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居家养老模式国际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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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居家养老模式国际比较及启示

当今世界老年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护理服务日益增加的需求。国际上已有部分国家进入居家养老时代,更好地顺应了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满足了老年人当今时代的养老需要。我国属于老龄化、空巢化程度较为严重的国家,因此,应加快建设并完善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模式与体系。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重点从运行模式、筹资机制、服务项目三个方面,对日本、美国、英国、瑞典、韩国五个国家的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比较,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城镇老年人居家养老模式的对策,借以推动我国城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

标签: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模式;国际比较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新标准是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21世纪以来,老龄化作为全球性人口发展趋势,已成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急需应对如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整合各类资源、优化老年宜居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挑战。

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关于不同国家的居家养老模式的研究较多,但是大多研究局限于某一类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相近的两个国家,对其养老模式进行比较,对不同老龄化介绍分析和研究,很少有对多个不同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典型国家的居家养老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因此,本文期待通过对五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居家养老模式的比较分析,总结其各自的特征和共同点,并以此为鉴提出了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一些对策。

一、居家养老模式概念的提出与界定

西方发达国家最先提出居家养老。20世纪50年代,由于机构养老模式不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养老需求,以及机构养老模式给政府带来的巨额财政负担,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开始去机构化的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依托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由家庭或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服务。主要形式包括专业服务人员上门提供照料服务和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两种形式。特点是以家庭护理为前提,以公共福利服务与市场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方式,被广泛认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养老方式。

二、五国居家养老模式的比较

当前,全世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强,多数国家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作为老龄化程度超高的国家,2015年,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已高达26.3%,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比较严重。2015年,美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比也已达到19%。2016年,中国60周岁及以上的人数为15003万

人,占总人数10.8%,已超过国际标准10%,人口老龄化加剧了老年人养老的压力。

在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老龄化问题过程中,为减少财政负担,居家养老的社会化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潮流。本文接下来将从运行模式、筹资机制、服务项目三个方面,对五个典型国家——日本、美国、英国、韩国、瑞典的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一)五国居家养老运行模式的比较

1.日本。日本是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日本政府为此推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1989年,日本政府通过制定《高龄者保健福利推进十年战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中心的社区服务体系。199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保险护理制度”,于2000年在世界上率先实施。该制度整合了老年人福利制度和老年人保障医疗制度,接受服务的对象扩展到所有的老年人。

2.美国。21世纪以来,美国联邦政府致力于改变资助体系结构,向社区养老服务倾斜,使社区具备了强大的助老功能。美国的社区养老分两种模式,一是全托制,即老人全天候在养老机构生活。二是半托制,即老人白天在养老机构生活,晚上则回到自己家休息。

3.英国。英国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方面主要由卫生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社会服务局担任管理工作。1974年英国成立了地方社会服务局,根据职能划分,卫生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国民卫生服务体系的管理和监督,地方社会服务局主要负责养老服务购买、老年人服务评估和服务资源配置等工作。

4.韩国。在韩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主要机构有老年福利馆和社会福利馆。这种设施的一部分是由政府直接运营,但大部分是由基督教、佛教等宗教团体或民间的非营利团体来营运,这些部门主要受政府的委托从事福利事业。

5.瑞典。瑞典是典型的福利国家,经过试点与实践,现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化养老制度。政府为居家老年提供福利家政,并在一定程度实现按需分配。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时,可以从市政申请家政援助。地方自治团体负责制定服务计划,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性的住宅,提供家庭入户服务。

(二)五国居家养老模式筹资渠道的比较

1.日本。日本完善的老年服务需有充足的资金保障,自2000年起,日本开始实施介护保险制度,该制度所需资金一半源于税金、一半源于保险金,其中税金部分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分别支付介护保险制度所需资金总额的

25%、12.5%和12.5%。介护保险制度规定日本公民在40-65岁期间交纳一定的保险费,65岁后根据条件不同可享受不同标准的介护服务。2.美国。美国在1997年《平衡预算法案》中提出了PACE项目,即The Program of Al-inclusive care for the Elderly。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每个月给符合条件的老人支付的救助资金是PACE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同时,美国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主要还有美国医疗保险制度中Medicare和Medicaid每月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补贴,个人储蓄、慈善捐款以及社会救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作为补充资金。3.英国。英国社区养老

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财政支出为资金的主要来源,行业协会、慈善团体等募集获得的资金作为补充。英国地方政府负责确定居家养老的收费标准,缴费标准的制定会考虑到老年人的承担能力。4.韩国。在韩国,所有国民需加入国民年金和健康保险,并按相同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老年人的护理保险服务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金、国家和自治体以及自付部分,三者的比例分别是为60%、20%和20%。5.瑞典。瑞典各地方政府负责提供的家政服务虽说是福利性质的,但还是要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根据接受家政服务的老人的实际收入确定。(三)五国居家养老模式服务项目的比较

1.日本。日本居家养老服务类型包括日间护理服务、短期托付服务和社区贴紧型服务。日间护理服务是指接送老年人到社区老年人护理中心,为老年人提供身体检查、康复训练等服务;短期托付服务是指家属在外出时将老年人托付给社区养老院,接受社区养老院提供的短期护理服务;社区紧贴型服务是指社区专业护理人员随时上门提供看护服务。

2.美国。美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按类型划分包括支持性服务、预防性服务和社会服务。“支持性服务”为其主体,包括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工具性生活照料服务、缓解认知障碍服务、强化社会功能服务、康复服务;“预防性服务”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教学课程、老人住房适居性整修或改治、社区无障碍及宜老型户外环境;“社会服务”包括为老人及其家庭提供信息服务、对家庭照顾者进行培训、对老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3.英国。英国居家养老主要包括生活照料、物质支援、心理支持和整体关怀等四大部分。生活照料主要包括为生活自理、半自理老人提供日间照料、送饭洗衣、打扫卫生等上门服务以及依托社区托老所提供短期托老服务。物质支援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为老年人生活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安装无障碍设施以及对65岁以上纳税人给予纳税补贴或纳税优惠。心理支持主要包括保健医生上门为老年人检查疾病、传授养生之道和提供心理慰藉等服务。健康访问员定期到老年人家中探访,提供换药、洗澡等护理服。

4.韩国。韩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法》规定给付内容包括居家服务、设施服务和特别现金给付等三个部分,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局限于日常生活服务,但医疗护理方面较少,护理人员专业性较低。

5.瑞典。瑞典政府建立了功能齐全的家政服务系统,这些服务主要有个人卫生、安全警报、看护、送饭、陪同散步等。除此之外,其他的便利措施有:改建住房、安装警报系统、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特别免费服务、提供交通服务给有特殊需要的老人、建立老人活动中心、鼓励老人走出家门与他人交往。

三、五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对中国发展居家养老模式的启示

(一)中国发展居家养老模式的背景——人口老龄化、家庭空巢化

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4亿,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重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占全国总人口8.87%。比重比2000年上升1.91个百分点。中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并且在不久的将来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目前,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城镇普遍展开并向农村持续延伸,取得了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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