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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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方案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方案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方案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可持续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排放,很多企业开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通过审核、评估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情况、污染排放状况等,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达到降低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下面提出一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方案:第一步:确定审核范围和目标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前,需要明确审核的范围和目标。

首先确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资源利用情况、污染排放情况,包括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的利用情况,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情况。

其次确定企业在清洁生产方面的目标,比如减少资源消耗、降低排放标准等。

第二步:收集数据和资料在确定审核范围和目标后,企业需要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情况等。

通过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可以有针对性地分析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第三步:进行现场调查和调研在收集数据和资料后,企业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和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发现问题和隐患。

可以通过与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对资源利用和环保方面的看法和建议。

第四步:制定改进方案通过数据分析、现场调查和调研,企业可以制定改进方案,包括调整生产工艺、优化资源利用、提高设备效率、改善废物处理等。

通过制定改进方案,企业可以实现在保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排放。

第五步:实施改进措施制定改进方案后,企业需要实施改进措施,包括购置新设备、调整生产工艺、改进作业方式等。

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确定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并监督实施过程,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六步:评估效果和持续改进企业在实施改进措施后,需要对改进效果进行评估,包括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排放标准的达标情况等。

通过评估效果,企业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空间,继续优化生产过程,实现持续改进和持续发展。

清洁生产审核步骤及方法简述

清洁生产审核步骤及方法简述

清洁生产审核步骤与方法简述清洁生产审核,也称为清洁生产审计,在国外也称为污染预防评价或废物最小化评价。

清洁生产审核主要包括筹划和组织、预审核、审核、备选方案的产生与筛选、方案可行性分析和方案实施6个步骤。

当企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后,为了稳固清洁生产实施的成果,还需要制定持续清洁生产方案。

通常,将上面6个步骤与持续清洁生产合称为清洁生产审核的7个阶段,现分别加以介绍。

一、筹划与组织筹划与组织是进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第一步,包括获得企业领导的支持、宣传发动和培训、建立清洁生产审核队伍、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等,这些容主要由企业自己完成,必要时可请专家协助。

1、取得企业主要领导的支持与参与这样可以协调、组织企业各部门积极配合和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并在人、财、物等方面得到充分支持,以保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提出的清洁生产的方案易于实施,通过宣传,使企业了解清洁生产的概念,真正认识清洁生产对企业开展的重要性,自觉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2、宣传、发动和培训目的是使职工了解清洁生产审核的目的和意义非常重要,通过宣传教育使职工转变观念,改变思维方式,积极投入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去。

开展宣传教育可采用黑板报、部播送、闭路电视、专题讲座及培训班等多种形式。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①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的比拟;②进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必要性;③清洁生产审核的容与方法;④每个职工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中的作用;⑤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需要克制的障碍;⑥国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成功实例;⑦本企业各部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可能或已取得的效果及具体做法等。

3、建立清洁生产审核队伍组建一个有权威的、掌握专业知识的清洁生产审计小组,是企业顺利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保障。

审核小组根本任务:①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②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清洁生产知识;③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目标;④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及时向领导和职工汇报实施情况;⑤收集和筛选清洁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⑥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⑦总结经历,制定企业〔车间、工段、生产线〕持续清洁生产方案。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23年第38号令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23年第38号令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23年第38号令一、概述清洁生产是指通过改进生产方式、优化资源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的高效、节约、环保。

为了推动清洁生产,在2023年第38号令中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旨在加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审核和监管,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进可持续发展。

二、审核范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企事业单位,涵盖了各类行业。

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特点,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情况;2.原辅材料的资源利用率;3.产品的环境性能;4.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方式;5.环境风险的管理措施。

三、审核内容和要求根据企业的产业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清洁生产审核将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能源消耗情况审核企业应提供能源消耗情况的数据和记录,并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

通过分析审核结果,评估企业的能耗状况,提出节能措施和改善建议。

2. 资源利用率审核审核将关注企业对原辅材料的利用效率。

通过分析企业的材料消耗情况和回收利用率,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3. 产品环境性能审核审核将评估企业产品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并提出改进意见。

包括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和废弃等阶段,通过优化技术和工艺,减少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审核审核将评估企业对废弃物的管理方式和处理能力,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置。

5. 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审核审核将关注企业对环境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事故风险等。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审核程序和要求清洁生产审核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审核准备:确定审核的范围和目标,收集相关数据和记录,制定审核计划。

2.实地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采集数据和样本。

3.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某年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某年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某年清洁生产是指通过合理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减少排放和废弃物,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达到减少污染物和环境影响的目的。

为了推广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了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以下是某年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一、审核范围和对象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在国有、集体、私营经济单位中均适用。

审核对象为生产和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项目,包括生产过程、产品和管理措施等。

二、审核程序1.准备阶段:审核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应首先了解所申报的项目,并提出要求企业提交的文件、数据和资料清单。

2.现场审核:审核机构根据准备阶段所准备的文件、数据和资料清单,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重点关注企业的生产过程、产品和管理措施等。

3.审核总结:审核机构对审核结果进行总结,向企业提出问题和建议,要求企业改善污染防治和资源利用情况,并向企业提供审核报告。

4.意见反馈:企业应认真阅读审核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和回复审核机构的问题。

5.审核结束:审核机构在听取企业意见后,对审核结果作出决定,审核结束。

三、审核内容1.污染防治措施:审核机构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避免污染物排放和废弃物产生,例如更换环保设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等。

2.节能措施:审核机构要求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减少能源的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例如压缩能源消耗,推广节能技术等。

3.环境管理制度:审核机构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落实环保责任。

四、审核结果根据审核结果,审核机构可给予企业以下不同的评定:1.优秀:企业的生产过程、产品和管理措施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清洁生产标准,排放和废弃物等环境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

2.合格:企业的生产过程、产品和管理措施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清洁生产标准,但还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

3.不合格:企业的生产过程、产品和管理措施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清洁生产标准,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整改。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颁布日期:20040816实施日期:20041001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第四章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第五章奖励和处罚第六章附则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四年八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管理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清洁生产是指科学、节约资源的基础上的高效生产模式,是利用先进技术保证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节能、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的一种新模式。

它有助于将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受污染环境更存在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绿色发展。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应在保障清洁生产安全、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资源的基础上制定,规定以下审核内容:
(一)、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是清洁生产最重要的要素,包括升级技术、更新设备、流程改善、强化技术支持等。

(二)、管理改革。

清洁生产管理过程应全面深化,明确改革的目标、改革的方向、改革的程序,确保实现"六污"的目标,排放超标的处理等。

(三)、节能审核。

应全面深化节能审核,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优化生产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及排放物浓度,使之满足节能要求。

(四)、资源循环审核。

应全面深化资源循环审核,按照有限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对公司的原料、能源等资源利用进行审核,探讨进一步优化利用资源的方法,坚持可持续发展。

(五)、安全检测。

安全检测要全面深化,建立安全防护体系,检查污染物浓度,确保运行安全。

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方法

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方法

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方法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清洁生产成为现代工业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和理念。

清洁生产能够有效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环保标准和企业竞争力。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益和发展潜力,为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何对企业的清洁生产进行审核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下面列举了10种关于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方法。

1. 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设备情况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设备情况对于清洁生产的实施非常关键,熟悉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设备情况可以帮助审核人员确定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

对于需要大量用水的企业,应关注企业用水及废水排放情况,以及相关节水技术的应用情况。

2.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确定审核重点通过实地勘察可以了解企业的生产现场情况,包括工艺流程、设备运行情况、原材料的使用情况等,进而确定需要关注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

3. 检查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投入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投入是保障清洁生产实施的核心,审核人员可以检查企业的环保管理体系和环保投入情况,确保企业能够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和法律法规。

4. 关注企业的废弃物管理情况企业的废弃物管理情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

审核人员应关注企业废弃物的产生情况、收集和处理情况,以及是否实行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等措施。

5. 检查企业能源的使用情况企业的能源使用情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包括能源的种类、消耗情况和节能措施等。

通过对企业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可以确定企业在能源使用方面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6. 关注企业产品的环保性能企业产品的环保性能对于部分生产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审核重点。

通过审核企业的产品环保性能可以了解企业的生产理念和产品质量,并且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7. 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对于社会和环境承担的责任,对于审核清洁生产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点。

通过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公司文化,可以有效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首先,审核团队需要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及相关的环保设施,例如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

同时,要对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及相关政策制度进行了解和评估。

其次,审核团队需要对企业的清洁生产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

这包括企业制定的清洁生产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同时,还要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行为和实践进行评估,包括废水、废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能源资源利用是否高效等。

接下来,审核团队需要进行现场考察,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查。

他们会检查企业的设备运行情况、废物处理情况等,以了解清洁生产措施的实施情况。

最后,审核团队需要对企业的清洁生产效果进行评价。

他们会利用相关的数据指标,对企业在清洁生产方面的改善效果进行评估,比如排放浓度、资源消耗等。

通过以上的审核方法,可以全面地评估企业的清洁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这有助于企业不断改进和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一直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因为它需要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设备、废物处理、资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涉及范围广泛,需要专业知识和审查经验。

下面将继续介绍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以及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审核过程中,还需要对企业的环保经验和技术创新进行审查。

企业是否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是否有相关的环保经验和成功案例进行分享和借鉴。

这对于审核团队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能够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环保经验中获取更多的启发和建议,帮助其他企业提升自身的清洁生产水平。

在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提升情况进行细致的观察和评估。

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对于清洁生产的实施非常重要,因此需要对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计划、培训效果以及员工的环保意识进行调查和评估。

还可以通过一些深入的交流和座谈来了解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和感受,从而为企业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最新版本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最新版本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危险废物。

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二类,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引言随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清洁生产的实施。

清洁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消耗,同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一种生产方式。

为了确保企业的清洁生产达到预期效果,审核方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帮助企业监控和改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清洁生产审核流程1. 确定审核目标和范围在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审核的目标和范围。

审核的目标是为了评估企业的清洁生产实施情况,查找潜在的问题和改进机会。

审核的范围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包括生产过程、能源消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2. 准备审核计划编制审核计划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它可以帮助确定审核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资源的分配。

在准备审核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审核的过程、参与的人员以及审核的时间安排等方面。

3. 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是核心部分,它通过对实际生产现场的检查和观察,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现场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人员可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并了解其执行情况。

•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情况:审核人员可以通过查看企业的数据记录和实际观察,评估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和废弃物产生情况。

•清洁技术应用情况:审核人员可以评估企业是否采用了清洁技术,例如节能设备、循环水系统等。

•培训和意识提升:审核人员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提升工作,并评估其效果。

4. 分析和评估审核结果在现场审核完成后,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

这包括评估企业的清洁生产绩效、发现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5. 撰写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是审核工作的成果,需要将审核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进行整理和撰写。

审核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简明扼要,同时提供具体的改进建议。

6. 跟踪和复核审核报告完成后,需要进行跟踪和复核工作,确保企业按照改进建议进行改进并取得成效。

跟踪和复核的频率和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清洁生产审核具体步骤

清洁生产审核具体步骤

清洁生产审核具体步骤1. 审核准备:确定审核的目的和范围,制定审核计划和程序,确定审核人员和时间安排。

2. 审核确认:与审核对象确认审核准备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准备相关的设备和场地。

3. 审核实施:按照审核计划和程序,进行现场调查和访谈,对生产过程、设备使用、废物处理、能源消耗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记录。

4. 审核记录:对审核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资料进行记录,包括审核对象的整改情况、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5. 审核总结:对审核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确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6. 审核报告:编写审核报告,将审核的结果和建议反馈给审核对象,要求其做出整改和改进措施。

7. 审核跟踪:对整改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确认,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持续改进。

通过以上步骤的清洁生产审核,可以帮助企业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促进生产过程的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生产。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对企业的生产过程、产品、设备、能源利用和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旨在发现并解决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最小影响。

清洁生产审核具体步骤如下:8. 审核准备:确定审核的目的和范围,包括生产过程、废物处理、能源消耗等方面,以及需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制定审核计划和程序,确定审核人员和时间安排,确保所有的审核工作能够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9. 审核确认:与审核对象进行沟通确认,了解审核准备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准备相关的设备和场地,以便审核能够顺利进行。

10. 审核实施:审核人员按照审核计划和程序,进行现场调查和访谈。

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记录,包括生产过程、设备使用、废物处理、能源消耗等方面。

同时,还要对管理文件进行审查,确保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11. 审核记录:审核人员对审核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资料进行记录,包括审核对象的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步骤及方法简述

清洁生产审核步骤及方法简述

清洁生产审核步骤及方法简述清洁生产(Cleaner Production,简称CP)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通过改进工艺、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和原材料的使用、减小和防止废物产生,以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种生产方式。

清洁生产审计是CP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和实施清洁生产措施。

下面我将对清洁生产审核的步骤和方法进行详细描述。

一、清洁生产审核的步骤:1.确定审核的目标和范围:明确要审查的生产过程、设备和相关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容和界定,确定审核的目标和期望的结果。

2.预备工作:收集与生产过程和环境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组织审核小组,制定审核方案和时间计划。

3.实地调查: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数据和信息,包括原材料使用情况、能耗情况、废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4.进行数据分析: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评估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确定产生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原因和主要问题。

5.制定清洁生产目标和措施: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清洁生产的目标和措施,包括改进工艺、提高能源和物料利用率、减少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等。

6.编制审核报告:将审核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归纳和总结,编制审核报告,包括所发现的问题、建议的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等。

7.提出改进建议和跟踪服务:向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并根据企业的需要,提供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措施,促进持续改进。

二、清洁生产审核的方法:1.文献调研和归纳总结: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和资料,了解和研究该行业或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实践经验,对比和评估企业的水平和差距,为审核提供依据。

2.数据收集和分析:利用数据收集方法,收集与生产过程和环境有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原材料利用率、能源消耗、废物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等,然后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找出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3.现场实地观察和调研:通过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实地观察和调研,了解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方法》

《清洁生产审核方法》

《清洁生产审核方法》摘要清洁生产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施清洁生产,需要进行审核,以评估企业的环境管理绩效和潜在的改进措施。

本文介绍了清洁生产审核方法的基本原理和步骤,并提供了一些建议,以帮助企业进行有效的审核。

1. 引言随着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的日益严重,清洁生产逐渐成为企业的发展方向。

清洁生产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环境压力,还能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清洁生产审核成为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2. 清洁生产审核方法的基本原理清洁生产审核方法的基本原理是以环境管理体系为基础,通过对企业生产过程的全面评估,确定环境热点、资源浪费和优化改进的潜力,为企业的清洁生产提供指导和支持。

3. 清洁生产审核步骤清洁生产审核一般包括以下步骤:3.1 制定审核计划在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审核计划。

审核计划应包括审核的范围、目标、方法、时间表、审核团队的组成等。

3.2 数据收集和分析审核团队需要收集和分析有关企业生产过程的数据,包括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量、废物和污染物的排放量等。

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确定企业的环境热点和资源浪费情况。

3.3 现场调查和访谈审核团队需要实地调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并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访谈,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设备使用情况和环境管理措施。

3.4 审核报告编写根据数据分析和现场调查的结果,审核团队需要编写一份详细的审核报告。

报告应包括企业的环境热点、资源浪费和改进建议,并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

3.5 审核报告审核和改进审核报告需要经过内部审核和外部专家的审阅,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审核结果,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的实施和效果。

4. 清洁生产审核方法的建议为了进行有效的清洁生产审核,以下是一些建议:4.1 确定审核目标和范围在制定审核计划之前,企业需要明确审核的目标和范围。

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方法

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方法

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方法清洁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消耗,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为了确保清洁生产能够有效实施,需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审核。

本文将介绍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方法。

1.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第一步。

通过对企业进行访谈、查阅历史数据等方式,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指标,包括原材料的使用数量、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排放和处理情况。

同时,可以借助相关政策、标准和法规,了解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从而确定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监管区域。

2.制定审核计划在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指标之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计划应包括哪些审核内容、审核的顺序和时间安排,以及审核的方式和方法等方面。

同时要考虑审核与企业正常生产过程的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3.确定审核重点根据制定的审核计划,我们需要确定具体的审核内容和审核重点。

这些审核重点应该是影响企业生产效率和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

通常包括原材料选用、加工工艺、废水处理和废物处置等方面。

我们需要对这些环节的数据和指标进行严格的审核,检查企业是否在这些环节上达到相关法规的要求和要求,如废水排放、危险品存放和运输、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等等。

4.实施审核审核过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他们应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并具有必要的技能和工具。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还应了解企业对各项指标的控制情况,如废物产生量、处理和利用的情况等。

同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行业和特殊情况,尽可能提出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清洁生产指导意见。

5.审核结果分析和报告审核结束后,需要对审核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

将审核结果和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审核报告将包括所有的审核结果和发现,并提出整改措施和相关建议。

总之,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是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步骤。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1. 生产工艺审核: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材料使用情况的分析,评估企业是否采用了清洁生产的工艺方法,包括减少废弃物、节约能源和资源等。

2. 设备设施审核:通过对企业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检查,评估企业是否采用了高效、低能耗的设备及设施,以提高生产效率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废物排放审核:对企业的废物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是否得到有效处理和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能源消耗审核:对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企业能否通过节约能源的方式来减少生产成本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环保意识审核:评估企业员工和管理层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是否积极主动地推动企业清洁生产的实施和改进。

这些审核方法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环保、清洁生产顾问公司来进行,也可以由政府或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和评估。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有助于评估企业是否达到了环保、节能和资源有效利用的标准,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改进和优化生产过程的方向。

德国营销协会发布了一份关于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标准文件,其中提到了清洁生产的五个关键步骤:识别和量化资源利用情况、评估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清洁生产目标、开发和实施清洁生产计划以及监督和评估清洁生产效果。

这些步骤是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也是企业实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进行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时,评估人员需要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废物排放、能源消耗等情况,同时也需要了解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管理体系。

通过这些调查和评估,可以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在生产中更加注重环保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

同时,企业自身也可以通过审核,发现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不仅有助于企业提升环保形象,也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并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而且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对其的支持和认可,可获得相关的政府补贴和奖励,并且在国际市场上也能够得到更多的信任和机会。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2016.5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2016.5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危险废物。

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二类,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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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与当地县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三)含有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的物质。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九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分期分批公布,书面通知企业,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部门,并抄报省级环保部门。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初选名单,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分期分批公布,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部门。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信息。

县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称,以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后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

第十一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一)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

(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三)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企业应对其公布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公布的上述信息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计划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申请,并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内容、程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方案实施等。

第四章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五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

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审核人员或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果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条件。

第十六条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和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拥有固定工作场所,具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物料平衡、能量平衡的基本检测分析器具、设备或手段。

(三)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节能、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并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列入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

列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和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

第十八条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相关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县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上一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辖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以及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以下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

(一)列入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且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罚的企业。

(二)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负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

(三)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且获得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

列入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两年内完成评估验收,逾期不开展评估验收的企业,进入下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第二十二条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效果的评估验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清洁生产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污染减排、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工艺装备控制、产品和服务等改进效果,环境、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三)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定。

第二十三条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效果的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级清洁生产专家库,发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培训,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地方各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建立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五条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表彰,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各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时,应当将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预防污染、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第二十七条排污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第二十八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第二十九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者相关费用科目。

第三十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第八条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七条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公布其名单。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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