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2020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加强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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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建议

疫情期间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建议

疫情期间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建议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多地政府为防控疫情进一步扩散,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当地来自于武汉、湖北等地的外来人员进行了详细排摸,其中,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做好大数据信息的核查、报告工作,以完成群防群治。

但近期多地都不同程度出现湖北返乡人员、密切接触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名单出现在qq群、微信群,甚至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的隐私信息泄露事件,对当前疫情防控产生较大危害。

一、个人信息泄露易对正常生活造成困扰。

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会经常被陌生人打电话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有的推销房地产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源源不断。

诈骗分子通过个人信息,复制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

二、引发相关人员强烈情绪对抗,抵制排摸工作。

各地已有众多相关人员投诉表示受到各种电话骚扰、谩骂侮辱,甚至人身威胁。

造成对当地政府和疾控机构开展的后续排摸工作极为不满,更遑论配合管理,有造成疫情扩散甚至失控的风险。

三、个人信息非法泄露,激化社会矛盾。

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能够识别特定个人身份,无疑属于个人信息。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刑法修正案也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上行为已明显违法。

为此,基层建议:一、严格明确个人信息收集范围。

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除被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二、严格个人信息泄露违法泄漏监管。

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经手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严禁非法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浅析抗“疫”期间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浅析抗“疫”期间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浅析抗“疫”期间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作者:庄伟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08期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疫情期间刑法保护2020年春节期间,猝不及防的病毒,迅速扩散的疫情,让我们不得不打响一场阻击疫情蔓延的人民战争。

2月9日开始,全国各省市地区的单位及企业已经开始陆续复工复产,为防止疫情在复工复产过程中蔓延传播,各个单位和企业开始广泛落实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出入小区、超市购物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这样能够帮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切断传播。

但同时,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在各地频现,例如:病毒感染者的个人信息被网民深度挖掘公开、武汉返乡个人信息被不当泄露、小区住户职业(医护人员)信息泄露被拒绝回小区等等不和谐事件。

因此在疫情期间公民的个人信息也需穿上“防护服”,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公民个人信息是一种为公民本人所专属的信息。

从直观表现来看,在不同的层面上个人信息的体现方式不同。

一是主体性。

主体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支配权,主体不能是组织或者法人,只有自然人才可以。

二是可识别性。

公民个人信息内容上会有很多的形式,利用不同形式的信息可以识别出公民的具体情况。

具体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知,公民个人信息即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其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行踪轨迹等。

具体到本次疫情防控,街道、社区、学校、单位等向公民获取的疫情期间的行程信息、人员接触信息、健康状况等信息以及公民在部分城市自主申報平台填写的信息,笔者认为,这些登记填报的身份信息具备公民个人信息的属性,也应该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

1月29日15时许,网民“cora”在微信群中传播“35名密切接触者名单”文件,严重损害涉疫情人员的合法权益。

经查,网民姚某红擅自将微信内部工作群中严禁转发的“35名密切接触者名单”转发至其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引发网民大量转发。

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刻不容缓

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刻不容缓

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刻不容缓今天,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刻不容缓》范文,供各人在撰写下层反应、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遭电信诈骗猝死案引起天下存眷。

在为年轻的生命抱恨离世而痛惜,为作案人员就逮而拍手称快的同时,电信诈骗和个人信息泄露题目也再度被遍及讨论。

互联网技能生长至今,个人信息特殊是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基础信息,在流动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均有大概以差别方法泄漏。

一是企业过分获取用户信息。

在收罗业务信息以外,不少企业会超范畴收罗用户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位置等敏感信息。

更有部分手机应用软件在没有相关业务需求的条件下仍会读取、导出用户通讯录,造成大范畴的个人信息泄漏。

二是数据持有方无意间泄漏。

部分企业、教诲机构乃至通讯部分、政府部门对公民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或办理不善,将个人敏感信息随意在网络上流传、公开,无意间就将公民隐私袒露在大众面前目今。

三是长处驱策促成信息交易。

企业为推销业务,对公民个人信息有较大的需求,而购买则是获取信息的高效且便捷的途径。

有了巨大的需求市场,不少人就做起了信息交易的买卖。

四是百姓自身造成信息流出。

由于自我防护意识不敷,不少人较随意地在网络上留个人信息,遇到有些验证要求提供身份信息时,也轻易地就提交,本身造成了信息泄漏。

鉴于个人信息泄漏危害性极大,为强化信息安全掩护和网络安全设置装备摆设,防止惨剧再发生,基层建议:第一,严厉打击侵占百姓个人信息举动。

对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举动零容忍。

无论涉及金额巨细,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并加大处罚力度,以严厉的惩处让人不敢越“雷池”一步;且相对于卖出方,可以赐与购买方更重处罚,让信息倒卖失去市场。

同时,还应注重加强对电信诈骗举动的惩办。

第二,强化监管问责,防止信息泄露。

一方面对企业获取用户信息予以羁系,采取网络实时监管和不定期抽检的方法,规范企业在业务范畴内获取用户信息,对违规者予以重罚,杜绝过分获取所造成的隐患。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个人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个人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个人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问题变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疫情期间,各国政府和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疫情,其中涉及到了大量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本文将探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个人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个人隐私保护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性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个人隐私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个人隐私是一种基本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其次,个人隐私泄露可能会导致各种问题,例如身份盗窃、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等。

此外,由于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和高传染性,对于接触者的隐私保护显得尤为重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不稳定。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个人隐私保护挑战在疫情期间,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随着疫情信息的采集和传播,个人信息被大量收集和使用,如个人健康状况、行程轨迹等。

这就需要政府和机构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其次,个人信息的共享和交换也是一个挑战,因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工作,个人信息共享的需求也相应增加。

但是,共享过程中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同时,缺乏合适的监管和执法机制也是一个挑战,对于违反个人隐私保护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制止和处罚。

三、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的措施为了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制定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个人隐私的范围和保护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

2.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共享和销毁的规范和程序,加强对个人敏感信息的特殊保护。

3. 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建立安全的数据存储和传输机制,采取技术手段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和安全防护,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4. 加强个人信息共享的管理和监管,明确个人信息共享的目的和范围,限制和规范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确保个人信息的合法合规使用。

疫情期间如何保护受感染人员的隐私权

疫情期间如何保护受感染人员的隐私权

疫情期间如何保护受感染人员的隐私权在疫情期间,保护受感染人员的隐私权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乎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也对疫情防控的顺利进行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重要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隐私权的重要性。

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它赋予了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人空间的自主控制权。

对于受感染人员来说,他们在承受身体病痛的同时,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如果隐私权得不到保障,他们可能会面临社会歧视、误解和排斥,进一步加重心理负担,甚至影响治疗效果和康复进程。

那么,在疫情期间,哪些行为可能会侵犯受感染人员的隐私权呢?一方面,未经授权公开受感染人员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这是常见的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过度追踪和曝光受感染人员的活动轨迹,甚至详细到每一个细节,也会侵犯他们的隐私权。

此外,对受感染人员的病情进行不实传播或恶意揣测,同样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为了保护受感染人员的隐私权,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

政府部门在疫情防控中起着主导作用。

在收集和处理受感染人员的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明确信息收集的目的和范围,只收集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信息,并严格限制信息的使用和传播。

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严格访问控制,防止信息泄露。

医疗机构作为直接接触受感染人员的机构,更应加强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不随意谈论和传播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信息。

对于需要上报的信息,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脱敏处理,去除可能识别个人身份的敏感信息。

媒体在报道疫情时也要保持谨慎和自律。

在报道相关案例时,应避免使用可能暴露受感染人员身份的具体细节,尊重他们的隐私权。

同时,媒体要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观念,强调保护隐私权的重要性,避免对受感染人员进行过度关注和猜测。

社区作为疫情防控的基层单位,在执行防控措施时也要注意保护受感染人员的隐私权。

如何在疫情期间保护个人隐私安全

如何在疫情期间保护个人隐私安全

如何在疫情期间保护个人隐私安全在疫情期间,个人隐私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收集和使用,以追踪疫情的传播、实施防控措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然而,这也增加了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为了在疫情期间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安全,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保持高度的警惕。

首先,了解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至关重要。

在提供个人信息之前,我们要明确这些信息将被用于何种目的,是否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

例如,健康码的收集是为了评估个人的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以便及时发现潜在的感染风险。

但如果某个应用程序要求提供过多与疫情无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就应该谨慎对待,考虑是否存在隐私风险。

在填写各类表格和调查问卷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和说明。

有些表格可能会隐藏一些不易察觉的条款,例如默认同意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所以,一定要认真审查,确保自己清楚知道个人信息的流向和用途。

同时,选择正规可靠的平台和渠道来提供个人信息。

比如,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等官方渠道通常具有较为严格的信息保护措施和规范。

而一些不知名的网站或应用程序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加强个人设备的安全防护也是关键的一环。

确保我们使用的手机、电脑等设备安装了可靠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及时更新系统和应用程序,以修复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

此外,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换,避免使用简单易猜的密码,如生日、电话号码等。

对于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文件和数据,要进行加密处理。

这样即使设备丢失或被他人获取,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个人隐私。

同时,在公共场合使用无线网络时要谨慎,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中传输重要的个人信息。

另外,我们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社交隐私。

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疫情相关的经历和信息时,避免透露过于详细的个人身份和行踪等敏感信息。

因为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活动。

如果发现个人隐私被侵犯或存在泄露的风险,要及时采取措施。

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涉事方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疫情防控个人信息须稳妥管理

疫情防控个人信息须稳妥管理

疫情防控个人信息须稳妥管理作者:周慧虹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20年第05期当前,在疫情防控趋于常态化的形势下,多数场合对于出入人员循例测量体温、实名登记个人信息。

如此防控举措甚为必要,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居民小区以及商场、超市、餐馆、银行等公共场所,对于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保管不够稳妥,个人信息登记表胡乱摆放、无人看管,来往人员随意翻看的情况并不鲜见。

此外,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营销机构采用扫描二维码方式登记个人信息,其使用的软件系统有的是单位、机构自己设计开发,有的由来历不明的第三方提供;对于收集的个人电子信息,有些单位、机构并未建立明确、规范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凡此种种,极易使个人信息这块“肥肉”被不法分子盯上,给个人信息泄露埋下风险隐患。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所涉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问题,日前,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全面落实法规制度要求,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必须加强对疫情防控所涉及的个人信息的监管。

相关部门要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当地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营销机构等建立起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息登记、存储、销毁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要适时组织力量,对各个场合疫情防控期间登记的个人信息管理情况开展摸排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依法惩处。

同时,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动员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共同实施监督,确保个人信息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原载人民公安报)如何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建立健全个人信息的技术保护机制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和传递,在大多数情况下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在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难度提高的背景下,需要通过技术措施来实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

66中国电信业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信息安全Security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规定:“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关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的任何种类的信息,但匿名和经过处理的信息除外。

个人信息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分享、删除个人信息等。

”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必须受到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存储的任何信息,可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使用,以识别特定的个人,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和位置数据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可见,我国法律条文也重视对公众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亟需完善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由《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来规定。

然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点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需要时间来调整个人信息保护行为,并且《个人信息保护法》只规定民事责任,没有规定刑事条款。

而且《民法典》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条文含义广泛、不够具体,在现实生活中实际操作起来困难,导致疫情防控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新冠康复者的个人信息由于被广泛传播,致使他们再就业困难、生活状况下降,甚至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国外法律界提出被遗忘权概念。

被遗忘权,指数据拥有者要求删除其个人数据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数据控制者有义务及时删除其个人数据。

然而,我国目前的立法缺乏关于被遗忘权的详细规定。

2021年8月20日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指出,被遗忘权适用于“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不再需要实现处理目的”的情况。

这一规定颇为模糊。

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需加强疫情背景下,随着信息化发展,公众出行、购物都频繁使用健康码和行程码,需要录入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住址等,然而社会大众、新闻媒体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较少,也缺乏个人信息监管的专门机关。

防疫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总结

防疫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总结

防疫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总结
随着新冠疫情的持续蔓延,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场全球性的
抗疫斗争中,各国政府和组织都在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总结了一些防疫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经验和教训。

首先,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

在疫情期间,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收集和使用,
因此需要加强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政府和组织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网络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让大家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其次,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和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
理体系,包括完善的信息安全政策、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滥用或篡改。

再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手段。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技术
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政府和组织需要不断引进和应用最新的信息安全技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水平,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最后,加强监督和管理。

政府和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
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总的来说,防疫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只有政府、组织
和公众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为防疫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能够建立起更加健康、安全的信息社会。

疫情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疫情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疫情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在疫情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们的生活发生了许多改变。

为了防控疫情,我们频繁地使用各种数字化工具,如健康码、行程码、线上购物和在线办公软件等。

这些工具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方面的挑战。

那么,在疫情之下,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呢?首先,我们要增强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

很多时候,我们在不经意间就可能泄露了个人的重要信息。

比如,在填写各种与疫情相关的表格时,要谨慎对待所填内容,只提供必要的信息。

对于那些过于详细或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问题,要有警惕性,避免随意回答。

在使用各类 APP 和在线平台时,要仔细阅读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

这听起来可能有些繁琐,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很多人在使用软件时,会直接跳过这部分内容,这就可能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一些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条款。

所以,花点时间去了解这些规则,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把握自己的信息将如何被使用和处理。

另外,要注意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换。

不要使用简单易猜的密码,如生日、电话号码等。

同时,尽量避免在多个平台使用相同的密码,以防一旦一个平台的密码被破解,其他平台的信息也随之面临风险。

在公共场合,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比如在进行视频会议或者在线交流时,确保背景环境中没有敏感信息的展示。

如果需要在公共场所使用公共无线网络,要谨慎操作,避免进行涉及个人隐私和重要信息的操作,因为公共无线网络的安全性往往难以保障。

对于手机和电脑等设备,要及时更新系统和应用程序。

这些更新通常包含了安全补丁,可以修复已知的漏洞,从而降低被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的风险。

我们还要警惕各种网络骗局。

疫情期间,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人们对疫情的关注和焦虑,发送虚假的疫情信息或链接,诱导人们点击从而获取个人信息。

所以,对于来路不明的链接和信息,千万不要轻易点击或回复。

此外,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对于那些违规收集、使用和泄露个人信息的企业和机构,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疫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总结

疫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总结

疫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总结
在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下为工作总结:
1.强化内部安全意识:通过内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
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

教育员工关于如何妥善处理个人信息以及如何防止信息泄露的方法。

2.加强网络安全措施:我们加强了网络安全技术,采取了加密、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病毒软件等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性。

3.严格合规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法。

我们对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存储进行了严格的合规审查,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的
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机制,确保数据只能被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

5.加强对外协力单位的监督:与外部合作单位建立了合作协议,明确了数据保护责任和义务。

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外部单位的合规性。

6.及时响应安全事件:建立了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个
人信息泄露或其他安全事件,能够快速响应和应对,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7.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和内部通
知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成功地提升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水平,确保了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权的保护。

我们将继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不断提升能力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信息安全威胁。

防疫工作中的个人隐私保护

防疫工作中的个人隐私保护
隐私保护法规的完善: 制定更严格的隐私保护
法规,保障用户权益
匿名技术的发展:保护 用户身份信息,防止泄

技术伦理的探讨:探讨隐 私保护技术与伦理之间的 平衡,确保技术的合理应

政策法规对隐私保护的推动和规范
制定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个人隐 私保护的范围和
标准
加强监管力度, 确保政策法规的
实施和执行
提高公众对个人 隐私保护的意识
隐私泄露可能导 致个人财产损失, 如银行卡、信用 卡等被盗刷
隐私泄露可能导 致个人心理压力 增大,影响心理 健康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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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隐私泄露的措施和预案
加强数据加密和 保护措施,确保 数据安全
制定严格的隐私 政策和规定,防 止数据泄露
加强员工培训, 提高隐私保护意 识
建立应急预案, 及时应对隐私泄 露事件
和重视程度
推动技术创新, 提高个人隐私保 护的技术水平和
能力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提高公众对隐私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隐私保护的认识 鼓励公众参与隐私保护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建立隐私保护志愿者组织,推动公众参与隐私保护活动 加强隐私保护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公众对隐私保护的信心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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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数据存储和访问权限
采用加密技术,确 保数据在存储和传 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限制数据访问权限, 只有授权人员才能 访问敏感数据
定期对数据进行审 计和备份,确保数 据完整性和可追溯 性
加强员工培训,提 高员工对隐私保护 的意识和技能
定期审计和监控数据安全

疫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汇报

疫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汇报

疫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是某某公司的员工,现就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情况向您做一份汇报。

自疫情暴发以来,为了有效防控疫情,我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首先,我们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员工和客户的个人信息。

在疫情期间,我们加强了对员工和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培训,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够做到严守保密责任。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采取了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员工和客户的个人信息不会因为病毒攻击或者系统故障而泄露。

其次,我们在员工返岗复工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采集和隐私保护政策。

在员工返岗登记时,我们只收集必要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健康状况等,同时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存储和合理使用。

对于员工的健康信息,我们坚持做到“谁知道、谁用,知道多少、用多少”,严格限制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确保个人隐私得到充分的保护。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外部合作伙伴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在与其他公司或机构合作时,我们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监督对方在合作过程中对员工和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责任。

总的来说,疫情期间我公司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员工培训和加强对外合作伙伴的监督,有效保护了员工和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投入,不断完善保护机制,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内外部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希望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够给予我们更多的指导和支持,共同促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谢谢!。

疫情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疫情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疫情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在疫情这个特殊时期,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线上办公、网课学习、网络购物、健康码行程码的使用等等,这些都让我们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世界中更加频繁地流动。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信息安全,成为了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在疫情期间,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收集和使用的。

为了防控疫情,政府和相关机构需要收集我们的一些个人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行程轨迹等。

这些信息对于追踪疫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是非常必要的。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或者不良商家,借疫情之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甚至将其用于非法用途。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做来保护自己的隐私和信息安全呢?第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是关键。

在填写各种表格、调查问卷或者使用各种 APP 时,要仔细阅读隐私政策,了解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

对于那些要求提供过多不必要个人信息的,要保持警惕,谨慎填写。

比如,有些 APP 可能会要求获取你的通讯录、相册等权限,如果这些权限与 APP 的主要功能无关,就要慎重考虑是否授权。

第二,注意网络使用的安全性。

在使用公共网络时,尽量避免进行涉及个人隐私的操作,比如登录银行账号、进行在线支付等。

因为公共网络的安全性难以保障,容易被黑客窃取信息。

另外,要定期更换密码,并且使用复杂的密码组合,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

第三,谨慎对待社交媒体上的信息分享。

很多人喜欢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生活点滴,但在疫情期间,要特别注意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行程、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因为这些信息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取,可能会带来麻烦。

第四,关注 APP 和网站的安全性。

只从官方正规渠道下载 APP 和访问网站,避免下载来历不明的软件。

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或者频繁出现漏洞的 APP 和网站,要及时停止使用。

第五,及时清理个人设备中的敏感信息。

比如,定期删除聊天记录中包含个人隐私的内容,清理浏览器的缓存和历史记录等。

疫情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疫情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疫情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在疫情期间,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字化工具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与此同时,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健康码、行程码的使用,到线上购物、办公和学习,我们的个人信息在各种场景中被收集和处理。

那么,在这样的特殊时期,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和信息安全呢?首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这是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我们需要了解哪些信息是敏感的,哪些行为可能会导致信息泄露。

比如,不要随意在不可信的网站或应用上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内容。

对于来历不明的链接、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或扫描,以免陷入网络诈骗的陷阱。

在使用各种疫情相关的应用程序时,要仔细阅读隐私政策。

很多人在下载和使用新应用时,往往会忽略这一重要环节。

隐私政策会告知应用收集哪些信息、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是否会与第三方分享。

如果发现某个应用的隐私政策存在模糊不清或不合理的地方,就要谨慎使用。

另外,要注意保护个人设备的安全。

我们的手机、电脑等设备中存储着大量的个人信息,因此要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换。

同时,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以修复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

开启设备的自动锁屏功能,避免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他人能够轻易访问设备中的信息。

在公共场合使用网络时,尽量避免使用公共无线网络进行涉及个人隐私的操作。

公共无线网络的安全性往往难以保障,黑客有可能通过网络监听等手段获取用户的信息。

如果必须使用,建议不要进行银行转账、登录重要账号等敏感操作。

对于疫情期间需要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明确其使用目的和范围。

比如,在进行核酸检测或社区登记时,只提供必要的信息,并且询问这些信息将如何被存储和使用。

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或滥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要注意社交媒体上的信息分享。

在分享疫情相关的经历或感受时,不要透露过多个人敏感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例如,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自己的行程细节、家庭住址等。

关于防止疫情防控人员信息泄露的宣传总结

关于防止疫情防控人员信息泄露的宣传总结

关于防止疫情防控人员信息泄露的宣传总结一、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收集、使用和传输相关人员的信息,以便对疫情进行精准监测和控制。

但在处理这些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个人信息保护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获取、利用、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对于疫情防控人员的个人身份、通联方式、工作轨迹等敏感信息,更应当加强保护,防止被滥用和泄露。

二、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信息系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各级防控指挥部、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都需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加密、权限管理等措施,确保疫情信息的安全可控。

要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加强信息系统的技术防护力度,及时更新和升级系统安全防护设施,预防黑客攻击和病毒入侵,有效保障疫情信息的安全性。

三、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疫情防控人员是信息安全的重要守护者,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信息保密意识和技能。

各方面单位应加强员工的信息安全培训,普及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认识,做到心中有“红线”,严守信息保密的底线。

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制定严格的保密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内部监管,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四、建立健全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为了保障疫情信息的安全,各级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对于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维护信息安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裙众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树立正确的信息安全意识。

媒体、互联网社交评台等传播渠道也应加强对信息泄露的宣传和警示,公开曝光一些信息泄露事件,引导舆论监督,推动社会对信息安全的高度关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

20201214从《民法典》看待疫情防治期间的个人信息保护

20201214从《民法典》看待疫情防治期间的个人信息保护

从《民法典》看待“成都确诊女孩”个人信息保护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全世界新冠病毒肆虐,除《流浪地球》外,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在现实中的意义。

随着一些新情况的发生,一些新问题也趁势出现,比如最近的成都女孩因不知自己已感染新冠病毒后引发社会舆论,被泄露个人信息、被“网络暴力”,其实这是一个老话题就是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也是一个新话题,因为置身于全球疫情防治的关键时期,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就是科学与法治体现智慧之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而且第四编“人格权”专设一篇“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明确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患者的隐私保护对三部门的建议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患者的隐私保护对三部门的建议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患者的隐私保护
2020-12-08
近日国内新冠肺炎患者数量开始增加,国内疫情防控难度加大,伴随带来的其中一个负面后果是包括新浪微博等社交平台对相关患者的隐私泄露问题,主要表现于: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到房号的家庭住址甚至生活照片都被曝光流传在网络上。

对于防疫工作,公布其生活轨迹及所住小区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已经足够,而多余的信息曝光会主要造成以下伤害:
1. 对患者隐私,名誉乃至人身安全的侵害与威胁。

近日的成都新增病例的20岁
女生被网络流言造谣,乃至人身攻击与人肉,以及之前天津,内蒙等案例,对其
个人生活的打扰与侵犯是不可避免的。

除此之外一旦有不法分子利用其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会对个人与社会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2. 加大了全国整体防疫工作的难度。

如果患者个人信息与隐私得不到保护并放任网络言论侵害个人生活,将会造成越来越多的人对自己的症状不想报,不敢报,乃至拒绝检测,一旦其中有感染者,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传染后果。

而这一点是
对疫情全局防控的重大威胁。

综上,建议网信办联合新浪微博等社交平台和自媒体,对近期的新冠肺炎患者
隐私泄露事件做清理工作;建议司法机关对患者信息泄露源头做出打击处理,以做警示;建议卫生系统对患者信息公示做出调整,对广大群众来说最有用的信息是患者活动范围与行为轨迹,这些内容加上有关部门的流调与检测已经能够有效识别风险。

所以个人认为,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都无需公示,因为对于防疫部门来说,这些信息已经了解,无需再知晓;对于广大群众来说,这些患者信息对于个人防护几乎没有用处,徒增隐私泄露风险
此信件同时留言于网信办,国务院,卫健委。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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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2020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加强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一、个人信息泄露易对正常生活造成困扰。

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会经常被陌生人打电话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有的推销房地产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源源不断。

诈骗分子通过个人信息,复制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

二、个人信息非法泄露,激化社会矛盾。

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能够识别特定个人身份,无疑属于个人信息。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刑法修正案也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上行为已明显违法。

三、引发相关人员强烈情绪对抗,抵制排摸工作。

各地已有众多相关人员投诉表示受到各种电话骚扰、谩骂侮辱,甚至人身威胁。

造成对当地政府和疾控机构开展的后续排摸工作极为不满,更遑论配合管理,有造成疫情扩散甚至失控的风险。

为此,基层建议:
一、严格明确个人信息收集范围。

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除被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二、严格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在收集、获取居民个人信息时,严格按照相关合法程序执行,做好登记,以备追查。

统计信息的过程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注意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

在汇总存储环节,应尽可能相对集中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审计、加密等安全措施,在个人信息使用过程中,也需要做到专采专用,严格限制于疫情防控目的,不得挪作他用,并且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规定予以删除。

三、严格个人信息泄露违法泄漏监管。

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经手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严禁非法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严厉追究当前已泄露信息的行为,追踪泄露渠道,确定为相关工作人员故意非法泄露的,要追究其责任,依法惩处。

对于已经泄露的确诊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个人信息,各地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也应当及时制止或阻断,以减少不利影响,避免对合法信息采集工作造成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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