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_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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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及各项专题报告审查与审批的工作汇报

第一部分黑龙江省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结合伊春市上甘岭区红山水电站核准过程,并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对水电项目核准前期工作的相关要求,水电项目核准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预可行研究、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一、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取得路条阶段)

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对水电项目开发的要求,在开展前期工作前应先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继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省发改委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取得由省发改委能源三处出具的“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即路条的批复文件。

1、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流程

①项目的申请和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待编写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发改委提出“关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县级发改委向市发改委提交书面呈文→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提交书面呈文→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核验后确定是否受理。

②项目预可研报告审查:由省发改委能源三处委托黑龙江省工程

咨询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预可研报告进行上会审查,通过后由评估中心出具专家评估意见和评估报告。

③项目预可研报告的批复: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根据评估中心提出的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最后由省发改委对预可研报告进行批复,即取得路条批复文件。

2、路条审批需要提交的文件及材料

①建设单位出具的请示文件;

②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县级地方政府出具的请示文件;

④市级政府发改委出具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文件;

⑤流域规划报告及流域规划报告批复文件。

3、在预可行性研究前,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的核准阶段)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

①项目的申请和受理:项目建设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发改委呈交项目核准申请→县级政府发改委呈交向市级发改委请示文件

件。

3、项目申请报告的报批程序

由项目业主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在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及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核准。

在申报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提交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报告书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地震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及文物保护等应提交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第二部分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各项专项报告和审查审批

一、核准需要提交省有关部门审批的各项专题报告

二、水电核准提交政府专项报告审批流程

(一)水土保持方案

①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保编制单位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水利厅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②项目审查: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报告书进行审查,评估通过后向省水利厅提交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

③项目批准:省水利厅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核验后办理批件。

④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水利局

省级审批单位:水利厅水保处

⑤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函、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报告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流域规划报告及批复(复印件)、报告送审稿12本(设计单位提供)。

(二)水资源论证报告

①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委托水利部门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水利厅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②项目审查: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评估通过后向省水利厅提交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

③项目批准:省水利厅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核验后办理批件。

④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水利局

省级审批单位: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

⑤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函、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报告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流域规划报告及批复(复印件)、报告送审稿12本(设计单位提供)。

(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①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委托水利部门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水利厅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②项目审查: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查,评估通过后向省水利厅提交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

③项目批准:省水利厅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核验后办理批件。

④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水利局

省级审批单位:水利厅水管处

⑤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函、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报

告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流域规划报告及批复(复印件)、报告送审稿12本(设计单位提供)。

(四)土地预审报告

①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权属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地类与实是地否一致,《报告》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②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国土资源局

省级审批单位: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③办理所需资料

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6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6份、可行性研究报告6本、土地利用规划图、现状图6套、流域规划报告、路条、列入当年省重点大项目。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①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上报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国土资源厅部门进行批复备案,并递交到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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