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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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A 国际经济关系B 国际民事关系C 国际商事关系D 国际关系2、下列关于国际商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 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渊源B 国际商事条约对缔约国当事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C 国内法在国际商法中处于次要地位D 国际商事判例对各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3、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A 只接受合同规定的数量,而拒绝超出部分B 接受合同规定数量以及超出合同规定数量的一部分C 拒收全部货物D 接受全部货物4、国际贸易术语中,CIF 术语的含义是()A 成本加运费B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 运费付至D 运费、保险费付至5、下列关于提单的表述,错误的是()A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 提单是货物收据C 提单是物权凭证D 提单是运输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平等交易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D 交易便捷原则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A 品质规格条款B 价格条款C 支付条款D 争议解决条款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A 自愿性B 专业性C 保密性D 终局性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包括()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一般外来风险D 特殊外来风险5、票据的法律特征包括()A 设权性B 无因性C 要式性D 文义性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特点包括:(1)主体的国际性,即参与商事活动的主体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2)对象的广泛性,涵盖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3)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法等;(4)发展的动态性,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不断变化和完善。

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制定法B.立法解释C.判例D.司法解释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D.普通法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D.民商合一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B、习惯法C、衡平法D、判例法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判例法B、成文法C、宪法D、习惯法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A、成文法B、判例法C、习惯法D、国际法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A、普通法与平衡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C、国内法与国际法D、公法与私法三、判断题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

( x)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公法的性质。

(x)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 x)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的编制方法。

( x )6、英国法是判例法,任何法院的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 x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的本身,而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的法律规则才是适用的法律。

(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国际商法期末众点总结

国际商法期末众点总结

国际商法期末众点总结一、名词解释:1、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

2、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是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以法国和德国法律为代表分为两个支系。

(写到这就可以了后面了解就好)它是在罗马帝国消亡的过程中,在欧洲大陆,特别是13世纪的西欧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所以称为大陆法系,又因大陆法系中的民法受罗马法的影响较深,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的颁布推动了大陆法系的发展,并标志着其走向成熟与完善,故此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

3、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虽然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而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但衡平法和制定法对普通法系的形成也有影响,但不及普通法。

4、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由于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逐渐形成的并得到较为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按照各国法律,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采用某项国际商事惯例,则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5、司法豁免:指除非一个国家明示同意,其他国家法院不得受理以该国家为被告或者以该国家的财产为标的的诉讼。

6、意定代理权: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形成的代理。

根据《德国民法典》的规定,被代理人通过其无形式限制但需要有相对的意思表示而赋予代理人以委托代理权的。

7、法定代理权:是指被代理人由于事实上或法律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由法律直接规定赋予他人行为进行法律行为而形成的的代理。

8、实际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通过协议或合同而在实际上给予代理人的代理权。

它包括明示授权和默示授权两种。

9、表见授权:也称不容否认的代理权,是指被代理人虽然没有对代理人加以明示委托,但如果他出于故意或疏忽,通过其言行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而采取的行动时,则他便不能否认其言行,而必须视为已向该代理人授权,并不得否认该代理人为其设定的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提纲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提纲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辅导第一章绪论·1、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2、了解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3、熟悉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4、掌握西方两大主要法律体系的结构及特点、区别。

第二章合同法·1、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2、掌握合同有效的成立的要件及其内容·3、掌握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违约及其救济,情势变迁、不可抗力,合同的解释。

· 4、熟悉合同的让与·5、熟悉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合同的形式·掌握合同的几种形式,即要式与不要式的问题,及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行为形式·掌握确认书的签定条件、要求·掌握格式条款的形式、对拟约方的规制要约·要约的概念·要约的三个要件·能简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对象、条件;注意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依然是可以撤回的。

·实质性变更的概念、法律后果承诺·承诺的概念·承诺的三个条件·关于承诺期限的几个特殊规定·承诺的撤回条件·承诺的法律后果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熟悉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2、掌握违约及对违约的救济方法:提前违约;- 尤其要注意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减价的条件·3、熟悉买卖双方义务·4、掌握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货物已经特定化。

违约·违约的两个分类·根本违约的概念、条件、法律后果(赋予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预期违约的概念、原因、法律后果及具体应用(注意担保不充分的考点)·违约免责中的不可抗力(重点要注意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及免责的前提条件)第四章票据法·1、熟悉票据法的含义,掌握各国票据立法上的差异。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_名词解释+案例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_名词解释+案例

国际商法复习材料1.国际商法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国际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3.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渊源也就是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国际商法的渊源为国际立法(国家间就经济、贸易、法律等权利及义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际商事惯例(反复使用被各国普遍采纳和接受的习惯做法)以及各国相关立法(国内立法),尤以前两者为主。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大陆法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国、德国法律以及模仿二者立法例制定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

英美法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者仿其模式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法律渊源不同;(2)法律推理方式不同;(3)法律结构不同;(4)法律分类不同;(5)诉讼制度不同;(6)受罗马法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5先例约束力原则1、概念:指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否则,就谈不上判例法。

这种先例约束力原则,对普通法和衡平法都同样适用。

2、内容:(3点)①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全国各级审判机关均需遵循,只有上议院本身可不受约束。

②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其对自身及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

③高级法院每一个庭的判决对所有低级法院均有约束力,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分为判决理由和判决词中为解释判决理由所阐述的法律规则两部分,只有判决理由对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后者只有说服力。

1.6“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评价P资料1.7常见的国际商事惯例查资料1.8中国已经加入的主要国际商事公约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等PART.2 商事组织法2.1商事组织主要类型P284四大类型: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作社1、业主制企业亦称:独资企业,个人企业,个体商人概念:一个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自己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点: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出资人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企业债务负责2、合伙制企业P286,第三人P292,解散P293,3、公司概念:通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4、合作社2.1.1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条件、特点(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整理资料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整理资料

第一章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合。

1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主张编纂法典。

英美法系强调判例法的作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一。

2、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采用“纠问式”,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式”,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裁定者的角色。

3 、对法的分类不同。

公法与私法。

普通法与衡平法。

4 、法律术语不同。

2普通法和衡平法二者的区别(1)救济方法不同。

普通法只有金钱赔偿和返还原物两种救济 方法, 衡平法新增了实际履行和禁令。

(2)诉讼程序不同。

普通法法院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方式审理案件, 衡平法法院不设陪审团,采书面方式审理案件。

(3 )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

王座法庭适用普通法的诉讼程序,枢密大臣法庭适用衡平法的诉讼程 序。

(4)法律术语不同第二章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规定公司的宗旨,资本,组织结构,名称等对内对外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规范公司活动的根一大法。

公司资本股份公司的资本,又称为股本,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出资为基础而形成的公司财产的总和。

股份与股票股份是股份公司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按比例分割后所形成的均等份额,它构成公司的基本组成单位。

每一股份代表一定的金额,每股的金额应当相等股人有限公司的股份表现为股票。

股票代表股权的文本。

也是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

比较个人企业、合伙、公司之间的优缺点公司: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3.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4.公司是种“资本的组合”个人企业100合伙9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区别P56(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写在前面:个人主观整理,仅供参考。

虽然把课本内容差不多都打进去了,但复习还是最好结合课本几乎都是手打的,所以可能会出现错别字,不接受任何质询。

记号解释:Δ重要;*比较重要;Δ*及其重要;√看一下可能存在疏漏考试形式:闭卷考试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Δ1.国际商法是在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主体在其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这一概念涉及以下三项要素:①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②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包括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③国际商法有规范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法规则、主要国家的国内商事法律规范等构成。

3.国际商法的特征:①调整对象的特定性;②商事主体及商行为的盈利性;③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同源性;④国际性和统一性。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Δ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两类渊源:①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习惯法规则;②对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内法规范,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学说。

1.国际条约或公约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商事交易等方面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是国际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其特征是:①主体是国家或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国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间就商事活动达成的协议不构成条约;②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缔约主体双方或多方协商谈判的结果;③书面形式,仅对缔约国或参加国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可能得到非缔约国的承认和遵守。

2)包括国际商事公约和含有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公约,以前者为主,其数量众多、内容广泛且通常参加方较为普遍,包括国际商事实体法、国际商事程序法以及国际商事冲突法。

2.国际习惯法规则国际习惯法规则又称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由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并为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国际商事交易行为规范。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一、国际商业的商业实施程序
1、国际商法定义:国际商法是一种独立而普遍的诉讼和仲裁程序,用于处理国际商
业交易中产生的纠纷。

2、国际商业实施程序:国际商业实施程序要求双方通过合同解决争端,社会规范只
是优先级低的补充性路径。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诉讼:当一方未遵守双方约定的条款时,另一方可以采取诉讼行动,在被诉方
住所国法院或申诉权利国知识产权法院有关讼论地,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损失赔偿。

(2)和解:双方可以为解决争端达成和解,以避免拖延期间加剧纠纷。

和解也可以
在纠纷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之前继续。

(3)仲裁: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机构以友好的方式达成协议,解决因国际商业双方之
间的纠纷而产生的纠纷,而不必通过诉讼解决。

(4)调解:双方也可以就纠纷问题寻求调解,由一名或多个调解人协助双方谈判。

二、国际商交易的重要性
1、国际商业交易的重要性:国际商交易是当今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多个国家之间
友好合作互利共赢发展的重要形式,为国内外企业带来了许多利益和机会。

2、国际商交易服务支持:国际商业交易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为此提供
各种服务和支持。

比如中国政府出台了外贸出口保险和外汇支付机制,方便外贸贸易活动。

3、国际商业规则的重要性:国际商业的发展需要有共同的规则和标准来保护双方免
受损害,因此有很重要的意义,国际商法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权利。

4、国际商业安全须知:参与国际商业交易,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掌握商业风险预防有效控制的方法,加强社会责任意识,避免损失和降低不必要的风险。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

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制定法B.立法解释C.判例D.司法解释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A.新西兰 B.比利时 C.荷兰 D.瑞士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B.判例法 C.衡平法 D.普通法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 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C.德国 D、香港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提出来的;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 C.德国法学家 D、美国法学家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9、普通法来源于A、成文法B、习惯法C、衡平法D、判例法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判例法B、成文法C、宪法D、习惯法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A、成文法B、判例法C、习惯法D、国际法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A、普通法与平衡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C、国内法与国际法D、公法与私法三、判断题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 x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公法的性质; x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x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的编制方法; x6、英国法是判例法,任何法院的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x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的本身,而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的法律规则才是适用的法律;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x9、判例在中国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x10 、“国际商法”中的“国际”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11、英美有独立的民法和商法; x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x13、英美法中,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 x14、英国的任何法院的判决都能形成先例,都具有约束力; x15、美国的联邦法院只受理上诉案件,不受理第一审案件; x五、简答题1、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的主要区别2、简述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3、简述国际贸易惯例的概念与作用;第二章商事组织法一、单选题1、依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A、合伙企业B、独资企业C、企业法人D、非企业法人2下列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主体是A、个人独资企业B、公司C、合伙企业D、独资经营企业3、公司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A、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B、公司是法人,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C、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D、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4、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关键是A、有发起人B、注册登记C、缴付股款D、认购股票5、公司的董事会是A、公司最高权力机构B、公司执行机构C、公司监督机构D、以上都不是6、依大陆法,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A、恶意第三人B、知情第三人C、善意第三人D、知情第三人的代理人7、依英美法,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称为A、普通合伙B、特殊合伙C、民事合伙D、有限合伙三、判断题1、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2、即使合伙企业的财力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债务人也无权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请求全部履行债务; x3、每个合伙人均有平等地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合伙人按照其出资比例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所以公司的股东只能是法人; x5、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必须划分成等额股份,股份一般可以随意转让; x6、两合公司这种商事组织仅见于英美法系国家,它类似于大陆法系中的有限合伙; x7、我国公司法规定,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35%;8、合伙人办理退伙以后,对其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x9、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0、合伙人以个人的出资为限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x11、大多数国家认为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x12、按照各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必须由公司的股东担任; x13公司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公司以自己的各义起诉、应诉;14、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五、简答题1、简述公司的主要特征;2、简述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3、简述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4、简述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六、案例题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是查阅账簿;四是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2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有竞业禁止义务、自己交易禁止义务,及不得从事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务的义务;据此,甲的行为应禁止;3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公司如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2. 2006年8月,某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4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125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06年10月,发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7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180万元;2006年11月,社会认股人缴纳股款200万元,发起人以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75万元,从而募足了股款;2006年12月,在A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做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请问:依据我国公司法,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哪些不合法之处答: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新公司的成立不合法之处主要表现在:1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而大新公司只有400万元; 2发起人实际认购的125万元,不足募集设立时发起人应认购不低于总数的35%的规定;3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20%的限额;4已发行股份的股款应由发起人认购完成,而大新公司以抵押贷款筹足;5创立大会应由发起人而非证券监管机构召集主持;第三章合同法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一、单选题1、.德国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采取A、到达主义B、了解主义C、投邮主义D、通知主义2、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附随条款,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是A、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释合同,但不能请求损害赔偿B、蒙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请求解除合同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D、蒙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3、把合同分为签字腊封合同和简式合同的是A、大陆法系B、英美法系C、中华法系D、伊斯兰法系4、在违约金的性质上,认为其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A、德国B、美国C、加拿大D、法国5、承诺的生效时间为A、承诺到达要约人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C、要约人知道承诺内容D、受要约人知道承诺内容6、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A、普通商业广告B、拍卖公告C、商品价目表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7、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A、合同成立时B、合同生效时C、卖方交付货物时D、买方支付价金时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A、由卖方甲公司承担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C、由甲、乙公司分担D、按公平原则处理9、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10、依照英国法,一方违约,对方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是指违反了A、条件条款B、担保条款C、条件条款和担保条款D、条件条款或担保条款11、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 年的合同是A.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B. 技术开发合同C. 技术转让合同D. 承揽合同12、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A、退货B、减价C、撤销整个合同D、损害赔偿13、根据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约因这一要素的国家是A、英国B、德国C、法国D、中国14、采用禁令这一违约救济方法的是A、法国法B、英美法C、德国法D、中国法15、我国坚持认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取的方式是A、书面的方式B、简式合同 C.口头的方式 D.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皆可16、在商业活动中,有些公司经常向交易对方寄送报价单及商品目录等,它们属于A、要约B、要约邀请C、反要约D、交叉要约17、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A、合意B、法律行为C、协议D、许诺1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19、超出承诺期限的承诺A、无效B、要约人及时承认则有效C、有效D、如要约人不反对则有效三、判断题1、对于悬赏广告,各国法律一般都认为是要约;2、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诺不能撤销;3、承诺迟延一定不会发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 ×4、各国法律都认为,凡受诈欺而订立合同时,蒙受欺骗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5、催告是英美法的一种制度,在英美法国家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作出催告,然后才能使债务人承担延迟履约的责任; x6、在违约构成问题上,大陆法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英美法采用过失责任原则x7、大陆法认为实际履行是对违约的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而在英美法系只有在债务人履行合同尚属可能时,才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8、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时,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x ;9、英美法对损害赔偿采取金钱赔偿的原则,以回复原状为例外;10、德国法认为解除合同与请求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采用; ×11、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德国法认为,违约金是对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一种制裁,具有惩罚性质;12、大陆法的情势变迁原则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是“合同基础论”;13、英美法认为,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造成的履约不可能均可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14、按照英国的法律和判例,下列情况往往可以作为合同落空处理:标的物灭失、两国发生战争和情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15、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内容不变;16、合同的当事人只能转让合同的权利,不能转让合同的义务; ×17、根据英美法关于对价的规定,对价应当是等价的; ×18、受发价人对发价作了实质性变更后,只要发价人没有提出异议,合同即告成立; ×19、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且要求充足; ×六、案例分析题1、船主雇佣了一批船员作一次往返于伦敦与波罗的海的航行,途中有两名船员开了小差,船长代表船方作出允诺:如果剩余船员将船尽力开到目的港,他将把逃走船员的工资分给他们;剩余船员将船尽力开到目的港后,船长食言拒绝将那两名船员的工资分给其他船员;船员诉至法院,要求船方履行船长代为表示的允诺;请运用对价的相关理论,分析船方是否应将逃走船员的工资分给未逃走的船员为什么2、中国某公司7月17日向外商发出要约,向外商出售300吨的咖啡豆,每吨CIF900元,要求7月25日以前答复;7月22日国际市场上咖啡豆价格猛涨;7月23日中方立即给外商发电告知,中方货物已售完;外商收到电后,立即来电称急需咖啡豆,考虑给中方加价要求仍按原数发货,中方回电要求加价到每吨2650元;外商不同意,于是双方产生争议,提交仲裁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决;请问该案该如何处理答:1本案中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件,当事人对合同的法律适用未作特别约定,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2合同未成立;因为中方已在外商作出有效承诺之前撤销了其要约;外商来电属于新要约,中方2650报价,是对于外商要约的还盘,双方没有完成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3、美国A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某型钢材3000公吨,220美元/公吨FOB旧金山,交货期为1995年12月;9月17日C公司复电:同意A公司的建议,但交货期为11月;A公司于9月20日复电:若交货期改为11月,则每公吨提价10美元;9月25日C公司回电:不同意提价;9月27日A公司来电:同意不提价,但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但时至12月底,C公司也未收到A公司的装船通知,时货价已涨到240美元/公吨;问:1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存在2C公司若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应是什么答:1合同关系存在;因为C公司对对A公司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但交货期为11月,视为新的要约,A公司未同意其新的要约若交货期改为11月,则每公吨提价10美元,又提出了新的要约,C公司之后又对其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最终,A 公司承诺同意不提价,但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其提出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只是对C交货日期为11月的具体化,不能视为新要约,而只能视为承诺,也就意味着合同成立;2C公司若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可以为:要求A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其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另外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各章练习题答案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一、单选:参考答案:1-5 AABAC 6-10 BBDBB 11-12 AD二、多选题参考答案:1、ABCD;2、AE;3、BCDE;4、ACE;5、ABCDE;6、BC;7、ABCDE;8、ABDE;三、判断题参考答案: 1、×;2、×;3、∨;4、×;5、×;6、×;7、∨;8、×;9、×;10、∨;11、×;12、×;13、×;14、×;15、×;四、略五、略第二章商事组织法一、单选题参考答案:1-5\CBBBB; 6-7、CD二、多选题参考答案:1、AB;2、AC;3、ABC;4、ABCE;5、AD;6、ABCE;7、ABCD;8、BC;9、ABC三、判断题参考答案:1、∨;2、×;3、;4、×;5、×;6、×;7、∨;8、×;9、∨;10、×;11、×;12、×;13、∨;14、∨;四、略五、略六、案例分析1、2、第三章合同法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一、单选题参考答案:1-5 ADBAA 6-10 DCACA 11-15 ACCBA 16-19 BDCB二、多选题参考答案:1、AC;2、ABCDE;3、ABCD;4、ABC;5、BCD;6、BCD;7、ABDE;8、ABCD;9、ABCD;10、ABD;11、ABCE;12、CD;三、判断题参考答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四、略五、略六、案例分析1、参见课本对价案例;2、3、第四章代理法一、单选题参考答案:1-5 BABCC 6-10 DADB二、多选题参考答案:1、DE;2、ABCE;3、ACD;4、ABCDE;5、ACE三、略五、案例分析1、本案中,赵某原是甲商行的业务员,长期代表甲商行签订合同,同时持有空白合同书和委托书,乙商贸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故构成表见代理,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对甲商行具有约束力;甲商行应依照合同约定接受乙商贸公司的货物,否则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失,可以向赵某追偿;2、本案中,B外运公司接受了A外运公司的委托,应尽到代理人的谨慎义务,即应对货物妥善照料,对于放置在露天堆场的货物进行必要的苫盖;本案货物在港口续存期间,没有妥善苫盖,被雨淋湿,导致货物大部分残损,因此,B外运公司应承担货物淋湿的赔偿责任;3、英国法院认为,皮货并不是不易保存的,或者经储存即会大大地降低其原有的价值,因此,不能认为被告B公司具有客观必需代理权,应当赔偿A公司因其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第五章票据法和仲裁法一、单选题参考答案:1、D;2、A;3、B;4、C;二、多选题参考答案:1、ABCDE;2、ABCE;3、ABE;4、AC;5、ABCDE三、判断题1、√;2、×;3、√;4、√;5、×;6、×;7、√;8、×;9、√;10、√四、略六、案例分析1、1王某丢失的是支票格式凭证,并非经签章的空白支票;王某因为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未进行任何票据行为,故不承担票据责任;2某商场在本案的情形中不享有票据权利;因为伪造的票据为实质无效票据,直接从伪造出票的人手中取得票据,不能获得支付请求权;同时,在本案的伪造出票据上,无任何真实签章,即无任何真实票据行为人承担票据义务;这一点与伪造的票据经真实的承兑或背书签章后,再流入持票人手中的情形不同;3事实上,王某亦无须承担普通民事责任;因为王某丢失支票格式凭证的行为,与某商场的损失之间无任何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但是,王某因怠于履行经济管理关系中的义务,应受到金融主管机关的处罚;但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了2、乔治、约翰、劳拉、波比、西斯在票据被兑付之前都曾经是或者现在正在是票据的持票人,即持有票据而享有票据权利的人;乔治,因为为取得票据支付了对价,是支票的正当持票人,享有票据完整绝对的权利;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付款人,也可以要求出票人威廉请求付款,行使追索权;约翰,因为他为取得支票而付出了自己的劳动,也为取得票据支付了对价,所以也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付款人付款,也可以向其前手进行追索;劳拉是通过接受赠与而取得支票,所以她取得票据时没有支付过对价,所以她只能享有受限制的票据权利,是单纯持票人;如约翰的权利,有所限制,那她的权利也受到同样的限制,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劳拉可以请求威廉、乔治付款,但不能请求约翰付款;波比同劳恩一样,是单纯持票人,享有不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波比持有支票时,可以请求付款人付款,在受拒付时,可以请求威廉、乔治付款,但不得向约翰、劳恩行使付款请求权;西斯,通过向波比提供婚礼用品而取得票据,所以她为取得票据支付了对价,是正当持票人,享有完整和绝对的票据权利,她不但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而且有权向威廉、乔治、约翰、劳恩、波比中的任何一人或几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3、1合法;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人负有票据责任;2B厂的抗辩不合法;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4、1票据伪造;2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承担票据责任;由于票据伪造人在伪造票据时,并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根据文义性的特点,不负票据上的责任;3票据伪造是伪造人假冒被伪造人所为的票据行为,所以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除非被伪造人事后对伪造人的行为进行追认;4承担票据责任;凡真正签章于票据上的人,仍然应各负票据上的责任,不受伪造成签章的影响;所谓真正签章就是对伪造的票据进行背书,承兑或保证等票据行为的人;5付款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因付款而消灭,付款人对出票人伪造付款人和其他真实签章的债务人,都不得基于票据关系而主张权利;但可基于非票据关系请求追还其利益;但付款人对伪造的票据在认定时,有过失的而予以付款的,应自负其责;杭州农行审查票据时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责任; 6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为: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受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提纲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提纲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一、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一词以为跨越国界;2.国际商法的历史: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性—国际性”的发展过程,但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性区别(1)大多数人认为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2)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商人基尔特;(3)早期商人习惯法和现代的国际商法都具有国际性的特征,但这两种特征有有明显区别:①两者产生的社会背景不同;②国家对待两者国际性态度的不同。

P23.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区别较为明显,相对比而言,与国际私法的关系更为密切;4.国内商法适用于一国内部商事关系,国际商法则调整跨越国际的商事关系5.国际商法的主要特征有:①技术性②统一性③迅捷性6.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商事法(1)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最主要的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只约束对缔约国)(2)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中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

①国际商事惯例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物质因素,指在长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二是心理因素,指为从事商行为的营业主体所接受。

②效力:国际商事惯例是由非政府间组织制定的非官方文件,因此,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而是作为供各国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在谈判和草拟合同中可以参照的蓝本,可以自由采用。

7.两大法系的商法结构与特点(异同点比较)P8(1)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①起源:13世纪西欧,源于罗马法②标志:1804年《法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③渊源:法律、习惯(正式渊源)判例、学理(非正式渊源)④特点:成文法(Written Law) or 制定法(Statute)●结构上强调逻辑性、条文性、法典化、系统化●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主张编纂法典(Code)大陆法系的商法体系☐民商分立,如法、德、日本。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

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

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

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国际商法期末总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总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总复习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题,共计20分)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P1】2、电子商务:就是商务活动电子化或采用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

广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对“数字电文”解释为:指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狭义:是指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所进行的商务活动。

【P98】3、代理:是指一方(代理人)按照另一方(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的规定,代表本人(又称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P132】4、国际商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即代理人依本人授权,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商行为,所生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本人。

【P132】5、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222】6、仲裁:也称为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第三者,而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断,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P313】7、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

【P317】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1、11世纪起,最早出现在意大利的旨在保护商人自身利益的行会组织是:A 商事条例B 商人基尔特C 德国商法典D 法国商法典【 B 】2、图佛公司收到赛温公司交货的通知。

在决定是否接受货物前,图佛公司需要验货。

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B、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C、在收到货物后的两年内,图佛公司随时有权检验该货物;D、赛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1)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的概念冯大同等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邹建华等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不仅包括国家之间、国际组识之间的商事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之间的商事关系。

(2)国际商法的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

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

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

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2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1、商法的产生:分阶段(1)萌芽:1)原因: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2)萌芽:古代罗马法中(2)产生:商人习惯法:近代欧洲各国商法的来源,十一世纪威尼斯1)内容:2)特征:跨国性和民间性2、发展阶段:17世纪---二战国内法化(1)大陆法系1)法、德、日:民商分立吸收2)瑞士、荷兰、意大利:民商合一吸收(2)英美法系:英国普通法判例吸收商人习惯法18世纪中叶:大法官曼斯菲尔特3、新发展:二战后(1)特点: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得到恢复(2)原因:1)经济的国际化;2)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化;3)国际组织的推动。

3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商事条约(1)含义(2)分类(3)重要的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1)含义(2)性质地位作用(3)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3、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41*西方两大法系的别称、特点和趋势(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成文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①法律的成文化,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②其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③法院的组织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同时存在一些专门法院,如商事法院、亲属法院、劳动法院等。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大纲+题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大纲+题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大纲+题《国际商法》复习大纲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2、国际商法的渊源3、两大法系基本知识第二章商事组织法1、商事组织分类2、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条件、特点3、合伙和公司法相关制度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1、概述2、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的含义、要件、合同的订立3、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4、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救济措施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概述2、买方和卖方的义务3、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4、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救济措施5、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第五章代理法1、代理的分类2、表见代理3、信用担保代理、保付代理第六章票据法1、概述:票据法的分类及法律特征2、票据瑕疵3、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及联系第七章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1、概述2、提单的含义、作用、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3、共同海损的含义、要件4、海上保险代位权与委付的含义、区别、联系第八章工业产权法1、工业产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2、商标的种类第九章产品责任法1、产品责任的含义、要件2、产品责任的承担第十章反倾销法1、倾销的含义、特征、2、我国反倾销的状况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仲裁1、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原则2、仲裁协议的含义、类型附:《国际商法》综合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 分,共12 分)1、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的国家是( B )A、英国B、法国C、美国D、加拿大2、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A、公司B、个人独资企业C、联营企业D、独资经营企业3、在大陆法的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这种代理被称为( D )A、直接代理B、默示的授权C、无权代理D、间接代理4、在法律渊源中,以判例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 B )A、德国B、英国C、法国D、.中国5、大陆法国家认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 )A、不得附加条件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6、按照德国法关于违约金性质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 C )A、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事先约定B、对违约方违约行为惩罚C、既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又对损失的补偿D、是不得变更的损失赔偿额7、如果当事人之间以对话方式进行交易磋商的,对于此种要约( D )A、受要约人可以不立即承诺B、仍在一定期限内有效C、当事人可以约定有效期D、当事人必须立即承诺,否则要约失去效力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D )A、加以严格的限制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方有效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方有效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9、某甲与某乙相约,如果某乙肯为某甲去做某种犯罪行为,某甲即允诺给予报酬,依照法国法分析( C )A、某甲的允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B、某甲追求的目的并非法律所禁止的C、某甲的允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他所追求的目的非法D、某甲与某乙间的合同行为是成立的10、代理人对于商业信誉赔偿请求,必须在代理合同终止后几个月内提出?( A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个月D、九个月11、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是( B )A、仲裁规则B、仲裁协议C、买卖协议D、两国达成的承认仲裁裁决的条约1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买卖合同对风险没有约定,卖方又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则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 A ) A.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B.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C.卖方将货物在该特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D.卖方将货物起运时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8分)1、下列哪些是国际商法的渊源(ABC )A、国际商事条约、公约B、国际商事惯例C、国内法渊源D、交易习惯2、承诺成立的条件(ABCD )A、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表示B、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C、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D、承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3、履行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ABC )A 、全面履行原则B、合作履行原则C、经济合同原则D、实际履行原则4、下列哪些选项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的限制(ABCD)A、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B、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C、船舶或飞机的买卖D、电力的买卖5、根据各国法律规定,代理关系可基于以下哪些情形终止(ABCD)A、本人死亡B、本人丧失行为能力C、代理人死亡D、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6、我国在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的同时,提出了两项重大保留,这两项保留是(A、D)A、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B、解决争议方法的保留C、关于货物交付地点的保留D、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7、以下哪些行为是伪造票据的行为(A、B )A、伪造票据B、伪造签章C、变更票据金额D、变更收款人8、按保险价值划分,海上保险可分为( A 、B )A、定值保险B、不定值保险C、运费保险D、船舶保险9、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A 、B 、C )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斯特拉斯堡公约》10、工业产权具有以下哪些法律特征( A 、B 、C )A、专有性B、地域性C、时间性D、新颖性1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对成员国国民的工业产权给予国际保护,确定了两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以下哪些原则符合该规定( A 、B )A、国民待遇原则B、国际优先权原则C、强制注册原则D、同等待遇原则12、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的销售者和制造者,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就应承担产品缺陷引起的法律责任( A 、B、C )A、疏忽责任原则B、违反担保原则C、严格责任原则D、过错责任原则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提单: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国际商法期末资料整理

国际商法期末资料整理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两种方式。

书面审理连带连带一般代理托运人担保责任说股东出资本票二、单项选择1.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了请求权的合同,属于()。

A.无效的合同;B.可撤销的合同;C.不可强制履行的合同;D.有效的合同。

2.根据1930 年《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在特别规定的场合下,持票人应于该汇票出票日后一定期限内提示付款。

而该期限是()。

A.2 年;B.1 年;C.6 个月;D.1 个月。

3.按照《华沙公约》规定,对于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收货人必须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否则承运人可免除赔偿责任。

这个期限是()。

A.90 天;B.60 天;C.30 天;D.14 天。

4.《斯特拉斯堡公约》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年。

A.1;B.2;C.3;D.4。

5.在目前西方国家,数量最多的公司形式是()。

A.无限公司;B.有限公司;C.两合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

6.在以下()解决方式中,只有具有诉讼法上的性质。

A.仲裁;B.民间调解;C.法庭调解;D.仲裁调解。

7.按照《海牙议定书》,在货物受损害的情况下,收货人或有关当事人应于发现货损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书面通知,或最迟在收货后一定时间内向承运人提出书面通知。

该期限为()。

A.30 天;B.21 天;C.14 天;D.7 天。

8.凡持票人善意而又支付了对价,从有正当处分票据权力的人处,依交付或背书和交付程序受让票据而取得该项票据权利的行为称为()。

A.原始取得;B.创设取得;C.善意取得;D.继受取得。

9.根据《汉堡规则》托运人需在一定期限内向承运人发出货损情况通知,否则,须承担举证责任。

这个期限是()。

A.45 天;B.30 天;C.15 天;D.3 天。

10.专有技术所具有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它的()。

A.秘密性;B.专有性;C.实用性;D.新颖性。

11.在以下解决方式中,只有()属于司法解决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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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写在前面:个人主观整理,仅供参考。

虽然把课本内容差不多都打进去了,但复习还是最好结合课本几乎都是手打的,所以可能会出现错别字,不接受任何质询。

记号解释:Δ重要;*比较重要;Δ*及其重要;√看一下可能存在疏漏考试形式:闭卷考试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Δ1.国际商法是在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主体在其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这一概念涉及以下三项要素:①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②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包括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③国际商法有规范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法规则、主要国家的国内商事法律规范等构成。

3.国际商法的特征:①调整对象的特定性;②商事主体及商行为的盈利性;③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同源性;④国际性和统一性。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Δ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两类渊源:①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习惯法规则;②对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内法规范,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学说。

1.国际条约或公约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商事交易等方面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是国际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其特征是:①主体是国家或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国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间就商事活动达成的协议不构成条约;②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缔约主体双方或多方协商谈判的结果;③书面形式,仅对缔约国或参加国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可能得到非缔约国的承认和遵守。

2)包括国际商事公约和含有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公约,以前者为主,其数量众多、内容广泛且通常参加方较为普遍,包括国际商事实体法、国际商事程序法以及国际商事冲突法。

2.国际习惯法规则国际习惯法规则又称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由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并为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国际商事交易行为规范。

1)此类规范常以不成文形式出现,多为一些国际性商人组织、整理、编纂,并伴随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发展适时加以修改完善。

其基本要素是①内容确定,包含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则;②为各国当事人在长期实践中重复、一致适用;③为各国普遍接受,具有约束力。

2)影响较大的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75年《联合国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等。

3)国际习惯法规则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涉及主权等特征。

3.关于国际商事交易的国内法规范教材p7第二节国际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一、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1.区别2.联系国际公法的一般原则(国家主权、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条约必须遵守等)亦调整国际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条约及习惯法规则中调整商事行为的规范应属于国际商法范畴。

国际商法具有公法性质。

二、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1.区别2. 联系两者联系密切:主体均为自然人、法人等商事组织;均调整涉外法律关系;国际商法具有较强的私法特征。

三、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1.联系两者均调整国际经济交往关系,联系密切互为补充,并非泾渭分明。

2.区别第三节西方及中国法律体系√第二章独资企业法及合伙企业法第一节独资企业法一、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Δ1.独资企业,亦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人单独出资兴办,企业财产完全归投资人个人所有及经营管理,同时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由国内公民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依其投资人国籍的不同由外商单独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独资企业的特征①独资企业由一名投资人单独出资设立;②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与支配权利;③独资企业是非法人型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Δ1.合伙企业一般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以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2.在大陆法系的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根据经营的规模化和专门化的不同,将合伙企业分为“民事合伙”(适用民法典)和“商事合伙”(适用商法典)在我国,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的特征①合伙企业的设立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②合伙企业是人合性质的商事组织;③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④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一般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⑤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章公司法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是依照(各国的)公司法所组成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各国对公司的定义都集中在下述的三个内容里:法定性、营利性、法人资格2.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具有各种企业所共有的属性,如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它与一般商事组织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并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法律特征:①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任何公司必须按照所属国的公司法设立并登记。

公司要依照公司法设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程序与条件。

因此,第一,只能设立该国公司法所准许的形式或种类的公司;第二,有关公司的一切事项,均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第三,公司依法登记后始为成立。

②公司由法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形成并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形成对公司的股权,这在法律上体现为一种股权式的联合。

各股东以其出资的金额与比例,共同享受利润、承担风险。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定,也是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的关键。

③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为法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

公司的初始财产来源于股东的投资,但一旦股东将投资的财产移交给公司,这些财产从法律上便属于公司法人财产,而股东则丧失了直接支配、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他们所换来的则是一系列股东的权利。

公司具有直接的法人财产使用权和处置权,并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②公司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起诉或进行应诉,以行使其诉讼权利。

同时,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对公司的财产请求强制执行,不能直接对股东的财产请求强制执行;③公司具有永久存续性。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往往随个人的生死、个人的意志而废除。

而公司制企业是法人,公司强调的是资本的联合,能够脱离个人(成员)而永久存在,因此股东股份的转让、股东的死亡或破产都不影响公司企业的存续。

4.公司制度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确立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以及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理论教材P36二、公司的种类√1.按照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来划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2.按照公司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划分——母公司、子公司3.按公司的国籍划分——外国公司与本国公司4.按公司间的关系划分——本(总)公司、分公司5.理论上的分类——人合公司、资合公司第二节公司的一般制度一、公司的设立√1.国家对设立公司的管理原则①自由设立主义②特许主义③许可主义④准则主义2.公司的创办人、成立公司必须要有公司创办人,这是公司法的一项最基本的规定。

公司创办人不一定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充当发起人,一般股份公司的设立对发起人的数量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2人-50人;股份有限公司:2人-200人3.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司创办人为设立公司而进行的一系列行为都属于设立行为。

设立行为完成后,公司要取得法人资格须经过登记,登记是国家为赋予公司以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是公法性质的行为。

公司设立登记具有创设的效力,即创设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国家发给公司各种证明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二、公司名称及住所√1.公司的名称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

2.公司的住所为公司的总公司所在地,亦即主营业机构所在地,或公司一切活动的中心。

公司的住所为必须登记的事项三、公司的能力√1.公司既然是法人,就有各种能力,包括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这是公司从事其经营活动的基础。

公司的能力是法律授予的。

2.世界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基本权力或权利的规定一般采用两种方法:①在公司法中列举公司的各种权力;②公司法中不作具体规定,但规定“公司享有法人可享有的一切权力”。

3.从公司的行为能力上看,公司机关对外代表公司所为的行为,如构成侵权行为,即为公司的侵权行为,在此情形下,公司当然应负侵权行为的责任。

另外公司有诉讼上的当事人能力,可以为原告或被告。

4.公司的能力受到的限制:①专属自然人的权利,公司不能享有;②法律上的限制;③公司章程中目的事业或营业范围的限制。

四、公司章程√1.公司章程是指规范公司宗旨、业务范围、资本状况、经营管理以及公司与外部关系的公司准则。

公司章程是组建公司的必备的和核心的法律文件,必须提交政府的登记部门核准并备案。

公司章程是公司据以内部运作和对外经营的基本原则,它是公司存在的基石,也是政府依法管理公司的基本依据,更是外界了解公司的主要途径。

公司章程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在管理公司问题上共同的意思表示,但是它们必须合法,即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2.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章程内容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及意大利等国的公司法都明确地以条款形式列举公司章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当然大陆法系国家并没有排斥在章程中根据需要另外应加入的内容。

3. 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章程内容的规定作为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美国和英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规定都是采取强制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采取下述三种方式:一是必须记载的事项,二是任意记载的事项,三是在公司法上明确规定了章程不需要规定的内容。

5.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内容的规定从《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内容的规定上看,我国的做法更接近与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通常规定。

6.公司内部细则或称公司章程细则五、公司的资本√1.公司资本的概念广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和开展业务活动所有的资金和财产,包括公司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

狭义的公司资本则仅指公司自有资本。

公司法上所称的公司资本一般指狭义的公司资本。

公司的资本是公司开展业务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物质基础,还是公司对第三人的最低财产担保。

各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是:一是公司设立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本,任何公司的资本都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额;二是公司资本不得随意增减;三是公司必须经常维持与公司资产本相当的实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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