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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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当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二、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三、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当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五、医院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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