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成本核算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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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核算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分院产品成本核算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分院成立成本核算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成本核算的领导、协调工作,通过明晰职责、强化考核确保成本核算制度的贯彻实施。

成本核算的实施由财务部具体组织,二级核算由二级财务负责组织实施,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的成本核算有关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在成本核算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有关制度,狠抓基础工作,完善内部流程。

第四条定额成本由生产中心会同科技中心、经营部、财务部、研究所、直属工厂制订,每年修订一次,并作为成本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内部结算价格由经营部会同生产中心、销售公司、财务部、研究所、

直属工厂制订,每年修订一次,作为内部经济核算的依据。

第六条产品(含半成品及自制件)代码由生产中心会同财务部、研究所、直属工厂制订,建立代码库,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通过部门协作,合理组织,科学安排,实现均衡生产,增强成本信息的可靠性和实用性,更好地进行成本管理。

第八条分院成本核算单证传递基本流程:

1 •销售公司根据顾客定单(合同)填制合同任务通知单,分别向生产中

心(调度)和销售发货部门下达,送仓库和财务部。

2 .生产中心(调度)根据合同任务通知单编制生产任务通知单,下达生产部门(研究所、直属工厂),并送财务部备查。

1、2为订单制下生产任务下达流程;生产任务由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市场预测、分院指导性计划下达的,生产计划必须经生产中心批准后,生产部门根据批准后的生产计划编制生产任务通知单。

3 .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及定额资料编制领料控制单、外购外协计划报送生产中心审核,依审批权限报院领导批准后分送库房和财务部。

4 .生产部门根据外购外协计划实施采购和外协。材料到达后须及时办理

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根据合同和材料验收情况支付货款。(区别:外协、外委)

5 •委托加工需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并将委托加工材料发运到协作厂。委托加工材料到达后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根据合同和材料验收情况支付加工费。

6 .生产部门在领料控制单范围内支领料,超限额支领填制“超限额领料单”,其它领料填制“领料单”。领料单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料必须经过批准,生产部门应制定领料核准权限,库管部门对领料单要严格把关,有权拒收字迹不清晰、用途不明及未经批准的领料单。

7 .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做好各种生产记录,组织班组及时登记作业卡片,各班组要严格按分院要求的工艺流程及技术指标进行生产;产品、自制件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8 .二级核算根据研究室、车间汇总的各种生产记录,编制按品种分制造单号归集的材料消耗汇总表、生产工时及工资分配汇总表,编制月份产品生产汇总表,每月的26 日(369.12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

9 .电费管理部门应编制部门电费分摊表,每月的26 日(3.6.9.12月为当

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

10 .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转移、毁损、减值的有关报表,每月的26 日(369.12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

11 •财务部门依据各单位提供的成本费用信息进行整理、归集、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

12 •每月财务部门应向有关部门报送当月产品成本报表。

第九条分院产品出库及销售流程:

1 •销售发货部门根据合同通知单到库房提货,填制出库单(四联,第一联为发货部门存查联,第二联为库房登记台帐联,第三联为销售公司登记台帐联),库房凭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商品由在库转作发出。

2 •销售发货部门发货时,应核对发运货物与合同或顾客定单是否一致,并经销售公司合同经办人签字确认。

3 •库房负责在库商品的管理,销售发货部门及销售公司负责发出商品的管理,并分别设置发出商品台帐。开票结算时,销售公司开具开票(代销售出库)通知单到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月末,财务部根据开票通知单、发票、出库单、产成品台帐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4 .财务部定期与库房核对在库商品、与销售公司核对发出商品台帐。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货物退回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注明原因。因质量问

题需维修的应先办理退库,注明原因,并编制可识别的造单号,单独记录维修

的料、工、费,完工后再一次办理入库手续。已出售产品的维修其发生的费用

在“营业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本规程由分院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本规程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分院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分院生产经营活动健

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总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

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

说明。

第三条成本核算制度是分院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

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院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和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

一、定额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七条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各单位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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