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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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马克思恩格斯文艺思想研究

第一章文艺本质论

一、关于文艺本质的几种观点

(一)20世纪以前,除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外,西方美学史上关于艺术本质问题基本上有两种观点:

1、“摹仿说”以及在它的影响下所形成的机械反映论的文艺观。

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摹仿自然,但并没把摹仿看成是被动和机械的。在提出艺术即模仿的同时,提出艺术即形式,认为形式是能动的创造性力量。

从文艺复兴开始,“摹仿说”逐渐变成了“镜子说”、“再现说”,认为文学艺术是对生活的复制,是对生活原原本本的“再现”,而忽视了文艺创造的能动性。

2、艺术本质的“表现论”观点。

柏拉图认为艺术表现理念,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都属于表现论观点。

文艺上的表现论主要指随着浪漫主义的产生而出现的主张文艺是作家自我表现的观点。

该理论发展到极至,产生了叔本华、尼采、柏格森、克罗齐等人认为艺术是表现人的本能的盲目冲动的理论,即艺术即直觉表现的理论。这一理论强调作家创作个性、情感等在文艺创作中的重要性,有着“再现说”没有的优点,但由于过分夸大创作中的“自我”因素,便带有明显的非理性主义色彩。

(二)当代文艺美学研究中,关于文艺的本质问题,20世纪西方主流派都进行了探讨和解答。

前苏联美学界围绕文艺本质问题展开的讨论大体可分为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即“艺术认识本性论”、“艺术意识形态本质论”、“艺术审美本质论”。

我国对文艺本质的研究概括起来有几种基本观点,一是形象反映论,二是情感特质说,三是审美本质说,四是综合说。

(三)马克思、恩格斯对文艺的本质是从两个角度来讨论的:

其一、认为文学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

其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是掌握世界的一种独特方式。

二、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质

1.“意识形态”的含义:

“意识形态”一词最早由法国的观念论哲学家和庸俗经济学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在1801年提出,其基本含义是观念学的意思。他的观念学强调“感觉”在认识论上的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借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并对之进行了丰富和发展。我们认为,“意识形态”在马克思著作中的具体使用,根据其含义的不同,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马克思青年时代所写《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最早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马克思在第一阶段是在“虚假意识”的含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

第二阶段:

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正式运用“意识形态”概念。

一方面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独特的意识,“而意识必须从社会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

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的一大特点就是它的阶级性质。这一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运用基本上还是从否定意义上来运用的,把代表资产阶级思想观点的意识形态,看作是他们的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是在特定社会集团、阶级或阶层的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对现实的虚幻的、歪曲的反映。

第三阶段: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哲学观出发,立足于整个的社会结构来考察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这一传统观念的改造最后完成,使之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意识

态作出如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其主要作用于社会结构中的精神表现及精神领域的精神活动,属于社会结构中的精神部门,区别于作为设施性的上层建筑。

因为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所以它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受其制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诸形式也将发生变革。

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带有阶级性。

2.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质:

(一)文学艺术也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把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的艺术归入上层建筑的范畴,强调它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他认为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四个方面的内容都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形式。可见马克思所阐释的“意识形态”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一种“思想体系”了。除思想方式、世界观这些属于思想体系的要素外,还包括艺术、宗教,甚至道德等非系统化、非理论化的内容。情感、幻想不仅是文学艺术所表现的内容,而且也是文学艺术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有方式。因此,文学艺术当然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二)把文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来看待,其基本含义:

第一,认为文艺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首要意义在于表明文学艺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现象,同样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文学艺术时,不能把它看作一个不与现实发生任何关系的“空中楼阁”,一个自我封闭的精神圈子,要从人类特定的社会结构中,联系其所处时期的社会形态,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中寻找其根源。

第二,文学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精神活动,必然要受其他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不能忽视意识形态中的其他诸如政治、宗教等对艺术的作用。

第三,文学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在意识形态中有特殊地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在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的距离时不等同的,意识形态的各要素在上层建筑中分别处于不同的位置,并以各自特殊的方式同经济基础发生关系。

三、文艺是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

1.艺术掌握世界方式的提出:

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强调指出了文艺的独特性,它通过“艺术的”方式来掌握世界。

马克思主义文艺美学的这一思想是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的。

“整体,当它在头脑中用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维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一定要经常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

马克思指出,同从科学或理论上掌握世界方式相并列的,掌握世界的方法,还有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方式。

近年来,随着文艺美学研究的深入和对文艺自身规律的重视,国内外学者对世界的“掌握方式”有着不同的理解。我们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掌握”的含义和掌握方式的具体分类:

(一)“掌握”一词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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