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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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规定

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规定

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储蓄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小额贷款:指银行向符合其规定的贷款对象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款项。

2.贷款对象:指在储蓄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并符合相关审批标准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权责分工第四条领导、责任和保密制度1.储蓄银行应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小额贷款业务管理中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职责与资格,确保专人专管,各司其职。

2.贷款审批工作及客户信息应采用严格保密制度。

第五条贷款部门贷款部门是储蓄银行中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部门,其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小额贷款的审批标准和流程,并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批。

2.负责贷款管理和追索工作,并及时将贷款余额提供给财务部门,以便核算。

3.提供有关小额贷款的咨询服务。

第六条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储蓄银行负责会计、财务、审计等工作的部门,其职责如下:1.核算小额贷款余额,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2.将小额贷款利息按规定划出。

3.对小额贷款的利率、弹性还款期限等进行调整,并报批后执行。

第七条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是储蓄银行中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其职责如下:1.对小额贷款业务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要求。

2.对小额贷款业务涉及到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三章业务办理第八条贷款审批1.贷款申请人应向储蓄银行提供真实的贷款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用途、账户信息、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2.贷款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核,核实是否符合小额贷款贷款标准,并提供审批意见。

3.财务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资金的评估和管理,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4.监督部门对小额贷款审批和资金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商业银行信贷实务:第三章 贷款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定

商业银行信贷实务:第三章 贷款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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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贷业务的基本要素
三、 贷款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是指贷款人将信贷资金从发放到收回的时间
贷款期限确定:借款人的资产转换周期

偿债能力

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
贷款展期
展期期限(短期-不超原期限、中期—不超原期限一半、长期—不超3年)
贷款逾期
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3)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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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贷款原则和政策
一、贷款原则
安全性、 流动性、
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效遵益守性的基本准则,也是银行和借款
人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遵循“三性”原则——商业银行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法、 票据法、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审慎经营原则
三个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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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政策
(二)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 政策内容 贷款规模政策——规模速度(稳健经营)
资金来源情况及其稳定性状况 中央银行规定的准备金比率、资本金状况 银行自身流动性准备比率、银行经营环境情况 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
贷款结构政策——(客户结构、区域结构、行业结构) 贷款利率政策——(定价政策) 贷款担保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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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贷业务的基本要素
二、贷款种类 (1)按期限不同划分
短期 、中期、长期
(2)按贷款用途不同划分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防范贷款业务风险,使贷款业务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高效开展,有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贷款业务是指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贷款和处理贷款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贷款项目是指受托人根据贷款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贷款财产的基本单位。

第二章贷款业务准入条件及定价第四条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贷款业务准入条件的制定,经公司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后执行。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准入条件进行解释。

第五条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贷款业务的价格基本标准或价格标准范围的制定,经公司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后执行。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定价进行解释。

第三章贷款项目营销第六条贷款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贷款项目营销与推介;理财中心负责资金贷款营销与推介。

第四章贷款项目尽职调查第七条贷款业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贷款项目尽职调查,调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由两名(含)以上人员进行,并设主调查人一名,主调查人由贷款业务部门人员担任。

调查人员一般需由贷款业务部门派人进行,对于新客户、重大项目或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合规风控部等部门联合进行项目尽职调查。

第八条贷款项目调查一般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完成后,贷款项目主调查人员负责撰写《贷款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主调查人员、其他共同调查人员、贷款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报告上签字确认。

合规风控部参加调查的,由合规风控员负责撰写《贷款项目合规与风险调查报告》,合规风控员、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在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贷款项目立项第九条在贷款业务部门对贷款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后,对认为符合公司贷款业务准入条件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由贷款业务部门负责发起贷款项目立项。

贷款业务部门贷款经理、合规风控员、负责人、分管总裁审核贷款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准入条件后,签批《贷款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

银行业务规章制度

银行业务规章制度

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务流程,保障客户利益,提高银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银行的各项业务规定、内部流程、操作规范等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外汇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

第四条银行业务规章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及时更新,保障其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和监管部门要求。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查制度,对各项业务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第六条银行内部管理人员应当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管理和业务水平,确保业务运作的规范和顺利。

第二章存款业务规定第七条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第八条客户存取款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应当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确保安全性。

第九条存款利率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银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客户。

第十条存款业务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确保客户了解存款产品特点和风险。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业务的操作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操作或变相操作,违规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三章贷款业务规定第十二条银行贷款业务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等,贷款业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银行内部规定。

第十三条客户申请贷款应提供真实资料,银行应当核实客户贷款用途,确保合规合法。

第十四条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第十五条贷款利率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银行应及时通知客户贷款利率变化。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四章外汇业务规定第十七条银行外汇业务包括结售汇、外汇存款等,外汇业务应当符合有关外汇管制政策和规定。

工商银行的规章制度

工商银行的规章制度

工商银行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银行的经营活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持银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商银行是国有大型银行,依法合规经营,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并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工商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投资、结算、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市场业务等。

第四条工商银行实行公司治理,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商银行坚持诚实守信、谨慎经营、依法合规的原则,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工商银行员工必须恪守行业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银行形象,不得私自调整利率、擅自操作客户账户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工商银行实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障资金安全和客户资产。

第八条工商银行各项业务原则上须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

第九条工商银行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查漏补缺,弥补漏洞,防范风险。

第十条工商银行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加强对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的审查,防范洗钱风险。

第十一条工商银行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确保服务质量和风险管控能力。

第十二条工商银行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三条工商银行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任追究、处罚等。

第二章存款业务第十四条工商银行可接受个人和企业的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第十五条存款客户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将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并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存款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台等方式进行存取款操作,确保资金畅通。

第十七条存款利率由国家规定或者工商银行自行制定,并在相应渠道公布,不得私自调整。

第十八条存款客户可根据需要进行部分或全部提取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账户余额。

第十九条存款业务的利息结算与发放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准确无误。

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保障资金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范银行业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活动。

第二条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第三条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与委托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

第二章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第四条银行在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时,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防范信贷风险。

第五条银行应当认真审核委托方的申请,了解其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六条银行应当制定网络信贷管理规定,明确网贷平台操作方式及流程,加强风险控制。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制,加强内部控制。

第三章贷款合同管理第八条银行与委托方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当签订书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保证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贷款审查程序,进行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核实,确保贷款合同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第十条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做好贷款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对贷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制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委托方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贷款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避免贷款违约和损失。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贷款催收和追偿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催收贷款,争取尽快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以前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活动中的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章 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章 人民币贷款业务.

(三)贴现到期未收回的处理
1、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充足
借: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 2、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 借:逾期贷款—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
案例:

工商银行济南市南大街支行4月10日受理开户单位创佳公司提交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申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日为4月5日,
期限3个月,7月5日到期,汇票面额80万元,贴现利率3.0‰,承
(三)质押贷款
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 或第三人将其权利凭证交付于债权人,将该权利凭证作为 债权的担保。
质押贷款的发放与收回核算与抵押贷款基本相同。
■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利息的计算
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利息的计算,有定期 结息和利随本清两种方法。定期结息,一般每


“联行往账”,是资产负债类共同账户,由发报行使用,发 报行是联行往来的起始行。
“联行来账”,是资产负债类共同账户,由收报行使用,收 报行是联行报单的接收行。

第三节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一、个人消费贷款的基本规定
指银行对个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种类有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 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 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等。 个人消费贷款的基本规定有: 1. 贷款对象 2. 贷款原则 3. 抵押物 4. 质押物 5. 保证人
(二)按期收回贷款
1. 借款人主动归还到期贷款 借款人归还贷款时,填一式四联还款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第一联支款凭证(借方传票),第二联收款凭证(贷方传票),第三联还 款记录(送贷款审批部门核销“放款记录”),第四联回单。还款会计分 录为: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短期(或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单位贷款户

规章制度金融贷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金融贷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金融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贷款业务,保护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贷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回收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行为。

第三条金融贷款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金融贷款业务,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遵守国家关于金融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六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审批制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

第七条贷款人应当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充分考虑贷款的风险因素,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第八条贷款人应当在贷款审批完成后,与借款人签订书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贷款使用与还款第九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贷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当按期还款,不得逾期。

第十一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还款监控制度,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贷款人可以依法采取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电话、催收信函、上门催收等方式。

第四章贷款风险管理与监管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当定期进行贷款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贷款风险分类。

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合理确定贷款损失准备金比例。

第十六条贷款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金融贷款业务的监管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发生贷款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个贷监督管理规定(3篇)

个贷监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贷款市场秩序,加强个人贷款监督管理,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稳健的原则,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条银行应加强对个人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第六条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范围、贷款条件、贷款程序、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业务审批流程,确保贷款审批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用途的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

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发放、支付、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和评估制度,对贷款风险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应加强对个人贷款业务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信息。

第三章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评估,包括借款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担保制度,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确保贷款安全。

第十五条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控,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第十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第十七条银行应定期对个人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贷款政策。

第四章个人贷款业务监督检查第十八条银保监会负责对银行个人贷款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银行遵守本规定。

第三章(贷款和贴现业务)练习题

第三章(贷款和贴现业务)练习题

第三章(贷款和贴现业务)练习题例3-12022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向其开户单位天意公司发放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每月付息一次,并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本金。

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答案: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1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时的分录: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1000000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10000002022年1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每月月末计提利息和银行收到贷款利息的分录:借: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天意公司10000贷:利息收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天意公司10000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10000贷: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天意公司100002022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1000000贷: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1000000例3-22022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向其开户单位天意公司发放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并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实际月利率0.9489%)贷款初始确认金额=100万元实际月利率计算出结果为0.9489%(1)2022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的分录:借: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1000000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1000000(2)2022年1月31日计提利息:借: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10000贷:利息收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9489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利息调整)5112022年2月28日2022.6.30 2022.7.31对应的计提利息的分录:借: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10000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利息调整)42贷:利息收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100422022.12.31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分录:补提利息:借: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10000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利息调整)527贷:利息收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10527收回本息: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1120000贷:贷款——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1000000应收利息——单位流动资金应收利息120000例3-32022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向其开户单位天意公司发放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同时发生交易费用1万元,支付给在本行开户的M咨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

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保障银行资金安全,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各类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坚持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原则,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培训和监督,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二章存款业务规定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存款保险规定,保障存款人权益。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存款管理制度,确保存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存款人进行身份核实,防范洗钱和其他不法行为。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存款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偿付准备。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公开存款利率和收费标准,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贷款额度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负债规模,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做好存款偿付工作,确保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贷款业务规定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审慎开展各类贷款业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利率和贷款条件。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催收逾期贷款。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督和跟踪,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流向。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偿付能力评估机制,保持足够的偿付准备金,保障贷款回收率。

第四章外汇业务规定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外汇管理制度,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确保外汇业务的正常运作。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外汇市场的分析和研究,及时调整外汇交易策略。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外汇头寸,确保外汇流动性。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送外汇交易信息,做好外汇业务统计和报告工作。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客户申请。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鸿鑫小额贷款责任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二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1.客户申请2.贷款业务员受理和调查3.审查部门审查4.贷审会审议审批5.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6.贷款发放7.贷后管理和收回第三条:贷款业务办理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贷款从申请到受理应当天完成,调查(含评估)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审查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审议审批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客户贷款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贷款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五条:贷款业务的受理贷款业务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认定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

对同意受理的,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一,自然人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1.借款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负债证明(原件)4.财产抵(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原件)5.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6.生产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原件,复印件)。

7.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及关联人情况(原件,复印件)二,法人客户及商户借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申请书(原件)2.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原件)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与借款相关的业务合同,项目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批文等(原件,复印件)。

5.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6.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7.股东名录,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8.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书(原件,复印件)。

邮政储蓄银行的操作规程

邮政储蓄银行的操作规程

邮政储蓄银行的操作规程《邮政储蓄银行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操作,保障客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操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第三条邮政储蓄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当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存款业务第四条客户存款业务办理流程:客户填写存款业务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递交至柜台或自助设备,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完成存款业务办理。

第五条存款利率: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及时公布各项存款利率,并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存款业务的风险提示: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在办理存款业务时,提醒客户相关存款风险,引导客户理性选择。

第三章贷款业务第七条客户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客户填写贷款业务申请表,提供相关贷款材料,递交至柜台或自助设备,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完成贷款业务办理。

第八条贷款利率: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及时公布各项贷款利率,并按规定执行。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提醒客户相关贷款风险,引导客户理性借款。

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条客户账户办理流程:客户填写账户开立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递交至柜台或自助设备,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完成账户开立。

第十一条账户管理规定: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加强账户管理,定期对账户进行核对和清理,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销户规定:客户申请销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办理相应手续,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完成销户。

第五章其他业务第十三条其他业务办理流程:其他业务包括汇款、理财等,办理流程应当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客户投诉处理: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客户投诉,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储蓄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与本规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规程为准。

以上是《邮政储蓄银行操作规程》的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牢记规程,认真履行职责,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贷款和贴现业务)练习题

第三章(贷款和贴现业务)练习题

例3-1 2010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向其开户单位天意公司发放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本金100 万元,合同年利率12%,每月付息一次,并于2011年12 月31 日到期收回本金。

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答案: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100 万元2010 年12 月31 日发放贷款时的分录: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1000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10000002011 年1月31 日——2011 年12 月31 日每月月末计提利息和银行收到贷款利息的分录:借: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天意公司10000 贷:利息收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天意公司10000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10000 贷: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天意公司100002011 年12 月31 日,收回本金: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1000000 贷: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1000000 例3-2 2010 年12 月31 日,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向其开户单位天意公司发放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本金100 万元,合同年利率12%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并于2011 年12 月31 日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实际月利率0.9489% )贷款初始确认金额=100 万元实际月利率计算出结果为0.9489%(1 )2010 年12 月31 日发放贷款的分录:借: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1000000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1000000(2 )2011 年 1 月31 日计提利息:借: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10000贷:利息收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9489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利息调整)511 2011 年 2 月28 日2011.6.302011.7.31 对应的计提利息的分录:借: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10000 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利息调整)42贷:利息收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100422011.12.31 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分录:补提利息:借:应收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利息10000 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利息调整)527贷:利息收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10527收回本息: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天意公司1120000 贷:贷款——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天意公司(本金)1000000应收利息——单位流动资金应收利息120000例3-3 2011 年12 月31 日,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向其开户单位天意公司发放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本金100 万元,合同年利率12%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同时发生交易费用 1 万元,支付给在本行开户的M 咨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合理利用贷款资金,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贷款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加强贷款风险控制,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向商业银行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贷款申请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审慎评估贷款风险,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

第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应当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贷款审批的合规性、合理性。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评估制度,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全面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能力等风险因素。

第三章贷款合同与管理第九条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贷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罚息、担保方式等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公平、合理。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账户管理制度,对贷款账户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督,确保贷款资金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预警制度,对贷款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化解。

第四章贷款回收与风险处置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收回逾期贷款,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贷款权益,包括催收、诉讼等手段。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确保贷款损失得到及时弥补。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06年9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

《银行会计》(第三章 贷款)

《银行会计》(第三章 贷款)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1、贷款逾期的处理: 用红字办理转账: 借:逾期贷款 借:贷款——短期贷款(红字)
2、非应计贷款的核算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当贷款按期限核算的本金或利息 逾期90天时仍未收回,或按质量进行五级分类结果被确 认为不良贷款时,应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单 独核算。 会计部门根据经审核确认不良贷款的相关单证,制特种 转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借:非应计贷款——××单位贷款户
手续 2.掌握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及呆账贷款核销
的处理手续。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一、 贷款业务的意义
从银行自身的角度
是银行主要资产业务;
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渠道
我国:95%、西方:60%
以资金的效益为目的;
以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
从全社会的角度
完成资金的再分配工作:
从资金盈余部门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三)不良贷款的核算
200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面 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 [2001]416号),通知中公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 原则》,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银行全面 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 指导原则》规定,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 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 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 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 汇票票面金额×(1+汇票到期天数×年利率÷360) = 汇票票面金额×(1+汇票到期月数×年利率÷12) 公式中的“贴现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从贴现之日起 算至汇票到期的前一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天数 加3天划款期。对于无息汇票而言,汇票到期值即为其面 值。

第三章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

第三章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

二、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概述
(一)账户设置:
1、主要账户:贷款
——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 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 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 款的摊余成本。
第三章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
(3)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 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贷款”科 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4)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 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科目 (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 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第三章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
3、收回贷款的核算(不发生贷款减值的):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 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贷款”科目(本金), 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 同时结转。
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票据贴现——持票人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
让行为
第三章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
5、按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自筹资金、自主发放贷款、自负盈亏
委托贷款——委托方筹资、受托方代理发放贷款、委托方承担 盈亏
特定贷款 ——经国务院的批准、并对贷款的可能损失采取相 应的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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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贷款业务得核算四、会计科目得设置⏹一、贷款得意义⏹贷款又叫放款,就是银行与其她信用机构以债权人地位,将货币资金贷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约定得利率与期限还本付息得一种信用活动。

➢可以满足生产与商品流通资金得需要➢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可以增加银行得营业收入,提高自身得经济效益(银行贷款利率要远高于存款利率,其利差就是银行收入得主要来源)二、贷款业务分类1、银行得贷款按贷款得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与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就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得各种贷款;中期贷款就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5年)以下得各种贷款;长期贷款就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 以上得各种贷款。

2、按贷款得对象划分,分为单位贷款与个人贷款单位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住房信贷与综合授信等。

个人贷款就是银行对个人发放得用于个人消费得担保贷款。

3、按贷款保障条件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与贴现贷款信用贷款就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得信誉而无须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保证而发放得贷款。

担保贷款就是指具有一定得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得贷款;根据还款保证得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

贴现贷款就是指持票人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得票据转让行为。

4、按贷款得自主程度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与特定贷款自营贷款就是指商业银行自主发放得贷款,贷款本息由商业银行收回,贷款得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委托贷款就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定得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与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得贷款。

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得风险;特定贷款就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得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得贷款。

5、按贷款得功能可分为: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6、按贷款逾期得天数可以分为: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

非应计贷款就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得贷款。

应计贷款就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得贷款。

当贷款得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得利息收入与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得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得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7、按贷款得质量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与损失类五类贷款正常: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偿还贷款本息。

关注:尽管目前借款人没有违约,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得主客观因素。

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借款人得还款能力产生影响。

次级:借款人得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发生一定得损失。

损失:采取所有可能得措施与一切必要得程序之后,贷款仍然无法收回。

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一、信用贷款得核算⏹信用贷款就是以借款人得信誉与信用状况为基础而发放得贷款。

这种贷款需逐笔申请,逐笔立据审核,确定金额与期限,逐笔发放,到期一次或分次收回本息,借款人须遵守合同,按期偿还。

一、信用贷款得核算1、发放贷款得核算⏹发放贷款得流程借款人申请信贷部门审批会计部门处理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与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一式五联送交银行信贷部门审批。

凭证第一联为借据,第二联为转账借方凭证,第三联为转账贷方凭证,第四联为回单。

借款单位应在第一联借据上回盖预留印鉴。

⏹会计部门处理①审查凭证:凭证填制得正确性,用途就是否符合规定,期限、金额、利率就是否使用正确,借款人名、户名、印章齐全与否,有权审核人得签章等。

②确定使用科目:根据贷款对象、性质、时间确定贷款科目,编列账号。

、短期贷款利息得核算(1)利随本清——逐笔结息⏹利随本清就是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得期限,于贷款归还时收取利息得一种计息方法。

利随本清计息方法对于贷款天数得计算,采用对年按360天,对月按30天,不满月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

贷款利息得计算采用以下公式:贷款利息=贷款本金×时间×利率(2)定期结息⏹根据权责发生制,银行在规定得结算期结计利息,一般为按季结息或按月结息,即每季末月20日或每月20月为结算日。

会计分录如下:借:吸收存款——××户贷:利息收入——短期贷款利息收入在结息日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得,对其应收利息要按合同规定利率计收复利。

借:应收利息——××应收短期贷款利息户贷: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1342、06(元)⏹4、中长期贷款利息得核算按当时得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利率。

借:吸收存款——××户贷:利息收入——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不足支付得部分列入应收利息账户,并按规定按季计收复利。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利息——××应收中长期贷款利息户贷: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如果在贷款利息逾期90天内收回挂账利息,则其会计分录为:借:吸收存款——××户贷:应收利息——××应收中长期贷款利息户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无论贷款本金就是否逾期,发生得应收未收利息都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收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实际收回时:借:吸收存款——××户贷:利息收入——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付出: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对已经纳入损益得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要相应地做冲减利息收入处理,并转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

借: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贷:应收利息——××应收中长期贷款利息户收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5、贷款逾期得处理⏹逾期贷款指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规定得期限未能偿还得贷款。

包括三种:(1)未办理展期得超过借据规定得偿还期限得贷款。

(2)超过贷款展期未能偿还得贷款。

(3)借据上规定有分期偿还得贷款未按分期得期限偿还得贷款。

(1)贷款逾期时得处理⏹根据原借据,分别编制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与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

借:贷款—逾期贷款—借款人逾期贷款户贷:贷款—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借款人户⏹计提到期贷款正常期间产生得利息、借:应收利息——借款人利息户贷:利息收入——借款人利息户(2)贷款逾期后得处理⏹等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有款支付时,应主动一次或分次扣收,除按规定得利率计息外,还按实际逾期天数与人民银行规定得罚息率计收罚息。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得借款)罚息利率目前执行得标准就是在借款合同载明得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会计分录如下:借:吸收存款——借款人一般存款户贷:贷款—逾期贷款——借款人逾期贷款户应收利息——借款人××贷款利息户利息收入——借款人××贷款逾期利息户⏹“应收利息”为贷款正常期间应收得利息。

(3) 逾期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得核算。

贷款逾期90天没有收回得,作为非应计贷款单独核算。

会计分录为:借:贷款—非应计贷款——借款人贷款户贷:贷款—逾期贷款——借款人贷款户⏹可以用于质押得动产或权利,包括以下四类:①货物,如企业或个体户经营得商品;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③依法可以转让得股份、股票;④依法可以转让得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得财产权。

抵押贷款就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得占有,银行将该抵押物作为债权得担保而发放得贷款。

质押贷款就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银行占有,或将某项权利出让给银行,银行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得担保而发放得贷款。

⏹二、担保贷款得核算3、抵押率:就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与与抵押物估价值之比。

银行在确定抵押贷款额度时,要通过对借款人资产状况、信誉及抵押物得种类及价格变化趋势得分析,确定合理得抵押率。

⏹抵押率一般在50%-80%,对于一些更新速度快得机器设备得抵押率会低于50%。

⏹二、担保贷款得核算4、抵押贷款发放与收回得核算⏹会计科目:可以用“贷款”来核算,也可以设置“抵押贷款”科目核算,并在该科目下设置抵押户与质押户用以分别核算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

⏹抵押贷款发放与收回。

(1)抵押贷款发放得核算与信用贷款所不同得就是,要办理抵押品保管手续, 会计部门对抵押品要进行表外登记,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借款人申请抵押(质押)贷款时,必须填写抵押(质押)贷款申请书,经银行信贷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后,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将抵押品或抵押品得产权证明及有关契约单证移交银行。

审查无误后,签发“抵押品保管证”一式两联,一联作为代保管收据交借款人,另一联由银行留存,并据以登记“贷款抵押品登记簿”。

借款人根据银行确定得贷款额度(贷款额一般最高不得超过抵押品现值得80%)填制一式五联借款凭证,送交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如下: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户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户同时,银行会计部门对保管得抵押(质押)物,按企业及财产类设置明细账户,使用表外科目进行核算,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其会计分录为:收:代保管抵押品——××企业委托代管得抵押品应经常实地检查;出纳部门代管得有价证券单证与金银珠宝外币等贵重抵押品,要经常进行账实核对,以防发生损失。

⏹二、担保贷款得核算(2)抵押贷款如期收回得核算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应主动提交还款凭证,连同银行出具得抵押品保管收据办理还款手续。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户贷: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户应收利息—××借款人户(或)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户⏹抵押贷款收回后,抵押物及有关单据随即退回借款人,编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销记表外登记簿。

付:代保管抵押品——××企业⏹二、担保贷款得核算(3)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得核算贷款到期,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银行应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并按规定计收罚息,如果贷款逾期超过规定得期限,借款单位仍无法偿还贷款,经催收无效,银行有权依法处理抵押品。

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得原则,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二、担保贷款得核算A、拍卖抵押品。

如果拍卖所得净收入大于抵押贷款本息,则将其余部分退还借款人。

分录如下:借:吸收存款——购买资产存款人户(或其她资产科目)贷:贷款—逾期贷款—××借款人户应收利息——××借款人户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吸收存款——借款人存款户/其她应付款(退还部分) ⏹二、担保贷款得核算⏹如果拍卖所得净收入小于抵押贷款本息,则不足部分应继续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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