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惠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奖励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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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苏财规〔2019〕14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9〕14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部门: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2月31日附件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分级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职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

住建部推动“四库平台”全国项目信息数据采集

住建部推动“四库平台”全国项目信息数据采集

®色资讯Green Information住建部、财政部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 3:£5:£7:8:9:近日,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并探索支持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长效机制。

在加强管理方面,《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要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要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住建部推动“四库一平台”全国项目信息数据采集日前,住建部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要求各省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库升级工作,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的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

相关数据需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在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业务中有效应用。

3住建部发布2019年重点工作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

会议提出了2019年工作总体要求和9项重点任务,其中有两大项涉及建筑业。

第一,从发展新型建造方式为重点,深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

第二,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

河北省雄安新区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Hiniffiii日前,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正式批复《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锡建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锡建科〔2019〕33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阴市、宜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质安站、审图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根据双随机检查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组织专家,对2019年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检了各市(县)、区28个项目,建筑面积为211.12万平方米,其中在建项目14个,建筑面积为137.33万平方米,竣工项目14个,建筑面积为73.7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单项工程11个,建筑面积为43.49万平方米,居住建筑单项工程17个,建筑面积为167.63万平方米。

二、主要成效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的通力协助下,在项目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有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全市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49号)和《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149号)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16〕2号),在地块出让、项目立项、规划方案、绿色设计、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建设施工、质量监督、房屋销售、工程验收等环节,形成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宜府函〔2019〕4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宜府函〔2018〕59号)出台以来,有力推动了全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建筑企业培育、建筑业总产值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宜府函(2018)59号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现将修订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府函(2018)59号文件即行废止。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7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19年修订)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等一系列政策精神,按照市委确定的“565”总体谋划,进一步加快全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一)鼓励扩大企业规模。

支持和引导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收购、联合等方式整合资源,组建产业集团。

推进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建材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

继续开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

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以上年产值为基数,当年每净增建筑产值1亿元,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奖励20万元。

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

全国各装配式建筑政策及补贴标准

全国各装配式建筑政策及补贴标准

全国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汇总1、北京市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对于未在实施范围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按增量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同时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等。

三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一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

二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三是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2、上海市目标: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装配式建筑面积比率和新建装配式建筑单体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即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保障: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 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3、天津市目标:2017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2021至2025 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保障: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4•【字号】惠府办函〔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十三届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4日惠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

2022年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县级以上工会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回拨补助,对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滨政办字〔2019〕106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滨政办字〔2019〕106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0日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精神,结合滨州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实行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包1家建筑业骨干企业。

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由受益地方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引导和鼓励骨干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各级政府通过组织大型推介活动、设立驻外服务联络站等方式,为我市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搭建平台。

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知名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市外工程项目。

对承揽市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由受益地方财政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奖补。

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Green Information盪色资讯扩大会议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会议强调6点内容。

-要着力完善雄安新区规划体系,规划清楚再开工建设;二要积极出台配套政策,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有力政策支撑;三要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四要扎实稳妥推进征迁工作,切实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五要加大交通、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力度,切实治理和保护白洋淀生态环境;六要加强科学管控,确保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建筑业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

鼓励央企、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省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

壮大民营建筑企业中高级职称人员队伍。

甘肃省兰州市出台《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日前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经梳理发现,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均有涉及建筑行业的事项。

其中,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包括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等资质不得从事相关工程建设;未获得许可,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装饰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甘肃省兰州市新区近日岀台《兰州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试点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初步在兰州新区建成布局合理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方案》指出,在土地供应时应对拟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并给予优惠。

新区将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投入,支持兰州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对新建单体装配率达到30%以上(含30%)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给予100元/m?的奖励,单个项目100万元封顶。

62019年计划完成公路和水路投资1.8万亿元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日前于北京召开。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合建〔2019〕65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19〕65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示范效应,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结合我市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合肥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附件:合肥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2019年2月22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HFGS-2019-12)合肥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建办科〔2017〕72号)及《合肥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在本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过程中,合肥市政府本级专项用于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城市建设补助的奖补资金。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工作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政府奖补资金为辅,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奖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于2018~2020年7月底期间竣工;项目为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0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宾馆、医院、商场、办公、学校、学生宿舍等);项目对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项目经市城乡建委审核,列入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改造项目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13•【字号】冀建节科函〔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加强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各地认真贯彻《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建筑节能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迈出新步伐。

全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规划建设,已初步形成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良好发展势头。

石家庄、沧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促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政策操作性,明确责任分工,对推进项目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2019年10月,在保定高碑店市成功举办第23届国际被动房大会,50多个国家的780位外宾和30多个国际团体、200多个国内团体派人参会,签约项目14个。

本次大会充分展示了河北形象,赢得与会嘉宾高度称赞,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到2019年底,全省累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项目67个、建筑面积316.6万平方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其中,按建设面积统计,石家庄市、保定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居全省前四位。

(二)绿色建筑发展成效明显。

各地强力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秦皇岛市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4.51%。

各地组织开展了《条例》宣贯培训,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加强对各地规划编制的指导,邯郸市正在深化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的通知正文:---------------------------------------------------------------------------------------------------------------------------------------------------- 市城建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37号)、《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城建〔2020〕38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市范围内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各类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1、申报单位必须是建筑节能相关课题与标准规范的具体承担单位;2、申报项目应经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具有适用性和先进性;3、补助年度内可以完成。

(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2、符合本市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示范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已完工。

3、示范项目应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2.5%。

(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依法成立的相关单位;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1年以来,示范项目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关于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要求;(2)已获得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或绿色建筑生态示范城称号,且星级绿色建筑达到相应工程示范的比例要求。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22•【字号】苏建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22〕34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在碳达峰目标下绿色低碳发展和创新实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项目应符合《2022年度省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已承担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四)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4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遴选推荐具有良好实施基础和示范意义的项目。

1. 绿色低碳城区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的城区、园区等管理机构,明确了工作班子、实施项目进度计划、建设资金安排计划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 绿色建筑品质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与运行主体,可与设计单位、咨询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相关审批手续齐全,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建筑权属单位,可与合同能源管理单位联合申报,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 科技支撑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具有正高级职称,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公布8月1日起实施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公布8月1日起实施

信息712019年第8期更多有特色的门窗幕墙行业企业前来报名参展。

(本刊)行业动态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公布 8月1日起实施来自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消息显示,第三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已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确立了“以人为本、强调性能、提高质量”的绿色建筑发展新模式。

在指标体系上,从“四节一环保”扩充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个方面;在“以人为本”上,提高和新增了全装修、室内空气质量、水质、健身设施、垃圾、全龄友好等要求。

为保证绿色建筑的性能和质量,明确了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健康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同时,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国际主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标准接轨,完善了分级模式,由3个评价等级变为4个评价等级,增加1个“基本级”。

满足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即为“基本级”,以利于兼顾我国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推广普及绿色建筑。

该标准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进一步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

(来源:安防知识网)《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10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了《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

该标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编制,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悉,编制《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是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新型生产建造方式转型发展政策,规范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全寿命期的建筑设计、部品部(构)件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维护与管理等,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节能环保,全面提高钢结构住宅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标准制定期间,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

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城市,惠州市需要加大力度推进绿色建筑,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因此,制定并实施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城市建设绿色化、可持续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1.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通过采用节能材料、优化建筑设计、提高建筑设备能效等措施,实现建筑能耗的降低,促进节能减排。

2. 促进建筑环保技术应用。

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提高建筑环保性能,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

3. 增强建筑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推动绿色建筑理念,促进建筑产业结构优化,实现建筑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建筑在市场中的应用。

2.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绿色建筑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支持度,促进绿色建筑理念的深入人心。

3. 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实践。

4. 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水平。

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5.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绿色建筑项目审批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建筑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保障措施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增加对绿色建筑项目的财政补贴和支持力度,提高绿色建筑的市场竞争力。

2. 完善产业政策支持。

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绿色建筑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绿色建筑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3. 强化技术研发支持。

加大对绿色建筑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建筑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4. 加强人才培养。

加大对绿色建筑人才培养的投入,提高绿色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五、结语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城市建设绿色化、可持续化发展,提高城市建筑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30•【字号】虹发改规〔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虹发改规〔2019〕6号区有关单位:《虹口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26日经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月30日虹口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保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要求,加大对本区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低碳发展等各项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本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专项资金设立虹口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按年度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预算。

区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力度。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项目建设,推进污染减排治理,促进低碳发展,提高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管理水平。

二、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纳入本区节能减排降碳考核的用能单位,属地化管理和纳入本区节能减排降碳考核范围的建筑,属地化或为本区提供节能减排降碳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评估机构和相关节能单位。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支持用能单位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落后产能。

1.对列入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项目的单位,经认定,按市级补助金额,给予1:1匹配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2019国标)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2019国标)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适用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填表说明
1、专项验收报告一律采用A4规格,一式一份;
2、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的“工程名称”一致,在尽量一致的情况下,项目名称中最好包含地域、楼号等信息,例如“深圳市XXX住宅1〜3号楼”;
3、报告封面的各单位名称应与批复文件的名称一致,如有其他联合单位,请在此处一并列出,以顿号隔开;
4、核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如无需进行现场核查,仅做材料核查的,在备注中注明“核验批复文件通过”或“核验检测报告通过”等;
5、涉及到运营内容的条文得分以预估情况填写;
6、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Q
绿色建筑核查表
建筑节能核查表(居住建筑)
建筑节能核查表(公共建筑)
装配式建筑核查表。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日政办字〔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

其中,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央活力区(石臼湾)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年提高。

全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工程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城市规划区内其他新建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分别达到32%、34%、36%、38%、40%以上,莒县、五莲县其他新建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要达到17%、19%、21%、23%、25%以上。

工业建筑项目及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项目不要求使用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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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示Biblioteka 基地项目有限公司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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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三星级 (设计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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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二星级 (设计标识)
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智能制 中建钢构广东有限公 省级装配式产业化示
6 造项目

范基地
有利华装配式建筑产业化 有利华建材(惠州) 省级装配式产业化示
附件:
2019 年度惠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 奖励示范项目
序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星级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
1
限公司新型 PCB 产业建设 份有限公司
项目主厂房
国标二星级 (运行标识)
2 海尚湾畔一区
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 公司
国标一星级 (运行标识)
中建钢构阳光惠州有限公 中建钢构广东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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