瓦斯抽采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瓦斯抽采考核奖惩制度:一、钻孔方位、倾角超过规定、钻孔未穿透设计层位、孔深未按设计施工,该孔不计算进尺,且应重新补打,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凡发现虚报进尺或打假孔,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二、抽采钻孔终孔时必须有验孔人员进行验收,否则不予计算进尺。

验孔单存于通防管理科备查。

对验孔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虚报、假报钻尺数据者,一律按严重“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三、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相关操作规程、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抽采人员责任制等制度,一项制度不健全罚抽采队50元。

四、钻孔施工完后,未按时封堵、接抽,按每个钻孔50元进行罚款,封孔深度达不到要求,每孔罚款200元,并重新透孔堵孔,钻孔因堵孔漏气,每个漏气孔罚款200元。

五、抽采主、干、支管出现积水,按“三违”进行处罚,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50元/次。

六、井下钻场、钻孔、放水器等管理牌必须齐全,且必须填写清楚,缺一块牌板罚款50元,一处填写不清楚,罚款20元。

七、抽采钻孔检测出现一次计量(浓度)错误,罚款30元/次。

八、随意关闭井下抽采闸门,按“三违”处罚,并不少于100元/次。

九、泵站司机未按规定进行抽采参数测定或测定错误,每次罚款20元。

十、抽采队应每10天组织抽采系统检查,缺一次罚款30元。

十一、抽采队应建立抽采相关台账、记录,并按时填绘,每缺一种台帐、记录罚款50元,未按时填绘罚款20元。

十二条、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瓦斯泵司机无证上岗一次罚抽采泵站负责人20元,制度不齐、执行不力一次罚责任人50元。

十三条、对瓦斯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重奖,奖励标准个人按300—500元执行;单位按1000-3000元执行。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煤矿瓦斯抽放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如下:一、奖励措施:1. 瓦斯抽放出站指标奖励:每个工作面设定月度瓦斯抽放出站指标,完成指标的工作面将获得相应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根据瓦斯抽放出站率的达成程度制定。

2. 瓦斯抽放效率奖励:瓦斯抽放工作面设定每百吨煤对应的瓦斯抽放量指标,完成指标的工作面将获得相应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根据瓦斯抽放效率的提高情况制定。

3. 瓦斯抽放技术创新奖励:对于在瓦斯抽放技术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和表彰。

4. 瓦斯抽放安全奖励:对于在瓦斯抽放过程中未发生瓦斯事故,保持安全稳定的工作面,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和表彰。

二、惩罚措施:1. 瓦斯抽放未达标扣款:每个工作面设定月度瓦斯抽放出站指标和瓦斯抽放量指标,未完成指标的工作面将被扣除相应款项。

具体扣款标准根据未达标指标的程度制定。

2. 瓦斯抽放安全事故处罚:对于因瓦斯抽放不当引发的瓦斯事故,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违规操作处罚:对于在瓦斯抽放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停工整顿、暂停瓦斯抽放等措施。

4. 不配合瓦斯抽放检查和监督的处罚:对于不配合瓦斯抽放检查和监督的个人或单位,可以采取罚款、警告等措施。

三、管理机制:1. 设立瓦斯抽放奖罚考评小组,负责定期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2. 制定瓦斯抽放工作考核标准,明确工作指标和要求,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

3. 建立奖励和惩罚制度公示制度,向全体矿工公示瓦斯抽放工作的奖励措施和惩罚措施,使矿工明确奖罚原则和标准。

4. 加强对瓦斯抽放工作的督促和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瓦斯抽放工作面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瓦斯抽放工作按规定标准进行。

瓦斯抽采及利用奖惩制度

瓦斯抽采及利用奖惩制度

瓦斯抽采及利用奖惩制度一、瓦斯抽采奖惩制度1、井下各采面在开采前必须建立好完善的抽采系统,未形成抽采的采面严禁开采。

2、抽采系统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每天有专人对全矿抽放管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对当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示情节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的给予50-200元的奖励3、采区抽放率及矿井抽放率必须达到规程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4、对井下抽放管路由抽放队负责每天安排专人放水,由于抽放管路内积水多而影响抽放效果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5、井下各抽放地点必须根据抽放化验结果对抽放地点利用抽放蝶阀及时进行调整。

6、井上、下抽放泵司机每1小时对抽放泵各种参数及时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抽放管内CH4、CO2、CO、负压、流量等相关参数,并认真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对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的给予50-200元的罚款。

7、抽放泵房及井下抽放站必须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并按规定维护调试。

对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的给予罚款200元,不按规定进行调试的给予罚款50元。

8、抽放泵及各种附属设施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检修及性能测定,对不按时检修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9、抽采及利用瓦斯每立方米给予适当奖励,少抽少用每立方米给予相对应的罚款。

二、瓦斯利用奖惩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抽放管排出侧高浓瓦斯监测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传感器报警时必须必须停止向用户供气。

2、瓦斯抽放管路排出侧的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装置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对不按时检查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3、在瓦斯浓度大于30%时,不得随意放空瓦斯,浪费资源。

对发现有放空瓦斯现象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4、抽放站维修人员、泵司机每天对排出侧的阀门放水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规定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3、抽放方法:开采层抽放、采空区抽放以及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5、泵站建筑:硐室、供水、供电及其它;第6条、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时同时建立抽放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控,以保证瓦斯抽放工作安全。

调度室成立安全监测组负责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和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装置,在工作面上隅角、后溜机尾、回风顺槽等地点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自动报警,达到1.5%时自动断电,降到1.0%以下时复电,并加强维护管理工作。

抽放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7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矿井总回风巷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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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6393(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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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3、抽放方法:开采层抽放、采空区抽放以及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5、泵站建筑:硐室、供水、供电及其它;第6条、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时同时建立抽放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控,以保证瓦斯抽放工作安全。

调度室成立安全监测组负责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和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装置,在工作面上隅角、后溜机尾、回风顺槽等地点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自动报警,达到1.5%时自动断电,降到1.0%以下时复电,并加强维护管理工作。

抽放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7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矿井总回风巷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米。

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警戒牌和甲烷断电仪,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在栅栏外5米以内。

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第8条井下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不得与矿井供电、通信电缆悬挂在巷道同一侧,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的措施。

第9条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管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第10条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11条抽放工程竣工后,由主管领导组织通风、技术、动力、调度和安检等部门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用。

第三章瓦斯抽放方法与抽放条件第12条、瓦斯抽放方法根据瓦斯来源、煤层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瓦斯基础参数确定,我矿回采工作面采用以“采空区埋管抽放”为主,辅以“回风顺槽向支架上方打钻抽放”、“高位钻孔抽放”、“采前预抽”等综合抽放方法进行抽放。

第12条、采取提高瓦斯管路敷设质量,码放编织袋严密封闭工作面上隅角,严密封闭抽放钻孔孔口,增加抽放钻孔瓦斯钻孔量等方法,提高抽放效果。

第13条、抽放瓦斯时,为防止工作面自燃发火,通灭队要经常检测抽放管内以及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

如果埋管或钻孔CO含量超过50ppm,或出现其它发火征兆时,立即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研究采取加大采空区注氮流量等措施,减少抽放量等措施进行抽放。

第14条、如果采空区埋管不足10米或大于35米,或者抽放地点的瓦斯浓度低于2.0%,则停止对该钻孔或单管的抽放。

第四章瓦斯抽放管理第15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放技术方案和月度、年度抽放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瓦斯抽放监督检查等日常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瓦斯抽放量、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间的统计汇总以及抽放效果分析工作和考核和奖罚工作;负责工作面瓦斯超限原因调查分析和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6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抽放有关管理制度和瓦斯抽放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建立抽放设备台账、抽放工程台账、抽放量台账,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台账;负责完成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第17条通灭队负责瓦斯抽放系统及抽放管路安装、瓦斯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采空区抽放管路埋设以及各类抽放管路的检查维护工作;负责瓦斯抽放泵站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18条通灭队负责建立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站值班记录、瓦斯抽放系统运行记录、填报瓦斯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抽放量年、季、月、旬、日报表。

第19条瓦斯抽放泵站安装同型号瓦斯抽放泵两台,由通灭队负责配置双电源供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两台轮替检修,要保证24小时不停机运转。

未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停止瓦斯抽放泵运行,否则,按“三违”和无计划停机进行处理。

第20条瓦斯抽放硐室要按矿井要害场所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瓦斯抽放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项观测记录,保证瓦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21条通灭队要安排专人每班对抽放管路进行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并填写抽放管路检查记录;主管队长和技术队长每月要对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22条瓦斯抽放泵因故突然停止运转,抽放泵司机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工作面跟班救护队员,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护。

调度室同时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矿领导,研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瓦斯抽放系统需要停机检修以及维护管路时,通灭队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停机检修,否则,按无计划停机处理。

第23条因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浓度较低等原因,不能满足抽放条件时,调度室负责通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核实有关抽放参数,改变抽放方法进行抽放,仍达不到抽放条件时,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查明原因。

如果因管路漏气、封孔不严、管路埋深及上隅角封堵不符合规定造成泵站抽出瓦斯浓度低时,及时安排通灭队、综采三队进行处理;确因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小造成抽出瓦斯浓度低时,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通灭队,停止抽放泵的运行。

停机后,由调度室负责安排每小时试抽一次,满足抽放条件时恢复抽放。

第24条由调度室安全监测组负责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监测工入井检查维护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维护校验记录,如实填写系统维护标校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系统安全运行。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现误差较大时,安全监测室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入井处理结束。

第25条通灭队要加强瓦斯抽放管内抽放流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抽放硐室瓦斯浓度测定与管理,并加强抽放泵站轴承温度、水封防爆器水量、本循环水量等运行参数检查与管理工作,除瓦斯抽放监测系统正常监控外,要求通灭队瓦斯抽放人员同时要进行人工测定,并随时与瓦斯抽放监测系统显示数据对比,泵站内每小时测定一次,干管、支管每班测定一次,并填入相关记录台帐,同时汇报调度室。

发现人工测定数值与抽放监测系统监测数值差距较大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处理。

第26条由通灭队负责在抽放钻场建立观测记录牌板和观测记录,内容包括:钻孔个数、深度、角度、孔径、终孔时间、封孔材料、长度、抽放时间、瓦斯浓度、流量等。

第27条瓦斯抽放期间通灭队要加强抽放管路内一氧化碳气体的检查工作,加强工作面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防止工作面风流大量抽入采空区,采空区氧化自燃发火。

第28条调度室调度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调度指挥工作和瓦斯超限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认真填写《矿井“一通三防”调度台帐》和《瓦斯超限处理台帐》等台帐记录,并详细记录瓦斯超限影响情况及影响时间。

第29条救护队每班派一名救护队员跟班负责综采工作面瓦斯测定与安全监护工作。

若检查发现工作面瓦斯超限,立即通知综采队跟班队长或班工长停止工作面生产,通知通灭队跟班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瓦斯超限情况、现场情况、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

调度室负责将相关内容详细记入《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并按《250101工作面瓦斯治理方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矿领导进行处理。

第30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接到瓦斯超限报告后,要安排专人负责查明原因,研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深入现场跟班处理,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牵头,安纪部配合,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每一起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记入《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台帐》。

第五章奖惩一、奖罚指标与考核第31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瓦斯治理工作,由企业管理部、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将抽放瓦斯指标和瓦斯治理效果列入相关单位年度经济承包指标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第32条根据瓦斯含量和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结合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实际,实行瓦斯抽放量与工作面瓦斯治理效果挂钩奖惩考核,选择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瓦斯抽放量、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时间作为主要考核奖罚指标。

第33条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每月下达一次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计划和瓦斯抽放量计划,通灭队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抽放工程计划。

第34条调度室安全监测组负责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维护和瓦斯抽放量的监测统计工作,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验收工作,调度室调度组负责瓦斯超限影响时间的统计工作,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单位统计结果依据奖罚条款每月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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