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学习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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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学习考试试题

A卷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2.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3.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4.安全应急机制消除隐患发生事故

5.校长兼职

6.门卫制度登记或者验证

7.定期检查危房报告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9.防火意识逃生自救

10.一次

11.1996

12.122

13.2006

14.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

15.受保护权

16.一小时一式三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属地政府

17.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

18.过错责任

19.意外伤害

20.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5 BCADA 6-10 CCCCB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5 ABCDE ABCD ABCDE ABCD BCDE 四、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5分)

1.√ 2. √ 3. × 4. √ 5. ×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40分)

1.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此,《办法》确定了“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方针。积极预防,就是要求学校和各有关方面要通过调研摸清学生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地点和时段,积极预防、科学预防,同时,有针对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和师生安全;社会参与就是要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则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

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上述内容较为完整地表述了学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1)、把好食品采购关;(2)、把好食品储存关;(3)、把好食品加工关;(4)、把好食堂大门关;(5)、定期对炊管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身体健康检查;(6)、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食物中毒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7)、教育学生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提高其能力,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去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馆吃饭,不光顾无证的小食品摊点,不购买无合格证的、过期的、假冒伪劣的食品,不吃未煮熟的食物,对腐烂变质的食物要坚决丢弃。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校园文明水平。(2),加强师德建设,和谐师生关系。(3),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提高师生安全卫生防护能力。(4),完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5),加强安全卫生设施建设,为学校和师生提供安全卫生保障。(6),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彻底取缔校内食品小卖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7),加强学校日常管理,严防重大事故发生。(8)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

5.一是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二是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三是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四是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五是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六是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它事件。

6.学校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一)现场紧急处理(受伤学生的救治、其他学生的安抚);(二)向有关部门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三)调查取证(及时、合法、严谨);(四)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慰问、关怀);(五)协商(学校与受伤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六)调解(教育行政机构、当地司法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第三人在自愿基础上调解);(七)诉讼(法院);(八)仲裁(仲裁机关);(九)其他(向保险公司索赔、学校对有责任教职工的行政处分和追偿等)。

7.(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8.(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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