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B、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a、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受赂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玩忽职守案,滥用职权案,徇私枉法案;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破坏选举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其他重大犯罪案件。C、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
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单选题】: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11.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地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管辖为辅【案例题】
12.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常识】
13.回避的理由、方式【简答题、小题】:理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曾经参加过本案某一诉讼阶段的司法工作,由于工作调动或调整等原因在同一案件后续的诉讼活动中(本要担任)不得担任审判等工作、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要实行回避制度。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或有因回避、无因回避)。(另:回避的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院长的回避,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4.辩护方式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小题】
15.辩护人的范围【小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16.不允许担任辩护人的例外有:【小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上述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为该被告人的辩护人。
17.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小题】:会见权;提供法律咨询权;代理申诉和控告权;申请取保候审权;
18.我国刑事代理的种类【简答题】: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自诉案件中诉讼人的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
19.当接受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小题】
20.七种法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多选题】
21.物证、书证审查的注意事项【小题、简答题】:物证的审查判断——(1)查明物证是否伪造。(2)查明物证的来源。(3)查明物证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书证的审查判断——(1)查明书证内容的真实性;(2)查明是否被伪造、变造,有无故意错误;(3)查明与案件事实有无因果关系或其他关系。
22.传来证据应遵循的规则【简答题】:1、只有在原始证据已经失去或无法取得时,传来证据才能替代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2、传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未经查证属实或来源不明的
39.精神损害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常识】。
40.侦查羁押时间:【注意】1 、一般羁押期限。刑诉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不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125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2 、特殊羁押期限。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诉法第124
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上述四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期限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1.送达的方式:【选择题】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42.立案的材料来源:【单选题】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后的自首;有关机关移送的材料。
43.立案的条件:【单选题、*简答题】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管辖的规定
44.立案的程序——【开卷】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45.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简答题、开卷】履行传唤、拘传、逮捕的法律手续;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把握讯问内容的顺序;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如实地制作讯问笔录。
46.讯问犯罪嫌疑人应注意的问题:【简答题、开卷】讯问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安排好讯问的地点,掌握好讯问的时间;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刑诉法第14条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严禁使用刑讯逼供和诱供、指供等非法方式进行讯问。
47.刑诉法第104条:【小题】“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48.人身检查:【小题、*简答题】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医师或法医参加;对犯罪嫌疑人认为必要,可以强制检查;对被害人不得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医师或法医进行,其中对于强奸案的被害妇女,一般不得进行生殖器和处女膜检查,个别确实需要检查的,应当征得被害人及其家长或亲属的同意,并经县(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指定的医院由女医师或法医进行。
49.《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小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50.进行搜查,必须出示《搜查证》。但在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另用搜查证搜查。这里的“紧急情况”包括:(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