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噪声功能区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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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噪声功能区划实施细则
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北京市政府的要求,为适应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需要,结合海淀区具体情况,对海淀区规划市区进行噪声功能区划。为贯彻实施噪声功能区规划,加强环境噪声的管理和达标区建设,特别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环境噪声的一切单位。
三、本次噪声功能区划,将海淀区430.7平方公里按不同功能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一类标准适用区:
区域名称为中关村中心区;面积350.73平方公里。东起新外大街、八达岭高速路、河北村;西至玉泉路、克勤峪、大风口;南起北京西站、莲花池西路;北至西小口路、朱房路、北沙河、六环路(规划)。
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1类标准,昼间55 dB(A),夜间45dB(A)。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I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二)二类标准适用区:
面积为29.07平方公里。划分为七个区域。
1、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航天城。东起航天城规划边界、永泽北路,西至上庄路,南起航天城规划边界、永泽西路,北至北清路、丰润东路、丰润中路。面积7平方公里。
2、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和中关村软件园:东起京包铁路;西至上地西路、西北旺路;南起上地三街、东北旺南路、东北旺路;北至后厂村路。面积3.51平方公里。
3、北大生物城:东起上地西路;西至北大生物城边界;南起北大生物城边界;北至马连洼北路。面积0.18平方公里。
4、清河地区:东起八达岭高速路、毛纺路、安宁庄东路;西至京包铁路;南起朱房路;北至西二旗北路及以北区界。面积5.97平方公里。
5、西三旗地区:东起海淀区界;西至八达岭高速路;南起西小口路;北至建材城西路及以北区界。面积3.28平方公里。
6、温泉环保科技示范园和中医药科技园。东起稻香湖东路,西至温阳路,南起温北路,北至中医药科技园规划边界。面积5.8平方公里。
7、农林科技园。东起农林科技园规划边界,西至前章村路,南起农林科技园规划边界,北至沙阳路。面积3.33平方公里。
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 dB(A)。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II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二类区内的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三)四类标准适用区(交通干线两侧):铁路两侧100米,公路交通干线两侧50米(道路两侧50米内有三层以上建筑物的以楼前距离为准),为交通噪声区。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全区范围内共有交通干线131条,(城市快速路15条,城市主干线34条,城市次干线82条)道路长度498.02公里,占地面积44.90平方公里。
城市快速路:
1、三环路;
2、四环路;
3、五环路;
4、六环路(规划路);
5、八达岭高速路;
6、城市轻轨及京张快速路(规划路);
7、复兴路;
8、阜成路;
9、阜石路;10、杏石口路;11、紫竹院路;12、万泉河路;13、圆明园西路(1);14、西直门北大街;15、西土城路。
城市道路主干线:
1、中关村南大街;
2、中关村大街;
3、中关村北大街;
4、首都体育馆南路;
5、车公庄西;
6、玲珑路(含规划路);
7、板井路;
8、莲花池东路;
9、莲花池西路;10、西直门外大街;11、大柳树路;12、高粱桥斜街;13、皂君庙路;14、中关村东路;15、北土城西路;16、知春路;17、海淀南路;18、巴沟路;19、北太平庄路;20、花园东路;21、志新东路;22、学院路;23、学清路;24、颐和园路(含大有庄路);25、圆明园西路(2);26、北清路;27、上庄路;28、温北路-黑山扈路;29、聂各庄路;30、沙阳路;31、温阳路;32、西马坊路-玉河路(含规划路);33、永丰路-圆清路;34、稻香湖东路。
城市道路次干线:
1、玉泉路(含规划路);
2、永定路(含规划路);
3、采石路(含规划路);
4、西翠路;
5、恩济东街;
6、万寿路(含万丰路);
7、翠微路;
8、太平路;
9、北太平路;10、玉渊潭南路;11、北蜂窝路;12、羊坊店路;13、朱各庄路;14、金沟河路;15、田村路;16、八里庄路;17、恩济路;18、永定河路;19、岭南路(含规划路);20、增光路;21、三里河路(西侧);22、紫竹院南路;23、北洼路;24、闵庄路;25、香山路;26、玉泉山路;27、旱河路;28、香山南路;
29、万安东路;30、金河路;31、北坞村路;32、巨山路;33、长春桥路;34、远大路;35、蓝靛厂南路;36、蓝靛厂北路37、昆明湖路;38、颐和园路(2);
39、新建宫门路;40、芙蓉北路;41、苏州街;42、中关村南路;43、科学院南路;44、花园北路;45、龙翔路;46、学院南路;47、新街口外大街(西侧);
48、德胜门西大街(北侧);49、花园路;50、志新西路;51、双清路;52、清华东路;53、清华西路;54、志新路;55、成府路;56、林业大学北路;57、大石桥路(暂定名、含规划路)58、信息路(含信息北路);59、上地西路;60、树村路;61、农大南路(含天秀路);62、马连洼北路;63、上地三街;64、西苑街;65、小营西路;66、小营东路;67、东北旺南路;68、后厂村路;69、安宁庄路;70、毛纺路;71、安宁庄东路;72、西小口路;73、建材城西路;74、建材城东路;75、建材城中路;76、黑泉路;77、后屯路(含规划路);78、永泰中路;79、龙岗路;80、永泰庄北路;81、翠湖路;82、温泉路。
(四)依据市环保局划分调整原则,西郊机场附近按照跑道东、西两侧各500米,北端至闵庄路、南端至田村路,面积为6平方公里,划为机场噪声控制区。执行国家《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中一类区域标准,标准值≤70dB(A)。
(五)以上标准的昼间指早六时至晚十时,夜间指晚十时至早六时。
四、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对环境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在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环境噪声区划标准,对锅炉房、木器加工、金属结构、等产生高噪声项目严格控制,其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功能区标准,严格控制新噪声污染源的产生。加强环境噪声监测,对超标排放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对超标噪声源限期治理。
五、对产生噪声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海淀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其中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保障周围地区环境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六、凡在本区内行驶的车辆,应符合北京市交通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
七、凡在海淀区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区环境保护局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期限,排放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噪声排放达到环境标准。环保部门依法对超标排放的噪声源征收噪声排污费。除经政府批准的抢修、抢险工程外,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餐饮业、文化娱乐业、体育场所等应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使周围地区的环境噪声符合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九、本细则执行中的问题,由海淀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十、本细则自海淀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