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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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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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制度模板一、总则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约谈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旨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问题,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二、约谈对象1. 厅管干部;2. 其他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委或基层党组织进行廉政提醒约谈;3. 特殊情况可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直接组织。

三、约谈内容1. 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2.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情况;3.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情况;4. 正确运用权力,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程序,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5.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6.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和落实的情况;7. 坚持党员标准,勤政廉政,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8. 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9. 其他贯彻落实上级及省厅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情况。

四、约谈方式1. 廉政约谈:对约谈对象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督促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2. 专项约谈:针对特定事项或问题,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3. 集体约谈:对一定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集体约谈,以提高整体廉政意识。

4. 个别约谈:针对个别党员干部的问题,进行个别约谈,以达到教育、警示和纠正的目的。

五、约谈程序1. 约谈发起: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级纪委、监察室或党组织提出约谈申请。

2. 约谈安排:确定约谈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3. 约谈准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和问题。

4. 约谈实施: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约谈,约谈人应充分了解约谈对象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

5. 约谈记录:对约谈过程进行记录,并由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6. 约谈反馈:对约谈结果进行总结,向相关领导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后续处理。

集体廉政谈话内容

集体廉政谈话内容

集体廉政谈话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集体廉政谈话内容范文同志们: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纪委的有关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对全体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目的是和大家共同学习党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给同志们从精神上鼓鼓劲,思想上提提醒,跟大家一起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防腐倡廉、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座的各位同志,都是经过层层选拔、严格考核而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

组织上把更高层次的职责和任务交给大家,这是对同志们的信任和厚爱。

希望大家倍加珍惜新的领导岗位和难得的机会,自觉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勤奋的工作,更加优异的成绩,来造福人民、回报社会。

对于一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来说,在新的环境、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下,如何才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新的岗位上有所作为?我先给大家看一组数字:去年12月,人民网和人民论坛杂志社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表现联合开展了一次民意调查,共有近五千人参与了投票。

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干部最不满意的”,排在第一位的是贪污腐化、买官卖官、行贿受贿,排在第二位的是官僚作风、吃拿卡要、脱离群众,排在第三位的是包养情妇、灯红酒绿、唯上唯书,排在第四位的是观念落后、固步自封、思想迷信。

这四方面的问题,排在前三位的都是跟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

而对于“哪类干部最受群众欢迎”,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对群众有感情、讲诚信、工作有建树。

对群众有感情,实际上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民办事。

讲诚信,就是各级党政和领导干部对群众所作的承诺、规划要为群众办的事情要真正兑现。

而工作有建树,当然是说领导干部在工作上应该有所作为,要有实实在在的业绩。

这个民意调查的结果,应该说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人民群众对于每一位领导干部的评判标准和基本要求,那就是:清正廉洁,为民办事。

下面,我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的现状,讲三点意见:什么是“廉政”?廉政就是不贪、不占,想自己该想,得自己应得,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为人民群众掌好权、谋好利,而不是利用权力为个人谋利益。

廉政谈话制度范文(4篇)

廉政谈话制度范文(4篇)

廉政谈话制度范文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每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轿车二厂总装车间班组长廉洁提醒谈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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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二厂总装车间班组长廉洁提醒谈话
部门 Division 版本号 Version
轿车二厂总装车间
CP2-CA
轿车二厂总装车间 CP2-CA 01 2016-02-19
1
更新日期 Date
轿车二厂总装车间班组长廉洁提醒谈话方案
一、目的 通过廉洁提醒谈话,实现3个目的:班组长汇报能力提升,优秀班组长选拔,班组长廉洁 能力提升。 二、形式: 1、工作内容汇报 (每人5分钟) 2、工作综合评比 (每人5分钟) 班组长 评委
3、廉洁提醒谈话 (集体谈话20分钟)
三、参与范围: 1、被谈对象:所有班组长(代理班组长)
2、谈话人员:车间经理、党支部书记、直属主管。
四、工作计划: 1、每月组织1次,每月20号—25号之间进行,每批15人。 2、月初确定谈话对象,进行材料准备。
轿车二厂总装车间
CP2-CA
2
轿车二厂总装车间班组长廉洁提醒谈话方案
核心行为特征
日常表象
15
2
专业能力
日常+汇报
20
3
非专业能力
日常+汇报
15
4
工作业绩
汇报
30
5
创新性
汇报车二厂总装车间
CP2-CA
4
谢谢! Thanks
轿车二厂总装车间
CP2-CA
5
五、汇报模板 1、KPI完成情况及未完成说明 2、工作亮点/改进工作/团队建设/培训工作 3、工作不足/个人不足 4、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个人提升计划 说明:
1、PPT展示汇报5分钟,控制好时间,4分钟提示,最多超时10秒,强制结束。提问5分钟。
2、展示内容可以不拘泥于上述情况。 六、优秀班组长评比 1、根据结果评比优秀班组长,给予班组奖励。 2、评比结果的30%作为优秀班组长。

廉政责任谈话制度

廉政责任谈话制度

【 - 写作指导】篇一:《公司廉政谈话制度》公司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保证作用,使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股份公司、工业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落实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关心、爱护、负责的角度出发,提醒和告诫企业领导人员、党员、干部做到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党员干部,也可由各党支部(总支)进行廉政谈话。

第四条廉政谈话分为纪委书记约谈、任职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

第五条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第六条廉政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管一级、逐级负责原则,由公司纪委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具体- 1 -实施。

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也可由各党支部(总支)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廉政谈话内容和方式第七条廉政谈话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应根据谈话类型、谈话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

第八条纪委书记约谈,是指公司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考核、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民主评议、案件查处等情况,与公司各党支部(总支)、各单位正副职负责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

谈话方式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以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进行。

谈话人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被谈话人(谈话对象)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指出其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方向。

廉政约谈制度(三篇)

廉政约谈制度(三篇)

廉政约谈制度是一种监督和问责机制,旨在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该制度通常由监察机关或纪检部门主导,通过对涉嫌违纪或腐败的公职人员进行约谈,督促其认识错误,纠正行为,并在必要时进行惩处。

约谈会通常以个别或集体的形式进行,会议的内容包括了解涉事人员的情况和问题的来龙去脉,向其传达廉政纪律和道德规范要求,提醒其注意遵守廉洁从政的原则,传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等。

廉政约谈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道德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约谈,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起到了防止腐败的作用。

同时,约谈还能对公职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增强其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其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然而,廉政约谈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约谈要求监察机关或纪检部门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司法能力,否则可能会造成约谈工作的不公正性。

其次,约谈内容和程序要符合法治原则,防止滥用权力或侵犯个人权利的情况发生。

最后,约谈制度应当和其他廉政制度相互配合,形成一整套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廉政约谈制度(二)是指政府、党委等各级组织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涉嫌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进行询问、约谈和警示教育的制度。

其目的是以约谈的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廉政约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点:1.对象范围:通常是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局级以上干部等。

2.约谈内容:约谈主要是围绕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展开,包括个人行为、经济问题、权力滥用等方面的调查和询问。

同时,还会向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要求和政策,提醒其严守纪律、主动作为。

3.约谈方式:约谈一般是由党委、纪委、监察机关等负责监督的组织进行,可以采取口头和书面形式,也可以组织集中约谈或个别约谈,甚至可以采取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廉政约谈制度(三篇)

廉政约谈制度(三篇)

廉政约谈制度为____《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____体系____-____年工作规划》要求,落实教育部党组《____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____体系建设____》和省委《____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____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强化对干部、党员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廉政约谈机制拟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约谈制度是指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尚不够纪律处分而实行的教育、提醒、谈话活动,以帮助约谈对象切实整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约谈遵循的基本原则1、相互平等的原则。

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臵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

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做到功过分明。

3、有的放矢的原则。

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

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治病救人的原则。

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

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5、经常、及时的原则。

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约谈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提醒、告诫,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

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实施情形班子或个人在思想作风、执行制度、工作落实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适时进行约谈:1、不能严格遵守__政治纪律,态度消极,工作涣散,效率低下的。

2、不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规定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规定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规定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执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1、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记录表三篇(最新)_3095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记录表三篇(最新)_3095

被谈话人**职务**谈话人**记录人**地点**时间**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

加强党纪律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

加强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

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

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

四、维护部门同志团结,带好队伍。

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谈话时间:20xx年xx月xx日下午地点:XX公司办公室主持廉政谈话领导:XX参加会议部门及人员:一、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职责观。

在座的的各位都是咱单位的骨干,尤其是XX公司的各位经理。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承担着市段管养路段的具体养护工作任务,负担着41名职工的工作福利待遇,不仅仅对段里来说,而且对市局来说,都是一个很重要的业务部门,所以加强学习包括各方面的学习,业务也好、知识也好、法律也好、纪检准则也好,很重要也很必要,这有助于使各位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职责观,更好的推动工作开展,二、民主团结、真抓实干,促工作。

前面探讨的学习,中心目的是为了干工作,但怎样干工作,首先谈到的就是民主和团结,还是要谈到公司,此刻公司收入分三块,一是小修保养经费,二是料场收入,三是出赁机械收入,都涉及到资金流动,加强廉政建设很有必要,怎样加强廉政建设,制度很关键,这个制度就是要涉及到民主团结基础上的透明和公开,也就是要说让职工明白甚至清楚一年挣多少钱,一年花多少钱,都用在了那里,这就是廉政建设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只有民主只有公开才能在团结的氛围下保证不出事,更好的促进工作,三、在工作中始终贯彻廉政意识,做到三慎,即:慎始、慎顺、慎权。

三级廉洁谈话主要内容

三级廉洁谈话主要内容

三级廉洁谈话主要内容
三级廉洁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劝劝导:主要是对被谈话人进行开导和规劝,引导其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和违纪行为的严重性,明确自己的错误和不良影响,并激发其自我反思和整改的决心。

2. 问题查明:对被谈话人的具体违纪问题进行了解和查明,包括其违纪的性质、时间、地点、具体行为等,以便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和整改。

3. 整改措施:根据被谈话人的违纪情况和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措施,包括对被谈话人的行为进行警示教育、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要求其参加廉洁教育培训等,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 建议和期望:对被谈话人提出建议和期望,希望其能够以此次谈话为契机,正视问题、改正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保持廉洁自律,恪守职责,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道德品质为组织和个人争光添彩。

5. 持续监督:对谈话人提出了廉洁行为的监督要求,强调了廉洁自律的长效机制和持续教育的必要性,承诺将对其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和防止再次发生。

总体来说,三级廉洁谈话的主要内容旨在对违纪人进行教育、规劝和整改,引导其正确认识问题、改正错误,并通过合适的措施和监督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和预防。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五篇)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五篇)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___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1、谈话对象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3、谈话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二、诫勉谈话1、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适用情况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在工作中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谈话内容(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2)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4、谈话方式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的组织及有关要求1、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由校纪检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校级干部谈话由支部书记主持。

中层干部谈话由支委成员主持。

3、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4、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

班子成员日常谈话制度

班子成员日常谈话制度

“日常谈话”制度为进一步抓好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构建监督预防体系,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有关谈话和诫勉的要求,结合我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建立“日常谈话”制度。

一、“三项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健全制度,着眼防范,主动监督的要求,从关心爱护干部、严格要求干部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预防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谈话类型谈话分三种类型。

第一类:日常谈话;第二类:任前谈话;第三类:诫勉谈话。

三、谈话主体及对象(一)“日常谈话”制度的主体。

第一类谈话:由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和领导班子组成;第二类谈话:由部门的支部书记和分管领导组成;(二)谈话对象。

第一类谈话:为班子成员、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类谈话:领导班子与部门负责人;第三类谈话:为被举报或反映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

四、“日常谈话”制度的谈话内容(一)日常谈话的主要内容:了解该地区、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上海保障部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所(站)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学习、思想、工作和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二)任前谈话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被谈话对象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增强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种纪律条规、廉洁自律,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踏实干事,正派做人。

(三)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帮助其认识错误,查找原因,敦促限期改正。

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谈话要求和被谈话人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出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委留存。

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中共蓬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支部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我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国党工发[1998]15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洁谈话对象1.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2.在工作中发现有违纪苗头的中层以上干部;3.群众举报、反映中层以上干部在廉政方面存在问题,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二、廉政谈话内容1.对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着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对本岗位在党风廉政方面有关规定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

2.有违纪苗头或群众举报、反映属实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中层以上干部,着重进行廉洁从政党纪法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达到教育和改正目的。

三、廉政谈话方式中层以上干部由所支部领导负责。

四、廉政谈话要求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教育,注重防范,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力求客观准确,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提高谈话质量。

3.被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向组织说明或作出检讨。

支部要加强对被谈话者的跟踪监督。

对被提醒、诫勉谈话后无改进者,可发出纪检检察建议书,限期改正。

4.对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支部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谈话。

5.对群众举报的中层以上干部的廉政谈话,支部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谈话。

6.廉政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更好地教育、监督和爱护领导干部,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以下简称三项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和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二)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治理领导干部的原则;(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四)坚持教育监督和预防警示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第四条实行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主要是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干部廉洁自律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各部门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

谈话人原则上由公司纪委书记担任。

谈话人根据所属部门实际情况,可以指定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六条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安排,谈话时间和谈话要求事先进行通知。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在谈话前,应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

第八条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主要内容是:(一)党支部委员及个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情况;(二)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三)了解掌握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情况;(四)研究、分析贯彻“三重一大”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检查、监督工作职责问题;(六)其它需要互相沟通、交流和共同研究的问题。

“三必谈”“三必做”制度

“三必谈”“三必做”制度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地)纪委,省直各厅(局)纪检组(纪委):经省纪委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02年9月29日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中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三必谈”制度“三必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在三个关键时候必须进行的谈话,是对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手段。

(一)“三必谈”的内容1、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廉政教育谈话;2、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3、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

(二)“三必谈”的程序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纪委负责谈话。

省管的副厅级领导干部由省纪委常委谈话,正厅级干部由主管副书记谈话。

市(地)县可参照省一级进行实施。

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组织部门进行集中培训的同时,由纪委统一进行警示教育。

(三)“三必谈”的要求1、谈话要经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并事先发出通知,明确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谈话人。

2、谈话人对谈话内容要认真做好准备。

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同志式、平等的交谈,对存在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同时也要耐心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并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

3、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时,应由纪委工作人员参加并记录,必要时可将谈话情况通报给同级党委有关领导。

4、与组织部门搞好衔接,做到应谈的对象必须谈,谈话的有关情况应向组织部门反馈。

二、“三必做”制度“三必做”是领导干部在三个方面必须做的事情,是主动接受监督的有效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途径。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突出抓早抓小,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和廉洁从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X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廉政约谈,是指县委、县纪委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在履行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方面,采取约见谈话方式进行早提醒,早打招呼,并督促其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发挥廉洁自律表率作用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

(二)县级各部门、各镇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三)县属国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四)省属驻XX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第四条约谈主体(一)县委书记约谈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县级部门、镇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书记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级部门、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书记同县检察院检察长对部分县级部门、镇乡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三)其他根据安排需要进行约谈。

第五条约谈方式约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

约谈一般采取“一对一”谈话的方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约谈种类(一)常规约谈。

即根据约谈工作年度安排,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常规廉政约谈。

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和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党风廉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扎兰屯市农牧和科技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促进农牧和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位领导干部每年同所属干部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

(一)正职领导同本级副职和下一级正职领导谈话;(二)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下级领导谈话;(三)分级负责,逐级延伸到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

第二条谈话一般采取谈话人与被谈话人两人进行交谈的方式。

根据情况,谈话人也可多人参加。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党纪政纪的各项规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农牧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廉政谈话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

谈话前,谈话人要提前告知被谈话人,并做好谈话准备。

谈话中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被谈话人的成绩或长处,又要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进行勉励。

如被谈话人存在较大的差距或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应严肃指出,进行批评,指导帮助,责成改正。

第五条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要对自己执行廉政各项规定的情况主动向谈话人汇报,勇于进行自我批评,接受谈话人的批评、帮助与指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第六条在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主动谈清自己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属态度好,在组织调查处理时,根据事实情节,可减轻、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七条谈话人应亲自做谈话记录,妥善保存,年底归档,以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查验。

第八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中,对不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单位组织应视为不合格,给予通报;对不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领导个人不得评优,给予批评。

第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纪挺法前主动监督,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增强约谈对象廉政意识,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我市《济源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制定本制度。

廉政约谈是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一、指纪检组织通过对约谈对象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督促约谈对象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督促改进错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廉政约谈对象为全系统党员干部,重点为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

三、要对以下情况进行廉政约谈(一)对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局党组决定重大事项落实不力的;(二)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履职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隐患的;(五)不认真履行“管行业必管行风"纠风责任,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六)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力的;(七)存在“满浮散懒”,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的;(八)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不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情节轻微,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九)其他认为应该约谈的事项。

四、廉政约谈由局纪检组组织实施.五、主要是以个人约谈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集体约谈或座谈。

六、廉政约谈要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向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通知包括约谈内容、时间、地点,以便使约谈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在正式约谈时,约谈人员不少于2名.约谈人员要如实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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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
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执
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
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
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
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
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
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
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
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
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
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

4、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支部办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5、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支部报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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